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戒为师的交流讨论(与南传法师的讨论)
【南传法师甲】(20171216) 凤山寺(福智团体)事件(https://ladakh2017cn.wordpress.com/)给一个因缘让我们再次深刻反思修行路到底应该怎么走。
【汉传法师乙】是的,末法时代宜应严谨以戒为师。
【法师甲】可是以什么戒为师呢?比丘戒还是菩萨戒,还是金刚戒?弟子们可能认为常师父(日常法师)行持的是金刚戒。
【法师乙】佛说的是比丘戒。作为僧人,首先应严谨遵循比丘戒,否则多有滥坏,自误误人。
【法师甲】比丘戒里哪些戒属于小小戒可舍呢?
【法师乙】不好定说。依律从粗概来说,前三聚(波罗夷、僧残、偷兰遮)属于戒分,后四聚(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恶作、恶说)属于威仪分。戒分不属于可舍的小小戒范围,可舍的小小戒只限于威仪分。威仪分中的性戒,如小妄语、断畜生命等,是“一切时处毗尼”,不可舍。威仪分中的遮戒需作拣别,属于五戒中的不饮酒戒以及属于八关斋戒中的不非时食戒等去除障道法的遮戒不应舍,否则既障道,也破坏五戒、八戒而大毁坏七众戒法学修体制。其他遮戒也不能随便舍,需考量时地教法机缘的必要,随顺佛陀制戒十义等而作暂停。实际操作时,依佛所说必须僧众共同认可,和合作羯磨舍(“止息羯磨”),不能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粗率随意舍,否则违背戒法则仍结犯戒罪。原则上应尽量持守,轻重等持,舍命不犯,除非因时地机缘而于教法有大障碍,需僧众理智共议,和合作羯磨暂时舍置(机缘变改时还应恢复行持)。
以上是我个人目前的认识。您是怎么看的呢?
【法师甲】北传有您这样的持律者就还有希望。上座部自第一次结集僧团羯磨之后就没有小小戒可舍之说,即“尚未制定者,不应再制;已经制定者不应去除、删改,只应继续受持所制定的学处”。上座部巴蒂莫卡(戒本)227条都是戒,加上根律仪、资具依止、活命遍净共四种根本都是戒,威仪、行持、义务等更有很多。
【法师乙】了解了。具足戒本是无量律仪,随喜全面严格持行!请问上座部对“以戒为师”是怎么看待和实行的?
【法师甲】戒是出家人的生命。就帕奥僧团而言,戒是定慧的基础,一个不能认真持戒的人禅修不可能进步,证不了禅那,如果已经证得禅那将会退失。所以,在帕奥的禅修者,如果一段时间发现自己的禅修没有进步或出现异常,首先是检查自己是否有违犯戒律而没有忏悔。为了防止由于对有犯无犯的不通达而已犯不知,大部分比库几乎每天都会找人对首忏罪以恢复清净。帕奥禅林要求比库达上五年内要会背诵两部巴蒂莫卡(戒本),缅甸人基本都能做到。禅林每一个伍波萨他(布萨)都有老师依律藏和注疏逐条讲解。西亚多要求即使是一般学处和义务也应该严格持守,否则,不良习惯一经养成,必成障道因缘。
【法师乙】善哉!随喜!在上座部,以戒为师与依师是怎么协调的呢?如果弟子发现老师言行违背律典所说戒法,怎么对待?如果老师让弟子做违背律典戒法的事行,怎么办?
【法师甲】没有听说过在上座部有老师会让弟子做违背律典戒法的事行。在上座部依师是按照弟子的行宜来依的,对戒师、依止师、教授师的行宜都一样,没有迷信,没有个人崇拜。在上座部有德能的师长从来不用强调要对他建立信心,更不会黑白不分,要弟子愚忠愚信。弟子的信心来自于在师长身边修习戒定慧三学所获得的实际利益,世间善巧、心灵鸡汤在上座部没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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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佛法的标准——四大教示》
2013-06-22 14:58
四大教示(四大教法),巴利语cattāro mahāpadesā,意为检验佛法的四个标准。在经律中,有两种四大教示:
一、出现在经藏《长部.大品》的称为“经的四大教示”(Sutte cattāro mahāpadesā),
二、出现在《律藏.大品.药篇》的称为“篇章的四大教示”(Khandhake cattāro mahāpadesā)。
篇章的四大教示为判断是否随顺于佛陀所许可的四种方法,属于律制的检验标准,在此不作详论。经的四大教示,是佛陀在八十岁那年于财富城的阿难塔庙中所教导的,此节经文记载于《大般涅槃经》。
佛陀在此经中说:如果有比库前来说:
我亲自在 1.佛陀、2.某个僧团、3.某些通达经教的长老、4.某位通达经教的长老跟前听闻:“这是法,这是律,这是导师(佛陀)的教导。”你们不要轻易相信,而应记住其文句语言,再与经和律作比较,如果与经律不符,则应舍弃,若符合经律才可接受。
佛陀之所以将其称为“四大教示”,是因为诵法的比库引用佛陀、僧团、长老等四类大人物所说的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而不是说用四种方法来判断是否符合佛法。真正用来检验是否符合佛法的只有两个标准——经(sutte)和律(vinaye)。
【法师乙】感谢告知!另外请问您对凤山寺(福智团体)事件怎么看?是否上座部一些大德长老也知道此事?他们有什么看法?或者是否一些懂汉语的上座部僧众知道此事?他们有什么代表性的看法?
【法师甲】缅甸大德长老对北传发生的事情不会有什么态度。末学前阵时间是从一位马来西亚尊者发的某上师坐在僧团中间的照片了解的,说是台湾的北传朋友发的,觉得匪夷所思!对这些事情禅修的人一般没有兴趣。末学因为L寺的因缘简单上网看了一小段梵因法师的表述,如果他说的是事实,那很早开始,这个团体从师长到僧众既没有遵守戒律也没有正见。
【法师乙】就您的看法,具体从哪些方面,何以说“这个团体从师长到僧众既没有遵守戒律也没有正见”?
事已至此,出现这样大的问题纷诤,您认为现在福智僧团中的僧人该怎么做为好?
L寺团体与福智团体有很深渊源,其主要奉学、推广的《菩提道次第广论》是采用日常老和尚的讲解,团体中强调“依师”“依友”“观功念恩”等理念直接学自福智团体,僧团管理制度、居士团体建设与事业开展以及学佛小组、营队法会等很多内容、形式也效学福智团体,并且都强调宗奉戒律、弘扬戒律而对戒律有所“契理契机”的“变通”,您认为L寺团体宜应从福智团体事件中汲取什么经验教训?今后怎么做合适?
【法师甲】您是研律的,应该比末学更清楚。师长安排出家弟子去和在家女众行淫欲法生孩子,然后号召僧俗二众行广大供养,回向能生出一个大师再来,这是北传戒律开许的吗?
“强调宗奉戒律、弘扬戒律而对戒律有所‘契理契机’的‘变通’”,戒乃佛陀的范畴,弟子们有资格变通吗?凤山寺这场纷诤就是变通的因果。末法是佛弟子自己创造的,让在家女众成为僧团领袖也可以叫正法律的僧团?
【法师乙】这种做法是大违律法的。如此影响重大的事情,我想听取多方意见,挖掘背后深层因缘法理,并提供给相关人,期使自他得到更全面深入明确的认识,促进正行智解并消减可能的后患。
有些人依傍佛说“小小戒可舍”“随方毗尼”等,又依傍密教,而粗率“变通”戒律,使很多人难辨是非乃至以为高明(高智者才能变通,能变通者才是高智)。
【法师甲】依师是依师学法,学什么?学戒定慧三学!师长没有具备教导戒定慧三学的量就不是具德的师长,更不能道听途说依出愚忠愚信的个人崇拜。佛陀在《卡马拉经》和《四大教示》等都提到要有正见,要有独立的精神。观功念恩仅是对境如理作意的一种练习方法,不能凌驾于戒定慧三学之上。如果确如卢总干事所言(记忆错了,更正是如俊法师所言,出自《完美师徒,假定你还跟在这》),常师父临终之时将右手交给金,依戒就算没有淫欲心而不犯僧残,其僧残的因罪偷兰遮应该是要犯的,那么常师父临终时最近的业极可能便是偷兰遮粗重罪。梵因法师说常师父死不瞑目,不大可能是临终醒悟,更不是什么现愤怒相,依阿毗达磨极可能是四恶趣的恐怖趣相现前。怪不得记得好像是前年有同修对常师父照片修他的缘起,观察到他的未来生不好,我对他说“决无可能,一定是看错了”,想不到却可能是真的。哎!
观察一个人的戒定慧功德其实不难,于戒是精严持戒还是选几条来守,其他都当小小戒舍了,抑或是平时看起来很精严,但在重大问题上就变通了(第一次结集当阿难尊者提到佛陀曾说过小小戒可舍的时候,五百位有四无碍解智、八定、五神通的大阿拉汉都莫宗一是,最后大迦叶尊者才不得已动议僧团羯磨确定依佛制不增不减不改,我们还有什么的能力自诩高智而行变通呢)。
【法师乙】感谢辨析!福智团体面对梵因法师、净明法师等人的重罪举发,简单说其恶心诽谤,而未详明其诽谤之处及相关如实情况(接班人的经历、常师父临终前后过程情况等),也未敢请第三方公证而公开对质问辩(先前说请台湾南普陀寺出面开澄清会,后自己以安居静修为由退出,说待安居结束后作公开澄清会,但到安居结束后又说不作公开澄清会,只作书面文字澄清,然而也未见系统详明的书面文字辩护),所以辩驳不对焦、不得力,难以平服众心。其零碎辩护逻辑的边际依凭是常师父的心意、决定,默许认为归结到是常师父的心意、决定就没有问题。对常师父的心意、决定有少量辩护,主要说他发心为佛教、为众生,动机纯正,而未深入考量乃至未考虑常师父未依律法,虽然好心而可能失智,其心意、决定本身可能有问题。
世尊教导后世以戒为师,非说以“圣者”“智人”为师,更未说以“好心”为师。
一般圣者不能如佛一样深察缘起,例如世尊在世时制戒有的是因为四果圣者的行为引起的(如与女期同道行、与女同室宿等戒的制戒缘起),佛制戒后四果圣者不会故心犯戒,但可能失察而误犯。
一般智人可能伪滥,可能失察、失智,尤其在末法时代。众多人共许的“智人”特别可能被恭敬名闻抬捧而自信自高,凭恃聪智大胆“灵活”解说戒律、突破戒律,迷误自他。正如《论语》说:“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智者过之,愚者不及也。”古德对此特别警惕,如《续高僧传》卷21说:“释慧光,姓杨氏,定州卢人也。年十三随父入洛,四月八日往佛陀禅师所从受三归。陀异其眼光外射如焰,深惟必有奇操也,苦邀留之,且令诵经。光执卷览文,曾若昔习,旁通博义,穷诸幽理,兼以剧谈谲诡态新奇,变动物情,时谈逸口。至夏末度而出家,所习经诰便为人说,辞既清靡,理亦高华,时人号之‘圣沙弥’也。因获利养,受而还施,师为掌之,寻用复尽。佛陀曰:‘此诚大士之行也。’便纵而不禁,谘请教诫,敬而异之。然其雅量弘方,不拘小节,赞毁得失声色不渝,众益器之,而美其远度。陀曰:‘此沙弥非常人也。若受大戒,宜先听律。律是慧基,非智不奉。若初依经论,必轻戒网,邪见灭法,障道之元。’由是因循多授律检。”
至于凭恃“好心”,更是可能“办坏事”,律中说有慈心犯戒、愚痴波罗夷。特别是突破戒律而放纵无拘的“悲情”“好心”容易感动人心,其惑乱力、破坏力可能很大。
福智团体的此次大丑闻纷诤已上多家电视新闻,福智团体的辩护无力使得批评意见一边倒,社会人士可能感觉洞若观火,而佛教界内数月久拖难决,很可能让社会大众认为佛教界自清能力太差而对佛教界大失信重,也可能政府涉入事件处理,并且可能推动社会立法深涉佛教团体管理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而可能难辨良莠、玉石俱焚。这是我深所忧虑的。但愿此事能早日明决,消减可能对佛教界的大损伤,也消减常师父可能的罪苦。
【法师甲】我们应该思考的是面对此次与自己有深切之痛的事件,未来大陆佛教何去何从。不依佛制何以止诤!若人将菩萨戒置于比丘戒之上而三昧耶戒最上,其结果必然各种凤山寺类的版本闹剧不断重演。您要努力的方向是让北传佛教界形成共识:比丘戒是一切梵行的基础,上二戒可以变通而根本必须严持,一切纷诤以佛制论裁,倡修戒定慧三学。唯如此,北传佛教才有希望。
福智事件最好的处理方式也是依律依法。依律,在家人不能管理僧团,必须退出,僧团举行羯磨选举管事之人(此程序请政府宗教管理部门会同诸山长老鉴证)。依法,此在家人如确实精通三藏,具八定,有能力指导佛陀教导的四十种止业处和十六种次第的观业处,可以立为福智法主,团体个人可以依她修学。若不具此德,发给生活费令其自由。当然金如果真有一点智慧,自己主动退出,对她则是最后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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