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不说四众过”

辨析“不说四众过”
(20200729)
【居士】《梵网经菩萨戒本》中“说四众过戒”:“若佛子,口自说出家、在家菩萨、比丘、比丘尼罪过,教人说罪过,罪过因、罪过缘、罪过法、罪过业,而菩萨闻外道恶人及二乘恶人说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悲心教化是恶人辈,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萨反更自说佛法中罪过者。”这条戒中对出家、在家菩萨、比丘、比丘尼具体指的是哪些罪过?
【贤佳】您可查看智者大师《梵网经菩萨戒义疏》、莲池大师《梵网经菩萨戒义疏发隐》、蕅益大师《梵网经合注》等大德注疏的相关注解,综合研明。

【居士】这么多啊!我恐怕无从下手呢。还是请法师有空时摘录部分分享好吗?以解很多人的疑惑。
我诵戒时看到这段想到上期分享中提到“不说僧过”,连同这段,确实是堵住了很多人的嘴,而使破戒甚至犯罪者无惭无愧、无法无天。比如像上期分享中提到的陕西*那样猖狂地打着佛的旗号到处骗钱作恶,也不能揭发吗?现在很多名义上出家,但暗地里有妻有儿,却高坐方丈位,白天穿着僧服去寺院“上班”,晚上回家里,诸如这些也都不能说吗?包括学诚,提到他,就有人说,他的因果他负,我们不要说,说了我们自己造口业,犯戒。那统统不能说,就让僧团这么腐败下去吗?僧团不成了藏污纳垢的法外之地了吗?

【贤佳】所说罪过指所有犯戒罪过,说重犯重,说轻犯轻,不包括邪见。见人罪过,宜应忍辱包容,并可以慈悲善心私下劝谏,不应以嫌怨心或争名利心宣扬。若涉及邪见邪行,影响众多人乃至损害教法,私下劝谏不可行,可以奖劝心(救治心、教诫心、护教心等)举发、辩破。
就制戒意趣来看,此戒是避免未受戒的人听闻到受戒(菩萨戒或比丘、比丘尼戒)者的犯戒罪过而怀疑、认为是“佛法中罪过”(佛法本身不能有效防治乃至许可纵容这样的烦恼罪过),由此疑虑、讥嫌佛法,退失“大乘善信”。
其中一个犯缘是对未受戒人说,不是禁止对受戒人说。相反,受戒者见知同样受戒者的罪过,不应默容、覆藏,宜应适缘劝谏乃至向同样受戒的人举报以处治,否则自己犯戒(“不举教忏戒”“覆他粗罪戒”)。若恶行者强势,不接受僧团处治,且会作恶不止,影响佛教和社会时,僧团可请王臣(政府)、居士帮助处治,或作羯磨差遣人向社会未受戒的大众宣讲此人罪过,说明此人被佛教僧团谴责,不代表佛教,其自身烦恼罪过不是“佛法中罪过”,由此从大体上避免社会大众讥嫌佛法本身,保护“善信”。如果恶行者强势,僧团不能和合处治,也不能和合作羯磨差遣人对社会大众宣讲此人罪过,那么可以直接适当宣讲。但应以护教救人之心依法适缘如实说,切割“佛法中罪过”,保护善信,警诫恶行,劝导正见正行,即是“以奖劝心说”,属于此戒开缘。如果是出于私忿令苦心或争求名利心等恶心说,那么自身有罪过,且此自身罪过也可能让听闻者认为是“佛法中罪过”乃至退失“善信”,即是以陷没心、治罚心说则正犯此戒。
如果对严重恶行也一味默容,不管、不说、不听,乃至劝阻他人,甚至维护恶行者,且以佛法、戒律来辩护自己这行为,那么自蔽明辨、纵恶滋长,这行为和辩护本身也很可能让人认为是“佛法中罪过”,更是可能讥嫌佛法、戒律,退失善信,大违此戒精神意趣。例如《一些交流讨论(20190921)·(一)》。
如果谈说对方已知乃至大众公知其人犯戒罪过,那么可以依佛法正理评说。
如果是混滥佛法、破坏正信的邪见、相似法,宜应积极辩破,非此戒禁制。
如明朝藕益大师《梵网经合注》说:“说者,向未受菩萨戒人说大乘七众罪过,向未受具戒人说比丘、比丘尼二众罪过也。……说罪心者有两:一、陷没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二、治罚心,欲令前人被系缚等。此二心正是业主,不论是实是虚,皆犯重。若奖劝心说,及僧差说罪,皆不犯。……若重名重事,作重想、重疑而说,犯重;作轻想说,犯轻。若轻名轻事,作轻想、轻疑而说,犯轻;作重想说,犯重。……若向有大乘戒、有具戒者,如法说实举过,令其忏悔,不犯。”(卷四)

唐朝胜庄法师《梵网经菩萨戒本述记》说:“言二心者,谓坏他利养及恭敬,贪自利益及恭敬故。”(卷上)
明朝寂光律师《梵网经直解》说:“说者,谓快心谈说。总有二种:一者,正理立量;二者,非理论量。此是非理论量也。”(卷下)
莲池大师《梵网菩萨戒经义疏发隐》说:“陷没、治罚,俱出恶心,是以犯重。奖劝说者,匡救为怀,温言化导,出慈心故。被差说者,僧法所遣,教使责问,出公心故,是以不犯。……问:‘菩萨说外道之过,不令惑众,犯重否欤?’答:‘经言佛法中,则拣非佛法矣。此之说过,正大士摧邪显正之大权也,焉得犯?’问:‘菩萨说恶比丘之过,不令众效其所为,犯重否欤?’答:‘《疏》开奖劝、被差,则唯除恶心、私心耳。此之说过,正大士劝善惩恶之大机也,焉得犯?’问:‘菩萨而作言官,说百寮之过,不令天下受其害,犯重否欤?’答:‘经举四众,则拣非四众矣。此之说过,正大士忠君报国之大义也,焉得犯?’”(卷三)

弘赞律师《梵网经菩萨戒略疏》说:“若大士见法众有过,即当以慈心、愍心、护念心、奖劝心,殷勤谏谕,令其悔改,无以私心欲坏彼人名利,则自免怨结万世,复无玷辱正法之过。若三谏不改,可白众僧,以悲愍护法心,不犯。若说前人不正见,不犯,犹多生功德。何以故?正大士利生之行,邪正须辩,无致诱引多人入于邪途故也。若被僧差,以公心说,不以私心言,不犯。如提婆达多作逆罪,佛令僧作羯磨差舍利弗往俗家说是也。……问:‘佛法宁容瑕玼乎?’答:‘佛令半月半月布萨,检察三业,有罪则发露除愆,无过即长养净德。如不自首,见者屏处谏之,轻垢令对首悔除,重罪令见好相。不肯自陈,乃对众公举。若不见罪,僧为作不见罪羯磨治之。倘弟子有过,师当善诲令改。如不见过,摈之不与共住。斯乃佛法清浊自分,岂同私心扬恶方为不容他过耶?余如‘不教悔罪戒’中明。”(卷三)

《瑜伽师地论》说:“除十种事,若有苾刍于异人前宣说显示诸余苾刍坏戒、坏见、坏诸轨则及坏正命,当知此言非清净说。云何十事?一、于佛宝欲为损害或欲劫夺。如于佛宝,二、于法宝,三、于僧宝,当知亦尔。四、见由彼故坏戒、坏见,若坏轨则,若坏正命,品类渐渐增长广大,或闻或疑。五、见彼显示坏戒、坏见、坏轨、坏命等不正法,或闻或疑。六、欲令彼出坏戒、坏见、坏轨、坏命不善法处,及欲安置诸善法处。七、为护他心,勿使他人作如是解:‘是诸苾刍皆悉坏戒、坏见、坏轨、坏命,然相覆藏。’八、或有施主或邬波索迦或造寺主启白僧众作如是言:‘我不忍许诸有坏戒乃至坏命在此中住。诸苾刍辈,若见坏戒乃至坏命者,当告我知。’若诸僧众同闻此言。九、若有见他由此因缘内怀嫌恨,欲起无义,或闻或疑。十、僧众于此坏戒、坏见、坏轨、坏命污染他家行恶法者,无有力能治罚驱摈,唯有一因,唯有一缘,所谓向他说彼不清净事。若因嫉妒,或因憎恚,或因财利,欲毁、欲恼、欲令损害,由此缘故向他说者,当知是名不清净说。”(卷六十九)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说:“无犯者:于不知俗家作先知想;若大众详说其事,或时人众普悉知闻,犹如壁画人所共观,非我独知——说皆无过。”(卷第二十七)

受了菩萨戒的居士见出家人破重戒而非破见,应婉言劝谏此出家人向僧团发露忏悔,或向该出家人所在僧团负责人或其他正直的僧人如实报告,由僧团审核处治此出家人。不应私自径直向外宣说,否则犯“说四众过戒”。不管不顾,则犯“不举教忏戒”。若向僧团报告后,僧团不愿或不能审核处治此破戒僧人,而此僧人公然破戒,无惭无愧,令众讥嫌,或引令众多人破戒,严重败坏佛教,那么可以酌情向上级佛协、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公检法部门举报乃至在公众媒体揭批,此是护教救人而不得已,也属于“奖劝心”说罪,不犯菩萨戒。可参看《一些交流讨论(20190202)·(六)》。
相关辨析还可参看:《心东居士:“僧事僧决”有前提》(http://m.shixiu.net/news/fjxw/1885.html)、《关于“传播佛教负面言论”的讨论》。
【居士】那像学诚的事情,还有其他一些非常出格的事情,我们有时候会说到的,是不是犯了戒呢?包括有时候看到一些不如法的,包括生活上和知见上的问题我们会不由自主地表达一些看法并议论。
【贤佳】互相皆知、大众公知的事可以依佛法正理正念正知评说。如果以怨忿心、闲聊心说,犯绮语,不犯此“说四众过”戒。知见问题宜应明辨、讲说,不属此戒禁制。
【居士】我们确实私下多次议论过,尤其是对一些生活上的过分奢侈。
【贤佳】过多议论,非是增上见行,如同闲聊,属于绮语,宜应避免。
【居士】我要忏悔,确实内心里有对比、感慨、不满,以后注意不说了。但涉及到法上的不说清楚,不知道分辨对错,怎么办?
【贤佳】法上问题的应该分辨、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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