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阿姜敦:法语微言》

质疑《阿姜敦:法语微言》(20230602)

(一)

贤佳】(20230528)附件文稿《质疑〈阿姜曼正传〉》https://uncn.top/9469.html供参考,也愿听您的看法。

居士丁】您的质疑正常。因为在《法语微言》中,阿姜曼弟子阿姜敦尊者明确否认这些传言——大多不属实,只是记录写作人的想法。阿姜敦尊者说,他追随老师一生,从未听过他讲过这些,因此本传记应该重新修正,但后来一直没成功。具体您可参看《法语微言》一书。个人以为那些神话如同《西方世界游记》一样,发心也许好,但非真。需要学习的是尊者们如何修行,及对法的正见正解。比如《法语微言》中尊者回答别人提问“您证果证到了什么”,说:“没证到什么,也没什么没证到。”深合中道实理。仅供参考!

贤佳】感谢提示!我看《法语微言》https://wwra.lanzouf.com/i72zd0xlzhkh,未见说“这些传言大多不属实”,也未见说“本传记应该重新修正,但后来一直没成功”,只见说阿姜敦与阿姜曼共住的时候没听到阿姜曼提说那些事,这不等于阿姜曼没有跟其他弟子提说。如相关原文说:“当人们问龙普(编者注:阿姜敦)是否读过阿姜曼的生平故事时,他会答:一些。下一个问题就会是:‘他们讲述的那些神通和奇事,您有什么意见?’龙普会答:‘我跟阿姜曼住的日子里,从来没听他提过那些事。’平常龙普谈到阿姜曼时,只讲他的头陀苦行。”

另一方面,《法语微言》提说了阿姜敦的一些神通奇事。

如书中说:“21.斩断疑惑:在朱拉隆功医院夜间照料龙普的不少比丘与沙弥,注意到有些夜晚凌晨一点之后,仍然听见龙普在说法,这使他们疑惑不已。他大约解说十分钟,接着诵一段《吉祥经》偈,似乎面前有一大批听众。起先,没人敢问此事,不过发生多次后,他们实在忍不住疑惑,于是就问了。龙普告诉他们:这些疑惑和问题,不是修法之道。……

“78.偶而语出惊人:我有一个缺点,喜欢跟龙普半开玩笑地说话,这是因为他从来不恼,身边的比丘、沙弥们也总是很容易接近他。有一次我问他:‘经上说,天神成百亿地来听佛陀说法,有那么大的空间容纳他们吗?佛陀的声音足够大,他们能都听见吗?’龙普的回答令我惊呆了,我从来没有在经文中读到过,也从来没有听任何人这么讲过,而且只在他病重临终时我才听他说过这件事。他说:‘哪怕天神成百万亿地聚集起来也没问题,因为一个原子的空间足可以容纳八个天神。’……

“107.临终忆法:夜里十点后,龙普让我们把他抬回屋里。他躺着,身后垫着一个大枕头。他要屋里的八九位比丘诵《吉祥七诵》给他听,接着要他们诵《觉支经》三遍、《十二因缘》三遍。接着他要我们诵《大念处经》,不过我们当中没有谁会背诵。于是他说:‘打开课诵本,照着念。’周围却找不着课诵本,幸好一直在照料龙普的阿姜普萨随身带有一本皇家课诵本,于是拿出来翻前翻后地找那一页。最后龙普说:‘拿来。’看也不看,把书一翻说:‘就从这里念。’全屋的比丘们个个惊讶,因为龙普打开的正是172页《大念处经》。”

书中也讲述阿姜敦自说过人境界,如文说:“91.奇事:阿姜曼纪念馆开幕式之后,龙普继续旅行,去康洞看望阿姜范。……阿姜范表达了自己对龙普的钦佩,他说:‘您的身体十分强健。在这个年纪,还能一直爬到山顶。’龙普答:‘我实在不那么强健。我已经看过了,知道自己没有恶身业。等到不能再用这个身体时,我会把它放下。就这样。’”

文中说“我已经看过了,知道自己没有恶身业”,这是宿命明,不仅能知过去世,还明了其中业果。这不合理,因为在南传经律中释迦牟尼佛也显示有宿世恶身业感果,如被提婆达多推石出身血、三个月吃马麦等,阿罗汉重病乃至被打杀而死的更是很多,阿姜敦过去无量劫造作的无量业中怎么可能没有恶身业遗存未了?书中记录了他两次重病,岂不是恶身业果?

书中还说:“85.五戒未守:高年资的大比丘常常有许多弟子,居家的、出家的。这些弟子当中,有优有劣。特别是比丘当中,有许多好的,其中又夹杂着几个差的。有一位龙普身边的比丘,在未予而取方面往往太随便了一点。人们常把此事告诉龙普,但他倾向于什么也不说。有一次,他要一样被这位比丘拿走的东西,于是派另一位比丘去要回来,可那位比丘不承认拿了。后一位比丘回来把他的抵赖禀告了龙普。龙普没有埋怨,只说了这句:有的比丘如此用心持227戒,以至于忘了持五戒。”——“他倾向于什么也不说”,明知同住的比丘犯粗重戒(盗戒)而不劝谏、举治,这本身是犯戒的(覆藏他人粗罪戒)。何况是其身边出家弟子,于戒律持守上失于教诫,有违戒律要求的为师之道,又是一项违戒。这是现世的恶身业因。

虽然作者在书末解释说:“只有那时,我懂得了龙普说他没有恶身业的意思。他年届96,依然身体健全、精神矍铄、清洁、平和,念住、警觉随时具足,不受耄昏健忘之苦。死亡来临时,他无痛、无苦,静静离去。没有给照料他的人带来身心上的不适,没有多费医护、多费药品、多费他人的时间。”但这是牵强的,也不完全符合事实,因为阿姜敦是在重病中去世的,或许没有心苦,但不应是无痛,因为阿罗汉生病、受伤也有身痛。

书中还说了阿姜敦的养身之道:“95.龙普的习惯:身:他身体强健、灵活、匀称、气味干净、少病,喜欢一日一次洗温水浴。”且不论这是否相应于他说的离欲、无执等道理,这样频繁洗浴是不顺戒律的。如《(南传律藏)经分别·大分别·波逸提五七》说:“任何比丘,半月以内若沐浴者,除因缘外,波逸提(编者注:堕罪)。因缘者,热季终之一个月半,雨季初之一个月,即二个月半之暑时、热时,又病时、造作时、行路时、风雨时,即此所谓因缘也。”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N02/N02n0001_005.xml#pN02p0159a0301

您怎么看?

居士丁】只能记得大体是此意,是作者代言。阿姜敦尊者是公认的阿罗汉圣者,别的阿姜曼弟子说,能比阿姜敦尊者更有说服力么?我个人以为《法语微言》可信度高,这是经阿姜敦尊者本人审订过的。

贤佳】《阿姜曼正传》作者是阿姜摩诃布瓦,也是阿姜曼的亲近弟子,并是南传教界公认的阿罗汉,教化事业比阿姜敦大,名望应是比阿姜敦更高。可参看《阿姜曼正传》前附的《原作者(摩诃布瓦尊者)简介》。另外可参看《阿姜摩诃布瓦尊者_360百科》https://m.baike.so.com/doc/4487651-4696859.html)。

您说:“我个人以为《法语微言》可信度高,这是经阿姜敦尊者本人审订过的。”这可能更说明阿姜敦的问题,因为书中宣讲他的神通奇事、过人境界,而他审订通过,让公开流传。

居士丁】据我所知,在南传这不算故意宣扬。有就是有,没有就照实说没有,他们是这个态度。汉传可能认为不能讲神通,有炫耀之意,但南传不这样认为,实事求是就可以。

贤佳】通泛对俗人实事求是地扬自禅定、神通等过人法,也是违背南传戒律的,只是轻于大妄语罪。如《(南传律藏)经分别·大分别·波逸提八》说:“任何比丘,对未受具戒者,若说有上人法,即使真实,亦波逸提(编者注:堕罪)。……‘上人法’者,言禅那、解脱、三昧、正受、智见、道修、证果、离恶、心离盖、乐静。”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N02/N02n0001_005.xml#pN02p0033a1001

《法语微言》也说阿姜敦不乐宣扬神通奇事,甚至不说佛的本生传说,讲圣谛也不会涉及自己个人,如文说:“90.不讲传奇:我跟龙普一起住的多少年里,他从来不曾讲过传奇和娱乐性掌故——不讲佛本生传说,也不讲当代的故事。他的一切教导,讲的都是圣谛,纯净、简洁,讲述时位于与个人无关的终极层次。再不然,他会讲几句经过仔细思量的评论,似乎十分地吝言惜语。”

居士丁】哦!我对戒律不了解。有空我再看一遍《法语微言》。个人还是十分钦佩这位南传圣者,可以说他已无名利心。

贤佳】“有就是有,没有就照实说没有,他们是这个态度”,“没有”应照实说,不应含糊影射、默然领受,“有”则可以默然不说或呵止话题或岔开话题。

如《十诵律·问妄语事》说:“问:‘若比丘言“我是无学人”,有人急问“云何无学”,比丘答言“我不复学多闻利根、读诵通利及坐禅,是故我是无学人”,得何罪?’答:‘得偷兰遮(编者注:粗罪,次重罪)。若言“我不复学无漏法,是故名无学人”,得波罗夷(编者注:重罪)。’……问:‘若比丘言“我是佛”,若人问言“云何名佛?”,若言“我觉三不善根、十不善道不应作,故名为佛”,应得何罪?’答:‘得偷兰遮。若说佛法(编者注:佛的果位境界相应之法),得波罗夷。’问:‘若比丘言“我是毗婆尸佛弟子”,若人问言“云何毗婆尸佛弟子?”,便言“若人归命释迦文佛,是人亦归命毗婆尸佛、尸弃佛、维叶佛、拘留孙佛、拘那含牟尼佛、迦叶佛,如是等一切诸佛”,作如是语应得何罪?’答:‘得偷兰遮。若说宿命神通,得波罗夷。’”(卷第五十二)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3/T23n1435_052.xml#pT23p0383a1903

又《十诵律》说:“有人问比丘言:‘汝是阿罗汉不?汝应受上座、上水、上供养不?’若默然受,得偷兰遮。人问比丘言:‘汝是婆罗门除灭恶法不?’若默然受,得偷兰遮。人问比丘言:‘汝好守六根门不?’若默然受,得偷兰遮。人问比丘言:‘汝若是阿罗汉,便受是衣被。’若默然受,得偷兰遮。饮食、汤药资生之物亦如是。”(卷第五十九)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3/T23n1435_059.xml#pT23p0439b0808

您先前引述他对别人的提问“既然您教导涅槃,您是否已经证得”,回答说“没有什么证得,没有什么未证得”,含糊影射,莫测高深,并非老实“有就是有,没有就照实说没有”。

居士丁】“没有什么证得”——无所得,“没有什么未证得”——无学,不正是中道之意?缘起性空,性空缘起。我是这样理解。

贤佳】(20230529)是的,可以这么理解,但这话没有正答对方“既然您教导涅槃,您是否已经证得”的提问,因为这回答是说理,凡夫伶俐人看过一些禅宗语录、高僧开示就可能拟说。这种不正答影射自己的境界高,让人脑补其已证见,又不落自说圣证的明确把柄。老实诚正之人不会这样回答。

即使从理上说,说“没有什么证得”就好,后说“没有什么未证得”便非相应,因为缘起幻相只可证见,不可证得,而涅槃非因缘生法,自性恒存,无形无相,由证而明,非是由证而得。

可再看我先前引述《十诵律》所说的含糊影射语,识知曲诈多端。另外可参看:

《(南传律藏)经分别·大分别·波罗夷四》说:“一比丘如是言一优婆塞曰:‘贤者!住汝精舍之比丘是阿罗汉。’然后,彼住此精舍。彼心生悔恨……乃至……‘比丘!汝存何心耶?’‘世尊!我有意说妄语。’‘比丘!汝非波罗夷,是偷兰遮。’尔时,一比丘如是言一优婆塞曰:‘汝以衣、食、房舍、病资具药物供养之比丘是阿罗汉。’如此,其比丘即令优婆塞以衣、食、房舍、病资具药物供养彼〔比丘〕。彼心生悔恨……‘偷兰遮。’”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N01/N01n0001_001.xml#pN01p0140a0602

又《(南传律藏)经分别·大分别·波罗夷四》说:“此世上有一类大贼,如是思维:‘我实被或百或千徒众所围绕,当徘徊于村落、街市、王都,要杀令杀,要切令切,要烧令烧。’彼于其后,被或百或千徒众所围绕,徘徊于村落、街市、王都,要杀令杀,要切令切,要烧令烧。如是,诸比丘,此有一类恶比丘作如是思维:‘我实被或百或千徒众所围绕,当游行于村落、街市、王都,受尊敬、皈依、信仰,成为诸居士及出家者之衣服、饮食、房舍、病资具药物等之受者。’彼于其后,被或百或千徒众所围绕,游行于村落、街市、王都,受尊敬、皈依、信仰,成为诸居士及出家者之衣服、饮食、房舍、病资具药物等之受者。诸比丘!此乃存在于世间之第一大贼。……于此世界——天界、魔界、梵天界及沙门、婆罗门、天人众中,此最大之贼,即是说空无之上人法者。所以者何?诸比丘!以盗心食国家施与之食故。未有言有者,一如诈欺师,以诈而得食,彼亦以盗得。外着袈裟衣,而不制恶法,恶者依恶业,随业生地狱。于其恶不制,而食国施食,如火热铁丸,食之犹胜彼。”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N01/N01n0001_001.xml#pN01p0121a0502

《(南传)中部61经/芒果树苖圃教诫罗侯罗经》说:“他们的沙门性是这么空无的、空虚的:凡在故意妄语上没有羞耻者。……凡任何在故意妄语上没有羞耻者,我说:‘无任何恶不能被他做。’”http://agama.buddhason.org/MN/MN061.htm

 

(二)

贤佳】(20230529)我们的交流内容编订如附件(如上),考虑以此请教其他人,请您看是否合适。

居士丁】(20230530)此文我没法再提什么建议,尤其涉及戒律。但保留个人看法不变,同时不反对您就此问题交流汇编。法越辩越明,也希望有权威南传人士来阐述。

贤佳】(20230602)我将我们的交流内容前天发给一些南传尊者,请其看有什么偏差问题,都没有回复。

居士丁】这个正常。南传多不认可大乘,不屑于与大乘人辩。他们出发点是:不符合历史,传承没考证,应该算人间佛教的一种。大小乘有些地方差异明显,从部派时期就诤议,我认为不会有双方都认可的结论。所以您随缘做一下,也别太认真。

贤佳】我引据南传律藏,是基于他们认可的依据,是可以理智讨论的。南传教界对南传戒律多有误解,我以前跟一些南传尊者有过讨论辨破,他们多未能理智回应、对待,这可能是由于南传教界大体对戒法的研究不足,讨论的风气薄弱。泰国、缅甸、斯里兰卡等南传佛教国家一国之内的僧众戒律分为多个部派而不能融合乃至不共诵戒,对戒法缺乏深入研究、理智讨论应是重要的因缘,这是很可惜的。但愿他们这方面能有所改善。可参看:

《临终关怀相关戒律问题讨论》

https://uncn.top/3885.html

《南北传关于居士五戒的讨论》

https://uncn.top/4265.html

《南北传律典解义讨论》

https://uncn.top/4301.html

《论南北传受戒得戒》

https://uncn.top/8791.html

南传教界对大乘教法的否定也是缺乏理智的,虽多修禅定,但可能难抵诽谤大乘教法的罪业,何况其对禅定修法多有误解。我以前跟他们辨破很多,也基本未能理智回应、对待。非常可悲、可惜!可参看:

《辨破“大乘非佛说”之四》

https://uncn.top/9170.html

《质疑〈阿姜曼正传〉之二》

https://uncn.top/9473.html

《辨破对〈法华经〉等大乘经的诽谤》

https://uncn.top/9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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