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林县新闻引发的对于藏密和学诚法师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的思考和一些建议
(一位居士20190325)
1.上林县新闻
今日一则上林县的新闻,引起了末学的关注:《【民族宗教】上林县组织工作组依法对莲音寺涉及非法宗教活动有关问题进行关门整改》
https://mp.weixin.qq.com/s/sgZlEvI0eiUEOl58r-O3rQ
新闻说的是上林县莲音寺因涉及非法宗教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依据《宗教事务条例》进行整改。
莲音寺到底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哪些条例?
(1)奉非宗教教职人员(在家居士)为师父,管理寺院僧俗二众
违反第36条——未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宗教)活动之规定。
(2)宣扬非法宗教
违反第3条,关于非法宗教之规定。
(3)身为汉传佛教寺院,却存在与正信汉传佛教不相符的活动及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请参看下面文章链接。
《宗教事务条例》全文发布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http://finance.chinanews.com/m/gn/2017/09-07/8325276.shtml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http://www.changzhou.gov.cn/gi_news/166153734171373
2.为什么要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因为非法宗教活动是诸多邪教产生的土壤。
拿邪教轮子功和全|能|神来说,其教主均是非宗教教职人员,其宣扬的法都是非法宗教,均有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安全和利益,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均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打击这些非法宗教活动,能最大程度保护国家、社会和信教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3.藏密喇嘛教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
近年来在中国内地非常兴盛的一种宗教——藏密喇嘛教。藏密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宗教?请点击下面的文章链接,了解详情。
《西藏密宗的秘密—–关于密宗的真相(完全版)!》
http://www.bskk.com/thread-283420-1-1.html
《讓全世界瞭解喇嘛教“男女雙修”的真相》 http://www.yaoyouwei.com/zw/lmj/1-1.html
《浅谈藏密喇嘛教之双身法-起源、发展和秘密》
http://www.bskk.com/forum.php?mod=
viewthread&tid=3083797&mobile=2
《“藏传佛教”主要四大派的双修传承》
http://www.bskk.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81657&extra=page%3D1&mobile=2
《藏密喇嘛教的三昧耶戒是伪戒》
http://www.bskk.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84198&mobile=2
《藏密喇嘛教真实案例汇编》(藏密害人帖汇编)
http://www.bskk.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82312&mobile=2
(1)藏密没有教职资格的人员——假活佛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
说到藏密,就不得不提这里的漫天“活佛”。据媒体报道,西藏地区人口只有300万,而却有30万活佛在内地从事宗教活动。也就是说,平均每10个西藏人里就有一个活佛。据了解,经过政府认证并公布的活佛,全国只有1700多人。毋庸置疑,这30多万活跃于内地的活佛,绝大部分是非法宗教教职人员。这些假活佛,在内地借传法为名,骗财骗色、违法犯罪。也存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中第三条“宗教事务管理坚持制止非法、打击犯罪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之规定,理应受到严惩。
(2)藏密具有教职资格的合法教职人员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
藏密的核心教义——残害妇女、童女的双修法,精神控制的依师法、杀人害人的诛杀法、邪咒巫术蛊毒、甘露丸等,既违反佛教戒律,也违反《宗教事务条例》和诸多国法刑律。
《藏密违反如下国法刑律》
http://www.bskk.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83403&mobile=2
同样存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中第三条“宗教事务管理坚持打击犯罪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之规定。
此外,在西藏几次骚乱中,都有不少喇嘛参与违法犯罪活动,除了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中第3条之规定,也违犯了第63条、第73条中“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Fen~lie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规定。
(3)藏密喇嘛教不是佛教,它近年来在内地的传播对中国佛教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高僧大德对于藏密的评价的简单汇集》
http://www.bskk.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13829&highlight=%B8%DF%C9%AE%B4%F3%B5%C2&mobile=2
《照妖(喇嘛教)镜:〈楞严经〉和高僧大德的开示!》
http://www.bskk.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47954&highlight=%B8%DF%C9%AE%B4%F3%B5%C2&mobile=2
《惊!淫欲双修法入侵佛教,只花了三~四百年的时间,印度佛教就消亡了…》
http://www.bskk.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82287&mobile=2
《警惕淫欲知见吞噬中国佛教——杀人不见血的男女双修邪见已经洗脑中国大量出家人》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5MjM2NDMxOQ==&mid=2247485553&idx=2&sn=6a1c1eca0786b44c31549677b7f1a0e8&chksm=ec03c101db7448174442aec46e8b9de688452b25652d2d4bffe39e69fc532316a52a2f56db94&scene=4&ascene=0&devicetype=android-24&version=2607033d&nettype=WIFI&abtest_cookie=BQABAAgACgALABIAFAAFAJ2GHgAklx4AV5keAJuZHgCjmR4AAAA%3D&lang=zh_CN&pass_ticket=6TEldi4wxqxCMPonegGyaKuNd2nP2HW3Tjquz7aLNro%3D&wx_header=1
《龙泉寺修学体系源头——日常法师福智团体乱象》
http://www.bskk.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76348&highlight=%B8%A3%D6%C7&mobile=2
藏密喇嘛教作为一种内是魔道邪教、外现为佛法之佛教变种或曰相似佛教,它的传播对佛教正法之破坏作用可谓无穷,极端混乱佛法知见,极大败坏佛教声誉!
(4)藏密对国家、社会的威胁和危害短期之内无法彻底解决
“喇嘛教之核心是男女双身修法。喇嘛教之一切全是双修之准备,乃至整个政教体系无非围绕为少数上层喇嘛之双修服务而运行。双修需要极其奢侈之物质条件,需要得到以及供养大量的双修女伴,制造所谓修法之坛城,维持双修之运转,皆需要大量金钱。欲具足此等条件,最简易有效之办法莫过于直接据有政权!此一条即决定喇嘛教与一切主持世教之王权天然势不两立,不是王权将其消灭与驱逐,即是喇嘛教取王权而代之!
“喇嘛教对政权深入骨髓之内在需求及其在西藏长期掌权之甜蜜记忆,加之今日失去政权极感受制于人不得伸张之憋屈,令今日之喇嘛教必以在西藏恢复甚至在更大范围内建立政教合一政权作为其或公开或隐秘之核心目标。故任喇嘛教在中原泛滥下去,待其势力坐大,国家政权或有倾覆之危”!——摘自《孟晓路:再论喇嘛教之危害》
http://www.bskk.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71469&highlight=%C3%CF%CF%FE%C2%B7%A3%BA%D4%D9%C2%DB%C0%AE%C2%EF%BD%CC%D6%AE%CE%A3%BA%A6&mobile=2
《失控的活佛:喇嘛教的邪教特征及其社会危害剖析》
http://www.bskk.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83106&mobile=2
除了双修,藏密教义和戒律中还存在很多教唆人违法犯罪的其它内容。
《破斥〈菩提道次第广论〉中的诸邪说》
http://www.bskk.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84102&mobile=2
《性学专著、破戒犯罪指南——〈密宗道次第广论〉》
http://www.bskk.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84918&mobile=2
除非藏密自己主动变革,去除其教义中教唆人违法犯罪的内容,否则藏密对国家、社会、公民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的威胁始终存在,无法调和。
藏密行者也面临如果依照其教义、戒律认真修学,会同时面临国法刑律的制裁和社会道德、舆论的压力,陷入两难的尴尬境地。诸多藏密活佛仁波切在国外遭控告性侵害就是证明。
《〈西藏生死书〉作者索甲仁波切遭控告性侵害》
http://www.bskk.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47389&highlight=%CB%F7%BC%D7%C8%CA%B2%A8%C7%D0&mobile=2
所以,藏密这样一个自身教义存在重大问题,尚需进行变革以顺应当今社会法制化要求的宗教,是不应该被允许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是想,如果放任不管,任由藏密在全国传播,侵蚀、腐化汉传佛教。有朝一日,全国1亿3千万佛教徒都被藏密化了,众多人去双修,骗财骗色,诛杀,为所欲为,那整个中国社会形同地狱,社会治安将会败坏到何种地步,无法想象!
(5)西藏政府出台法规禁止藏密在内地传法和发展信徒
有鉴于藏密对国家安全、社会和谐、公民健康和合法权益和汉传佛教带来的巨大威胁和损害,有识之士提出了诸多限制藏密在内地发展,对其进行改造,使之与社会主义事业相适应的主张。
《佛协常任理事、〈法音〉副主编陈星桥在2018世界佛教论坛发言》
http://www.bskk.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83496&mobile=2
《叶小文:改造藏传佛教,使之与社会主义事业相适应》
http://www.bskk.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840692&highlight=%D2%B6%D0%A1%CE%C4&mobile=2
月悟法师(天台大德)也提请中佛协在非藏传区禁止道次第广论传播。
尤其要注意的是,不能把解决藏密问题与破坏民族团结划等号。占西藏人口大多数的翻身农奴对盘剥残害他们的喇嘛活佛无比痛恨。西藏和平解放几十年来,西藏的经济、社会有了翻天覆地的发展,人民受教育的水平、整个社会文明程度也大大提高。解放前很多西藏人出家是为了温饱,藏密对他们意味着饭碗。现在经济发展了,文明程度提高了,外来人口流入及与当地藏族同胞的融合,使很多人的想法也发生了改变,比如对宗教、对藏密的看法。
西北大学教授王永智2010年做的西藏某大学“大学生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的调查,其中藏族学生占63%。调查显示,其中有宗教信仰的学生为53.6%,信仰宗教的学生中信仰佛教的占91.5%,信仰其它宗教的占4.7%,也就是约有一半人没有宗教信仰。在回答“有人利用宗教进行犯罪活动,您的态度”时,有43.1%的学生回答会“予以制止”。在问及“外国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Fen~lie活动,您的态度”时,有85.6%的学生选择“坚决制止”。说明,绝大多数学生,坚持我国宗教的利国利民主旨。由这个调查结果,我们可以了解部分西藏人的宗教现状和想法。
《西藏大学生宗教信仰的现状及其对策》
http://www.docin.com/touch/detail.do?id=1675862714
建议有关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了解整个西藏地区各民族人口占比,宗教人口数量,信仰藏密的人口数量和分布地域,对藏密的看法等。为有关部门今后精准制定西藏地区宗教政策提供参考。
2007年1月1日起西藏地方政府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严令喇嘛不得擅自在汉地灌顶传法、发展信徒,详见下面链接。
《西藏新法规:喇嘛不得擅自在汉地灌顶传法、发展信徒!》
http://www.bskk.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16587&extra=page%3D1&mobile=2
既然西藏地方政府制订了法规,禁止藏密在内地传法、发展教徒,那任何人(不分民族、地域、出家在家)在内地推广藏密的活动都是非法的。或本人并没有来内地,但却通过网络、书籍、光盘、办藏密经典(比如《广论》)学习班或小组、在汉传佛学院课程中加入藏密内容等方式在内地传法、发展教徒也应被视为非法,应该被禁止。
应该指出,由于西藏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缺乏得力配套措施,加之近年来西藏地区交通发展的便利,以及藏密借助网络弘法,已经打破了藏密传教的地域化限制,使得其近年来在内地及海外传播更为便利、迅猛、深入、广泛,造成上述法规形同虚设,根本无法遏制藏密在内地的传播。
建议西藏地方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重新修订法规,禁止任何人(不分民族、地域,不分出家在家)以任何方式包括以网络、媒体、书籍、光盘等媒介在内地传法、发展信徒。
也应禁止任何人在汉传佛教佛学院的课程中加入非汉传的藏密内容。建议全国汉传佛学院采用统一的、纯正汉传佛教教材,以维护汉传佛教的传承不受藏密喇嘛教的侵蚀和破坏。
4.学诚法师及其体系下的寺院和组织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
(1)学诚法师在内地大力推广《广论》,已违反了西藏地方政府禁止藏密在内地传法的条例。
前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学诚利用其身居高位的身份,借推广藏密经典《菩提道次第广论》,在内地大力推广藏密。举办各种类型(包含网络)《广论》学习班和小组,通过传销式的传教方式传法,洗脑近百万人。通过在汉传佛学院的课程中加入藏密内容,使得相当多的传统汉传佛教寺院出家人被洗脑,废弃传统汉传佛教教义和戒律,摇身一变成了宣扬藏密的汉喇嘛。其本人严重破见之外,也违反西藏地方政府禁止藏密在内地传法的相关条例。
a.学诚通过网络推广藏密经典《菩提道次第广论》其内容涉及违法,也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的第四十八条,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b.其传销式的传教方式,也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之规定。
(2)学诚本人也违法犯罪,逼淫、性侵多位比丘尼,致其跳楼、发疯,造成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样违反《宗教事务条例》中第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之规定。
(3)学诚本人及其体系下的龙泉寺、极乐寺等寺院,存在借藏密依师法神话自己,对出家僧尼进行严格精神和人身控制,借以骗财骗色、奴役僧众,如扣押出家人的证件、手机,限制其通讯和人身自由,诱导部分出家人裸捐其全部财产,和通过《广论》学习小组诱导信众捐款。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之规定,第五十七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赠,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
他的一些做法甚至与邪教的做法相类似。
《什么是邪教,怎么去区分邪教,邪教的危害是什么?》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2239811#answer-5119072
(4)北京龙泉寺大额资金去向问题,涉嫌违反国家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中第26和第58条中有关财务的规定。
(5)北京龙泉寺的建筑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中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三条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和建设的规定。
(6)学诚明知臭名昭著的境外Fen~lie分子DL喇嘛是台湾日常法师的师父,竟依然礼拜日常为师,长期请福智团体僧人在龙泉寺体系寺院剃度僧人,讲经说法。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中第三条宗教事务管理抵御渗透,第五条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的规定。
综上所述,《宗教事务条例》是有效保护佛教僧俗二众和寺院合法权益的保护伞。如果学诚法师、龙泉寺、极乐寺出家法师都能及早学习条例,依法而行,也许就不会有举报事件的发生。如果人人都能知晓《条例》,依法而行,邪师邪教就没了生存的空间和土壤。在佛教界推广、学习《宗教事务条例》非常重要。
5.佛教界推广、学习《宗教事务条例》的建议
《宗教事务条例》这么重要,可是很多人包括很多出家法师却对它根本不了解,所以特提出以下建议,来推广学习《条例》。
(1)对想要取得教职资格证的人,要求其必须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和释义,并通过《条例》和释义的考试,才能给其颁发教职资格证。
(2)对已取得教职资格证的出家人,各寺院也要组织他们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和释义,并进行考核。考试通过并取得高分的,给予鼓励。未能通过考试的,给予罚款,并进行补考,直到通过为止。
(3)各大寺院法物流通处,必须流通《宗教事务条例》和释义的书籍。
(4)各寺院必须用橱窗展示《宗教事务条例》相关内容。
(5)对发心出家的净人和皈依居士,发放《宗教事务条例》和释义的书籍。
(6)在国宗局和佛协网站,以及各大寺院网站,均可下载和浏览《宗教事务条例》和释义。
(7)通过讲故事、动漫、APP、知识竞赛等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广《宗教事务条例》和释义的学习。
6.建立汉传佛教正见网的建议
鉴于当前汉传佛教遭受藏密的侵蚀、同化,知见严重颠倒,戒律严重弛废,汉传佛教日益衰亡的现状。
建议设立汉传佛教正见网
(1)提供经过鉴别,去掉密续和疑似伪经部分的各版本汉传《大藏经》下载,和汉传祖师大德著述和开示下载。
(2)对于当代法师必须经过审核,确定其知见正,讲法无误,颁发其网络弘法资格证,有了资格证其才能在正见网上弘法。其讲经内容仅限于纯正汉传佛教,在网上发布之前,应提交讲法内容和大纲给网站管理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才允许在正见网发布讲法文字、音频、视频文件。网友可以对这些法师讲法错谬处进行辨析、举报。问题严重的,取消其资格证。请有资格证的法师在网上对法义和戒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只要登录汉传佛教正见网,就能保证大家学的都是汉传正法,避免被邪师邪教所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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