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对佛教戒律的偏曲误解(20230720)
(一)
【居士甲】(20230717)网上有人质疑您的持戒问题,您看如何答复?
〖质疑者〗即使是贤佳,也是有选择地持戒,自己不喜欢的,或者持守不了的,都舍掉,或者装着不知道。
〖我〗请直接说出所谓舍掉以及装不知道是什么戒条,以示严谨,否则恐有误解乃至诽谤的嫌疑。
〖质疑者〗贤佳让净人帮他管钱,就是变相破戒,违犯乔帮主的原始戒律,采用后代腐败和尚的诡辩。在乔达摩时代,是没有让净人管钱的腐败做法的,这种做法是后代腐败和尚“发明”出来的。贤佳有意无意不遵守的戒律多着呢。
贤佳给学诚当侍者的时候,就帮学诚管银行卡。他自己说学诚在银行存了巨额金钱,他还去领过一台笔记本。
老乔过世后没多久,就有聪明的权贵僧人搞出了净人制度,也就是招聘一个秘书帮自己管钱。就跟贪官让司机收钱,马云他自己不拎钱包,让秘书帮他购物、帮他拎钱包一样。这样做,其实就是把净人(秘书)当成自己的手,从字面上规避掉“手不持金钱”的意义。
具体更多的在这个链接中:
《从南传上座部的净人收钱制度到柯P的猴子屁股理论》(2023-06-30)
https://mp.weixin.qq.com/s/FXCVp8lvumMRY2i2DHZ4Bw
【贤佳】我以前跟着学诚时,是很多戒没有持守,很惭愧忏悔。离开学诚后,尽量严格持守,没有故意舍掉戒律。
“在乔达摩时代,是没有让净人管钱的腐败做法的,这种做法是后代腐败和尚‘发明’出来的”“老乔过世后没多久,就有聪明的权贵僧人搞出了净人制度,也就是招聘一个秘书帮自己管钱”,这是误解。
释迦牟尼佛制定戒律禁止比丘直接蓄有金钱,有居士供养金钱时,比丘应拒绝,包括不应请人接受。若居士坚持供养金钱,希望有俗人帮比丘接管金钱以便在比丘需要时提供如法物品给比丘,比丘可告知居士这俗人姓名,居士可将钱给那位俗人,比丘需要物品时可告诉那位俗人。这属于特殊情况下开缘使用的“净施法”,能不用是最好,且如果那位俗人(净施主)侵吞钱款,不给比丘买物品,比丘不能强要,这不同于世俗的“秘书”管钱。这是释迦牟尼佛所制戒律允许的,不是后来的僧人“发明”的。
如《(南传)律藏·经分别·大分别·舍堕十》说:“若王、若大臣、若婆罗门、若居士以使者为比丘送衣资,言:‘以此衣资购衣,与某甲比丘披。’其使者至比丘处而如是言:‘大德!为长老送来衣资,长老当领受此衣资。’其比丘对其使者而作是言:‘贤者!我等勿领受衣资。我等适当之时当受净衣。’其使者如是言其比丘曰:‘长老有执事人乎?’诸比丘!冀望衣之比丘当指示执事人、净人或优婆塞而言:‘贤者!其人乃诸比丘之执事人。’其使者得执事人之同意,至其比丘处而如是言:‘大德!长老所指示之执事人,我已得其同意矣。长老!届时请往〔彼处〕,彼当以衣与尊师。’诸比丘!若有冀望得衣之比丘,可至执事人处,二三次催促:‘贤者!我要衣。’二三次催促而得其衣者可;若不得者,四次、五次至六次,为〔其衣〕而寂默立之。四次、五次至最多六次,寂默立之,得其衣者可,过此尽力求得者,尼萨耆波逸提(注:舍堕罪)。”(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N01/N01n0001_004.xml#pN01p0312a0602)
北传《四分律》《五分律》《十诵律》《僧祇律》等诸部律藏也是这样说的。更多文据辨析可参看《论不捉金钱戒》(https://uncn.top/4129.html)。
所分享文章对佛教戒律有些误解。
佛教禁止比丘捉金钱,这是严格的。文说:“他们会让居士把钱放在信封里,让居士把信封给自己,这样不就成功规避了收不持金钱的戒律吗?最后再配一个镊子,要用钱就用镊子夹起来给别人。”这是违戒的。
文章说:“我们还可以看到,在毗舍离闹饥荒期间,人们不给孩子吃饭,将食物供养僧团。根据乔氏理论,这是为居士好,他们可以积福升天。”这是误解佛教。具体文据辨析可参看《论僧人不应竭取财供》(https://uncn.top/1863.html)。
感谢质疑者的策励!“贤佳有意无意不遵守的戒律多着呢”,请再具体提示。
【居士甲】收到,我已转给那位质疑者。
【贤佳】那质疑是发在哪里?
【居士甲】在文章《瞎逛圣观比丘的网站,看到一条关于宝峰西亚多的消息》。
【贤佳】(20230718)请将文章链接和其留言质疑的截图发给我吧。我不用微信,所以查看不了。
【居士甲】对方态度不是能理智研讨的,我看别耽误您时间了。
(二)
【贤佳】在*微信公众号上,请您帮我查看是否有一篇文章《瞎逛圣观比丘的网站,看到一条关于宝峰西亚多的消息》。如果有,请将这篇文章的链接发给我吧。
【居士乙】《瞎逛圣观比丘的网站,看到一条关于宝峰西亚多的消息》(2023-07-17)
https://mp.weixin.qq.com/s/GRFnr_voOSM0xoMffwyArw
【贤佳】其中有我请一位居士作的留言,请您看一下有进一步回应吗?
【居士乙】留言板截图如下:……
【贤佳】先前那位居士给我的信息不完整。请您帮我补充回复如下:
您说:“乔帮主还制定了不能乘车的戒律,贤佳守了吗?还有不能对穿鞋子的人说法的戒律,他守过吗?”
佛制戒律,无因缘不能“乘乘”,有必要因缘则可以。另外,佛制戒律中的“乘”是指动物(象、马等),或动物、人力拉动的车乘,出家人乘这样的“乘”有失威仪、慈悲,而现在的汽车、火车等是汽油或电力驱动,不是动物或人力,坐现在这样的车无过失,不算违戒。
佛制戒律不应对穿“革屣”“木屐”等明显憍慢无敬者说法,有因缘时可作意对旁边未穿“革屣”“木屐”者说法,穿“革屣”“木屐”者听了无妨。另外,佛开许边方寒雪国比丘可以着鞋,这也意味着边方寒雪国俗人着鞋也不算憍慢无敬,对其说法应是无过。
您说:“比丘不能站着撒尿的戒他舍了吗?”——这条戒有利益,不难持守,我有持守。
另外,释迦牟尼佛说了随时随方毗尼原则,坐车、穿鞋等在现代普遍没有佛世古印度那样的过失和失礼讥嫌,且常规生活、修行弘法中难以避免,应是不违戒律。
您说:“弘一说自己连沙弥都算不上,满分优婆都不够格,贤佳他一条戒都没有舍?”——这是弘一大师高标准、严要求说的,并非他舍了哪条戒。可参看《戒律知识试题(戒法体行)·8》(https://uncn.top/9442.html)。
【居士乙】对方回复如下:
谢谢贤佳大师的狡辩,明白了。
【贤佳】请回复:
由何说是狡辩?
【居士乙】对方回复如下:
我说是狡辩就是。他不了解现代学术研究的动态,不懂经文的时间分层,用几百年后的僧人给经文打的补丁来论证自己的观点。
【贤佳】可回复:
现代学术研究基于肉眼可见的有限资料而作推测,是不可靠的。可参看《关于佛经真伪的交流讨论之二》(https://uncn.top/2169.html)。
【居士乙】对方回复:
戒律里,不同传统的制戒因缘编造的故事都不同,很明显都是后代人瞎编乱造的。
【贤佳】可回复:
各部律制戒的主体意旨内涵相同,因缘故事时间、地点、人物等有差异,是口头传诵过程中难免存在的讹差,本是无关紧要的,不应因噎废食。“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
如《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说:“时邬波离请世尊曰:‘大德!当来之世,人多健忘,念力寡少,不知世尊于何方域城邑聚落说何经典、制何学处,此欲如何?’佛言:‘于六大城,但是如来久住大制底处,称说无犯。’‘若忘王等名,欲说何者?’佛言:‘王说胜光,长者给孤独,邬波斯迦毗舍佉。如是应知,于余方处,随王、长者而为称说。’‘若说昔日因缘之事,当说何处?’‘应云:“婆罗痆斯王名梵授,长者名相续,邬波斯迦名长净。”随时称说。’”(卷第二十五)(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4/T24n1451_025.xml#pT24p0328c1501)
(三)
【贤佳】(20230719)《从乔帮主的口头禅看他的传销式管理哲学》(2023-07-18)
https://mp.weixin.qq.com/s/m49LXN6w4w_Qo1E_0Gv53Q
我请一位居士在文章下留言,请您看是否有我的留言。如果没有,请您帮我发上去:
文章误解了佛教经律。
文章说:“波逸提42:‘任何比丘,无论对裸形外道或遍行外道男或遍行外道女,若亲手给予嚼食或噉食者,波逸提。’也就是说,乔帮主不仅咒骂在家人布施其他宗教团体,也禁止出家人这样做。”
佛教戒律禁止比丘“亲手”布施给外道,以免外道和世俗人讥嫌,并不禁止置地布施,更不禁止请在家人布施。
如《(南传)律藏·经分别·大分别·波逸提41》说:“佛世尊在毗舍离大林重阁讲堂。其时僧伽甚多嚼食,时具寿阿难以此事白世尊。‘然,阿难!对食残饭者与饼。’‘世尊!如是!’具寿阿难得世尊之许诺,使食残饭者排列而坐,各与一饼。时对一遍行外道女予两饼而以为一饼,于旁之遍行外道女等对彼女作是言:‘彼沙门,汝之爱人也!’‘彼沙门非我爱人,想予一饼而予二饼也。’二次……乃至……三次,具寿阿难予每人一饼。时以为予遍行外道女一饼,其实予二饼。在旁之遍行外道女对其女作是言:‘彼沙门……’‘……予二饼也。’于是诤论爱人、非爱人。一邪命外道士亦来分食,一比丘予邪命士甚多沾酥之大团食,于是邪命士持团食而归,另一邪命士对彼邪命士曰:‘友!汝从何处得来之团食耶?’‘友!从彼沙门瞿昙秃头居士之分食而得。’优婆塞等闻该邪命士等之会话,彼等至世尊处,礼拜而于一面坐,坐已,彼等优婆塞白世尊曰:‘世尊!外道等诽谤佛、法、僧,愿世尊告诸大德勿予外道。’时世尊为优婆塞等说法训诫……使之欢喜,于是诸优婆塞由世尊之说法……欢喜,从座而起,礼敬世尊,右绕而去。时世尊以是因缘说法而告诸比丘曰:‘诸比丘!然,以十利故,我为诸比丘制立学处,为摄僧、为僧安乐……乃至……为令正法久住、为敬重律。诸比丘!汝等当如是诵此学处⸺任何比丘,无论对裸形外道或遍行外道男或遍行外道女,若亲手给予嚼食或啖食者,波逸提。’……使予、不予、置而予、予外伤用药,痴狂者、最初之犯行者,不犯也。”(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N02/N02n0001_005.xml#pN02p0122a0303)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唐〕道宣律师撰钞,〔宋〕元照律师撰记)说:“〖钞〗与外道食戒四十一。五缘:一、是外道,二、知,三、自与食,四、非置地、使人,五、彼手受,便犯。《五分》:‘乞食,乞儿、乞狗畜,量己食分减施。’《十诵》:外道伺求长短,与食不名污家。《多论》:‘与无见人不犯。若众僧与外道食无过,不得手与。’〖记〗明开中。《五分》不明外道,‘乞儿’语通,故此引之。……《十诵》《多论》二文并开,但非自手,则同今宗。‘无见’即邪空外道,或住邪见、无正见者。文略‘不犯’,准《律》有五:一、若舍着地与;二、若使人与;三、若与父母(谓住外道者,《僧祇》不开);四、与塔别房作人,计作食价与;五、若力势强夺去。”(卷中)(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0/T40n1804_002.xml#pT40p0084b2110)
另外,释迦牟尼佛允许、劝导在家信徒供养外道。
如《四分律》说:“私呵白世尊言:‘我归依佛法僧。自今已去,不杀生乃至不饮酒。’佛语私呵:‘好自量宜,然后受戒。汝为国之大臣,人所知识,当益众人,莫轻举动,后有悔也。’私呵答言:‘我于外道沙门、婆罗门作弟子时,持幡唱令国中言:“私呵为尼揵作弟子。”我今闻世尊重敕我言“好自量宜,然后受戒。汝为国之大臣,人所知识,当益众人,莫轻举动”,益增信乐。’复白佛言:‘大德!我今第二尽形寿归依佛法僧,不杀生乃至不饮酒。自今已去,于我门中不听尼楗外道来入。佛诸弟子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于我门中无所挂碍。’佛语私呵:‘先尼楗外道于汝家中昼夜受供养,如取泉水,今何得便断?’复白佛言:‘我从外人闻沙门瞿昙自称言:“布施应与我,不应与余人;与我大得果报,与余人不得果报。应与我弟子,不应与余人弟子;与我弟子大得果报,与余弟子不得果报。”’佛语私呵:‘我无是语。若人有慈心,以米泔汁,若荡涤汁,弃着不净水虫中,使彼虫得此食气,我说彼犹有福,况复与人。我说布施持戒人得大果报,胜于破戒。’私呵白佛言:‘如世尊所说!如世尊所说!我曹自知之。’”(卷第四十二)(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8_042.xml#pT22p0871b0713)
《四分律》又说:“时世尊至长者家就座而坐。时诸外道闻,作如是念:‘彼长者由来供养我诸外道,今乃更请佛及僧饮食。我今宁可往令彼供具不足。’即便与眷属俱往长者家。守门人见诸外道与眷属俱来,即往白长者言:‘知不?今诸外道与眷属来,当听入不?’长者言:‘莫听入。’佛言长者:‘可听入。’长者白佛:‘外道众多,此处窄狭,恐不容受。’佛言:‘但听入,足相容受。’长者复言:‘外道众多,坐处窄狭,饮食有限。本为千二百五十人设供,今恐不供足。’佛告长者:‘但听入,足相容受,饮食供足。’尔时世尊以神足力,令地平正广博,东西观时无数百千高座自然而有,南西北方亦复如是。时世尊与大比丘僧千二百五十人并外道俱坐。时彼长者设种种美食,供养佛、比丘僧及诸外道,一切充足。”(卷第五十一)(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8_051.xml#pT22p0947b0410)
【居士乙】对方回复如下:
(1)这说明乔达摩言行不一!
(2)贤佳引用的经文都是后代伪作的。他根本不知道经文的时间是分层的,眉毛、胡子一把抓。最根本的戒条是早期的,什么穿棉鞋之类的,都是后代伪造的。乔达摩连雪都没见过,亲自实验,说三衣够用。
【贤佳】可回复:
(1)您说“这说明乔达摩言行不一”,为何不考虑可能是您曲解了经义呢?
(2)您凭什么定说那是伪造的?
【居士乙】对方回复如下:
(1)黑纸白字写的清清楚楚。
(2)现代学术界的共识。戒律的时间分层,很容易就搞清楚。
【贤佳】可回复:
(1)“黑纸白字写的清清楚楚”,您是指“成就五法之优婆塞,是优婆塞之旃陀罗、优婆塞之垢、优婆塞之最下劣。何等为五?即:无信、无戒、侥幸瑞相、信瑞相而不信业,又,外求可供养者,以事彼为先”,这段内容吗?
您说:“‘外求可供养者’其实就是说供养外道,中译可能是不好意思说的太明白,故意含糊其辞。菩提比丘对此的注释:……‘优婆塞之旃陀罗’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在家人中的贱人’。说白了,乔帮主的意思是,不供养乔氏传销团体,供养其他传销团体的居士,就是贱人。”
“外求可供养者”,意思可指外求“应供者”,即认为、寻求佛教之外中有可供养(应供)的圣者,并非不让供养外道。何况文中说“成就五法”,“外求可供养者”只是最末的一条,首要是无信、无戒。
另外可参看您认可的真经所说:
《(南传)律藏·犍度·(第六)药犍度》说:“私呵将军白世尊:‘奇哉……〔同第一 大犍度七(一〇)〕……世尊容我从今日起乃至命终皈依为优婆塞。’‘私呵!熟虑!如汝著名人能熟虑者是善事也。……尼犍子久于汝家〔受供养〕,如〔取〕泉水,故汝应念,若彼等来时,当施与食。’‘我依此愈益欢喜、信乐世尊,世尊对我言“私呵!尼犍子久于汝家〔受供养〕,如〔取〕泉水,故汝应念,若彼等来时,当施与食”故也。我闻如此,谓沙门瞿昙言“应布施我,不得布施余人;应布施我弟子,不得布施余人弟子。与我者有大果,与余人者无大果;与我弟子者有大果,与余人弟子者无大果”,而世尊亦劝布施尼犍子。我等于此了知时宜。’”(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N03/N03n0002_006.xml#pN03p0311a0403)
(2)释迦牟尼佛在世时制戒就是分层的,有制有开,随因缘而逐渐制戒。不能由前后制开不同而断定不是佛说。
如《四分律行事钞》(〔唐〕道宣律师)说:“夫教不孤起,起必因人,人既不同,教亦非一,故摄诱弘济,轨用实多。贵在得其本诠,诚难核其条绪。所以约开制,验旨在为人;显持犯,谅意存无过。今束一律藏,以五例分之,则教兴之意可见也。性恶则通于化、制,遮戒因过便起。……遮戒一往制止,有益便开。开之过兴,还复令制。岂非为存化俗,恐坠枉坑?大慈设教,意唯检失。……以开制往征,教则通于二世。故下文云:‘以世尊是一切智人故,制已更开,开已还制。’此通未来教也。如《五分》:‘虽我所制,于余方不为清净者,则不应用。虽非我所制,于余方必应行者,不得不行。’此如来在世教也。然二教相融,互兼彼此。”(卷上)(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0/T40n1804_001.xml#pT40p0001c2801)
现代学术界基于肉眼所见有限资料及对佛教的浅知、偏见(不信、不考虑天神、轮围山、龙宫等)而作推测,是不可靠的。可参看《深破印顺法师滥说》(https://uncn.top/9436.html)。
Comments are closed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