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破法尊与太虚法师承认性交成就之邪见(赏花人2019-11-05)
诸位汉传在家、出家大德:
南无阿弥陀佛!
今天我要谈的是两位在汉地有较大影响力的人,我会严格依佛法谈他们存在的邪见。如果诸位大德中,有的认为法尊与太虚即使教理有错也不能谈的,这些大德请回避此文。我这文章不是给你们看的。
现在汉地太虚之流本是主流之一,太虚认可双修,可想而知,汉地认可双修的遍地开花,也不必惊讶。不过太虚法师有时候对藏密也有一定警惕之心,并非一味认可。我今此文就不面面俱到了,只是谈其根本知见错谬之处。如果有大德认为,凡依法不依人来讨论、评断的话,都是值得看的,纵然所谈论的对象具有很大影响力,只要法理确实有错,一样应该以法谈,依法评断其错误处的,这些大德,我敬呈此文于各位。请各位大德抛开法尊、太虚法师名声大等种种非法理因素,客观审我此文,我接受各位在家、出家大德依法对我此文进行审查,并接受一切依法而论之批评建议。
净土赏花人敬白诸位大德!南无阿弥陀佛!愿生必生!
我看了朋友给我的法尊纸质原文,法尊认为双修是无上密法,只是不能以出家身修。太虚法师也是为双修进行正面辩护。现将二位宣扬、肯定双修邪见的原文贴上,后作评断。
“佛寂一千年后,入像法期,乃由龙智等兴行密教,旨在修神仙咒术行,成欲界天色身──双身从盻、笑、握、抱、合,即示欲界他化自在至忉利,由上而下之五天次第,以最下之合为无上瑜伽法,依所得天色身之等流果成就佛身,故特重即身成佛。设非菩提心、般若慧,则失其为成佛之方便,故尤以发大乘菩提心、修大乘般若慧为要义。换言之,亦即再依‘天色身’为圆成大乘行果之基据也。此确为像法期佛教之主潮,然虽盛流于印度、藏、蒙,而汉族则格于原有之礼俗儒化,传入而不受行。历梁、陈、隋、唐而变通者,别成禅宗、净土宗。禅宗的悟心,上追梵行涅槃,其寄身于自耕自食的农林生活,则下启末法期的人间佛教。……”
——节选自太虚三十四年春在汉藏教理院讲的《人生佛教》
评破:
一、成就天身,乃是善业所致,欲天诚有笑、抱、合事,但笑、抱、合并非感欲天因也。
太虚此言混滥因果。经说修十善业而淫欲未断故,感欲天果,并非修笑、抱、合而成。淫欲习乃是欲界众生本能,本来成就,何须再常修?唯十善法,需常习而后得成。
此乃太虚第一处邪见。
(宗喀巴在《密宗道次第广论》说过比丘双修结合观空与咒语观想等。)
男女交合本身是恶业,感的是下堕之苦果。
经虽然没说正淫属于十恶业(欲界最粗之恶),但也不说正淫是善业。断邪淫是感人天果,并非正淫本身能感人天果,否则夫妻多多交合,岂不是将来果报越来越好?显然不是!
若太虚认为,有咒语加持,交合中就可以成就欲界天身等流,显然也是错的。持佛菩萨咒语本身为善,没错,但能感安乐果的,是持咒,而非交合。
又,太虚认为有菩提心和空观摄持,交合就可以成为成佛之法,同破如是。能感佛果之因,是空正见之了因与菩提心持戒、布施等缘因,并非交合这个欲界恶法。太虚意或菩提心、空正见可转淫欲交合之染法为净法,故可令交合淫欲行感佛净果。荒唐若此!凡起淫欲心行,必障道。菩提心、空正见可令此恶因之染性降低,而决不可能令染之本质改变成为善净法,否则,菩提心、空正见亦可令杀生、偷盗等恶染性消除,成为善法。
须知菩提心亦是心所法,空正见亦是心所,淫欲心亦是心所法,三心同行时,虽淫欲心所染性降低,而空见心所绝对不彻底,不能断烦恼,淫欲散乱故;菩提心所必不彻底,仍有私欲故。纵菩提心、正见能出安乐果,染习亦必有有漏果,如何即身成佛?莫非太虚以为一人善恶业具造,善因能令恶因消灭,恶业不感苦果?
三、太虚把淫欲双修法在汉地不能开展的原因,归为汉地人儒化俗礼的限制,此亦是大邪见。须知,汉地禅教等历代祖师具法眼,若双修真能成佛,祖师岂能不说?双修本是邪法,智者大师、蕅益大师等均说其障道法,都说以为行淫欲不障道者乃是拨无因果、错乱因果。
双修邪法于汉地不盛行,实因双修本非佛法;又汉地历代祖师正见,知其非法,故邪法不得流传。太虚说是汉地儒礼所致,邪见胡诌之说也。
太虚又有如下之说:“欲界特盛之贪莫过淫欲,最重之恶莫过忿杀──欲界魔所恃以害修行人的极凶工具亦莫过淫杀,而无上密宗即以淫杀为大修行法,则魔失其恃而即魔成佛矣。最狠毒之鬼亦成近卫,最污秽之物亦成上供,可谓极乎烦恼即菩提之能事;然亦实现此‘无法非大总持之功用耳’。若知佛是乾屎橛,道在屎溺,则更何足怪哉!”
评破:能够伏魔者,唯离欲人方可,自未离欲,谈何伏魔?自未离欲,具足淫欲可以成佛之邪见,则所谓的大修行人本身就是大魔王,谈什么伏魔?本来就是同类,事件性质就是同类之间争王而已。
又,伏淫欲魔,白骨观成离欲即可。又,欲硬碰硬伏魔者,需自有自在神通。若不离欲,无有禅定,通从何处发?通既不发,仍是欲界凡夫,何来力量伏具五通之魔?又,若具禅定,依定发通,自然能现欲界极恐怖或极可爱境界,自然能退魔。若淫欲不断,纵有菩提心、空正见,能耐魔何?
《大般涅槃经》说,认为性交可以升天乃至不障道、可以得果,乃邪见魔说。
“若言‘佛说:“我诸比丘若欲行淫,应舍法服,着俗衣裳,然后行淫。复应生念,淫欲因缘,非我过咎。”如来在世,亦有比丘习行淫欲得正解脱,或命终后生于天上。古今有之,非独我作。或犯四重,或犯五戒,或行一切不净律仪,犹故而得真正解脱。如来虽说犯突吉罗,如忉利天日月岁数八百万岁堕在地狱,亦是如来示现怖人。言波罗夷至突吉罗轻重无差,是诸律师妄作此言,言是佛制,毕定当知非佛所说。’如是言说是魔经律。”
——摘自《大般涅槃经》
太虚为佛法之用心,我不怀疑,而其知见多有混滥不堪、似是而非、误导毒害后学处,望诸依法不依人之大德明鉴。
下说法尊之谬:
法尊法师民国二十五年覆刘宇民居士书
{宇民长者惠鉴:
接奉手教,犹如面晤,阔别数月之思,藉以稍慰也。尊托长者等福庇,平安抵藏,惟因福薄障重,至恩师圆寂,数年筹划之愿未遂,建树正法之志不果,惭愧悲痛,谁苦我耶!前在安钦大师处,惊悉令慈驾返瑶池,痛悼久之,惟有诵经回向而已。长者虽抱终天之恨,常怀失养之悲,然亦应知令慈德范永垂,实无遗憾,明若长者,宜以节哀以慰灵爽也。
所问恒明一事,愚鲁若我,岂能知彼内心所证,然依经律略为衡量,若依小乘戒律,彼犯戒已久,不堪与清众共住共同受用也。若依大乘菩萨戒及下三部密宗,亦绝无出家菩萨受用女人之理,惟依无上密法,稍容混滥。然此事在《菩提道炬论》(是阿底峡尊者造,即《菩提道次第》所依)中,已详抉择,谓出家菩萨绝对不许传真实秘密灌顶(即第二)大灌顶,及不许传真实智慧顶(即第三),以彼二灌顶皆须明妃故,况用明妃而修法乎?若以出家身未先舍戒,而受彼真实灌顶,既犯比丘第一根本戒,又犯密宗第二根本戒,(轻心故违如来制故),其犯密宗根本戒之人,绝无成就之理!(如文殊《教王经》说。)纵其在先已得八大成就,死后仍当堕诸恶趣,其引生西乐,何奇之有哉!再者逆行四空四乐,(真空者)是圆满次第,证此次第,则以圆满大乘资粮道,已入加行道,然在我辈凡愚,真菩提心尚难发起,对此大果何敢妄想耶?若唯依男女交会,欲火溶精之力,顺生四乐,停出入息,稍能持久者,犬马亦有,何况人乎!即以持息观想之力,提精逆行,引生四乐,外道亦有,不与密法相关也。故是否密法,须视其有无菩提心,同时有无真空定持,并能否摄持欲尘,引生大乐,断二障等,许多条件,非因略生四乐,及修顽空,便是密法也。
退一步说,纵许彼所修是真密法,然亦须先舍出家戒,而后方行,决无以出家身受用业印之理。以出家相受用业印,既招世讥,复破正法,纵予以驱逐,亦未为过。印度诸得大成就者,或自返俗,或由僧逐,俱有陈迹可寻,后人应效也。倘以骄慢自持,妄谓某密法证何空理,生何大乐,是于初戒之上更犯第四大戒也。(此条须看其言。)总之无论依显依密,在大在小,皆无以出家身受业印之据,而皆有犯戒之义。此等人若在寺中,必须驱逐,以免染污破坏正法;若不在寺,驱与不驱,敬与不敬,智者自察,则非尊所知也。藏地红教用业印者,皆是居士,而非苾刍,若比丘用之,亦是犯戒,非好相也。惟在此末代,法弱魔强,以愚逐愚,以盲导盲,谁能说大妄语,谁敢现疯狂相,谁能犯戒,谁会夸高,便是不落因果之上士,必能广招世间利养,呜呼!后世如何,固非彼所虑也。内证功德,如人饮水,一失人身,万劫难再,犯戒之行,可不慎欤!兹因见问,顺口开河,是理非理,请更转问饱学大德可也。尊因果师圆寂在拏墟(在拉萨北半月程途)故前往朝礼遗身,往返途中,皆遇大雪,受寒卧病,至今未痊,大约回国须待秋凉,本想另请一位大德来华,然颇难得相当者。知注并及,恒演师现在别蚌寺学经,信已转去,多杰格什等亦皆平安。余容后叙,又尊在病中将《辨了不了义论》译就抄正后不久即将寄回也,敬颂法喜无量。}
评破之曰:以上是法尊说。法尊亦存护戒护法之心,此心可贵,随喜赞叹!然后知见邪处也有必要提。
若法尊承认藏密有淫欲成佛法,如何出家人不能修?若果真性交可成佛,比丘难道性交不得?剃了头穿了僧衣性交就不能成佛,必须穿俗衣留头发性交才可以成?头发和俗服是性交成佛的必须条件?显然不是!若性交可成佛,法尊与太虚也完全可以得这个法,然后去找女人边性交边成佛。可以成佛的法为什么不允许比丘修?难不成法尊认为比丘必须不能即身成?如果只有在家人可以修无上密,那比丘尊贵处在什么地方?
第二,法尊自己翻的宗喀巴的《密宗道次第广论》中,就有比丘如果没什么特殊原因应该接受灌顶,接受真实明妃性交修法之文。纵然阿底峡说过比丘不要修的话,那也是阿底峡自己为了避免藏密被诟病而说,阿底峡意思并非比丘性交不可以成佛。法尊是个聪明人,不可能混淆二者的意思。藏密这个性交法本身就是包括比丘的,就是说比丘修也可以成就这个意思,只是后来为避嫌等其他原因,有人提出过比丘不修。既然如此,比丘性交本来是符合藏密密乘无上部之戒,法尊又说什么犯密乘戒。且密乘非佛制的所谓十四条三昧耶戒,本就是以上师为核心,上师允许比丘修,上师要传出家弟子这个法,难不成受三昧耶戒之弟子会拒绝?既然如此,比丘按照《密广》传承找女人性交修法,哪里破藏密戒了?为什么要制止?按照法本传承,按照上师意思接法修法,怎么算轻心违如来戒?法尊这个话就是牛头不对马嘴。既然承认无上密双修等是佛说,无上密本来确实允许比丘性交,那么比丘按照“佛说”找女人性交修法,这叫做遵守“佛制”,哪里违“如来制戒”?
第三,法尊意思,光性交持久不能算密法,还要菩提心、空正见等。法尊意思要双修得进加行位,这也不通。加行位有定了,如果起淫欲心行淫,那就禅定退失,从加行位退。如果不起淫欲心,找个女众来持久性交,刺激女众淫欲,令起淫心出精液,而自己没有感觉,这可以说就是一个神经病。没事找事,破人梵行,不就是神经病吗?
另外,加行位的人起恶心造恶,还有没有果报?按法尊意思,只要加行位了,那么与女众持久性交感受快乐就可以作为成佛修法了。加行位我法执并未断,更谈不上断尽。我法执未断,就不可能避免轮回,不可能避免染净因果之法则。淫欲快乐,难不成在加行位就是清净法、无漏法了?若说自无淫欲心,在家菩萨随顺他人而行非梵摄受他人,令归佛道,这可算一个菩萨摄生方便。若自起淫欲心受乐乃至出精,这决定染法,必有有漏果。如何不断淫欲而成佛?
法尊、太虚等,若自受淫欲法与女人性交,我也无话可说。但若自己在汉地为性交邪法开脱解释,我不知就罢,若我知,定会说。
无论如何,让大家知道法尊、太虚等为性交成佛法解释、正名过。至于汉地要不要继续跟随这些赞同双修的所谓“大师”,也是业缘定。
再附一次《大般涅槃经》说:宣说淫欲可得生天的,乃是邪见、魔说。又说认为性交是可以证果之道,只是比丘不能性交,要脱了比丘衣服穿上俗服性交才行的——这都是魔说,都是邪见。
各位大德善友认真看看佛怎么说:
“复有说言:‘无四波罗夷、十三僧残、二不定法、三十舍堕、九十一堕、四忏悔法、众多学法、七灭诤等,无偷兰遮、五逆等罪及一阐提。若有比丘犯如是等堕地狱者,外道之人悉应生天。何以故?诸外道等无戒可犯。是故如来示现怖人故说斯戒。’若言:‘佛说:“我诸比丘若欲行淫,应舍法服,着俗衣裳,然后行淫。复应生念,淫欲因缘,非我过咎。”如来在世,亦有比丘习行淫欲得正解脱,或命终后生于天上。古今有之,非独我作。或犯四重,或犯五戒,或行一切不净律仪,犹故而得真正解脱。如来虽说犯突吉罗,如忉利天日月岁数八百万岁堕在地狱,亦是如来示现怖人。言波罗夷至突吉罗轻重无差,是诸律师妄作此言,言是佛制,毕定当知非佛所说。’如是言说是魔经律。”
——《大般涅槃经》
附:宗喀巴的《密宗道次第广论》中,明确说比丘也应该修性交成佛法片段:
在第三灌顶中,宗喀巴法师明确说,出家比丘可以受实灌顶,并不是只是“语表”,不是只有嘴巴说说的,就是真实的。如果“无余遮缘”,最好要“实灌顶”,就是发生实质性的男女根接触。
“《时轮本释》说于出家唯以语表传授第三灌顶,故可智印以传灌顶。《鬘论》说若胜出家身无余遮缘,可实灌顶。若有遮缘及非胜出家身,应以智印而传灌顶。准此道理,以出家身作密灌顶之阿阇黎,亦当了知。如是第三灌顶之时,随力所能持菩提心,不能持时,徐徐放舍,从水生中持味取起,由真实见饮三昧耶自性大菩提心。”
——宗喀巴法师《密宗道次第广论·卷十四·亥二 断诤》
第三灌顶怎么灌?就是上师与女性交合后,让弟子再与明妃结合一次。原文如下:
“酉三 慧智灌顶,戌一 明慧智灌顶
“秘密灌顶之后,弟子先以《菩提金刚》等文,请白师长。师长次以前所供养,具三昧耶与律仪之明妃,或其余有妙色像者,告云:‘此悦意色像,佛观汝应依,轮次第结合,当受胜妙乐,由金刚跏趺,心入摩尼中。’令其了知而与弟子。”
“前所供养虽是师长明妃,然可还与,如《集密后续》云:‘净信慧广大,色妙恒乐修,一加行修习,具三昧耶者,弟子将供事,供养于师长,师长加持彼,应授与行者。’”
“轮谓毗卢等与明妃之轮,次第‘结合’谓钩召摄入及从金刚路出等。此六句义出《口授论》。‘由金刚’等二句,显示由受安乐而明第三灌顶。”
“明妃以红花等妙香涂饰,裸体水生示弟子曰:‘希有妙莲花,具一切安乐,若如法依止,我常住彼前,亲近诸佛等,如作莲花事,自在大乐王,恒于此中住,奔[口*(灾-火+夕)]木[口*缚]贺。’”
——宗喀巴法师《密宗道次第广论·卷十四·明上三灌顶后依及结行仪轨品第十之二》
注:“前所供养虽是师长明妃,然可还与,如《集密后续》云:‘净信慧广大,色妙恒乐修,一加行修习,具三昧耶者,弟子将供事,供养于师长,师长加持彼,应授与行者。’”
弟子供养给上师的女性,上师与其交合之后,成为上师的明妃。然后上师又把这个明妃还给弟子,让弟子和明妃交合。
宗喀巴法师怎么描述这个结合呢?“次第‘结合’谓钩召摄入及从金刚路出等。”
“钩召”就是男根入女根。“从金刚路出”,应该指比丘射精。因为宗喀巴法师称男根为“金刚”,这个“金刚路出”,应就是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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