戒律答疑讨论之三十三

戒律答疑讨论之三十三
(20200802)
(一)
【居士】若寺庙不如法,僧人不守戒律,这样的道场还应该供养吗?
【贤佳】若宣扬邪见邪法,应该远离,不应供养,还应揭破。
若非宣扬邪见邪法,但众多人破戒,如多有淫乱,那么宜应远离,不作供养,但对敬戒而未破重戒者可随缘供养。
如果只是少数人邪见、破戒,那么远离、揭治这少数人就好,对其他正见正行者可随缘供养。
如《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说:“若无如是三道(胜道、示道、命道)沙门,当于污道沙门中求,虽复戒坏而有正见,具足意乐及加行者,应往亲近、承事供养、咨禀听闻三乘要法。不应亲近、承事供养加行、意乐及见坏者。”(卷第六)
《大般涅槃经》说:“若优婆塞知是比丘是破戒人,不应给施礼拜供养。若知是人受蓄八法,亦复不应给施所须、礼拜供养。若于僧中有破戒者,不应以披袈裟因缘恭敬礼拜。”(卷第六)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说:“〖钞〗《涅槃》云:‘……若优婆塞,知此比丘破戒受蓄八法,不应给施,又不应以袈裟因缘恭敬礼拜。若共僧事,死堕地狱。’《十轮经》说,据不知持犯者,并须恭敬。又《涅槃经》穷终极教,不用亦得,以护法故,小小非要。〖记〗《涅槃》了义,废前不了,故云‘不用’。‘以’下,出废所以:《涅槃》护法事重,《十轮》为存俗信,故云小小。”(卷中)
【居士】不如法的道场,在家人要不要捐款修建?
【贤佳】如果是主体宣扬邪见邪法的道场,不应捐建。如果为首者破戒或众多人破戒而不能处治的道场,不应捐建。如果大体正见正行,少量小节不如法,或少数人小的不如法,可随缘捐建。

(二)
【沙弥尼】末学是不是不应该为不持午的比丘尼师父做“药石”(晚餐)?也不应刻意中午多做饭菜供师父们晚上吃,为他人提供犯戒的因缘?
【贤佳】是的,如《舍利弗问经》说:“舍利弗言:‘时受时食,食不尽者非时复食,或有时受至非时食,复得福不?’佛言:‘时食净者,是即福田,是即出家,是即僧伽,是即天人良友,是即天人导师。其不净者,犹为破戒,是大劫盗,是即饿鬼,为罪窟宅。非时索者,以时、非时,非时辄与,是典食者是名退道,是名恶魔,是名三恶道,是名破器,是癞病人,坏善果故,偷乞自活。是故诸婆罗门不非时食,外道梵志亦不邪食,况我弟子知法行法而当尔耶?凡如此者,非我弟子,是盗我法利,着无法人,盗名、盗食,非法之人。盗与、盗受一团一撮,片盐、片酢,死堕燋肠地狱,吞热铁丸。从地狱出,生猪狗中,食诸不净。又生恶鸟,人怪其声。后生饿鬼,还伽蓝中处都圊内噉食粪秽,并百千万岁。更生人中,贫穷下贱,人所弃恶,所可言说人不信用。不如盗一人物其罪尚轻,割夺多人故,良福田故,断绝出世道故。’”(卷第一)
【沙弥尼】上文中的“典食者”是指负责食物的人,比如典座吧?
【贤佳】是的。
【沙弥尼】太可怕了!真是能劝就劝吧!

(三)
【沙弥尼】最近学习《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初步总结:
“宗体篇”开篇的内容:1.简单介绍了戒法、戒体、戒行、戒相的概念及为什么如此划分,分此四科对于修行的作用。2.戒法和戒体的同异。3.戒行、戒相的区别。
末学觉得笼统的说,五戒、八关斋戒、菩萨戒、比丘、比丘尼戒,总称戒法。
受戒时按照仪轨礼拜、念诵,发愿一天受持八关斋戒,或终身受持五戒等,发愿在十法界一切有情、非情的境界上断恶、修善、度众生,因为这种身口意的造作会产生阿赖耶识的善种子,种子对境时有自动防非止恶的功能,这种善种子就称为戒体。
戒行主要是指受戒得戒体之后,在心念上随顺戒体,依体起护。比如,看到地上有小虫子,走路时立马意识到要避开,以免犯到杀戒。
以形为相的戒相,比如上面的例子中,意识到要避开之后,绕开小虫子走,或者把小虫子放到安全的地方。以法为相的戒相,比如踩到小虫子,对境是小虫子,若是没有防护踩到,犯下品的突吉罗罪;若谨慎防护,没有踩到,不犯。
下面是末学摘录的一些概念:
{《资持》云:“欲达四科,先须略示。圣人制教名法,纳法成业名体,依体起护名行,为行有仪名相。有云:未受名法,受已名体。今谓不然。法之为义贯彻始终,安有受已不得名法。须知下三从初得号,是故一一皆得称戒,或可并以‘法’字贯之,方显体及行相非余泛善。”
《资持》云:“问:所以唯四,不多少者?答:摄修始终,无缺胜故,随成一行,四义整足。言有次第,行不前后。”
《事钞》云:“言戒法者,语法而谈,不局凡圣,直明此法必能轨成出离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
《事钞》云:“戒体者,若以通论,明其所发之业体;今就正显,直陈能领之心相。” 《资持》释云:“初标指彼此。所发,即无作。相,谓心之相状。”
《事钞》续云:“谓法界尘沙二谛等法,以己要期,施造方便,善净心器,必不为恶,测思明慧,冥会前法,以此要期之心,与彼妙法相应,于彼法上有缘起之义,领纳在心,名为戒体。”
《事钞》云:“戒行者,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必须广修方便,检察身口威仪之行,克志专崇,高慕前圣,持心后起,义顺于前,名为戒行。”
《事钞》云:“戒相者,威仪行成,随所施造,动则称法,美德光显,故名戒相。”戒相有二义,一约行为相,二以法为相。
《业疏》云:“问曰:何名受、随?”
《业疏》续云:“答曰:言受戒者,创发要期,缘集成具,纳法在心,名之为受。即此受体,能防非义,故名为戒。谓坛场起愿,许欲摄持,未有行也。”
《业疏》续云:“既作愿已,尽形已来,随有戒境,皆即警察护持无妄毁失,与愿心齐,因此所行,故名随戒。‘受’局净法,兼染不成;‘随’通持犯,皆依受故。”
若五、八戒,如《济缘》云:“罪无篇聚,至于大重、小轻、方便、趣果,义则不别也。”
《资持》云:“问:何者为相?答:如后释戒,三科束之,一所犯境,二成犯相,三开不犯,总为相矣。更以义求,亦为三别:一,犯与不犯;二,犯中有轻重不同;三,有方便、根本差别。统论其相,不出心、境。
《资持》云:“问:何以不但释相而总论四戒者?答:戒是一也。轨凡从圣名法,总摄归心名体,三业造修名行,览而可别名相。由法成体,因体起行,行必据相。当知相者即是法相,复是体相,又是行相,无别相也。若昧余三,直尔释相,既无由序,不知所来,徒自寻条,终难究本。”
《资持》云:“然相所在,唯指教诠,举要示相,不出列缘,缘虽多少,不出心、境。罪无自体,必假缘构,非境不起,非心不成。若晓此意,类通一切皎如指掌。余更如文。”
第一门 戒法
《事钞》云:“言戒法者,语法而谈,不局凡圣,直明此法必能轨成出离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
《业疏》云:“问:人皆知受,所受是何?答:相传解云:受名圣法,由此法故,奉敬守护,净如明珠,能为圣道作基址故。” 《济缘》释云:“受者虽多,而不自知所受之体。欲警学者,故发是问。答中。云相传者,承古所解。举果目因,以其能通圣道故,复令受者不自轻故。”}
末学觉得自己对于持戒“必能轨成出离之道”及“能为圣道作基址故”理解比较含糊,对于戒和定的关系认识含糊,虽然总是听到“因戒生定”“戒净定深”这样的话。比如前几天和一位同学探讨,末学说戒法唯佛能制,是出离三界的正因,是不共外道的,修定是共外道的,因此一定要先好好学戒,不然很可能成就邪定,种的只是人天善法。其实末学只是套用别人说过的话,对什么是“邪定”也不太理解,对为什么戒法是出离三界的正因理解得也不是很透彻。是不是因为戒法直接对治贪、瞋、痴的烦恼,而断烦恼是出离之因?若断烦恼的意识不强,没有真正认识到烦恼和流转生死的关系,即使修成四禅八定(有些人确实因为宿世的善根,只要能安住在业处上持续修行,比较容易修上去。入定或专注的体验也是非常愉悦舒适的,一旦进入状态,是比较容易精进投入的),也和出离生死没太大关系。在这种定的基础上,再去修观,观察名色法,身体是由四大组合的、心路过程等等。末学感觉一些修过此法多遍的人,真是没有太强的出离心以及因果的意识。因此内心很疑惑。
【贤佳】您的思考分析很好!佛制的戒是基于佛的慈悲心、般若慧制定的,直接、间接导向出离生死系缚。佛弟子正规受戒、持戒即是随顺这样的正见和用心,且佛戒是要期誓愿、遍通一切情非情境,非禅定所必有。戒法如车道,禅定如车运行畅快。如果不依佛戒轨道方向,禅定车则难免入于歧途(世俗外道)。如果严重突破轨道边界,则翻车伤亡(邪定),如提婆达多修禅定得神通而助成贪慢邪行。
如《四分律行事钞》说:“优劣者,由立此门,知戒是胜缘,入道之要,便能护持无失于相也。《婆论》云:‘木叉戒,佛在世有,希现故胜;禅、无漏戒一切时有。二,有漏木叉通情、非情,宽故言胜;余二局情,狭故不如。三,有漏木叉从慈心发故胜,能为佛道作因。四,木叉戒者,被及七众,绍续三乘、三宝、三道,住持功强,余二无能故劣。五,木叉戒者,唯佛弟子有,余禅戒者外道亦有。《善见》云:具足木叉者,诸光、诸山、诸学之中,日光、须弥、学中木叉最以为胜,若非佛出,则无有人竖立此法。”(卷中)
《四分律羯磨疏济缘记》(道宣律师撰疏,元照律师撰记)说:“戒有二义:一、有本期誓;二、遍该生境。余善反之,故不名戒。’”(卷第三)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戒法·圣道本基》说:
{《戒疏》云:“斯乃大圣降临,创开化本,将欲拯拔诸有,同登彼岸,为道制戒,本非世福。”
《行宗》释云:“为道者,通而为语,即指三乘,推佛本意,下至翻邪,终为一实而作前引。况经开会,殊途同归;《涅槃》重扶,无非显性。今明为道,专指佛乘,止息化城终非本意。故知化本尚非二乘,岂为世福而立斯戒。”翻邪者,翻邪三归,即但受三归依也。
《戒疏》续云:“然烦惑难清,要由方便,致设三学用为治元。故《成论》云:戒如捉贼,定缚,慧杀,三行相因,斯须摄济。故初行者务先学戒,检策非违,三业清净,正定、正慧自然而立。”
《行宗》释云:“欲明三学开设之致,此略叙之,则文无所壅。夫一切众生,本来皆具真精妙性,性之为体,唯寂唯照,一迷此性,乃昏乃散,翻号无明,积成烦惑,计有人我,随境发毒,鼓身口意,造生死业,流转诸趣,亿劫无穷。大觉慈哀,将令离苦,察病设药,对分三种。内心昏动对立定、慧,身口非违对立净戒。圣教虽多,不越三学。三学所立,唯依色、心。论其起也,则从本以发枝。用其治也,则先粗而后细。首先制戒,意在于斯。譬夫浊水,风激波腾,风波未息,欲得清澄,无有是处。三学次第,理数必然。乖越常模,去道全远。烦即昏浊,惑谓乱动。三毒结使,劫掠善财,喻之如贼。三行相因,谓次第而生。斯须摄济,谓不可相离。”}
【沙弥尼】戒律很重要,但戒律该怎么学呢?末学有时还是很疑惑。前几天有人和末学说:想出家,但读不懂古文,不想去戒律道场,觉得背背戒本,稍微学点注解,专于禅修的方式很好。末学想,佛世时也有很多在家居士证得初果、二果、三果,因此似乎不一定非得五年专精戒律。请教法师该怎么理解这个问题呢?
【贤佳】如果出家了,不适当专精学戒、持戒,难免众多戒法违犯,成为禅定、证道的障碍,所谓修行实是过清闲生活,虚受信施,难免堕落,那不如做在家居士。末法时代在家居士要证初果,不严持五戒,应是不可能的。不认真学戒,要持好五戒也是难有保证的,可能无知犯戒乃至破戒而不自知。
学戒首先是认识和态度,如果认为很有意义、很必要而很重视,困难则不难想办法克服。古文多读一读,渐渐就熟悉了,还可适当找一些现代人的注释、讲解参看。边学戒,边行持,肯于认错、改过,自然会受益而乐在其中,且由此福慧增长,学习能力也会渐渐增长。

(四)
【沙弥尼】末学在的寺院没有净地,经过沟通,目前结净地不太可能。那我们每天吃的食物都会犯到内宿,这样的食物还可以再受食吗?
【贤佳】内宿结罪,受食再结罪。不得已可作意所有饮食属于寺院的净人(或护持的居士),自己完全无份。每天对佛前发露,以后有缘找到此戒清净者作忏悔。
【沙弥尼】尽量再找合适的机缘争取如法吧。目前末学觉得把饮食做居士之想,是相对容易的。每天吃这样的食物,除了内宿,是不是还会犯到恶触呢?
【贤佳】是的。
【沙弥尼】结罪的话该怎么计算呢?食物的种类很多,是每一样都结一个罪还是整体结一个罪呢?
【贤佳】内宿每夜通结一条罪。恶触随触结罪,饮食口口结罪。
【沙弥尼】没有结界的道场是否需要先结大界,再结净地呢?若只结净地是否无效?
【贤佳】是的。结大界也是四位比丘尼就可以,跟结净地差不多,不难。
【沙弥尼】比丘结的净地对尼众有效吗?
【贤佳】无效。
【沙弥尼】结界之前是否必须先解掉以前结的旧的大界,新结的界才能成立呢?若不知道以前寺院是否结过界该怎么办呢?
【贤佳】如果知道或比较怀疑有旧的大界,集僧在寺院比较可能是旧结大界的地方,作解界羯磨通说解界就可以。若是多年无寺处新建的寺庙,不必作羯磨解旧界。

(五)
【沙弥尼】被比丘尼碰过的食材和食物,对沙弥尼来说,会不会不清净呢?寺院是没有居士的。
【贤佳】比丘尼不净食,对式叉尼是不净的,如《四分律行事钞》说:“式叉不净食,大尼净。大尼不净食,彼亦不净。”(卷下)未见明文说对沙弥尼不净。又《四分律行事钞》说:“《十诵》,比丘与沙弥担食在道中,食时与沙弥,沙弥还与比丘者,若先不共要得食,反此不得。使沙弥担食度水,恐没溺者乃至得负担之,虽捉不犯,至岸莫捉。”(卷下)应是说比丘恶触的不净食对沙弥是清净的,类推比丘尼恶触的不净食对沙弥尼是清净的。
【沙弥尼】结净地之后,寺院现有的所有食材是否需全部处理掉,才能保证绝对的清净呢?送给其它寺院可以吗?
【贤佳】是的,可以送给比丘或与比丘交换食物。如《僧祇律》说:“食于比丘不净,比丘尼净;比丘尼不净,比丘净。比丘得使比丘尼授食,除金银及钱、五生种火净。比丘尼得从比丘受食,除金银及钱、火净五生种。”(卷第四十)
另外,盛食器物也宜翻净。如《四分律行事钞》说:“若一方别住维持佛法者,必须结食界,同护净食。此则通凡圣僧路,顺诸佛本怀。今自共宿捉,贪染叵离者,俗中恒人所耻,何况净僧食之。脱经俭难,因即染污,后若缘无,理须拱手,仍事触宿,心初无悔者,不信此心须为师匠,欲依圣语而反秽者。有四不同:一者缘净,二者体净,三者缘不净,四者体不净。言缘净者,谓釜器倾溢,佐助料理,佛开为缘,此不须翻。言体净者,不容腻器,佛令自得安水、燃火,乃至诸僧器未经盛食,体是净物,无秽可翻。言体不净者,此是治生兴利,用造佛、供僧,制不许礼、受,虽不经宿捉,翻亦不合食,由心恶鄙。上三句者并是正经,文遍如钞,并不须翻。缘不净者,本是净且遇缘染污,故须翻秽令净。《五分》,有诸木器,肥腻不净,以瓦石揩洗,恐破坏者,用沸汤洗之。《僧祇》,净人行食,净器堕比丘钵中,寻即却者名净,停须臾者名不净。若是铜器,净洗。用木器,若腻入中者,削刨之;不可用者当弃。《十诵》,比丘有腻器,二三度用澡豆洗,故不净当以木刮却,然后澡豆二三遍洗,是净。余有不尽者,准以米面油酱等,于尼寺、俗家、沙弥、净人处一石一石更互博之。虽得本物,以入手两相舍故。《善见》,多比丘共一沙弥行,各自担食,至时自分已,沙弥语比丘言:‘今持我食与大德易。’易得已复辗转乃至下座。若不解者,教之亦得。准此辗转翻秽者成证。若盆瓮等器有食腻者,釜上蒸之,内外热彻,腻出即净。一切铜器磨之,铁器以火烧内趣令腻尽,木仓柜等削刨泥拭,土仓窖等随有更拭,石器者或以水洗或以镌冶,得无残腻便止。《四分》,得捉众僧户钩钥,若杖若环若匕,若角杓、铜杓,若浴床,则无触净(谓非常服用者)。
“问:触净何过,佛苦制之?答:佛欲增尚弟子,令行胜行,内有胜法,外行亦胜。如世贵人安坐受食,不自执劳,以形胜故。二,为现大人相,三世三圣并不自作,今若宿、触,失圣人法故。三,诸佛立教,通大小乘俱无宿煮,如《楞伽》《十诵》所述。四,长贪坏信。五,废修出业。六,死入粪坑。《护净经》云:由有宿捉等,众僧食不净食,后堕臭屎池中,五百万世受苦恼竟,复各五百万世堕猪狗及蜣螂中,常食不净,后出为人,生贫穷家衣食不供。佛告比丘:众僧住止之处作不净食,不足往食。如法持钵乞白衣食,是名净命。因说知事比丘触僧净器及食食众僧故,堕饿鬼中,五百余年不见浆水,正欲趣厕,护厕鬼神打不得近。如是广说因缘。《智论》,若沙门福田食以不净手触,或先啖,或以不净物着中,入沸屎地狱中。广如第十七、八、九卷中。《大集日藏分·济龙品》中广明僧食难近难用,《僧护》等经明非法受用僧物,文广不具录。通而言之,若无惭愧,轻慢佛语,自物尚犯,何况僧物。深须自勉,可得出期。”(卷下)
【沙弥尼】“盛食器物也宜翻净”的主要目的是为免有残留的食物还会引起不净吧?
【贤佳】是的。
【沙弥尼】好像有一年龙泉寺的春节晚会上,有一位法师分享某执事法师的钵很脏,洗了很久才帮法师洗干净,原因是法师忘我地为众服劳,当时这个分享感动了很多人。受这个分享的影响,末学出家之后,洗钵也不太注意,大体干净就行,觉得不用那么太讲究。想想这样做很容易引起食不净食的吧?
【贤佳】是的。钵应净洗,否则不卫生,失护于钵,并犯佛戒。
【沙弥尼】“问:触净何过,佛苦制之?答:佛欲增尚弟子,令行胜行,内有胜法,外行亦胜。如世贵人安坐受食,不自执劳,以形胜故。二,为现大人相,三世三圣并不自作,今若宿、触,失圣人法故。”
以前在龙泉体系时,很标榜法师和居士们同甘共苦,所以法师常常带头带动大家出坡等等,听一位法师解释这属于“六度四摄”中的“同事”。末学受这种思想的影响,现在也比较喜欢执劳,觉得应该和居士一起干活,也愿意花一些时间观照居士。在现在的道场出家人几乎是什么都不干的,末学的行为也会引起别人的讥嫌。
这段虽然是说食物不能碰,但其它事情是否也是同样的道理,”以显大人相”?但弄不好,“大人相”显不出来,反而会让人觉得高傲、冷漠。
【贤佳】“大人相”不是高傲摆谱,而是现大人道相,随顺大人之道,修道为本,少欲知足,宁可饥饿也不自作、自取饮食,以修道回报他人的饮食布施,非是随同劳作能够回报信众的布施。如《论语》也说:“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又说:“樊迟请学稼,子曰:‘吾不如老农。’请学为圃,曰:‘吾不如老圃。’樊迟出,子曰:‘小人哉,樊须也。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
但戒律开许、鼓励比丘在必要时打扫寺院卫生乃至修建房屋。如《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说:“〖钞〗若分得破房修理不具不肯取,佛令随力多少应治,一切所须供给。《十诵》,佛自执木作具治寺门,僧得蓄一切作具。僧坊坏,得持一房卖治一房,亦得用敷具卖治之。僧坊上座、私房上座每有破坏杂事先自手作,迦叶数数蹋泥泥僧房(云云)。比丘得自造舍上木。〖记〗‘若’下明修治,次科五节。初明佛自执作,佛在阿罗毗国,见寺门楣损,乃自修之。‘僧’下明作具,‘僧坊’下回易修治。次,‘僧坊’下制上座自作,以励余人。犹恐自恃,仍引迦叶为况。《多论》云:舍利弗经营祇洹精舍,目连经营五百精舍。彼论问曰:诸弟子所作已办,何故方复栖悽有所经营作诸福业?答:一为报恩故,二为长养佛法故,三为灭凡劣众生作小福业自贡高故,四为将来弟子拆伏憍豪心故,五为发起将来众生福业故。比丘下,开道众役务。”(卷下)
南传律藏《犍度》说:“一住处布萨堂为尘所污,诸客比丘忿怒、非难:‘如何诸比丘不净扫布萨堂耶?’彼等以此事白世尊,〔世尊曰:〕‘诸比丘!许汝等净扫布萨堂。’”(卷第二)
所以是事法和机缘上有所选择,不是粗放滥做,也不是一概不做,以回避杂染、安身修道为本。


Comments are closed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