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对待劝人犯戒者(20230618)
【法师】劝不非时食的人午后吃饭,劝受五戒的居士喝酒,找种种为了他好的理由,乐此不疲,这背后是什么心态?
【贤佳】您分析大概是什么心态?
【法师】我也说不准,感觉很多种情况。在无持戒知见和信心的前提下,大概有以下几种:
1.好心,认为不吃这些对身体不好。
2.起哄,无所谓对方吃不吃,就是起哄扰乱对方心神。
3.使坏,故意让对方犯戒。
4.掌控,尝试影响控制对方,让对方按自己的来。
5.反射,看不得持戒,自我保护。
总而言之,这种行为很恶心,虽然此人行为无粗重贪嗔,但恶业很重。
【贤佳】是的,大概是这几种,心见曲浊,是为恶友,宜应适当远离,有条件则应诃教、惩治。
【法师】惩治是指?在我的印象里,仿佛学佛变成了任人宰割的、不能有自我主见意识的人,不该对外界反抗、攻击。
【贤佳】若其是已受戒者,劝人犯戒,即自己犯戒(至少是那条戒的方便罪),应劝谏其忏悔。若不认罪或不忏悔,按戒律可作“不见罪举羯磨”或“不忏罪举羯磨”而惩治,行“三十五事”折伏法。
另外,不论其是否已受戒,都是传扬倒见。若已受戒,则应作“呵责羯磨”惩治,也行“三十五事”折伏法。若不服治,可作“恶马治”,摈出僧团,不共财法。
若其未受戒,可直接呵责、驱离。
如《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唐〕道宣律师撰钞,〔宋〕元照律师撰记)说:“〖钞〗言呵责者,先出其过,后明正治。……若对僧、比丘前倒说四事,谓:破戒者,破前三聚;破见者,谓六十二见;破威仪者,下四聚等;破正命者,谓非法乞求,邪意活命,则有五种、四种。〖记〗须对道众,又但口说,未必身行,故加此罚。‘谓’下,列示。戒、见、仪、命,佛法大纲,修行要务,四皆名‘正’,俱离偏邪。正戒是入道之基,正见乃绝缚之慧,正仪则摄物之相,正命为成道之缘。今皆反倒,惑乱时心,约过验情,宜加苦罚。一、令犯者改迹,二、使外化清正,设教之意于斯明矣。戒、仪二事,七聚分配,且约粗细从别以论。若就通明,七皆名‘戒’,亦总名‘仪’。‘六十二见’者,且约五蕴,逐蕴生计,则有四句:一、即色是我;二、离色是我;三、我大色小,色在我中;四、色大我小,我在色中。余四例此。一蕴有四,四五二十,复历三世为六十,更加断、常,则六十二。‘邪意’者,专为求利,致使身口变现无穷,且据喜为,何止四、五?”(卷上)(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0/T40n1804_001.xml#pT40p0019a0416)
“三十五事”折伏法可参看《僧戒交流讨论之八·(四)》(https://uncn.top/3913.html)。
若僧团不明羯磨作法或不和合,羯磨法不能施行,可依清规处治。
比丘戒律要求比丘相谏相教忏悔,浊心覆藏他罪则自有罪。菩萨戒有“不举教忏戒”。都不是藏污纳垢,更不是曲顺邪恶而“任人宰割”。
如《大般涅槃经》说:“持法比丘亦复如是,见有破戒坏正法者,即应驱遣、呵责、举处。若善比丘见坏法者,置不呵责、驱遣、举处,当知是人佛法中怨;若能驱遣、呵责、举处,是我弟子,真声闻也。”(卷第三)(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2/T12n0374_003.xml#pT12p0380c1504)
《菩萨地持经》说:“伏取者,心正思维,自护烦恼,见余众生若有毁失,下犯呵责,中犯折伏,上犯驱出。呵责、折伏,为安乐彼及余众生。若驱出者,还听忏悔,既安乐彼,兼利余人。若不还悔,安乐余人:余人见彼犯罪驱出,因是自护。”(卷第三)(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30/T30n1581_003.xml#pT30p0900b0701)
更多相关辨析可参看:
《论举治破戒》
https://uncn.top/3573.html
《辨破奴化教育》
https://uncn.top/9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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