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答疑讨论之八十八

戒律答疑讨论之八十八(20230522)

(一)

居士】《优婆塞戒经》说:“若人为护舍宅、身命,祠祀诸神,是人不名失归依法。若人至心信其能救一切怖畏,礼拜外道,是人则失三归依法。若闻诸天有曾见佛功德胜已,礼拜供养是人,不失归依之法。或时礼拜自在天王,应如礼拜世间诸王、长者、贵人、耆旧有德,如是之人亦复不失归依之法。虽复礼拜,所说邪法慎勿受之。供养天时,当起慈心,为护身命、财物、国土、人民恐怖。”(卷第五)(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4/T24n1488_005.xml#pT24p1062a1906

《优婆塞戒经》为什么说在保护自己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祭祀诸神?危难之时求佛菩萨相救岂不更好?如此更符合“三皈依”义。为什么要祭祀诸神呢?不知道其他经论有没有类似陈述?

贤佳】有时有近缘作用,如同有病找现前大夫医治。

居士】医生大夫同是我们地球人类,随时能感知得到。而鬼神多数人感知不到,所以按理说,为护身命,祭祀诸神应该不如向三宝求救的好吧?其中道理末学还是不明白。

贤佳】有些人跟鬼神业缘很近,特别有些鬼神附体干扰的病,由祠祀诸神可能快速治愈,如同有病找大夫开药可能比祈求佛菩萨的疗效快。高标准者宁死不会祠祀诸神,但低标准者为护舍宅、身命而祠祀诸神,不算失坏对三宝的皈依。如果与鬼神业缘浮泛而祈求诸神,认为诸神威德等同佛菩萨乃至超过佛菩萨,那是损坏对三宝的皈依。

 

(二)

居士】有居士委托我请教一个问题:丈夫脑溢血已瘫痪几年,虽然大部分时间是糊涂的,但当问到他是否愿意放弃生命往生时,他摇摇头。说明他还是有求生愿望的,所以这位居士哪怕很苦,几年来一直是细心照顾丈夫的。前几天他们几位居士聚会,有居士就批评她,说她情执太重,应该劝丈夫赶快往生极乐世界,意思是放弃丈夫的生命。也许他们的本意是,这样在世间煎熬,不但自己,也给家人造成很大的困扰,往生极乐世界就大家都解脱了。但,如果这样能让他往生极乐世界的话,阿弥陀佛为什么做不到让所有长期经受病苦的人都往生呢?难道妻子放下“情执”,也就是如他们所说放弃丈夫的生命,丈夫就能往生极乐世界吗?净土法门的核心是具足“信愿行”,如果病人自己还没有具足往生的信愿,别人怎么能强行剥夺他生存的权利,让他往生净土呢?恐怕不但不能往生,还会让病人生起瞋心而堕恶道。感觉很多人在这个问题上的理念有点偏激,甚至错误,这恐怕会涉嫌以“放下情执”为借口而放弃责任,也是变相犯了杀生戒了吧?印祖一再强调佛弟子务必要“敦伦尽分”,不可用这种大话、空话放弃自己应尽的责任——这样做的话,恐怕会令世人诽谤佛法。

贤佳】可以酌情引导其丈夫念佛(宜看机缘,不宜强劝而引瞋嫌),可以现前减少身心痛苦,寿命尽时则往生净土。不应劝其自杀,也不应劝其亲人放弃照顾,否则犯杀人方便罪(或究竟罪)。勤苦照顾重病人,自有大功德,可成为高品往生净土的资粮。他人随喜支持也有功德,相反则有罪过。

如《优婆塞五戒相经》说:“赞叹杀,有三种:一者恶戒人,二者善戒人,三者老病人。……善戒人者,如来四众是也。若到诸善人所,如是言:‘汝持善戒有福德人,若死便受天福,何不自夺命?’是人因是自杀,死者,犯不可悔罪(注:指赞死者犯罪)。若不自杀者,中罪可悔。若善戒人作是念:‘我何以受他语自杀?’若不死者,是罪可悔。若教他死已,心生悔言:‘我不是!何以教此善人死!’还往语言:‘汝善戒人,随寿命住,福德益多故受福益多,莫自夺命。’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老病者,四大增减,受诸苦恼,往语是人言:‘汝云何久忍是苦?何不自夺命?’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病人作是念:‘我何缘受是人语自夺命?’若语病人已,心生悔:‘我不是!何以语此病人自杀!’还往语言:‘汝等病人,或得良药、善看病人、随药饮食,病可得瘥,莫自夺命。’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4/T24n1476_001.xml#pT24p0940c2414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说:“《事钞》云:‘《五分》《四分》,自杀者中罪,谓结其方便。’……《行宗》云:‘今亦有人,不知所以,自投焚溺,欲冀超升,苦因未除,宁亡三有之报?死而无悔,实唯一勇之夫。将谓永灭不生,焉知此没彼出。固当勤修三学,广运四弘,诵持方等大乘,系念诸佛嘉号,冀龙华而得度,指安养为所归,深厌死生,善识因果,欲除苦本,其要在兹。’”

《印光法师文钞·复吴沧洲居士书三》说:“念佛之人,不复作生死业,然宿业未尽,何能即得往生?若厌世心切,竭诚尽敬,专志念佛,求佛垂慈,早来接引,则亦有之。若自戕其生,以期往生,则便成枉死鬼矣!以彼工夫未到而自戕,当其正戕时,已经心失正念。况其戕之之苦,苦不可喻,心失正念,何能与佛相应,蒙佛接引也?此种邪见,自误误人,害岂有极!切勿说此话,免得无知受害。”

居士】把您的答复告诉那位居士,她看了哭了,说这两年确实太苦了,不过还是坚持下来了。当初也想过要放弃的,而且公婆还责怪她不放弃。现在公婆住在她家,帮她一起照顾。她天天在丈夫旁念佛,我让她也念念观世音菩萨,求佛菩萨加持。她丈夫有时候能有反应了。

 

(三)

居士】寺庙里“常住”是指出家师吗?包含居士吗?比如有的居士长期住寺庙里(帮收功德款、写牌位等),很少回家,吃住都在寺庙。我们佛弟子供养“常住”,应该是供养出家师吧?

贤佳】通常说的供养“常住”是指供养寺院僧团,不包括居士,但很多供养者本意是宽泛通供僧俗,尤其是饮食方面的供养。另外按戒律,寺院僧团宜应给护持寺院的义工居士提供必要的衣食资具,乃至给与适当的报酬。

 

(四)

居士】一位朋友想和他自己的一个朋友一起做一个小企业,但他那个朋友在我看来不值得交往,只重利益,不重友情,跟他合作一定会吃亏。我想提醒自己的朋友不要与其合作,但我顾虑如果告诉朋友需要提防那个人(一定会举出对方的言行,以说明其人品不可靠),是否会成就两舌(离间)的恶业?

贤佳】以慈悯心适当如实告知,以使远离恶友,避免受害,属于开缘。如《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说:“《事钞》云:‘律云:两舌者,彼此斗乱,令他破也。’《事钞》云:‘律不犯者,破恶知识、恶伴党等。’《资持》释云:‘世有滥浊之人,反为众首,俗愚无识,妄相亲厚。护法利他,故破无犯。恶伴同之。’”

 

(五)

居士】关于酒戒,想请教:

记得当初学佛第一次受了三皈五戒不久之后,有一次前夫一定要我陪他一起跟他的朋友吃饭,饭桌上他的朋友也希望我跟他们也少喝点酒。因为他们都是不信佛的,怕他们诽谤佛教,我没敢说我受了五戒的酒戒,只说我平时滴酒不沾、不会喝酒。当时前夫为了给朋友面子,就用小勺子倒了一点点酒让我喝。我不肯喝,前夫说就表示一点意思就行了。为了不使大家尴尬,没办法我就喝了一小勺。当时想,这不是我自己主动要喝的,以后再也不跟他的朋友们一起出去吃饭了,免得大家为难。不知道被逼喝了这一小勺酒算不算犯戒?还有参加密宗灌顶,上师在做诸多仪轨加持时,其中有用白酒加持成为甘露,然后分给大家喝下去,这算不算犯酒戒?

贤佳】“被逼喝了这一小勺酒算不算犯戒”,是犯酒戒,中品罪。如果实在人情放不下,可当时舍戒(可对当时在场的人,如对丈夫说:“我舍酒戒。”),那么不犯戒。

藏密灌顶喝酒,也违背佛制的酒戒,佛制的酒戒没有那样的开缘。藏密不是佛教密宗,实是附佛外道。文稿《从“上师戒”看藏密根本非佛教》(https://uncn.top/2348.html)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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