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破《沈卫荣 侯浩然|疯癫的圣僧:毗瓦巴、密勒日巴与印藏佛教的大成道者传(20221203)
(一)
【居士甲】(20221128)《沈卫荣 侯浩然|疯癫的圣僧:毗瓦巴、密勒日巴与印藏佛教的大成道者传统(上)》(澎湃新闻202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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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卫荣 侯浩然|疯癫的圣僧:毗瓦巴、密勒日巴与印藏佛教的大成道者传统(下)》(澎湃新闻202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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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新出的文章,原发表于《中国文化》56期。
【贤佳】您怎么看?
【居士甲】文章结尾处有这一段:“我想起在康宁寺读书期间常听到堪布多杰说的一句话:‘要相信佛法的不可思议。’在很大程度上,世俗社会的生活经验赋予我们的先入为主的观念和行为准则,决定了我们今天对‘疯癫’的看法。从信仰的角度来看,当批评者把大成道者的行为解释为一个疯子不合时宜、毫无逻辑的行为时,他很可能还未体悟到大成道者‘疯癫’行为背后的宗教性的甚深密义,他的理解和分析直接排除了大成道者对他心灵的救赎效应;相反,那些对大成道者通过象征性的语言和行动传递的意义持开放态度的人,则会从这种效应中获益。”
沈教授严谨论述的背后,立场和判断令人忧虑。作为学术观点,百家争鸣,或许无可厚非。也曾有大学者认为《楞严经》是伪经,如果非要置藏密于佛教顶端,只能各随其便。有时候可能越争论,越引来围观和追捧。如果“存在即合理”(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序》),普通人怎么去彻底否定?我虽然没有认真读过哲学,但凭一点点逻辑,便有一种望洋兴叹的感觉。站在基本社会秩序角度看,藏密里存在的性侵、权谋、杀戮、神变、个人崇拜、精神控制(PUA)、反常态教化、反智倾向等问题,已经被史料和现实佐证。这些问题,不仅对现代社会,即使对古代社会来说,也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正常法度的挑战。其对适用人群的界定,似乎也与自己宣传的严格要求出现冲突,如到处给人灌顶传法,法本、“佛像”四处流传,让人对传法的合法性产生质疑。如果从汉传佛教的立场来看这些问题,就更加不能接受了。
网上查到这样一段对诺贝尔先生的记述:“1867年,诺贝尔经过多次试验,最终研制成功由硝化甘油和硅藻土混合而成的安全炸药。安全炸药问世以来,为工业、矿业、军事等领域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在战争中的应用,却给人类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和伤痛,令诺贝尔十分痛苦,内心充满自责,因此在临终前立下遗嘱,捐出自己的全部财产成立基金,奖励为人类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其中一项就是‘诺贝尔和平奖’。”
我还是更加敬佩诺贝尔先生从不同方面看问题以后,给人类作出的精神贡献。凡夫一枚,目前只能从凡夫能切实关怀的角度看问题。人是社会性的,当修行违背公序良俗、违背正常思维的时候,真的能让更多的人向无上智慧靠拢吗?还应审慎考量信心,避免误入歧途。人们在高度发展、高度竞争、差异扩大、生命危脆的现实面前,急切探求生命真谛,导致一窝蜂涌向某些方向,这是共业。
文章最后一句:“同样,从佛陀的观点来看,教条主义的道德家秉持僵化的社会和道德准则,并不比大成道者以诱导众生觉悟为目的的‘堕罪’行为更加高尚,后者的‘疯癫’使更多的人走上修佛之路,带来更多的社会和道德效益。”
请问,佛陀有这样的观点吗?沈教授是如何得出这样的结论的?
【贤佳】(20221129)您的思考、质问很好!作者“严谨论述”“学术观点”,却得出逆背基本佛法、潜害公序良俗的结论,因为其立场有曲诈,其论述并非严谨。文中问题很多,粗概四个方面:知见偏差问题、史据含糊问题、妄护“双修”问题、曲诈滥托问题。
〔一〕知见偏差问题
作者文说:“四大疯僧中在中国民间最著名的就是道济,说道济可能大家不太了解,他就是经常在民间流行文学和影视作品里面出现的济癫和尚、济公活佛。……民间文学和影视作品中的济公,是一个疯疯癫癫的游方僧,他不守清规戒律,腰间挂着个酒葫芦,喝酒吃肉,无所顾忌,口称‘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他行为貌似怪诞乖张,疯言诳语,却诙谐幽默,常于不经意间,一语道破世间真谛,令人醍醐灌顶、明心见性。他时时示现神通,常于千钧一发之际,为人排忧解难、匡扶正义,或对世人当头棒喝,使之悬崖勒马、幡然悔悟。他以这类密行教化,令凡俗之人也认识到佛法的不可思议,生起正念和信心。……他之所以如此疯癫、不忌酒肉,乃是因为他早已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修成了正果,是不世出的‘圣僧’(或曰‘疯僧’和‘疯圣’),他是菩萨化身,是活佛。……济癫正如藏传佛教里的大成道者,他们的人生不过是一场游戏,是引导有情众生走上成熟解脱之路的宏化。只要能利益有情,能将他们普度众生的愿力发挥到极致,他们可以随机应变、为所欲为,酒、肉又哪能成为他们的羁绊呢?在藏传佛教中,我们当然可以见到更多、更疯癫的圣僧,他们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成道者,如我们前面提到的密勒日巴。”
这是违背佛法的偏见滥说,我以前作过相关辨破,可参看附件:
1.《辨破藏密的业果观念(20191201)》
https://uncn.top/2403.html
(摘录){益西彭措堪布《走向解脱——菩萨戒品释》说:“《菩萨戒二十颂》云:‘具足悲心与慈心,及善心者悉无犯。’此二句颂词显示:对以上所述诸恶作罪,如果菩萨为了怜悯诸有情的缘故,以及因慈爱有情,对有情欲作饶益,或欲引导诸有情,虽有现行,而无违犯。这是对恶作罪总的开缘。”
宗萨仁波切说:“对于大乘行者而言,只要动机正确,任何行为都可以成为善行,因此什么行为能够利益众生并没有限制。”(《宗萨钦哲仁波切:请勿诽谤密宗!》https://mp.weixin.qq.com/s/PcO8AOIbqc57e-YkbR3LVg)
由此说可以“以性作为供养”,男女双修“你情我愿”(“二人之间的因果”)就非恶行,乃至藏独、港独者“违法达义”的暴乱“都可以成为善行”。这些是极大恶见邪说。
如《成实论》说:“汝言或有心力从夺命生福、施命得罪,是事不然。所以者何?要由心力及福因缘故能得福,非但由心。若以善心淫于师妻、杀婆罗门,可得福耶?安息等边地人以福德心淫母姊等,复有福耶?故知从福因缘有福德生,非但心也。”(卷第七)
业果是基于众生相互交融的八识体系运行的,仅就个人六识(意识)的好坏来看待业果是偏狭、肤浅乃至错谬的。且不论自欺欺人的“好心”,即使真的好心,如果杂带严重贪瞋、邪见烦恼,可能多成罪业,例如父母“望子成龙”而打死子女,又如藏密男女双修、诛杀“度人”。
如好心为救多人而杀一人,救人有功德,而杀人有罪业,以杀人“度人”而自许功德是为邪见恶行。如《莲花面经》说:“善恶之业终不败亡,我于过去曾作商主,入于大海,活多人故手杀一人,以是业缘,乃至成佛犹尚身受金枪之报。”(卷上)
《灵峰蕅益大师宗论》说:“杀人之报,或因中即偿,或成佛方受,如金枪、头痛,理必有之。善夫古人曰:‘如何是本来空,业障是;如何是业障,本来空是。’故知大彻悟人但可不堕地狱,决无不偿夙债之理。”(卷第五)……
戒律中说有慈心破重、善心犯戒,如《优婆塞五戒相经》说:“一人被截手足,置着城堑中,又众女人来入城中,闻是啼哭声,便往就观,共相谓言:‘若有能与是人药浆饮,使得时死,则不久受苦!’中有愚直女人便与药浆,即死。诸女言:‘汝犯戒,不可悔!’即白佛,佛言:‘汝与药浆时死者,犯戒不可悔。’”《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元照律师)说:“慈心杀人、互用三宝则通性戒。”(卷二)《四分律行事钞》(道宣律师)说:“善心犯戒,谓如《僧祇》中,知事比丘暗于戒相,互用三宝物,随所违者并波罗夷(重罪)。或见他厌生,与其死具,看俗杀生,教令早与,勿使苦恼,此并慈心造罪,而前境违重,不以无知便开不犯,由是可学,皆结根本,即律文云‘愚痴波罗夷’,乃至吉罗(小罪)亦尔。又如《萨婆多》云:‘年少比丘不知戒相,塔上拔草,罪福俱得。’若论来报,受罪则轻,由本善念更不增苦,不免地狱,由违受体。若犯性戒,具受二罪,谓业道也及以违制。若犯遮戒,如坏草木,但得一罪,以化教中本不制故,无情可恼。”(卷中)……
出家人行男女事,即使对方非有他婚,也是邪淫。如《成实论》说:“问曰:‘若出家人取妇,免邪淫不?’答曰:‘不免。所以者何?无此法故,出家法常离淫欲。”(卷第八)……
可知善恶既基于动机,也基于知见,宜应慈悲为首、智慧为本,严谨以经为则、以戒为师,遮止十恶,奉行十善,不滥恃“好心”而行邪法。}
2.《辨破梦参法师滥说(20210606)》
https://uncn.top/3819.html
(摘录){“活佛济公喝酒吃肉”,可能是民间传说,并非就是史实,或是神通幻化,并非真实喝酒吃肉。古代翻译佛经的鸠摩罗什娶妻是被逼,虽然是被逼,也常以此“自鄙”,生子不一定是真实,或可能如释迦牟尼(出家前)指腹所生。如果都是真实,那么是犯戒、破戒,不是真正高僧。不能因为他们被说是“高僧”,就认为不犯戒。戒唯佛制,开遮轻重皆由佛定,佛也遵守自立的戒法,不能将“高僧”“菩萨”凌驾于佛制戒法之上,否则不属佛教。……吃肉入口即犯,不待吐出或不吐出。如同喝酒,入口即犯,口口结罪,不待醉不醉。除非没有真吃,是幻肉、幻吃。佛制戒中没有吐出活物的开缘。}
3.《关于高僧犯戒的辨析(20210616)》
https://uncn.top/3839.html
(摘录){如果济公吃的是真的众生肉,那么就是犯戒。“为了显示佛法广大、不可轻视僧人等原因发心”,佛制戒中没有这样的开缘。《大般涅槃经》《楞伽经》《楞严经》《梵网经》都明说禁食肉。南传戒律禁食不净肉,是机缘权教。……如果济公吃肉不涉犯戒,根本就不会被人当奇异事来说。……
如果真是高位圣僧,自有神通、善巧,度人根本不必犯戒、破戒。如果要用犯戒、破戒的手段度人,怎么会是高位圣僧?……高僧有不同层次,圣位高僧必定不会故意犯戒(低阶圣位高僧可能误犯戒,如阿罗汉可能误犯戒),凡夫高僧可能故意犯戒,但必定有惭有愧,不会自称不犯戒,不失为高僧。
如《重治毗尼事义集要》(〔明〕蕅益大师)说:“有人问寿昌云:‘佛制比丘不得掘地、损伤草木,今何自耕自种、自芸自获?’答云:‘我辈只是悟得佛心,堪传祖意,指示当机,令识心性耳。若以正法格之,仅可称剃发居士,何敢当比丘之名也。’又问:‘设令今时有能如法行持比丘事者,师将何以视之?’答云:‘设使果有此人,当敬如佛,待以师礼。我辈非不为也,实未能也。’又紫柏大师,生平一粥一饭,别无杂食,胁不着席四十余年,犹以未能持微细戒故终不敢为人授沙弥戒及比丘戒,必不得已则授五戒法耳。嗟乎!从上诸祖,敬视律学如此,岂敢轻之!若轻律者,定属邪见,非真实宗匠也。”(卷第一)(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40/X40n0719_001.xml#pX40p0343c1705)……
《圆觉经》说:“末世众生将发大心求善知识欲修行者,当求一切正知见人——心不住相,不着声闻、缘觉境界,虽现尘劳,心恒清净,示有诸过,赞叹梵行,不令众生入不律仪。”(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7/T17n0842_001.xml#pT17p0920b0901)……
别教菩萨二地是离垢地,离犯戒垢,二地(圆教二住)以上菩萨更是持戒完全清净。特别机缘示现“逆行”,应是有神通化现,不会真实人事物犯戒。凡夫对其“逆行”可依戒法质疑、劝谏乃至呵责(不论其“本地风光”如何,以慈悲、护教心,不怀瞋恚),不宜糊涂包庇,更不应滥效。
如《华严经》说:“菩萨初地,住此解脱得平等身。何以故?通达法性,离诸邪曲,见法平等故。菩萨二地,住此解脱得清净身。何以故?离犯戒垢,于一切戒性常清净故。”(卷第三十二)(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0/T10n0293_032.xml#pT10p0808a0901)}
〔二〕史据含糊问题
作者特别强调藏密“疯僧”等传统来自古印度,而不讨论来自古印度的传统是否邪妄,如其文说:“有人无端地指责说那些奇奇怪怪的东西根本不是正法,不是从印度传来的。我告诉他们说,眼下很少有学者在努力地给藏传佛教正名,而我则坚信藏传佛教中的那些密教修法原本都传自印度,没有一个修法没有确定的印度来源。……大成道者的传统是从印度来的,在八世纪末到十三世纪,在印度兴起了大成道者崇拜,其中的典型代表有著名的八十四或者八十五,有时也说八十八大成道者。”
这是含糊的障眼法。佛教在公元七世纪松赞干布时期正式传入西藏,那时的印度佛教已极大衰昧,尤其戒律极大滥坏。
如唐朝道宣律师(公元596~667年)撰写的《律相感通传》记述天人说那时古印度僧人戒行的滥坏:“最后一朝,韦将军至,致敬相问,不殊恒礼,云:‘……师今须解佛法衰昧,天竺诸国不及此方。此虽犯戒,大途惭愧,内虽陵犯,外犹慎护,故使诸天见其一善,忘其百非,若见造过,咸皆流涕,悉加守护,不令魔子所见侵恼。……此方僧胜,于大小乘曾无二见,悉皆奉之。西土不尔,诸小乘人获大乘经则投火中,小僧皆卖于北狄,耆者夺其命根,不可言述。今菩提大寺主威猛,象有八万,僧户数十万,王征不得。绕塔之下日有金帛,收已自纳。厨内生鱼积成大聚,羊腔悬之,剧屠宰肆。’”(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5/T45n1898_001.xml#pT45p0879c0501)
此后不久义净法师游学古印度(公元671~695年),写了《南海寄归内法传》记述见闻,也显示古印度僧人戒法的滥坏。如《南海寄归内法传·受戒轨则》说:“法式既闲,年岁又满,欲受具戒,师乃观其志意,能奉持者即可为办六物并为请余九人,或入小坛,或居大界,或自然界,俱得秉法。”(卷第三)(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54/T54n2125_003.xml#pT54p0219a1701)十僧授具足戒是僧法羯磨,必须在作法界进行,难缘时也应结难缘小界,不可在自然界秉法。在大界秉法也会别众,除非大界内没有其他比丘或其他比丘都与欲(作法请假)。这显示出羯磨法的滥坏。
又《南海寄归内法传·洗浴随时》说:“热则身无拂子,寒乃足无皴裂,为此人多洗沐,体尚清净,每于日日之中不洗不食。……那烂陀寺有十余所大池,每至晨时寺鸣健稚令僧徒洗浴,人皆自持浴裙,或千或百俱出寺外,散向诸池各为澡浴。”(卷第三)(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54/T54n2125_003.xml#pT54p0220c0501)此是随俗放逸法,诸部律典都明文禁止比丘无劳作、病等缘而频繁洗浴(半月只洗一次,多则为繁),义净法师翻译的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典也明文禁止,如《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非时洗浴学处第六十》说:“若复苾刍半月应洗浴,故违而浴者,除余时,波逸底迦。余时者,热时、病时、作时、行时、风时、雨时、风雨时,此是时。……半月应洗浴者,谓齐十五日一度听浴。故违者,谓不依教行。除余时者,若在余时,此则无犯。热时者,春余一月半在,谓有一月半在当作安居(谓从四月一日至五月半是),及夏初一月,谓入夏一月(谓从五月十六日至六月半是),此两月半名极热时。若病时者,若苾刍有病,除多洗浴,不能安稳者是。”(卷第四十)(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3/T23n1442_040.xml#pT23p0847b1801)由此可见那时古印度僧人普遍公然滥坏戒行。
〔三〕妄护“双修”问题
作者文中从修心、空性、见性成佛等角度证成藏密“男女双修”的合理性、大意义,这些证成虽然附会汉传佛教或引自藏密典籍,都是牵强、虚妄的。因为佛教经律明文说行淫欲是障道法,认为行淫欲不障道的知见属于恶邪见,怀持恶邪见必定不可能证道、见性。尤其僧人做“男女双修”,不论有心无心、是否证得空性,都是破重戒,因为不淫戒开缘“不受乐”只适用于被暴力逼淫(强奸)时,主动的“男女双修”无此开缘。
《楞严经》明文说:“是故,阿难,若不断淫,修禅定者,如蒸砂石,欲其成饭,经百千劫,只名热砂。何以故?此非饭本,砂石成故。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纵得妙悟,皆是淫根,根本成淫,轮转三涂,必不能出,如来涅槃何路修证?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卷第六)(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9/T19n0945_006.xml#pT19p0131c1301)
《楞严经》还作悬记,非常对应藏密教法,如说:“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销,受阴明白,味其虚明,深入心骨,其心忽有无限爱生,爱极发狂,便为贪欲,此名定境安顺入心,无慧自持,误入诸欲,悟则无咎,非为圣证。若作圣解,则有欲魔入其心腑,一向说欲为菩提道,化诸白衣平等行欲,其行淫者名持法子。神鬼力故,于末世中摄其凡愚,其数至百,如是乃至一百、二百,或五六百,多满千万。魔心生厌,离其身体,威德既无,陷于王难,疑误众生入无间狱,失于正受,当从沦坠。……阿难,当知是十种魔于末世时,在我法中出家修道,或附人体,或自现形,皆言已成正遍知觉,赞叹淫欲,破佛律仪。先恶魔师与魔弟子淫淫相传,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则九生,多逾百世,令真修行总为魔眷,命终之后必为魔民,失正遍知,堕无间狱。”(卷第九)(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9/T19n0945_009.xml#pT19p0149a2001)
更多相关文据辨析可参看附件:
1.《辨破藏密依师法、双修法的辩论(贤佳与格鲁派居士)(20191208)》
https://uncn.top/2419.html
(摘录){初果、二果在家圣人可能与妻子有非梵行,会持空见主动行淫吗?烦恼暂时现起而行淫,岂与空见相应?如《郁迦罗越问菩萨行经》说:“居家菩萨当净修梵行,心不念习淫欲,何况受?”
《大方广三戒经》说:“在家菩萨住在家地成就三法,种是善根,终不受于五欲之乐,乃至得于无上正道。迦叶!是在家菩萨受持五戒,不向他人赞五欲乐,不诱引女人,勤修自业,起如是心:‘我今不当亲近女人,此终不欲五欲之乐,乃至得成无上正道。’……以此诸善根,速舍五欲乐,常有于多闻,为众生说法。生起大悲心,求于菩提道,是故闻是已,生贤善妙欲,终不亲近欲,速疾转法轮。”(卷下)
三果以上圣人彻底断除一切非梵行,藏密说圣人可做男女双修,有限定是初果、二果圣人吗?不包括所谓八地以上的高位菩萨乃至佛吗?做男女双修的莲花生是什么阶位者?
文说:“谓诸圣者,于欲邪行决定不作,得不作律仪。经生圣者,性戒成就,虽易多生亦不犯故。”藏密教义允许“受用他人女”,莲花生甚至强夺他人订婚女,不是罪恶吗?岂是圣者?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道宣律师撰疏,元照律师撰记)说:“〖疏〗说‘欲非障道’违僧谏戒……。制意有三。初解律不许者,欲之为患,正是生死之本,障道中源,既能口说,身必为之,沉溺欲海,永无出道,障碍之深故制。二解谏意,由为俗说自妻非障、邪行是防,倚傍此教,便谓出家行欲不障,言说相似,是非难分,须僧设谏,开晓其意,便体如来设教之意,冀彼改迷,弃恶就善,使邪正两分,是非皎异,故立谏法。又解,云:‘欲是非法,滥义安寄?’然圣辨障道,结有强弱,上品障见道,下品障思维,是以道成初果犹有欲事,执此教迹说言不障,言同意异,故须标列。圣言非障者,以治道品殊,敌对而遣,当分障除,异则非此所断,故有‘非我障’,非谓不障于彼。若生深解,此惑思尽。而今偏执,通言欲性非障,邪正殊途,理在于此,须僧设谏开示是非。〖记〗圣辨障道者,即就四果以论也。……有初果欲心起故舍戒还家,欲饱还来等。彼谓得道圣人犹作欲事,显是不障,故兴妄说。……私释:大乘经论多有斯语,如《无行经》云:‘淫欲即是道,恚痴亦复然,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此乃点妄即真,意令反本。世之讲者谓小乘则作欲障道,大乘则一切不妨,文饰秽行,诳诱后生,误无量人入阿鼻狱,谤经毁圣,永无出期,惑众罔时,义当此罚。”(卷第四)
《大智度论》说:“世间中有五欲第一,无不爱乐。于五欲中触为第一,能系人心,如人堕在深泥难可拯济,以是故诸天方便令菩萨远离淫欲。复次,若受余欲,犹不失智能,淫欲会时身心慌迷,无所省觉,深着自没,以是故诸天令菩萨离之。……欲使菩萨从初发心常作童真行,不与色欲共会。何以故?淫欲为诸结之本,佛言‘宁以利刀割截身体,不与女人共会’。刀截虽苦,不堕恶趣,淫欲因缘于无量劫数受地狱苦。人受五欲尚不生梵世,何况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或有人言‘菩萨虽受五欲,心不着故,不妨于道’,以是故经言‘受五欲尚不生梵世’。梵世无始众生皆得生中,受五欲者尚所应得而不得之,何况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本所不得而欲得之?以是故菩萨应作童真,修行梵行,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梵行菩萨不着世间故速成菩萨道。若淫欲者,譬如胶漆难可得离。所以者何?身受欲乐,淫欲根深。是故出家法中淫戒在初,又亦为重。”(卷第三十四)}
2.《辨破藏密男女双修法(20210416)》
https://uncn.top/3650.html
(摘录){登地菩萨绝不会自身行淫度人,否则破戒,不论是否受乐。最多不得已因缘,用神通变化假人行淫,而后示现大不净(死亡腐烂),令人厌离淫欲,则不破戒。……
只有在被强暴逼淫时,才考量是否有乐受,有乐受则破戒,无乐受则不破戒。如果主动(包括随顺)行淫(如做男女双修),不论是否有乐受,都破戒。如《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宋〕元照律师)说:“此门明淫,并据怨逼三时有无(注:入、住、出三时有无乐受)。若约自造,境合即犯,不约三时,境想不开,无心亦重,故非所论。”(卷中)(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0/T40n1805_002.xml#pT40p0338a3401)
即使按无乐受的标准,应是如热铁刺身,或如入蛇口、火中,而不是一般“没感觉”,也不是观空无执,更不是藏密所说的“乐空双运”。如《十诵律》说:“佛知而故问是比丘尼:‘汝实受细滑不?’答言:‘世尊!我云何当受?我觉是细滑如热铁入身。’佛言:‘汝若无受细滑心,无罪。’尔时佛语诸比丘尼:‘汝等勿复说是跋陀迦毗罗事。女人业报因缘故得是女根,他人强行淫。若比丘尼他人强捉行淫,无受欲心,无罪。’”(卷第五十七)(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3/T23n1435_057.xml#pT23p0426b0508)……
藏密邪师爱拿被强淫无乐受的例子来为男女双修辩护,是混滥戒法。……圣位在家菩萨断一切主动淫行,不开缘“心净如佛”的正淫,更不会邪淫。信位在家菩萨只禁邪淫,正淫不要求“心净如佛”。出家菩萨不论信位、贤位、圣位,都禁止一切主动淫行。……
藏密喇嘛做男女双修,是主动亲身交合,并非化人交合,即是自身破佛戒,并令对方犯邪淫业罪。甚至其教义要求做男女双修应优先找已受律仪者(受戒者),则令对方破戒。例如学诚特意找已受比丘尼戒的极乐寺尼做“男女双修”。另外,从未听说哪位藏密“上师”交合后示现大不净(死亡腐烂)而令对方厌离淫欲,而是要经常“修习”,实无度人离欲之效。其实完全是邪法骗淫,且是极端无耻淫乱。}
3.《辨破藏密教徒对〈楞严经〉的诽谤(20200608)》
https://uncn.top/1556.html
(摘录){藏密崇尚男女双修、诛杀法等,不断淫杀,其实成魔成鬼。如蕅益大师《楞严经文句》说:“〖经〗此等众生,不识本心,受此轮回,经无量劫,不得真净,皆由随顺杀、盗、淫故。反此三种,又则出生无杀、盗、淫。有名鬼伦,无名天趣,有无相倾,起轮回性。若得妙发三摩提者,则妙常寂,有无二无,无二亦灭,尚无不杀、不盗、不淫,云何更随杀、盗、淫事?〖文句〗妙发三摩提,言出世妙戒依于首楞严王三昧而开发也。妙戒若发则波罗提木叉戒即无漏戒故,‘常’即是禅戒故,‘寂’犹向所云‘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等也。有无二无故不堕凡夫地,无二亦灭故不堕二乘地,斯则并其不杀、不盗、不淫之相尚不可得,云何更有杀、盗、淫事耶?得此一语,方知无相妙戒不是破戒。倘有杀、盗、淫事,仍是鬼伦而已,无惭之辈其可籍口乎哉?……”(卷第九)}
〔四〕曲诈滥托问题
作者知道很多“疯僧”事迹是传说,不一定是真实的,如文说:“上面我谈到的疯僧、大成道者,像济公和尚、毗瓦巴上师都是介于真实和传说之间的人物,他们是佛教史家们刻意塑造出来的理想型的‘圣徒’,碍难将他们视为历史人物。而密勒日巴虽有其人物原型,应该也是历史中存在过的人物,但他最重要的传记是在他去世三百年后写成的,经过了高度佛教化和文学化的处理,难免加入了作者藏地疯僧兮噜割自己很多的个人情感和理解。像济公和尚、毗瓦巴、密勒日巴,我们对他们的了解主要是通过高僧传和圣徒传等宗教文本,他们的生平事迹已经被不断地圣化和演绎,与历史事实早已有了很大的出入。对他们的行为和神通的理解事关佛教信仰,非历史学家所能随意臧否。”
但大量引用其神通事迹,直接、间接显示“疯僧”违戒滥行的过人功德、合理意义,又以“事关佛教信仰”来屏蔽学术的质疑(“非历史学家所能随意臧否”),骑墙于信仰和学术之间,“左右逢源”,是为曲诈滥托。
另外,他一方面说自己是秉持理性的学术态度来阐述,如文说:“我写这些文章是我的学术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是刻意为了要替藏传佛教洗白,而是为了能够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藏传佛教。……在国内,真正研究藏传佛教,特别是能从密教诠释学的角度出发为藏传密教正名的学者很少。有些人是不懂密教,有些人则可能觉得不必要去蹚这浑水,故不愿意站出来说几句公道话。而有一批人却是专门丑化、污名化藏传佛教的。藏传佛教有它大量的拥趸者,但是也有一批它的反对者,他们甚至不惜编造谎言来把它妖魔化。归根结底,导致这种分歧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藏传密教缺乏理性的认知。”
另一方面为藏密教法和人物直接安立很多正面概念,形成“政治正确”式的“教化”效果,如直接称这些印藏“疯僧”是“大成道者”“圣僧”等。乃至文末说:“从佛陀的观点来看,教条主义的道德家秉持僵化的社会和道德准则,并不比大成道者以诱导众生觉悟为目的的‘堕罪’行为更加高尚,后者的‘疯癫’使更多的人走上修佛之路,带来更多的社会和道德效益。”将自己的观点倚托为佛陀的观点。
对此,他可解释说是从“藏传佛教”本身的语境作解释学的工作,如其文说:“我写这样的文章目的就是为了回到密乘佛教语境当中来解释藏传佛教,做一些密教解释学的研究工作,解释到底为什么藏传佛教会有这样或那样常人无法理解的修行?”而其文主体是站在宗教信仰的立场来解释的,非中立学者立场,但其学者头衔及很多解说内容让人认为是中立客观的学术立场,这也是曲诈滥托。
总之,似乎严谨的论述,得出维护邪恶的结论,这在藏密教法是合情合理的,因为藏密教法允许“一切说妄语”,何况一般曲诈。如《密宗道次第广论》说:“汝可杀有情,受用他人女,不与汝可取,一切说妄语。”(卷第十四)(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B10/B10n0068_014.xml#pB10p0889b1101)
(二)
【贤佳】(20221129)沈教授慧鉴:附件文稿(如上)请您看有什么偏差问题。
【沈卫荣教授】谢谢你传来的文稿,你们对拙稿的批评,我们学习、进一步思考。
【贤佳】我可能有误解、偏差的地方,请您直言指教!
【沈教授】积极、善意的学术交流和批评是必要的。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推动佛学研究的进步。
【贤佳】(20221130)乐意交流讨论!愿得您的指教!
(三)
【贤佳】(20221129)文稿《辨破〈沈卫荣 侯浩然|疯癫的圣僧:毗瓦巴、密勒日巴与印藏佛教的大成道者传统〉》及相关附件,请您发给“澎湃新闻”、《中国文化》杂志社,请其看有什么偏差问题,您看是否方便?
【居士甲】已发送!
【贤佳】(20221203)有回应吗?
【居士甲】都没有。
(四)
【贤佳】附件文稿(如上一),请您看有什么偏差问题,或您有什么补充看法?
【居士乙(教授)】学者与僧人看问题是有差别的,其实也没有必要去纠缠,毕竟站的角度不同,可以理解。我觉得如果是常识性的错误出现,那么就会显得无知了,这就要命了。毕竟现在的学者与佛教界打交道不多,既使打了,也是皮毛的东西,所以不可能了解佛门的事情。所以你不必在意,有什么说什么,你也不错。
【贤佳】他的文章在《中国文化》杂志、“澎湃新闻”这样比较有公信力的公众媒体上发表,影响广泛社会大众对藏密教法和整体佛教的认识,可能引发很多人对整体佛教产生偏差信解、对藏密教法产生崇信效学,也可能启发、影响一些人的人生观、价值观,而偏向违背佛法正道、突破公序良俗,负面意义、潜在危害较大。所以我觉得有必要适当辨析以作提醒。但我的辨析不可能像他的文章那样在公众媒体发布,大众只能看到他的一面之辞,共业因缘如此,但尽我的一份心意,献芹于有缘之人吧。
【居士乙】佛教讲因果,权拿这个来解释吧。
(五)
【原极乐寺尼】看沈卫荣那篇文章,让我想起在极乐寺的一段经历。2017年贤A法师曾担任我们班的班导,并兼任我们班的《菩提道次第广论》课讲师,期间有一阵她没时间给我们上课,到了上课的时候,就让课代表给我们播放电视连续剧《密勒日巴尊者传》,意思是这就是上《广论》课了。还煞有介事地说,这部电视剧特别好,她看了很受益,所以也希望我们受益,可以从中好好体会依师的精神。给我的感觉仿佛是,以播放电视剧代替上课都成了精心的教学设计。当时我看这部电视剧,对于密勒日巴的事迹觉得有很多存疑的地方,包括其所谓的“依师”事迹,甚至感到这部电视剧风格诡异,不觉得有什么受益,只是在当时的环境下没有深想。但是身边有好些同学对于看电视剧还挺欢喜的,不知道是只要能看电视剧就欢喜,还是真的从这部片子中有受用。这个经历我一直挺难忘的,觉得是极乐寺道风变质的一个典型事件。
【贤佳】沈教授文章为《密勒日巴尊者传》作广告,比较煽情。如其文说:“说起尊者密勒日巴,在此我想先要为他的一部传记做个广告,大家可一定要去读一读。这部传记是上个世纪翻译成汉文的,题目叫做‘密勒日巴尊者传’,这是一部难得的好书。……当年王尧老师绘声绘色、声情并茂地给我们读解这个文本时的形象,至今依然历历在目,王老师读藏文时那份发自内心的欢喜和自在,我至今未曾证得,想来十分惭愧。整整二十年前(2001年10月至2002年8月),我在德国洪堡大学中亚语文系代理藏学教席,为了给学生上课讲好藏传佛教,我重新读了一遍《密勒日巴尊者传》,又深受感动。当时我跟学生们讲,如果你现在还不是佛教信仰者,读了密勒日巴传,你很可能就成为一名佛教徒了。如果你对藏传佛教还有很多的误解或偏见,也请你仔细地读一读这部密勒日巴传,也许你的这些偏见就会自动消除了。”
密勒日巴是藏密依师法的“崇高”典范,其依师行为极具自我牺牲精神,如同世俗极度“真情”恋爱者,加上其传记中对其快速获得大神通、高圣证等美好结局、圆满境界的宣扬(不一定是真实的,但可让人当真),所以容易引发现代凡夫的热烈共情和投机效学,其实属于情依止、精神控制,而不是法依止、顺智理性。《密勒日巴尊者传》在学诚体系乃至汉传教界广泛崇学,惑害深广。
我曾跟藏密信徒就《密勒日巴尊者传》所讲以依师法凌越戒律的内容作过辩论,可参看附件:
《辨破藏密依师法、双修法的辩论(贤佳与格鲁派居士)(20191208)》
https://uncn.top/2419.html
(摘录){《广论》卷一说:“至言及论诸大教典,虽是第一最胜教授,然初发业未曾惯修补特伽罗,若不依止善士教授,直趣彼等难获密意。”您解释了“至言及论诸大教典”是“第一最胜教授”,但回避了“若不依止善士教授,直趣彼等难获密意”,即您没有正答我的问题:“您凭据什么判定上师言教‘引入非理及令作违三律仪事’,而非自己未获经律密意?您比佛(上师)更能正解经律吗?”
您说:“比如说别解脱律仪应该是比较清楚的啦,所以佛法的根本当然是戒律。就像宗大师所说的这样吧,三种律仪,别解脱律仪肯定是基础,所以一定要搞清楚别解脱律仪。”您不依上师的教授,凭什么认为自己搞清楚了别解脱律仪?
如《密勒日巴尊者传》说密勒日巴尊者见马尔巴上师时,效学马尔巴上师喝酒,何以不依基本的五戒判断喝酒是非法的?……
密勒日巴尊者即使没受五戒,佛说喝酒有三十五失,喝酒岂不违背佛法正道?作为正信的佛弟子,即使没有受五戒,也不应饮酒,否则不算正信佛弟子。如《优婆塞五戒相经》说:“佛言:‘圣人饮酒尚如是失,何况俗凡夫?如是过罪,若过是罪,皆由饮酒故。从今日,若言‘我是佛弟子’者,不得饮酒,乃至小草头一滴亦不得饮。’”另外,马尔巴上师应有受持五戒吧?喝酒不是犯戒吗?密勒日巴尊者何以不劝谏,反而效学?
密勒日巴尊者在藏密教界是作为依师典范的。例如济群法师在《道次第讲记·序论》中说:“对法师要以身口意为供养。过去古德为了求法,为法舍身,为法忘躯。米拉日巴到玛尔巴座下闻法时说:‘我没什么供养,就以身口意三业供养。’事实上,这是最大的供养。”(https://www.putishuyuan.com/index.php?app=@article&ac=show&id=12276)龙泉寺体系的悟光法师特地讲《密勒日巴尊者传导读7》(https://v.qq.com/x/page/h084098by4n.html)。就我以前在《广论》班体系学习中,密勒日巴尊者效学马尔巴尊者喝酒是作为依师的典范行为来看待的。您能举出藏密教界有谁批判密勒日巴尊者效学马尔巴上师喝酒的行为吗?}
另外可参看附件:
《揭露藏密依师法的反智精神控制及危害(20200918)》
https://uncn.top/1942.html
(摘录){这对话资料真实揭露藏密反智精神控制的依师法,凌驾佛教,欺诳说法,死忠上师,挤榨敛财,曲诈多端。……是众多藏密信徒死忠信护达赖喇嘛等邪师的教义根源。……
藏密高倡出离世间、出离轮回,落实到行为是出离家庭、出离社会,完全融入上师的团体,将身、语、意、钱财乃至身命都舍给三宝,也即献给上师(包括如宗萨仁波切倡导的“以性为供养”),因为上师是三宝的代表、总集,就可由上师带领出离轮回、速疾成“佛”!如藏密信徒说:“上师法语:这世间,最浪漫的事,是牵你的手,领你到轮回的出口。如果你迷路了、走丢了,来世,不论历经多少世,也要找你回来……”多么感人!多么美好!其实是现世榨干,后世堕落,乃至可能久处地狱,千万亿劫求出无期,不能做人,不再轮回,假名“出离人间”、“出离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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