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菩提道次第广论》剖析宗喀巴法师根本知见:法师误以小乘析空为大乘体空(赏花人2017)
观宗喀巴法师之《菩提道次第广论》毗婆舍那对于法空的解释,不应位列大乘不共之法师,以共小乘之法师称之为适当。
就《菩提道次第广论》,毗婆舍那篇中,宗喀巴法师或只有小乘析空知见,没有入大乘体空。依此,格鲁派也只是小乘知见的藏教菩萨,不是真正大乘知见的菩萨道。假如不能认清这个情况,继续以小滥大,功德不无,但是罪过也重,混滥了大乘体空真教,或许功不抵过。
本文以宗喀巴法师的主要知见为切入点,略为阐述宗喀巴法师的核心知见,其本质实为小乘析空见。愿诸有缘大德善思维,不要让《菩提道次第广论》的析空格局混滥了大乘体空。弘《广论》无妨,但最好注明《广论》之空是共小乘之空,非大乘不共之真空。
——题记
核心提示:
诸位有缘大德!宗喀巴法师自称所宗为龙树菩萨之中观,而龙树菩萨之所以被公认为大乘真传者,关键在于佛陀在《楞伽经》中,授记龙树菩萨将来出世弘法。既然对龙树菩萨的授记在《楞伽经》,则龙树菩萨出世,断不会弘扬与如来楞伽圣教违背之理。如来于《楞伽经》不许一切法离心想有丝毫实体,龙树菩萨亦绝不许。龙树菩萨名为法子,法子定依法王。若违释迦法王教,即名逆子,不孝子,龙树菩萨不应为。
龙树菩萨四句说无生,正是秉承佛陀于此经中所说:若离妄想,诸法无性无相,一切法不异心想。又佛陀于此经中说,一切法离妄心无因缘。正如《楞严经》所说,诸法所生,唯心所现,一切法因心成体,所谓“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循业发现”。大乘经中佛语毕竟不违,唯一佛乘故。
然而宗喀巴法师口说依龙树菩萨,但却背离楞伽,说离心有法,即所谓离心有境。在此基础上,说诸法因缘生,缘生无性,无性缘生。导致这种知见产生的重要一环,从该法师在《广论》中的表现来看,即是该法师对于龙树菩萨四性推简认识得不彻底,空也空不彻底。该法师认为,诸法体可以通过四性推简破,但是作用不能通过四性推简破,这是明显的错误。无论诸法体、相、用,在观察时,作为所观境,全部都可以用四性推简破尽。诸法之假相,作为所观境时,也是不自生、不他生、不共、不无因。诸法作用,在作为所观境时,也是不自生、不他生、不共、不无因。体、相、用,作为所观境时,皆无丝毫实体。但是,宗喀巴法师在这一点上或许是刻意逃避,或许是根本就没有想到。观该法师之意,是如此说:离能观心没有诸法的体,但是,有诸法的假相与假用。
观宗喀巴法师之意,他之所以以四性推简来破诸法自性,但是不破用,根本原因在于,他本人也意识到,如果把用也破除,就坏了因果了,如此是不被佛教所承认的。于是,宗喀巴法师避开了四性推简也可以破诸法之假相、用的这一关,只是用它来破法自性。于是,出现了与《楞伽经》背离的知见,不能够从小乘析空真正跨越到大乘体空之真空理。但是,该法师是自以为入大乘真空教,并自以为得佛知见的,实则不然。
龙树菩萨四性推简,无论推体、相、用皆可。“诸法不自生”,此法前有诸字,则无论法体、相、用,皆可收入此“法”之内。莫非诸法之用不属于法么?依此推,则无论色或心,一旦成为所观境,在四性推简的作用下,全都丝毫无性,一丝毫都不能存在。然后就能知,一切法之所以在众生世间显出有体、相、用,全是一念能观之心不觉,起实体见而有。
这样,龙树菩萨的四性推简,就与给龙树菩萨授记的《楞伽经》所说对上了。《楞伽经》说一切法不异妄想,则离心无法、离法无心意皎然明白。法王、法子一脉之传承即是滴水不漏。
一方面,宗喀巴法师法执未破,未空彻底。法师的知见,由于其没有发挥透彻四性推简之功能,导致他停留在析空见,不能进入心法双遮双照的真大乘。因为他在用过一次四性推简来破诸法自性之后,就没有再用了,没有继续对诸法之假相、用继续用四性推简破。所以,宗喀巴法师的知见就成了这样的:离心没有法的自性,但是离心有法的相、法的用。这样,能观心外无法体,但是有相、用。心与法相、用,是两立的。这实际还是法执,没有破法执。
第二方面,堕入自生、他生、共生过,心与相、用各别存在故。在这个基础上,宗喀巴法师说诸法无性缘起,缘起无性,就是法的相不同、用不同,这些不同的相、用和合,会有万法现起,这样又犯了自生、他生、共生过。诸法不同的虚妄相,不同的用和合而有无性法——只要诸法相的不同,用的不同,不是因为众生虚妄分别而有不同,只要这些相、用的不同,是自有的,不是虚妄分别而有的,那么,这些不同的相、用,和合而有法,就等于自、他、自他相合而生法,仍旧堕落在龙树菩萨所否定的自、他、自他共生之范围。这就不是龙树菩萨四性推简的究竟一义。就被宗喀巴法师错解成了析空法。
第三方面,令龙树菩萨与《楞伽经》违背之过。
第四方面,在这个错解《中论》的基础上,宗喀巴法师否定唯识为了义。这个对唯识的伤害很大,对整个大乘的伤害很大。如果法师再用四性推简,把作为所观境的相和用也破尽无余,则离心无法、离法无心的体空教就可以成立了,法师也真正进大乘了。
第五方面,龙树菩萨说了不自、不他、不共,而又没有否定因缘,说非无因——显然说明,龙树菩萨此句的意思,要同时满足两方面:一方面,不能坏因缘义;另一方面,这些因缘又不能是自他的关系,必须是无自无他、自他不二的关系。如果要同时满足这两个要求,那么,就必定只有在心境不二、离心无境基础上才可以成立,即一切法不能离虚妄分别心而另有体性。如果像宗喀巴法师一样,执离心有因缘,则此因缘必定自相不同,才可以因缘有别,如此即堕入自、他、共生之中。只有法不离心,因缘不离虚妄分别心,才可以因、缘、果三而不三,不三而三,体性不异,所以不自、不他、不共。而由于众生虚妄分别心作用,其相状似有自、他,似有和合相,所以非无因。如此,因缘生与不自、他、共生无碍。既满足于非自、他、共生,也满足于非无因生。不离心故,生与无生同时无碍。而宗喀巴法师执离心有不同的法相、用,则自他相隔,虽然不坏因缘生义,但是坏了无自、他、共生之义,生与无生就不能同时具足无碍,就不符合龙树菩萨四性推简中,对于无自、他、共生与因缘生要同时无碍的要求。简言之,不能无碍,即非中观。不能无碍,则宗喀巴法师虽不承认自己不通中观四性推简,但是他本质上就是不通,还是声闻的析空,并非大乘真正的体空。
这几点,希望有缘大德警惕,要多加注意。《广论》之空,至多只能归入析空。至于宗喀巴法师硬要把自己的见解说成大乘中道,那是他自己的误会。请诸位有缘不要迷在此处了,《广论》里面没有大乘。
以下广说。
分二:一、立自宗;二、破宗喀巴法师析空当大乘之根本错误知见。
一、立自宗。所谓立自宗者,即是正面呈圣教量,非离圣教量有宗可立。
先依龙树菩萨之四无生立,显离能观心,所观境之体、相、用皆无。
1、初,任取一法,无论此法之体、相、用,作为所观境。先,假设此法离能观心有。次,以诸法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无因,四性推之。后,则知,此法体、相、用皆无生,皆无性无所有。
结:如是,知一切所观法体、相、用,不离现前能观心有。心亦不离心。(法不离心则心不离法,但为说明修行问题关键,特强调法不离心。)
2、依《楞伽经》立离心无法。
“愚痴凡夫,堕不如实,起生灭妄想,非诸贤圣。不如实者不尔。如性自性、妄想亦不异。若异妄想者,计着一切性自性,不见寂静。不见寂静者,终不离妄想。是故大慧,无相见胜,非相见。相见者受生因,故不胜。大慧,无相者,妄想不生不起不灭,我说涅槃。大慧,涅槃者,如真实义见,离先妄想心心数法,逮得如来自觉圣智,我说是涅槃。”
《楞伽经》比《中论》更为直接。经文明示,若离心想有体、相、用等,即是离心有法。有丝毫体性异于心性之法在,则异于妄想而有法。如是,依圣意,在《楞伽经》之了义教中,一切不得离心而另有体。如是则通达无相法,若色若心皆离心无丝毫相。无相乃寂静,离于妄想,得证涅槃。
3、再依《楞伽经》证离心无法
经文:“世间种种事,无因而相现,折伏有因论,申畅无生义。申畅无生者,法流永不断,炽然无因论,恐怖诸外道。”
经文如是。定执诸法因缘生,并非《楞伽经》之本义。《楞伽经》之义,诸法不自生、不他生、不共、不无因,正指离心无法。一切所观境,其体离能观心之幻觉,丝毫无所有。而不是说,离能观心另有因缘。不是说离能观心之外另有一个因缘假合的“不自在”之法。否则,即与《楞伽经》所说之一切法不异妄想违背,与离心无因缘违背。
4、引《圆觉经》作证。
经文:“ 善男子!空实无花,病者妄执,由妄执故,非唯惑此虚空自性,亦复迷彼实花生处,由此妄有轮转生死,故名无明。善男子!此无明者,非实有体。如梦中人,梦时非无,及至于醒,了无所得。如众空花,灭于虚空,不可说言有定灭处。何以故?无生处故。一切众生于无生中,妄见生灭,是故说名轮转生死。”
“善男子!如来因地修圆觉者,知是空花,即无轮转,亦无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无,本性无故。彼知觉者犹如虚空,知虚空者即空花相,亦不可说无知觉性,有、无俱遣,是则名为净觉随顺。”
如是,经文说,本性空,非作故空。作就是因缘造作之义。此处要学人观本空,不要定执缘生故空。不要执离心因缘而析成空,那不是真空,那就是成了宗喀巴法师的析空了。如病目见空花,知花不离心,离心无丝毫体、相、用,是明本空义。
如是,经文说,之所以有众生会定执因缘生、因缘灭,皆是众生在认为诸法离心有体基础上,寻求诸法之何因何缘而导致的虚妄知见。即经文所说“非唯惑此虚空自性,亦复迷彼实花生处”是也。若达离心无性,则丝毫无性之法何来离心的因缘、非因缘?若达诸法离心无相,则不必再立离心有法之因缘。离心本无相,又何来此相离心有真实因缘?乃至诸法之用亦复如是。离心无用,花离心无,岂有离心花之用?
结说。离心无花之体、相、用。此体、相、用,在大乘不共之真空中乃本来空,不待分析离心因缘,而直接依现前一念体其本空。之所以见所观法离能观心有体、相、用,乃是一念不觉。是故,经文说,直观花本空无所有,不必分析花之水、土、种子等因缘。“非作故无,本性无故。”经文明晰如斯,君有何疑哉!
5、引《楞严经》作证
“佛告阿难:‘根尘同源,缚脱无二,识性虚妄,犹如空花。阿难!由尘发知,因根有相,相见无性,同于交芦。是故汝今,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知见无见斯即涅槃。无漏真净,云何是中更容他物?”
经文如是。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立知者,以为实有能知,实有所知,能所两立,昧于本来性空无二又无碍的根尘实相。妄认离根有尘、离尘有根,全不知离根无尘、离心无法,如是起无明而轮转。
空本无花,妄见似有。花性本空,心迷见实。根尘本不二,妄见离根有尘。对《楞伽经》,则正是万法离心无体亦无因。若说因缘,不能离现前一念之众生心、量、业。六尘体即六根故。即一切法莫非“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循业发现”,离心无丝毫因。
二、广破宗喀巴法师析空当大乘体空之颠倒见。
初、总论。
就中分三点阐述:
一、宗喀巴法师对于龙树菩萨四无生的误读(解读不彻底)。
二、宗喀巴法师对于大乘一切法空的错误定义,法师将其定义为“不自在故性空”。
三、宗喀巴法师与台湾印顺法师之定执因缘之偏见,如出一辙。
这三个,在错误点上立三种,谈时则兼谈。问题本质同,只是表现不同故。
初,就第一点说。第一点又分二部分。
一、宗喀巴法师他只用四性推简破诸法的实体,但是他认为四性推简不能用于诸法的作用。这就是他解《中论》不彻底的地方。这一点直接导致他把龙树菩萨中观当成声闻析空而不自知。
二、宗喀巴法师没有清晰认识观察四性推简的前提,即四性推简破的是所观察境中的诸法体、用全无。由此可知,所观察诸法若体若用皆无,无非现前虚妄心之误觉。
1、宗喀巴法师将龙树菩萨四种无生之义,解读为:一切法无性,但是染净作用不无。这种解读非究竟,非龙树菩萨四生究竟义。此句意应是所观察之法体用都无。因为若体若用,都是现前能观心虚妄分别赋予。如果说所观察之法体无、用有,因为体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无因故。则反问法师:作用呢?作用同样以四生推破。这样推:诸作用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作用不共生,亦不无因生。
宗喀巴法师说,诸法自性可以以四性推简而破,但是又说诸法作用不能说无。也就是说,宗喀巴法师不许别人用四性推简破作用。这不合理。四性推简适用一切所缘。既然诸法体性以四性推之为性空,那么其他一切法亦复如是,以四性推之为空。体、相、用,都是这样。难道作用就不是“不自生、不他生、不共、不无因”了?显然宗喀巴法师不能自圆其说。
这是第一点。宗喀巴法师本人其实思路不清,为了掩饰自己的断灭见,就辨说法的作用不空。这个漏洞如此明显,实在难以自圆其说。法师不可能不知道。由此基本上可以判定宗喀巴法师在自己掩饰自己的错误。
2、就能、所辨。无性究竟何所指?宗喀巴法师对于无自性并未究竟理解,仍保留离能观心而有的幻相。
于解读此句时,首先需要确定,龙树菩萨此句乃是就所观察之法而言。就能所一层先界定清楚,否则后面就会含糊笼统,就不敢在作所观境上将体、相、用一并破除。因为,如果没有意识到能观心的存在,以为把这些破尽就断灭了,这实在糊涂。若能于四性推时,觉知能推心与所推境的差异,就不会担心自己把法的相、用也破掉后会造成断灭。因为,在四性推之前,是有一个假设,假设所观境离能观心有。如果没有这个错误的假设,心境不离,那么就根本没办法观。起观时,于凡夫而言,必有能、所对待故。如果起观时即达离心无法、离法无心,则已经入大乘中道,自证法界,又何必再继续推?要借助语言而推,就必定先承认语言所对应的法,是自心所缘,异于自心。如果已经达所缘、能缘不异,则证入法界,已入实相般若,又何劳再动分别念寻求?
如是如是,在对所观境进行四性推之前,必先假定所观离能观,这是凡夫世俗见。而后,再依四性推简来依世俗谛显第一义。能够明白这个假设,则不会对于要不要把诸法相、用也一并用四性推尽有丝毫疑虑,尽管推便是。凡能推尽者,皆非实相。若真是实相,又岂能被四性推就推完了?
《楞严经》说“见见非见”,凡有所见皆非真,尽管破。破到无可破,真相自显。行到水穷处,坐观云起时。
若不能明推简前的这个能所体异之假设,则会如宗喀巴法师一般,自说自话,矛盾重重,推自性,不敢推相、用。
所观察之法,不自、不他、不共、不无因,四性推之皆无,则丝毫体性都无。任取一法,以四性推之,即能体法无性,若色若心皆无性性。
然而,无性指的是一切成为所观境的境界,无论体、相、用,皆无丝毫实性,则能知诸法若体若用,皆不能离能观心存在。无论所观为色或心,都如是。
宗喀巴法师的意思是这样的:任取一法作为所观境,在假定其离现前一念能观心而有的基础上,然后以四性推之,得知其无性。但是——宗喀巴法师不允许说作用无、幻相无。宗喀巴法师保留了作为所观境的用、相。
问题出在后面两个:作为离能观心之所观境的幻相不无、作用不无吗?
在这里宗喀巴法师应该再前进一步。这一步如果不推进,仍然是声闻乘的析空,不是大乘体空法真空,就违背了《楞伽经》的“一切法不异心想”之说。
若进一步推:此离能观心之假相与作用,为是自生、他生、共、不共?依龙树大士四性推破,则知,作为所观境的这幻相,这作用,也如同诸法体一样,丝毫都无所有。
如是即能明白,无论以世俗中的心还是境作为所观境时,此所观之心或者境,离能观心毕竟无丝毫体、相、用。即,无论世俗众生所执的心还是境,是无丝毫性,无丝毫用。之所以见有实性,觉实有用,皆是妄想分别故,不觉离心无法而妄起言说作用等。
引圣教量,从所观为心和境二者说。
(1)就以心为所观说。
《大佛顶首楞严经》,对于将能观心作为所观对象时,就有这个结论,世尊称之为“见见非见”,即:觉知到有一个能觉知心时,此能觉知心已经不是真的心,不过是六尘缘影,体、用都无,不过是众生不觉,误以为有而随转。如中有入胎前,见父母不净物妄执为己类似。心成为所观境之时,不得有丝毫体、相、用。作为所观境的心,已然是所非能,是故其无心之体、相、用。而众生不觉,以为自己所觉知到的能见心是自真心,于是定执心在身内,不知自己所谓心者,纯是六尘缘影而已,依四性推之丝毫无体、相、用。即是由于不知“见见非见”之理。“见见非见”就是这个意思。
(2)就以境为所观境说。
《金刚经》则有“见相非相”一句。觉知到有一个相存在时,此相实非真相。若此所觉相是真实相,则离能观心而有。如是即心、境各有体,诸法毕竟无性义则坏。正因所观之相不离能观心存在,故说见相非相。心相不二故,则《金刚经》此句可说为见心非心,与《楞严经》“见见非见”如出一辙。
若离心有相,则应见相是相,不应说见相非相。正因为离心无相故,相即心。是故,见相亦即是见心,非见相是相也。是故,世尊嘱咐见相时莫以为相是相、心是心,而应知见相之时即是见心。是故世尊说应见相非相。若见相是相,则见、相互离,各占一方,心、相两隔,分明各有自性。若离心有相,宗喀巴法师则自破一切法毕竟空义。若见相非相,则离心无相,离相无心。见相即见心,见心即见相。于见相时,达心境不离故,体心境皆无性性,同时不坏心境之假用,心境双遮双照,毕竟空不离毕竟有,方才是大乘真空,方能体入中道。
合以上二种圣言量而论,能知宗喀巴法师并未得龙树菩萨四性无生之究竟真实义。宗喀巴法师只是承认所观诸法体无,并没有承认所观诸法若离能观心则假相也无,假用也无。必待能观心不能自觉,误以为离心有法之基础上,才会妄见诸法离心有体、相、用。
如是,延伸《金刚经》之圣言量:见相非相,见用非用,见性非性。心之实性,见见非见,见犹离见,见不能及。必待见无所见而后能入真实大乘境界。如《楞伽经》说,唯见无相方能真实入涅槃。若离心见有丝毫体、相、用,皆是生死边事。
诸法实性,作为所观境说,见见非见,见相非相,见性非性,见用非用。作为能观心说,见不离心,相不离心,体不离心,用不离心。离一切相即一切法。祖师有教曰:不离当处常湛然,觅即知君不可见。——此句于凡夫知见中方名无戏论法。离一切相才能入佛知见。宗喀巴法师毕竟不离戏论而自以为离戏。
诸位有缘大德请警惕宗喀巴法师此“诸法性空,作用不空”之戏论。要知体、相、用皆可四性推破,何来法师之“性空,用不空”之戏说?若见离心有丝毫相、用,就不是离一切相。法师还有用、相未离,至多判入析空。
(3)用依体有。若体空,用必亦空。如无水岂有湿用?宗喀巴法师体空、用不空看似中道,实不然。若蛇尚且无有,岂有蛇之毒、蛇之牙等?
若诸法体无,用必亦无,用有则体必有。宗喀巴法师于此矛盾处未能清晰说明,关键即在于他未能空彻底。离能观心之所观境,若体若用,必全空尽。否则,离心有诸法之用,此用与能观心还成二法,仍然是有自性,实体未全破尽。但宗喀巴法师不承认自己这是未尽实执,反而自称为此乃中道。观其言,只有中道之名,而不副实。
如是如是,离能观心,所观之法其体、相、用三皆丝毫无所有,不离能观心之如幻体相用皆可立,不离能观心之能所亦可安立。如是如是,名为一切法毕竟空无所有,又名一切法毕竟有无可空,空与不空无碍。如是如是,若所观法无自性,则体相用皆毕竟无,如是乃名无自性。不然,离能观心哪怕有丝毫体、相、用,则心与此丝毫之体、相、用成敌两立,能所各有,自性之义已成,宗喀巴法师似乎于此视而不见,一味自说自话,自标为体无、用有之中道。也是因为这一层不透,宗喀巴法师左绕右绕,始终不得要领。
如是观之,有智者,诸位大德,应在自己心中摘去宗喀巴法师三界法王之冠,称其小乘析空师,才是实至名归。
(4)从四性无生结论反推宗喀巴法师之离心有因缘非理。
既然宗喀巴法师愿尊龙树菩萨为祖,理应于龙树菩萨之论典细研再细研,不应得表为足。
四性推简诸法无生无性。既然诸法无性,为何见有性?离现前一念妄觉,更无他因。本无生灭,为何见有?离现前一念更无他因。是故《圆觉经》说:众生于无生中妄见生灭,于是轮转。
如是再推:既诸法本来无性,则是何因缘生起诸法?离现前一念更无他因他缘。若宗喀巴法师说,离现前妄觉外更有其他因缘生诸法,则必首先承认离现前一念之外有一法存在,若离念无法则必亦离念无因缘故。岂因缘是离心之法?然若离念有法,则如前说,心、法各占一席,法各有自性义已成。法师之法无自性亦被自己所破。如是若无自性,必离心无法。
如是如是,方才符合于《楞伽经》之无因义。所谓无因,即无离心之因,一切法毕竟不离心故。方才符合于《楞伽经》一切法不异妄想义。若离妄想有法,则必离妄想有因,世尊则不应说诸法无性无因,不应说唯是一念不觉妄见实有,妄见生灭。
(5)以四性无生再破宗喀巴法师执离心有因缘(离心有法之变异)。
以上第四点等流至此,既然诸法无性无生义成,则诸法离心无因无缘义成。何以故?因缘若别,则是自他。若有自他,即不符合龙树菩萨不自他生故。
是故,诸法所生,唯心所现。离心更觅因缘,违背四种无生究竟义,违背给龙树菩萨授记的世尊义,违背给龙树菩萨授记的《楞伽经》义。宗喀巴法师此析空当大乘,实未领会一切法空而冒充一切法空之行,虽不乏功劳,但同时可谓是过大于功,坏大乘真教体故。
若定执因缘生,必因缘不同,方才立诸法因缘生。若因缘体不同,诸法性有自他义已成,名为弘传龙树菩萨真教,实则坏龙树菩萨究竟义。自不能明,复又开宗立派,长时广破大乘真教。
若宗喀巴法师辨言:诸法无性,因缘义非约性说,约假相、假用说。则反破之曰:假相与假相若本自不同,则本有自相、他相,自相他相共生一相,毕竟还堕龙树四性推简所破范围。是故,即便是假相不同,亦不许为离心虚妄分别因缘而有不同。假相不同,若离心因缘而自不同,岂非又是自他两立,堕于自生、他生?
若宗喀巴法师再辨:诸法无性而假用不同,故因缘不同,说诸法因缘生可立。破曰:若假用离心虚妄分别因缘而有不同者,因假用与缘假用亦必不同,成自他两立,还堕自生、他生、共生。
无论如何,只要承认龙树菩萨四句无生,就不能否认无论体、相、用皆不能离心而有差别相。若离心有差别相,必堕自生、他生、共生之处。
(6)破宗喀巴法师定执因缘生,所谓诸法无自性就是缘起不自在之义。
宗喀巴法师意,诸法无自性,并非所观法离心全无义,而是法因缘起而无性,无自在之义。即此不自在立为诸法无自性。
宗喀巴法师此意谬,何以故?若法缘起无自性义即是不自在,则法必缘尽而灭亡,灭则显发一切都无。如声闻“生灭灭已,寂灭为乐”正等无异,非如大乘当体即空,空不坏相。于大乘真空之教而言,即为断灭。何以故?如是如是,若定执法因缘生,则因缘尽时法必断灭。否则,若缘尽而非断灭,则法非定是因缘,非定无自性。何以故?若一切法定是因缘,因缘灭时,必定一切法灭。即此名为断灭。如是,成佛即是究竟断灭。无明尽也老死尽,则五蕴尽。若宗喀巴法师不承认烦恼、业力断则五蕴十八界皆断,一切灭尽,则诸法定是因缘生亦不成立。如何宗喀巴法师定执诸法因缘生故无体?
是故,《楞伽经》说,要通离心无因无缘方才名为究竟无戏论,能破一切外道。声闻定执因缘,破外道无因、邪因,于小乘为正。然而对于大乘离心无因缘来说,定执因缘亦是外道。如宗喀巴法师之类即是大乘教之外道。
佛陀于《楞严经》说,不知离心无法者,乃至别成声闻、缘觉。与《楞伽经》义相和。正所谓大乘经,一经即所有经,所有经即一经。无上正等正觉者,说诸法实相,终无二致,始终如一。而后人不依佛慧,依自智慧妄测经义,生出如是诸多是非,实为大过,可怜悯者!
又,若不自在意非全无所有,作用不无,又不承认有一实体之法,此乃戏论。何以故?一、若非全无,则非全因缘起,以缘生无性故,若有一法非全无体,则有一法非因缘。如何宗喀巴法师说缘起无自性而又说非全无?二、若法是缘起,则此法作用亦应定是缘生,亦应无丝毫实性。难不成法体缘起性空,而法用就不是缘起无丝毫实性了?可知法师毕竟停留在析空。如是,若定执诸法全属缘起,则无论色声香味触何种用,必亦缘生而无丝毫实体。
怎么宗喀巴法师会认为作用不无?难道作用不是缘生无丝毫实性么?若作用亦无实,为何众生觉有作用?经说,自心取自心。
又,若法体无,若用离心有,要如何立?如梦中行男女事而有不净出,梦本无男女,为何出不净?此为虚妄分别虚妄见而妄出。梦中男女体无,则如何说有男女之用?宗喀巴法师未详审此义。若法体无,用必定无。所谓用,乃是众生自心取自心而成。除此外更无余义。除非法师不承认诸法无性。若诸法无性,如空中花,体性本无,亦无所谓化之香味。若见空中花而体知此花香味者,应知唯是众生不觉而以为实,如是自心闻自心,离心谈此花之香味,无异痴人说梦。《楞严经》说,一切法性空,一切境界相全不离众生心、量、业力。一切法不离心、量,不离心之业而有。是故《楞伽经》说,一切法不异心。如《楞严经》一般无二。斯义如是,宗喀巴法师不觉尔。
附:略微摘录了几段宗喀巴法师《广论·毗婆舍那章》的部分内容,有智者细思量,休要盲从盲信(那些错误的原文就不一一放了):
“补特伽罗假施设事,谓五蕴、地等六界、眼等六处,是名为法;彼自性空,名法无我。抉择此理虽有多种,《入中论》中以破四生抉择诸法皆无自性,《释论》说彼为法无我,故于此中当略宣说。如初品云:‘非自非从他,非共非无因,诸法任于何,其生终非有。’谓内外诸法,任于何所其从自生,终非所有,于余三宗亦如是立。”
“《四百论》云:‘若法缘起有,即应无自在,此皆无自在,故我终非有。’其释说云:‘若法是有自性自体自在,不依他性,则由自有,应非缘起;然一怍有为皆是缘起。如是若法是缘起有即非自在,依仗因缘始得生故。此一切法皆无自在,故皆无我,皆无自性。言自在者,义谓现似有自性时,所现实有觉,非依仗诸识而现,然以不依因缘为自在义,则破彼义对自部师不须更成。”
“故于境上,若由自性能自立性,是自在义。故性空义,即是离彼自在之性,非谓全无作用之事。故缘起因能破自性,即前释云:‘是故此中是缘起故,离自在性,离自在义即是空义,非谓一切皆是无事。’故见全无作用事者,是谤如幻染净缘起,是颠倒见。又若见有自性之事,亦是颠倒,以此自性无所有故。即前释论无间又云:‘故谛此中缘起如幻染净因者是倒无见,又无性故,见有实事亦是颠倒。故说诸法有自性者,无有缘起,成常断见而为过失。’故欲远离常断二见,应当受许无性如幻染净缘起。”
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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