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戒律的衰滥和扶兴之二(20221119)
(一)
【居士】(20220204)请看昨天上海居士发给我的小视频,是J寺公开强行收取每人200元“电子香”费用。据大概统计,昨天一天可能就有千万元收入。有的人排队到收费处,不想给这个昂贵的“香钱”,但设置的门居然只能进,不能出,只好爬到栏杆下面逃跑了。作孽呀!佛门的脸给这些人丢尽了!
《*寺搂钱下手忒狠猛》https://s.r.sn.cn/PYht4e
【贤佳】是很可悲!强买、强捐,应是违法的,引生民怨,如同杀鸡取卵,种下社会民众未来灭法因缘,实是损害民众、败坏佛教,应该谴责、整治!
【居士】之前还幸亏有您揭批了那么多,虽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但起码让大家有所警觉。可惜您现在不能公开揭批了,这些人又可以肆无忌惮了。
上海居士今天上午跟我电话说,幸亏看到您这几年的资料,明白了很多。这次分享的资料,有居士看到凌晨2点,说惊心动魄!有位上海的居士,昨天先看了一下目录,发微信如下:
根据列出之目录,初步可知对学诚的揭发批判已很深入了。只有这样讲明白才可以使被蒙蔽的僧侣及信众识别危害而逐渐纠正过来。反之遮遮掩掩势必难以解决,反而被得利者从中把水搅混。当然,对迷信者之愚忠仍需假以时日等待其逐渐醒来。可惜这样的信徒数量还不少!无奈。
【贤佳】渐渐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相关问题了,政府也有了解,应会渐渐有所整治、改善。我们努力修道,随缘再看吧。
【居士】是的,但愿政府能整治佛教道场的腐败。
(二)
【居士】网络上有僧人直播卖货是否如法?也有僧人直播卖货可能是支持慈善公益事业的,是否可以?
【贤佳】出家人做买卖挣钱,是违背戒律的。如果出家人做买卖挣钱用于做慈善公益,有功有过。如果要做慈善公益,如实依法募捐(不虚夸欺诈,不违社会法规)则清净,不必做买卖挣钱。如果实在要做买卖挣钱,可由净人或居士出面做,僧人不出面则相对清净。
(三)
【沙弥尼】我有位朋友做茶膏生意,想拿一些茶膏在寺院进行开光加持,然后将产品进行包装出售。当然开光也是付费或者赠送茶膏。他说自己的发心是以此因缘弘扬佛法。他问我这么做是否如理如法,我个人认为不太合适,有商业行为在里面,但是也找不到更多的经典依据或因果道理去帮助他。
【贤佳】这不是弘扬佛法,是迷信败坏佛教,引人讥嫌商业捆绑佛教牟利,种因不正,难免受害,避免为好。如果真信佛法,应确保产品质量,诚信贸易,并可自己适当多念佛、诵经回向,不以”开光加持”包装。
(四)
【居士】如下言论,是否符合戒律的规定?
佛教有“三不问”的说法,即:一不问僧人寿数,修行者生死随缘,故忌问寿;二不问僧人俗世经历,过去心不可得,这是僧人的忌讳,不要轻易询问;三不问修行高低,修行的高低境界只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说了别人也不会了解,故忌而不问。
【贤佳】戒律没有这样的规定。故作高深忽悠人的僧人可能有这些忌讳。
(五)
【法师】你是脑子有病吗?你这样只能让人笑话出家人!不要再写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了!
【贤佳】藏污纳垢,讳疾忌医,岂是明智?
(六)
【居士】《佛藏经》:“是为沙门中卑陋下贱,为沙门中朽坏弊恶,为沙门中秕糠,为沙门中垢,为沙门中浊,为沙门中污,为沙门中曲,为沙门中粗,为沙门中失圣道者。如是人等,于我法中出家求道而得重罪。舍利弗!如是之人于我法中,为是逆贼,为是法贼,为是欺诳诈伪之人,但求活命,贪重衣食,是则名为世乐奴仆。舍利弗!譬如黄门非男非女,破戒比丘亦复如是,不名在家,不名出家,命终之后直入地狱。”(卷第一)(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5/T15n0653_001.xml#pT15p0788b1214)
这个说的就是学诚这种人吧?举报他是大慈悲,包庇他是大罪恶,是逆贼,无惭无愧!
【贤佳】是的,儒家也说:“乡愿,德之贼也!”
(七)
【居士】{唐朝皇帝太宗曾经下敕文,让多写佛教的《遗教经》,务使施行。五品以上官员和各州刺史各发一卷,以便监督僧尼不得犯戒。全文如下:
法者,如来灭后,以末代浇浮,付嘱国王、大臣护持佛法。然僧尼出家,戒行须备,若纵情淫迭,触涂烦恼,关涉人间,动违经律,既失如来玄妙之旨,又亏国王受付之义。《遗教经》,是佛临涅槃所说,诫敕弟子甚详要,末俗幽素并不崇奉。大道将隐,微言且绝,永怀圣教,用思弘阐。宜令所司,差书手十人,多写经本,务尽施行。所须纸笔墨等,有司准给。其官宦五品已上,及诸州刺史,各付一卷。若见僧尼行业与经文不同,宜公私劝勉,必使遵行。}
这个是不是唐太宗写的?连皇帝都说要监督僧尼、公开劝谏,现在的僧人说不可以这样。
【贤佳】是唐太宗写的,很好的资料!在大藏经中可查到记载:
《历朝释氏资鉴》(〔元〕熙仲法师集)说:“甲辰十八年,太宗文皇帝施行《遗教经》,敕云:法者,如来灭后,以末法浇浮,付嘱国王、大臣护持佛法。然僧尼出家,戒行须备,若纵情放逸,触途烦恼,关涉人间,动违经律,既失如来玄妙之旨,又亏国王受付之义。《遗教经》,是佛临涅槃所说,戒勒弟子甚为详要,末俗缁素并不崇奉。大道将隐,微言且绝,永怀圣教,用思弘阐。宜令所司,差书手十人,多写经本,务尽施行。所须纸笔墨等,有司准给。其京师五品之上,及诸州刺史,各付一卷。若僧尼业行与经文不同,宜公私劝勉,必使遵行。(出《文馆词林》第六百九十三卷)”(卷第六)(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76/X76n1517_006.xml#pX76p0184a0901)
【居士】现在如果说居士监督僧尼,可能要被说贡高我慢、不恭敬三宝。那不监督僧尼,可能后果会造成他们肆无忌惮、无法无天。现在寺院很乱。戒律说,僧人不持戒,正法没办法久住,会灭得快。这是佛说的。现在的法师处处要求居士恭敬“僧宝”,稍微不敬僧人,他们就要说居士了。现在的居士本来就大多没什么正信,僧人又不去承担引导教化居士的责任,而是经常看电视、喝茶等,不讲修行,让人家怎么去恭敬?且僧人大多不持戒,特别是不持过午不食戒。很多居士在受持八关斋戒,寺院的僧人却不持午,难道要去恭敬僧人犯戒吗?居士是恭敬僧人持戒,对吧?现在的大功德主眼里只有方丈,而方丈眼里没有居士,甚至是轻视居士。当然居士也有大问题,僧人也是有大问题,本身也要自反省才是。
【贤佳】是的。居士监督僧尼,是佛教导的,正是恭敬爱护三宝,使三宝清净不受污损,使正法得以住世,避免腐僧邪法横行坏教乃至祸国殃民。僧人不接受居士监督,是违背佛的教导,多易败坏三宝,宜应呵责、整治。腐滥僧人不能称为“僧宝”。
如《大般涅槃经》说:“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若有不学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毁正法者,王者、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北本卷第三)(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2/T12n0374_003.xml#pT12p0381a2711)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唐〕道宣律师撰疏,〔宋〕元照律师撰记)说:“〖疏〗圣禁从缘,曲寻万绪,因人兴犯,制状尘沙,必欲随境,摄修难备,若不迭相鉴察,容无自励之心,故用屏露随信(编者注:有信的居士)举发,以存相利之道也。〖记〗乃是托缘兴制,令道俗相检耳。‘随信举发’,即优婆夷也。”(卷第三)(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40/X40n0714_003.xml#pX40p0006b1501)
(八)
【居士】我查资料发现,汉传佛教界出家人种地早先是不得已而为之,是唐代道一法师(马祖)最先提出来的。因为那个时候社会上有一些舆论非议出家人只是白吃粮食、不做事,而且还有两个皇帝发动了灭法运动,所以道一法师就让出家人种地。要是从律典来看,这肯定是违背戒律的,但是这个事儿是不得已而为之。出家人种地促进了“会昌法难”以后禅宗的繁荣,因为他们不像以前的那些宗派一样占据土地不做事,所以那个时候统治者就不迫害他们了。
关于这件事,我想到一个问题,如果藏密信徒说:“你们禅宗的人不是种地吗?你们这个是开缘,我们的‘双修’也是开缘。”我们该如何反驳呢?我现在没有很好的想法,您怎么看?
【贤佳】僧人掘地,是轻的遮戒,在有重大难缘(命难、梵行难)时违背,按低标准持戒原则可以不算犯戒,但仍应惭愧忏悔。
如《大般涅槃经》说:“若有比丘犯禁戒已,骄慢心故,覆藏不悔,当知是人名真破戒。菩萨摩诃萨为护法故,虽有所犯,不名破戒。何以故?以无骄慢、发露悔故。”(卷第六)(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2/T12n0374_006.xml#pT12p0400b1709)
“男女双修”涉犯淫戒,而淫戒是性戒,属于“一切时处毗尼”,即使按低标准持戒原则,舍命也不应违犯,何况没有难缘。
如《四分律行事钞·持犯方轨篇》(〔唐〕道宣律师)说:“无命难。谓为怨贼、非人、恶兽断命缘者,得犯前戒。若是性戒,一向不开。岂得杀他、诳他而自活命?……若论遮戒,有开、不开。道力既成,至死不毁,如草系、海板等例(出《大庄严论》)。余志弱者,命、梵二难开下三篇,以上二篇是梵行本故。……无梵行难。谓若有童女、寡妇、伏藏、水陆多细虫、同住多恶伴,如此之事并是犯缘。文云:‘若在此住,必为我净行作留难。’佛言:‘即以此事去。’准此以言,对下三篇,体是威仪,不开性戒。就遮戒中,或是遮恶,或是事轻,或以轻遮重;若不开者,反上可知。”(卷中)(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0/T40n1804_002.xml#pT40p0094c1101)
(九)
【居士】关于戒律,大概是需要开一个佛教法庭了。可能您讲半天,也入不了“实业家”们的圆融心、方便心。好像需要专职的“律”师和“法”官。
有很多地方为了满足信众需求和其他目的,把弘法重点放到慈善放生、居士修学、扩大规模上,强调学佛人对僧人或上师的依赖、供养等。你说错吧,好像不能,否则大家不知道从哪里开始学佛。对于大众来讲,这样的形象符合要求了,弘法的实力雄厚了,于是,信众感恩,群众认可,人心“改恶从善”,某些人“加官进爵”,佛教事业蒸蒸日上。强调戒律能有这样功勋卓著的成果吗?能帮助寺院添砖加瓦吗?但敏感警觉一点的话会很容易发现,虽然重点提上来了,但缺少了太多细节,这导致对金银权势的倚重过大,顶层人物受到的民主监督几乎为零,盲从者或从中牟利者无异于世俗。
据我见闻,由于戒律很细,对于有心报复的人来说,戒律会变成一个攻击的武器,任意评判,信口误导,里面产生大量的争执和嫌隙。这可能也是为什么佛教圈为了维系下去,变得这么浆糊的原因。很多人到底是为什么皈依、为什么出家,之后对戒律的理解力、执行力到什么程度,对佛法的学习和珍惜到底是什么状态,里面问题很大很大。藏密“四皈依”依师法的传入更是增加了问题难度。“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学诚的出现绝不是偶然。
喇嘛们的地位和汉地僧人比起来,差别很大,不管他们自己承不承认。汉传会藏密化,可能免不了有类似的现实利益,毕竟僧人如果感到惬意、方便,不管哪方面的,都会乐于顺势推广其法。在戒律上搞密意、搞玄奥,这个很像是暗度陈仓地把戒律给工具化了。像学诚表现出来的状况,戒律在他手里成为“黑洞”了。历史上汉传佛教界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只是都湮灭在历史中了。我想如果没有那些自律清修的高僧对佛教的维护和传承,现在的佛教应是更艰难。
【贤佳】需要倡导明辩戒律、督察戒行,否则“以戒为师”难以落实,甚至可能被人扭曲利用。
(十)
【沙弥】僧人应该五年学戒,戒律可以让人脚踏实地,实实在在地修学佛法。僧人不能太早偏重学习经教,是因为经教偏重于理,学多了,会流于意识层次的思维,对于圣人来说自然而然持戒无妨,但凡夫容易变质,陷入到一种状态,应该也算魔境吧?
【贤佳】是的,是容易这样。如《续高僧传》说:“释慧光,姓杨氏,定州卢人也。年十三随父入洛,四月八日往佛陀禅师所从受三归。陀异其眼光外射如焰,深惟必有奇操也,苦邀留之,且令诵经。光执卷览文,曾若昔习,旁通博义,穷诸幽理,兼以剧谈谲诡,态出新奇,变动物情,时谈逸口。至夏末度而出家,所习经诰便为人说,辞既清靡,理亦高华,时人号之‘圣沙弥’也。因获利养,受而还施,师为掌之,寻用复尽。佛陀曰:‘此诚大士之行也。’便纵而不禁,咨请教诫,敬而异之。然其雅量弘方,不拘小节,赞毁得失声色不渝,众益器之,而美其远度。陀曰:‘此沙弥非常人也。若受大戒,宜先听律。律是慧基,非智不奉。若初依经论,必轻戒网,邪见灭法,障道之元。’由是因循多授律检。”(卷第二十一)(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50/T50n2060_021.xml#pT50p0607b1801)
(十一)
【居士】依佛教教义,寺院僧人生病或在寺院内受伤,寺院应该管吗?
【贤佳】应该管。按戒律,僧人应该照顾生病的同伴僧人。如果近住者不照顾,那么寺院僧团应安排人照顾,从上座(住持)开始轮差,否则僧团全体结罪。戒律中还制定了很多照顾生病僧人的优待条款,如僧团专门提供适病饮食,可在僧众用餐之前打饭菜等。
(十二)
【某寺尼】末学发现*师用斋时嚼饭声音常常很大,喝汤的声音也吸溜吸溜的,对我造成干扰了。我在这里还没有遇到其他人像她一样,我很烦恼。她的位置在我对面一单,正对着我,虽然两单距离不远,但毕竟还是有距离,她能发出那么大声音影响我,我不知道坐她两旁的人是什么感受。我不知道是不是可以提醒她。因为我偶尔提示她一些事,都感觉她很不耐烦,不知道她的“不耐烦”是她的风格使然,还是真的不乐意听。而且之前说一些戒律问题,她总是拿个人感受来反驳,我觉得说了心累,就不想说了。但她的嚼饭声音真的让我很烦恼。请教法师我该怎么办?
【贤佳】她如果习惯性地不接受劝谏,那可以暂且搁置,降低标准,豁达包容,待有其他人讥嫌她的合适机缘再劝谏。如同佛一般不会主动呵责、劝谏比丘,待有人讥嫌、举报时才呵责、劝谏比丘。这个对境可练习观思相空,放松执取,长养悲智。
如《大智度论》说:“若菩萨于罪、不罪不可得故,是时名为尸罗波罗蜜。问曰:若舍恶行善,是为持戒,云何言‘罪、不罪不可得’?答曰:非谓邪见、粗心言‘不可得’也;若深入诸法相,行空三昧,慧眼观故,罪不可得;罪无故,不罪亦不可得。复次,众生不可得故,杀罪亦不可得;罪不可得故,戒亦不可得。何以故?以有杀罪故,则有戒;若无杀罪,则亦无戒。问曰:今众生现有,云何言‘众生不可得’?答曰:肉眼所见,是为非见;若以慧眼观,则不得众生。如上檀中说无施者、无受者、无财物,此亦如是。复次,若有众生,是五众(编者注:色、受、想、行、识等五蕴)耶?离五众耶?若是五众,五众有五,众生为一,如是者,五可为一,一可为五。譬如市易物值五匹,以一匹取之,则不可得。何以故?一不得作五故。以是故,知五众不得作一众生。……若人不乐罪,贪着无罪,是人见破戒罪人则轻慢,见持戒善人则爱敬,如是持戒则是起罪因缘。以是故言‘于罪、不罪不可得故,应具足尸罗波罗蜜’。”(卷第十四)(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5/T25n1509_014.xml#pT25p0163b2814)
【某寺尼】感谢指点!引文阅读了,但是看不懂。我也是讥嫌她的人啊!回头想想感觉好像不管什么事我都得小心翼翼,别人有意见、有脾气都可以随便发,但是为什么一到我身上,明明是有道理的事,却总是不由自主地要瞻前顾后?其他人估计也不大有“兴趣”说她。我现在被弄得吃饭也不由自主地大声嚼了,可能下意识想要比她嚼得更大声。这个情况好像比其他事情容易被“传染”。
【贤佳】小戒问题不能劝时宜多包容(不同于粗重罪应尽力举治),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君子乐得为君子,离恶乐、寂静乐、涅槃乐、正觉乐。
如《四分律》说:“尔时世尊在不尸城林中,告诸比丘言:‘若比丘所在之处,莫斗诤、共相骂詈、口出刀剑、互求长短,忆之不乐,况能住彼?汝等决定应知三法疾灭,应知三法增长。何等三?念出离、念无瞋恚、念无嫉妒,此三事疾断灭。何等三法遂增长?贪欲念、瞋恚念、嫉妒念,此三法增长。是故所在之处,若斗诤、共相骂詈、口出刀剑、互求长短,忆之不乐,况能住彼?是故汝等,决定应知三法损减、三法增长。若比丘所在之处不共斗诤(反上句是)。其有斗诤,二俱不忍,心怀垢秽,互相憎害,增长瞋恚,不善调伏,不相受教,亦失恭敬,当知此诤转增坚固,不得如法、如律、如佛所教而灭。若比丘斗诤,彼此俱忍,心不怀垢秽,不相憎害,不增长瞋恚而善调伏,更相受教,不失恭敬,当知此诤而不坚固,得如法、如律、如佛所教而灭。若比丘共诤,二俱不忍,心怀垢秽,互相憎害,增长瞋恚,而不善调伏,不相受教,亦失恭敬,若诤事起时,不以七灭诤一一法而灭诤事者,当知此诤转复增长坚固,不得如法、如律、如佛所教而灭。若诤如法得灭者(反上句是)。若比丘斗诤,不与上中下座平宜其事,则不入修妒路、毗尼法律,不与相应。若诤事起时,不以七灭诤法一一灭者,当知此诤而致增长坚固,不得如法、如律、如佛所教而灭。若诤事如法得灭(反上句是)。……比丘应作是知,若此比丘有爱、恭敬于我者则应举罪。无爱,有恭敬,应举。无恭敬,有爱,应举。若无爱、无恭敬,能令舍恶就善,应举。若无爱、无恭敬,亦不能令舍恶行善,而彼有所重比丘尊敬信乐者能令舍恶行善,应举。’……
“尔时世尊在跋阇国池水边,告诸比丘:‘汝等谓我为衣服、饮食、疾病、医药、床卧具而说法耶?’诸比丘白佛言:‘大德!我等不敢生如是意,谓世尊为衣服乃至卧具故而说法。’佛言:‘若不以是,为作何心?’诸比丘答言:‘我等作如是意:世尊慈念众生故,而为说法。’佛言:‘汝等若实有如是心者,我所觉悟证知之法——四念处、四正勤、四神足、四禅、五根、五力、七觉意、八圣道,应欢喜和合修学。若欢喜和合修学,有余比丘犯戒,不应疾疾举,应自观察,不令自恼,亦不令害人。彼犯罪者,若不喜瞋恚、不结怨嫌、不难觉悟,自能除罪,能舍不善,住于善法,若作如是。复应量宜,若自恼已,然不害彼人,彼有罪者不喜瞋恚,难悟,疾能除罪,能舍不善,住于善法,彼比丘应作是念——‘我得少恼,于彼无害,有爱利益,能令舍不善,住于善法’,则应举罪。比丘作是念:‘我举他罪,当得自恼,然不害彼。彼有罪者喜瞋恚,易得解悟,能疾舍罪。’余如上说。比丘复作是念:‘若举他罪,于我得恼害。彼有罪者喜瞋恚,难可解悟,不疾舍罪,若我举罪为作忆念,当以余外语答我而生瞋恚。’如是人便应舍置,不须复举。如是比丘和合欢喜。”(卷第六十)(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8_060.xml#pT22p1012c1901)
《四分律行事钞》说:“《涅槃》云:‘欲见佛性,证大涅槃,必须深心修持净戒。’……《智论》云:‘若求大利,当坚持戒,一切诸德之根,出家之要,如惜重宝,如护身命,以是戒为一切善法住处。又如无足欲行,无翅欲飞,无船欲渡,是不可得,若无戒者欲得好果,亦不可得。若弃此戒,虽山居苦行、饮水服气、着草衣、披袈裟等受诸苦行,空无所得。人虽贫贱而能持戒,香闻十方,名声远布,天人敬爱,所愿皆得。持戒之人寿终之时,风刀解身,筋脉断绝,心不怖畏。’《地持》云:‘三十二相无差别因,皆持戒所得。若不持戒,尚不得下贱人身,况复大人相报。’……问曰:有人言‘罪不罪不可得名为戒’者,何耶?答曰:非谓邪见粗心言无罪也。若深入诸法相,行空三昧,慧眼观故言罪不可得。若肉眼所见,与牛羊无异也。今诵大乘语者,自力既弱,不堪此戒,自耻秽行,多不承习,有引此据,不解本文故。”(卷上)(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0/T40n1804_001.xml#pT40p0005b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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