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南北传律典论证是否可诵咒(20210812)
【居士】(20210808)文章《阿罗汉、佛入无余涅槃,就实际完全不存在了(如同虚空)吗?》(https://mp.weixin.qq.com/s/3p0VmiI0W5Loqq-8dskl0A)下有人留言:
《四分律》第五十三卷(四分之四)明的确是不能持咒:
有一次,僧团中的六个顽皮比丘替人画符及持诵安宅、趋吉避凶的咒语,种类包括枝节咒、剎利咒、尸婆罗咒及预知他人生死吉凶的咒语等,这群六个顽皮比丘皆能通晓所有咒语的音律。其他比丘知道后,便告诉佛陀,佛陀很明白地说:“不应如此!你们去告诉这六群比丘说:‘佛说不可持咒!!也不可以此替人消灾解厄,赚取生活费!!’”
本篇是佛陀在比丘戒律里明白告诫比丘持咒就是邪命。
选译自北传《四分律》卷第五十三(第四分之四)
佛陀说:“就如同世间外道沙门、婆罗门接受他人供养,却奉行妨碍解脱道的邪法维生,他们召唤鬼神,或驱遣鬼神,种种祈祷诅咒,都是妨碍解脱道的邪法。”
【贤佳】可回复:
这是谁翻译的?
(20210809)我查到了两个出处:《佛说不可持咒!》(澄镜之水2014-04-26)(http://tieba.baidu.com/f?kz=3006577643)、《佛说不可持咒》(埃及金子2016-10-06)(https://tieba.baidu.com/p/4810462366#/)。仍然不明源头翻译者,但不妨辨析法义。
《四分律》原文说:“时六群比丘,诵外道安置舍宅吉凶符书咒、枝节咒、刹利咒、尸婆罗咒、知人生死吉凶咒、解诸音声咒。诸比丘白佛,佛言:‘不应尔。’彼教他,佛言:‘不应尔。’彼以此活命,佛言:‘不应尔。’”(卷第五十三)(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8_053.xml#pT22p0960c1103)
《四分律》明文是说“诵外道安置舍宅吉凶符书咒、枝节咒、刹利咒、尸婆罗咒、知人生死吉凶咒、解诸音声咒”,而翻译者说为“佛说不可持咒”、“持咒就是邪命”,是自意揣度而过分开演了。
如《四分律》说:“若比丘尼诵习世俗咒术者,波逸提。……世俗咒术者,支节乃至解知音声也。……不犯者,若诵治腹内虫病咒,若诵治宿食不消咒,若学书,若诵世俗降伏外道咒,若诵治毒咒以护身故,无犯。”(卷第二十七)(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8_027.xml#pT22p0754a1701)
《四分律》说:“诸比丘破浴室薪,空木中蛇出螫比丘杀,时世尊慈念,告诸比丘:‘彼比丘不生慈心于彼八龙王蛇,以是故为蛇所杀。何等八?毗楼勒叉龙王,次名伽宁,次名瞿昙冥,次名施婆弥多罗,次名多奢伊罗婆尼,次名伽毗罗湿波罗,次名提头赖咤龙王。比丘若慈心于彼八龙王蛇者,不为螫杀。若此比丘慈心于一切众生者,亦不为彼蛇所螫杀。’佛听作自护慈念咒:‘毗楼勒叉慈、伽宁慈、瞿昙冥慈、施婆弥多罗慈、多奢伊罗摩尼慈、伽毗罗湿波罗慈、提头赖咤慈,慈念诸龙王、乾闼婆、罗刹娑,今我作慈心,除灭诸毒恶,从是得平复,断毒、灭毒、除毒。南无婆伽婆。’”(卷第四十二)(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8_042.xml#pT22p0870c2209)
《四分律》明确说禁止诵“世俗咒术”,而允许诵其他一些咒语,佛还亲自诵咒并教导比丘,可见不是通泛“佛说不可持咒”、“持咒就是邪命”。
南传律藏也有类同明文,如《(南传律藏)经分别·比丘尼分别·波逸提四九》说:“任何比丘尼,学畜生咒者,波逸提。……‘畜生咒’者,系外道所用,无益之〔咒术〕。……学文字、学忆持、为守护而学咒文,痴狂者、最初之犯行者,不犯也。”(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N02/N02n0001_012.xml#pN02p0424a1201)
《(南传律藏)犍度·(第五)小事犍度》(卷十五)说:“诸比丘!以慈心遍满四类蛇王族者,为自守自护而许诵自护咒。诸比丘!行此者应如是为:‘慈爱毗楼罗,慈爱伊罗漫,慈爱舍婆子,慈爱瞿昙冥,慈爱无足者,慈爱二足者,慈爱四足者,慈爱多足者。无足者勿害我,二足者勿害我,四足者勿害我,多足者勿害我。一切有情生类,一切之生类者,一切皆遇善美,少分恶勿前来。佛无量,法无量,僧无量,匍行者(爬虫类)蛇、蝎、百足、蜘蛛、蜥蜴、鼠有量也。我自护,我诵护咒,生者还去!我归命世尊,归命七等正觉者。’”(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N04/N04n0002_015.xml#pN04p0148a1003)
这个误解看似很小,然而牵连很大,传播很广,很多南传学修者依此否定一切咒语和诵咒行为,乃至否定整体北传教界、北传教法,不知业的轻重,总归非善,但愿能够改变。可参看《一些交流讨论(20190129)·(七)》(https://uncn.top/515.html)、《关于南北传教法的交流讨论之八》(https://uncn.top/3936.html)。
Comments are closed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