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答疑讨论之三

戒律答疑讨论之三(20191222)
(一)
【居士】有居士(受了菩萨戒)问:“10月30日我帮丫头买了两件羽绒服(因隔壁厂家生产出口的),我还生了赞叹心(这羽绒纯、细腻),请问我犯了杀戒吗?应怎么忏?”
【贤佳】买羽绒服不犯五戒中的不杀生戒,但有犯菩萨戒不食肉戒的等流罪(同等流类罪),应按相应忏悔仪轨作忏悔。
《央掘魔罗经》说:“佛告文殊师利:‘……若习近者,是方便法。若物展转来者则可习近,若物所出处不可习近,若展转来离杀者手则可习近。’文殊师利白佛言:‘今此城中有一皮师能作革屣,有人买施,是展转来,佛当受不?复次,世尊,若自死牛,牛主从旃陀罗取皮,持付皮师使作革屣,施持戒人,此展转来可习近不?’佛告文殊师利:‘若自死牛,牛主持皮用作革屣,施持戒人,为应受不?若不受者是比丘法,若受者非悲,然不破戒。’”(卷第四)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说:“〖钞〗《央掘经》:缯绵、皮物,若展转来,离杀者手,施持戒人,不应受者是比丘法;若受者,非悲,不破戒。〖记〗大教转来不许受用,乃知声闻行劣,但取离非,菩萨慈深,远推来处,虽离杀手,无非杀来,足踏身披皆沾业分,非大士可忍,岂比丘所宜。请考经文,少怀信仰;广叙利害,《章服仪》备矣。经文前明能施如法,离杀手者,非蚕家故。‘不’下,明所施可否。初不受应法,大小俱顺故;受者非悲,违大顺小故。小从大出,望制虽顺,约义还违,故知持戒行慈方符圣旨,纵情受用全乖道仪。故《章服仪》云:且自‘非悲’之语,终为永断之言。据此为论,颇彰深切。”(卷中)
《梵网经合注》(藕益大师)说:“食肉戒。……一切众生肉者,不论水陆空行,但是有情身分,悉遮止也。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与我同体,而今食噉其肉,残惨之甚,故云‘断大慈悲佛性种子’。准此,则蚕口、兽毛亦所不忍,是以《鸯掘经》云:若缯绵绢帛,展转传来,离杀者手,施于比丘,亦不应受,受者非悲也。……大小不全共。小乘初听三种净肉:一,不见杀;二,不闻杀;三,不疑为己杀。又有九种、十种不净肉等禁食,余非所制。大士怀慈,一切悉断。又知水有虫,或疑有虫,不看不漉,辄饮辄用,大小俱制。又蚕绵大小俱制。大乘为众生故,得畜憍奢耶等,而非自用。兽毛小乘不制,大乘亦无特制,而《佛顶经》中亦兼及之,不用弥善。开遮者,或鹿角、虎骨等制入药中,此应非犯;若为药故伤生命,同得杀罪。”(卷第五)

(二)
【居士】*法师回答受戒之人穿皮制品问题时说,按律藏寒冷地区可以穿,热带地区不可穿(其实热带地区也无需穿)。请益法师:此说可有律藏依据?此一说法可能会令很多受菩萨戒者为己开缘,而所谓寒冷程度依何来界定?
【贤佳】此说法有所依据,但不准确。按小乘戒律,寒冷地方允许穿靴袜,可以穿当地常用的皮鞋(革屣),也允许穿复衣(多层厚衣,如棉衣),未说由此开许穿皮衣。
如《四分律》说:“尔时有比丘从寒雪国来,脚冻坏,诣佛所,头面礼足却坐一面。佛知而故问比丘:‘汝何故脚破?’白佛言:‘寒雪处来故冻坏。’佛问比丘:‘彼国法何所着?’比丘言:‘着富罗菴鞮。’佛言:‘听着。若须袜,听作袜。’”(卷第三十九)
《五分律》说:“时离婆多在陀婆国人间游行,遇寒雪脚冻坏,还到祇洹,头面礼佛足,却坐一面。佛问言:‘脚何故尔?’具以事答。佛问:‘彼国人颇有所着不?’答言:‘彼国人着富罗、着革屣。’佛种种赞叹少欲知足、赞戒、赞持戒已,告诸比丘:‘从今听雪寒国着富罗、着革屣。若彼国更有所着,听随意着之。’”(卷第二十一)
《大比丘三千威仪(经)》说:“寒雪国听着复衣。”(卷上)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皮革事》说:“时具寿邬波离白世尊曰:‘如佛所说“有雪寒处,应着富罗”,何者是寒雪国?’佛言:‘碗中盛水冻者,是寒雪处。’”(卷下)
藕益大师《重治毗尼事义集要》说:“患寒,听着复纻衣(两重名复,内盛棉絮等名纻,与贮通用)。寒雪国,听作袜,听着帽。”(卷第十四)
元照律师《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说:“寒雪国开袜,即此方所宜。……富罗亦靴之类,履谓皮底鞋。”(卷下)
【居士】现在有各种非动物制品可以替代的,甚至比动物制品更暖和,不一定非要穿动物制品。像台湾属于亚热带地区,根本无需穿皮鞋等动物制品。我觉得能不穿还是尽量不要穿。像羽绒制品,需要杀死多少禽类才能取得其身上的羽毛啊!不要说受了戒的菩萨,即使不受戒也最好不要穿,否则有失慈悲心。
我曾经看到有跟随法师的师兄们穿着皮鞋(有的还是高跟皮鞋)和羽绒服,有居士还看到某大堪布的妹妹(也是上师)公然穿着皮鞋的照片,这样很容易给大众产生误导,以为这些动物制品是可以随意穿的。
【贤佳】藏密对此大开,崇信藏密者多不会看重这个。
【居士】悲哀!再不揭批,如此下去,佛教要坏在这些人手上了!因为法师和上师们“开缘”,在家居士又觉得戒律很难守,所以欢喜这些“开缘”的法师、上师,因为跟着他们,既能享受世间五欲,又能快速成佛,何乐而不为!这恐怕也是现今众多人喜欢学藏密的原因,包括明星们蜂拥而去。*师兄告诉我,他们所在地是靠近藏地的某大都市,也是藏密通往内地的中转站,众多富豪们特别喜欢攀缘上师活佛。可能认为上师活佛神通广大,可以为他们带来更大的财利吧。可叹的是汉传那么多法师还极力维护,这知见怎么去引导居士?

(三)
【居士】我们这里受菩萨戒的很多,但基本上对戒律细节的持犯是不了解的,即使有咨询过相关法师,感觉不同法师的回答也是各异(有的是因个人当下所做相关法事的利益出发来解释,也有确实是理解不同),故受戒居士无所适从,甚至也挑适合自己方便“开缘”的接受。所以,准备受戒的居士,或已经受了但对具体戒律的持犯不了解的,应该予以多了解。
其实我们受戒不是为了热闹、为了得到多大的功德(有的每年都受,说是增益功德大),然后犯了受,受了犯,而错解了受戒的目的是给自己的修行按上杀毒软件,修行上有一个约束力。世间法也讲究君子“慎独”,况且我们作为佛弟子受此大戒,乃至所做一切善事并不是为了表现给谁看,也不是单单为了追求功德而做,应该实实在在地从内心里有一种向善的愿望,所为应该是“无私、无求”的,内心应该是清净的,但因为无知而累累犯戒岂不是得不偿失吗?
有一件事,可能蛮普遍存在的,就是我们医保卡上的钱虽是属于个人的,按照相关规定是不可以给他人使用的,而我就曾多次给缺乏医药费而生病的居士使用(因我认识医生,就开我的名字,其实是别人在用),也给出家师父开过药,因我们单位福利上可以享受用了医保卡以后凭正式发票还可以报销一定比例的现金。前几天有居士带父母看病,我还暗示她用医保卡(因她医保卡上的钱多,原来听说直系亲属可以用的)。后咨询曾在医保中心工作的亲戚,她说:“虽然钱是你个人的,但规定是限于个人才能使用。当然,你私下不被发现也没人管。”我告知,我既学佛了,无论知道与否都是不对的,我要忏悔的。昨天也告知了那位居士,下次注意不能给他人使用。
【贤佳】随喜敬戒省思!用医保卡给他人买药治病,虽是布施,但侵损公财,属假公济私,是不净布施,未来果报不净,苦乐掺杂。如果受了戒,则有犯戒罪,布施之福抵不过犯戒之罪,得不偿失。
如儒家《礼记》说:“临财毋苟得,临难毋苟免。”《论语》说:“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
弘一大师《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五戒》说:“经云:有善男女布施满天下众生,四事(衣服、饮食、卧具、汤药)供养,尽于百年,不如一日一夜持戒功德,以戒法类通情、非情境故也。……由戒故,施得清净也。……若不持戒得财施者,多贪不净,以利求利,恶求多求,故使来世受不净果,如牛羊猪狗,衣食粗恶。若持戒者,既绝恶求,清净行绝乃至佛果。”

(四)
【居士】我有几个问题请益:
1.五戒中盗戒的“值五钱”,在现在是什么概念?是相当于五块钱吗?
2.对于受了全五戒的居士来说,如果未经他人同意,拿家里其他人员的物品(超过五块钱)结缘给别人,可能事后会说(因一些原因感觉他可能会不同意,因此先斩后奏),这样破盗戒的根本戒吗?如果属犯根本戒,居士已经把物品举离本处,忽然想起自己受戒了,给放回去了,又如何?
3.居士家人(夫妻关系)不愿意拿钱物去供养三宝,受戒居士不告知家人,拿家中钱物供养三宝,犯盗戒根本戒吗?还是公共财产不告知也不犯戒呢?
【贤佳】1.盗戒中重物标准,律藏说为“五钱”,没有展开明确,后世律师有三种义解:一种义解是佛制戒时所在地“五钱”价值,换算到现时的价值,如藕益大师研究大概是明朝时八分银子的价值,八分银子在现在大概价值一百多元人民币;第二种义解是随国的五个常用基本货币单位,如在中国大陆是五元人民币,在美国是五美元;第三种义解是随各地判死刑的偷盗价值,因为佛制盗戒定“五钱”为重罪是依当时当地国法判死罪的标准。道宣律师认为“判罪宜通,摄护须急”,即持守盗戒以第二种义解为标准,乃至草木不盗,而他人犯盗判罪时,若有惭愧心,宜按第三种义解宽通判处。
如《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说:“《萨婆多》:‘问曰:盗五钱成重,是何等之钱?答:有三解。初云:依彼王舍国法用何等钱,准彼钱为限。二云:随有佛法处,用何等钱,即以为限。三又云:佛依王舍国盗五钱得死罪,依而结戒,今随有佛法处,依国盗几物断死,即以为限。’虽有三释,论师以后义为是。……《戒疏》云:‘如《多论》中,盗相通滥。初释本钱,何由可晓?(此破初解。)后解随国现断入死,言亦泛滥,难可依承。(此破第三解。)’……《事钞》续云:‘然五钱之义,律论互释不同,判罪宜通,摄护须急,故律云:下至草木不盗。’……判罪谓犯已处断,摄护谓专精持奉。今从摄护以定钱体。……《资持》释云:‘……可如《多论》中间一解,随国用钱,准五为限,则诤论自息也。’”
2.疑于同意或不同意,犯盗戒的方便罪。举离本处即结戒罪,后放回去,戒罪已结,但消减了业道罪,戒罪不减。
3.都有完全作主权、守护心,违情施舍,应结盗戒的方便罪。

(五)
【居士】佛堂可以挂佛像之外的画作吗?画佛、菩萨、僧像,佛经有要求吗?像现在以动漫的手法画僧像,比如贤二,能挂佛堂吗?我看一些佛系动漫(漫画)也很流行,用诙谐的方式来讲解天龙八部等佛教题材,会不会不庄重?
【贤佳】佛堂可挂其他画佛、菩萨、僧像等,是经律允许的,例如很多寺庙佛殿中塑画菩萨、罗汉、护法天神像等。贤二漫画有失庄重,不宜佛堂显挂。
【居士】画佛像不能卖吧?寺庙风景题材的,可以挂佛堂吗?纯风景的可不可以挂?
【贤佳】如果受了菩萨戒,不应卖佛像,但从宽标准可适当接受资助以继续流通佛像而不牟利。
寺庙风景画可以挂佛堂作庄严供养,经律中允许画山林花草等作供养。如《僧祇律》说:“‘如是作壁、作户扇、作户楣格、作白泥、作五种画不?’佛言:‘听。’佛告诸比丘:‘如过去世时有王名曰吉利,为迦叶佛作精舍,一重、二重乃至七重,彫文刻镂,种种彩画,唯除男女和合像。’种种者,所谓长老比丘像、葡萄蔓、摩竭鱼、鹅像、死尸之像、山林像,如是比一切是名五种画。”(卷第三十三)
【居士】作为供养的画、财物等,是否不能再进入买卖流通?我担心将来死后,我供奉的佛像、供养品等,佛经、海青等,万一届时家人仍然不学佛,不能如法处理,徒增罪业,所以最好事先了知并交代清楚。
【贤佳】总摄来说,供佛的物品分四类:一是献佛物,即是供佛的食品;二是供养物,如香、花、风景画等;三是属佛物,如供佛的钱财、园地等;四是佛受用物,如佛像、佛像配属的衣钵、佛龛、佛殿等。
献佛物可以随时撤下随意使用。供养物可以等价(考虑折旧)赎换,也可卖出,所得钱财直接供佛(归入属佛物)或换买其他供养物供佛。供养物烂坏后可以弃置净处。属佛物可如同供养物处理。佛受用物不可变卖改变物品本身属性,例如未受菩萨戒者卖佛像,所得钱财自用,不可将金属佛像卖给废品回收站融化另成其他。
佛经可以转售流通(不要卖给废品回收站再造纸)。海青是属于您个人的衣物,不属于供三宝物,可以随意使用或转售。

(六)
【居士】请教居士在寺院占用僧地相关几个问题:
⒈现在很多寺院在收取一定费用后给居士摆放永久(并非法会临时)消灾和往生牌位,是否如法?
⒉寺院建安养院、弥陀村(供居士常住)等是否涉及占用僧地戒律?如果居士每个月给予寺院一定的费用补贴,可以吗?
⒊居士在寺院往生,道场安排助念并停尸在寺院,寺院慈悲还安排出家人给往生的居士抬棺木,是否如法?
【贤佳】这些都不属于占用僧地,因为所占地的主权不属于居士,居士不能转赠或转卖给他人,寺僧可以作主调整位置,主权、管理权仍属于寺僧。如果这些属于占用僧地,那么居士到寺中坐一坐、放背包,或在寺中住宿几日,也属于占用僧地。
例如寺中可有净人房专门让净人居住,如《中天竺舍卫国祇洹寺图经》(道宣律师)说:“次西第五院名僧家净人坊,十八以上、二十已下诸子等常止此中,扫洒诸院。”(卷下)
又如可以接贫苦父母住寺中奉养,如《四分律行事钞》(道宣律师)说:“《僧祇(律)》:父母不信三宝者,应少经理。若有信者,得自恣与无乏。若父母贫贱,将至寺中。…………若和尚父母在寺疾病,弟子亦得为合药。又父母贫贱,在寺内供养,净人、兄弟、姊妹、叔伯及叔伯母、姨舅,并得为合药。无者,自有亦得借用,不还者勿责。”(卷下)
经律允许僧人为去世的在家父母抬棺,如《四分律行事钞》说:“若父母死,自得舆尸。《增一》云‘爱道无常,佛自共罗云各扶床一角’等。净饭王泥洹,佛亦自舆之,山林岥峨踊没。比丘不须变服,依常为要。”(卷下)给非父母的居士抬棺,未见经律说明,避免为宜。必要的因缘慈悲而做,应是可以。

(七)
【居士】道济祖师舍利塔被藏传居士系了八吉祥哈达,我觉得与塔区不协调,就动念摘下来。问了工作人员,她同意我摘了。我思虑其虽然是参拜恭敬之意,只是究竟汉传高僧舍利塔是否合适系这个不清楚,要都系,看上去也乱,不系为好,而且遮挡了塔上的佛像,这么想就摘下来,叠好放旁边石头上了,说心意到了就可以了。后来工作人员拿走了,说只能烧掉,否则也没法处理。不知道这件事情做得是否有不妥之处?
【贤佳】外道表征物可以摘掉,但宜应等价换其他供养,如香、花等。
【居士】那麻烦了,早知道当时请益您好了。祖师塔那处殿堂,我自己也想供养来着,但没有花果,然后就是纪念品,我就没供养。而且后来我看工作人员来收哈达,手里还有一条另外的哈达,想必都是不会让供品一直放在那里的,她说要烧掉。这样的话,供养人已经供养了,我也只是摘下来放塔区的石头,只是说换了个地方放供品,这种情况,也要等价换吗?等价我也不清楚啊。那我咋办呢?再去一趟作供养?还需要作意是换那位居士供养的哈达的吗?那我用什么供品好呢?
【贤佳】摘下放旁边无妨,不必补换供养,管理人员烧毁是管理人员的事。用其他物品作等价供养更清净。可以大概估价(考虑折旧),换用等价或超值物品。适合供奉的物品,如净布、花、香等都可以。
【居士】那就另择日再去一趟,香很方便带。那个地方也没供桌,有祖师的石刻像,供品咋放如法呀?另外,工作人员的风险挺大的,供养品不能不收,他们如何处理如法呀?水果、香、花等,会腐烂的和不会腐烂的。
【贤佳】香、花放附近合适地方供养就可以。
按戒律,供塔的饮食(水果等),侍塔人(管理人员)可以适时直接撤下随意处置,可以自己食用或施人或施动物。例如寺庙上供佛菩萨的食品撤下后收入食堂供众人食用。如果是施鬼神的食品,宜洒于僻静处,因为鬼神可能有吝护心。
花萎后宜应撤下,弃置一般无人踩踏的净处。
对哈达等可能长期存供物品,管理人员可以放告示牌说明供品会适时撤除,乃至说明可供、不可供内容。

(八)
【居士】代*居士向法师请益一个问题:有居士们自行组织的念佛小组,想在家每周一次共修(她家房子大,有暖气),但因国家宗教条例规定宗教活动需在正规宗教场所,她担心这样的活动(人数不多)小区如有人举报会影响到子女,即使不举报可能也有违戒律吧?记得以前听说过这种聚会不可超过四人还是几人的。
【贤佳】我转为请教佛协干部,回复如下:
《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十五条 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级人民政府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
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导下,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进行监管。具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条件后,办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手续。
临时活动地点的宗教活动应当符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
【居士】哇!这么多手续,那应该不可能了。我转告她。
【贤佳】不一定不可能。可以去有关部门询问,尝试申请。虽有麻烦的付出,也应会得到正道的保障。

(九)
【居士】授菩萨戒时,每年的三长斋月和六斋日如不能如法受持八关斋戒,是否可舍哪条戒律?
【贤佳】五戒、八关斋戒可以受舍部分戒条,沙弥戒、比丘戒、比丘尼戒必须完整受持,不能受舍部分戒条。未见律中说菩萨戒可以受舍部分戒条。如果长期持不了某一条戒,可作法舍掉全体菩萨戒,改受五戒。以菩提发心受持五戒,一样是大乘功德。
【居士】有人舍了菩萨戒,没有舍五戒,五戒仍然存在而无需重受吧?
【贤佳】是的。舍菩萨戒时宜明确说:“我舍菩萨戒,做五戒居士。”
【居士】是这样呀!有居士因单位工作无法避开,上次舍菩萨戒的时候没说做五戒居士,她以为没舍五戒而应该还是五戒居士,那她五戒还在吗?
【贤佳】可能五戒还在,不好说。有机缘时再受一次五戒更好。

(十)
【法师】有种说法说向未受具戒的人讲五篇七聚的名字会导致贼住。我记得应该不会贼住,但是比丘会结小罪,是这样吗?
【贤佳】不犯贼住。诵四分律比丘戒时,前面诵皈敬颂,有说篇聚名,允许沙弥听,都无所犯。另外很多经,如《大般涅槃经》等,有讲篇聚名,允许居士听,都无所犯。有其他部律说对未受具戒者讲比丘戒篇聚名,犯戒(是小罪),应是指滥对不敬三宝的恶人说。相关辨析还可参看《戒律答疑讨论之二·(三)》。

(十一)
【法师】请益法师:
一、索达吉等五明佛学院的喇嘛,说受持八关斋戒的时候,“上等者,第一天醒后即不能说话,其它如前,上午可饮茶水等,日中一食(不能吃荤腥),中午一点过后不能再进食或任何东西(包括水等流质)。第二天也不能说话及非时食,直至第三天早五点才能进食及言语。”这样的方式如法吗?是不是禁戒取见标榜自己呢?
二、他们有的受戒仪轨当中,不问遮难,不宣戒相,皈依是放在最开始,其实是作为一开始的发心,并不是作为得戒的中心环节。这样的受戒可以得戒吗?
(《索达吉堪布:受八关斋戒,断十三种烦恼》http://www.xuefo.net/nr/article55/547361.html)
三、五明佛学院的希阿荣博喇嘛讲五戒的时候说:“第四个戒律是妄语。在居士五戒当中的妄语指的是大妄语。这个大妄语是以欺诳之心,说一些自己本没有的功德和事情,比如我们没有见到本尊或是佛菩萨,没有神通,而对别人讲我们见到了本尊等,讲自己有神通,从而使他人相信,这是大妄语。有的人平时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会打一些妄语,这虽然也会有很大的过失,但还没有破居士戒,只有说出这些话时才破居士戒。妄语所说的对象一定要是对人讲,存在欺诳之心,并使他人相信。所以我想这条戒律应该很好守持,一般人都应该能做到,因为大家都是凡夫,不会在别人面前胡说八道。其实就是你在别人面前讲了比如我有神通,我见到了本尊等等,只要有一点智慧的人也不会相信。我想这一条戒律大家都可以受持。”(《希阿荣博堪布:居士五戒》http://www.xuefo.net/nr/article24/237798.html)
请益法师,五戒中的妄语戒只有妄语一种吗?犯小妄语虽然不破根本戒,但是也能算持戒清净吗?虽然自己说大妄语,但是对方不相信就不算破戒,是这样吗?
四、希阿荣博给受五戒的时候,请居士们根据自己的情况发心受一条、二条还是三条,大家统一念诵一下仪轨就可以。这样的方式可以得戒吗?
【贤佳】一、这里面有多处说法不合律制:
1.他说“上等者,第一天醒后即不能说话”,这非八关斋戒要求。八关斋戒禁止妄语,可说实语。应说:“上等者,常说实话,绝无妄语。”他以不说话为上等,是颠倒说,同于外道。如《四分律》说:“汝曹痴人!共住如似怨家,犹如白羊。何以故?我无数方便教诸比丘彼此相教、共相受语、展转觉悟,汝曹痴人同于外道,共受哑法。不应如是行哑法。”(卷第三十七)
2.八关斋戒的“不非时食戒”是过午不食,不要求日中一食。“日中一食”是头陀行之一,不是戒律要求。“不非时食戒”允许午前吃东西、喝饮料,不局限于可以饮茶水。“日中一食”本身不禁食荤腥,禁食荤腥是其他的戒条(菩萨戒)的要求。
3.不非时食是正午之后不能饮食,但可以喝清水。有病需要非时服药,可以作药净法以后服用。正午的时刻即是太阳正中,地面物体影子最短的时刻,是随地区经度和季节变化的,不是定于“中午一点”。例如五台山所在的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台怀镇2019年12月20日的正午时刻是12:22:59,2020年1月1日的正午时刻是12:28:52。各地各日的正午时刻是可以精准天文计算的,网络上可查到,例如便民查询网“日出日没时刻”:https://richurimo.51240.com/zhongguo__richurimo/。
4.八关斋戒常规是一日一夜,在受戒次日早晨明相出时(即天亮时刻,可在上述网站查到常规晴朗天气下的天亮时刻,实际阴雨天气则明相时刻延迟,可自然光下观察掌纹是否较清晰可见、手掌是否可见肉红色、远山是否与天空分开等综合判断),戒体自动消失。不是第三天后,也非早晨五点。例如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台怀镇2019年12月20日常规晴朗天气下的天亮时刻是07:10:07,2020年1月1日常规晴朗天气下的天亮时刻是07:14:35。
如《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弘一律师)说:“《事钞》云:‘律云:时者,明相出乃至日中。非时者,从日中乃至明相未出。《僧祇》:日正中时,名时非时,若食亦犯;时过如一瞬一发,食者正犯。’《资持》释云:‘云至中者,此明极限,食必中前。正中亦犯,故知受食必在中前。经中食时,乃当辰巳,古德卯斋,护之弥急。有闻诸佛日中食,便谓中前非法,盖不知教也。’日中之义,如附录中‘日中考’委明。……日中之时,俗称曰正午。常人每用日晷仪置于日光之下,俟日晷仪标影恰至正午,即谓是为日中之时。……吾人持非时食戒者,当依真太阳之视午而定日中食时之标准。”
《律学要略》(弘一律师)说:“佛制受八关斋戒后,自黎明至正午可食,倘越时而食,即叫做非时食。即平常所说的‘过午不食’。但正午后,不单是饭等不可食,如牛奶、水果等均不可用。……过午不食一条,应从今天正午后至明日黎明时皆不可食。”
二、受戒前应问遮难,否则不得戒。五戒、八关斋戒都是在三皈依时得戒体,应在问遮难以后进行。最好还宜提示受戒者此时得戒。
如《四分律行事钞》(道宣律师)说:“若准律云,不问十三难者则不得戒,故前须明解,彼此无迷。”(卷上)
《四分律羯磨疏济缘记》(元照律师)说:“不问十三难者则不得戒,由有明制,义必前问。”(卷第三)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说:“当于受戒前,具问遮难。……前三归誓,正发戒缘;三法才竟,即纳戒体。后三归结,是嘱非体。……《羯磨注》云:‘三授已,告云:向授三归,正是戒体;今又三结,示戒所归。’《业疏》释云:‘告令戒体者,令知得时节。不比由来说后戒相方云受戒也。’……初定发体必在三归。”
《律学要略》说:“当受五戒,应知于前说三皈正得戒体,最宜注意;后说五戒戒相为附属之文,不是在此时得戒。”
三、五戒中的不妄语戒还兼摄不离间(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杂秽语,不无义语)。对人说大妄语结上品罪,失戒体。对人说一般的小妄语,是犯戒,结中品罪。对人说离间语或恶口或绮语,结下品罪。结上品罪,犯戒罪不通忏悔,但业道罪可忏悔,应勤恳忏悔,以免来生堕落地狱深重受苦。结中品、下品罪,应找同样受戒而此条戒清净者按作法忏罪仪轨惭愧忏悔,可恢复戒体清净。
说妄语,犯缘之一是“闻解”,不是“闻信”,即对方听明白了意思,不论是否相信,说者正犯妄语罪。
如《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说:“《事钞》云:‘《智论》问:口中四过,何为但有妄语?答:但举妄语,余三并摄。又佛法贵实语,故在先摄也。’……五、八戒中妄语戒,括有大妄、小妄、恶口、两舌、绮语。”
《律学要略》说:“应先自思量如是诸戒能持否,若不能全持,或一,或二,或三,或四,皆可随意;宁可不受,万不可受而不持!且就杀生而论,未受戒者,犯之本应有罪,若已受不杀戒者犯之,则罪更加重一倍,可怕不可怕呢!你们试想一想,如果不能受持,勉强敷衍,实是自寻烦恼!据我思之:五戒中最容易持的,是不邪淫、不饮酒,诸位可先受这两条最为稳当;至于杀与妄语,有大小之分,大者虽不易犯,小者实为难持;又五戒中最为难持的莫如盗戒,非于盗戒戒相研究十分明了之后,万不可率尔而受。”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道宣律师)说:“妄语本欲诳人生信,今结正时,但言了结,不待信者。……今言造业各有所由,口造语业,言了前知,坏境既备,何得待信。以领达言竟,欺负即了,信、疑两缘坏后方起。”(卷第二)
四、受部分戒条时,应将正得戒的三皈依仪词中“尽形寿为优婆塞/优婆夷”改说“尽形寿为一分优婆塞/优婆夷”或“尽形寿为二分优婆塞/优婆夷”或“尽形寿为多分优婆塞/优婆夷”,不能只是受戒者心里分别作意而统一念受满分五戒的仪词,否则心法不相应,应是不得戒。
如《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说:“若受一戒,是名一分优婆塞。具持五戒,名为满分优婆塞。汝今欲受何分之戒,当随意受。尔时智者应随语为受。……《事钞》云:‘作法者:我某甲,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尽形寿为五戒优婆塞,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我某甲,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尽形寿为五戒优婆塞,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且举满分,或一分、二分亦在临机。”
《归戒要集》(清朝弘赞律师)说:“我某甲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尽形寿为满分优婆塞(受一戒应言一分;若受二、三、四戒,随分言之),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已,次授三结)”(卷中)
【法师】请法师结合不非时食的制戒意趣辨析一下午后可以喝水、可以服用尽形寿药吧。接触过喇嘛教的同学颇以不喝水为自豪,认为汉地法师不懂戒、没有喇嘛精进。
【贤佳】佛制不非时食戒允许午后喝净水,没有限制。如《广弘明集》(道宣律师)说:“见人持斋亦即持斋,非时与食不食,唯欲得饮净水,至后日旦起解斋。”(卷第十七)《受用三水要行法》(义净法师)说:“此之净水,时与非时任情取饮。”
佛制戒律也允许作药净法后(即是加口法),午后喝非时浆(清澄果汁、米汁等),有病因缘服用七日药(酥、油、生酥、蜜、石蜜)、尽形寿药(膏、丹、丸、散、汤药之类,其味咸、苦、酸、辛不任为食者),如《四分律行事钞》说:“律云:若比丘非时受食食,咽咽堕。非时浆明相出,七日药过七日,亦堕。尽形寿药无因缘服吉罗(以曾加口法,无病不许服。犯有轻重,并谓加口法者。若不加法,非时中服四药并堕故,戒本唯除水、杨枝也)。”(卷中)
佛制不非时食戒是为了省事免讥、安身修道,不是为了饥渴苦身而修苦行。如果有渴有病,可以随时喝水、服药以安身修道。
如《佛说未曾有因缘经》说:“佛告王曰:‘吾前所以制中前食者,为诸比丘舍外道法,于我法中出家为道,先习苦行饥饿心故,得诸弟子肥美饮食,贪食过饱,食不消故,则致众病,是故制食,非为饥苦求福德也。又节食者,见诸比丘纵横乞食无有昼夜,食无时节,为诸外道之所讥责而作是言:“瞿昙沙门自言道精,何以不如外道法也?”是故节食,非于饥苦而求福也。以要言之,所制禁戒,正为痴人无方便慧,非为智人知时宜也。如我前说,般若智慧即是解脱,智者所受,圣所行处。’”(卷下)
《佛说处处经》说:“佛言:‘日中后不食有五福:一者少淫,二者少卧,三者得一心,四者无有下风,五者身安稳亦不作病。’”(卷第一)
《大乘宝云经》说:“菩萨摩诃萨具足十法,持不再食。何者为十?所谓一食之后无所希望,无所染着,劝食不食。……若菩萨中后不食而病困苦,若以病故恐失寿命、恐废行道,以无疑心审知是药能治是病,许为受用。”(卷第五)
“超越”佛制,更加苦行以为高明,则同外道邪戒。
如《大智度论》说:“外道戒者,牛戒、鹿戒、狗戒、罗剎鬼戒、哑戒、聋戒,如是等戒,智所不赞,唐苦无善报。”(卷第二十二)
《瑜伽师地论》说:“苦行能感恶趣,由依邪见自苦身故,非苦行能作涅槃资粮。”(卷第八十一)
《大乘广百论释论》说:“离系外道极自苦身亦以为难,世共愍念。……又彼自苦非解脱因,违圣教故,如自害苦。彼师所说非是圣教,非如来等所共说故,如淫书等。故彼自苦,但是前世恶行所招,及以现在愚痴所起,定非能证真解脱因。”(卷第六)

(十二)
【居士】请益问题:
(1)看您的《居士戒罪忏悔法》文件(https://pan.baidu.com/s/1yxu9KuLrGlP5wPKKDAmtxg 提取码:5607),对于上中下品戒罪的定义中,“如果只是起心谋划,没有动身口,就是下品罪”,如果没有谋划,只是等流习气而起了心,是否算下品罪?个人感觉,很多时候起恶念都是等流习气使然,并不一定都有“谋划”在里面,这样算犯戒吗?(2)如果算,就是说在五戒中“起心动念”也已经算犯下品戒了,是吗?(3)由于个人心相比较粗,有时没来由地起了一念,会分不清是业种子翻腾还是外力干扰使然,这样不犯戒吧?
【贤佳】从宽不算犯,从严算轻下品罪,自责心忏悔,不必对人忏悔。
【居士】抱怨语归于“妄语”吗?它属于“恶口”的等流罪,归属下品戒罪吗?我的理解,它符合弘一大师所说的“令他难堪”,但又没有“骂詈咒诅”那么严重,是符合您所说的“同流类的次等事”吗?
【贤佳】如果有令他难堪意,属于恶口的等流罪。如果没有令他难堪意,属于绮语。都结下品罪。
【居士】看弘一大师对于“绮语”的定义为“无义无利、世俗浮躁、增长放逸、忘失正念”,好像除了佛法基本都归属这一类了。对于持戒心不太强的人来说,只要谈论世法,很容易就随着习气而忘失正念、增长放逸了,哪怕发心是为了利益他人,比如陪父母聊聊天、陪情绪低落的人说说话,很容易随着习气而“忘失正念”投入其中,也许说完了才会发现自己又陷在里面了,请问这样算绮语吗?如果算,那么五戒的标准就很高了啊!
【贤佳】善心陪父母适当聊天、问候宽慰朋友等,属于顺世爱语,不属绮语。释迦牟尼佛也会对远来的比丘问候“道路易行否?饮食易得否?”等。若过度随兴滥说,则属绮语。平常提策正念正知,善心待人,不滥说话,是可以做好的。偶尔失念说废话,可自责心忏悔。这样尽力持戒,对清净自己的口业和意业是很有帮助的,也有利于身心安稳、修行禅定。
【居士】最近常提醒自己要持戒,为了习惯于持戒,基本不太出去跟同修见面了,为的是让自己先培养持戒的习惯。通过这样做了几天,发现自己问题真的挺多的(以前做同样的事会没感觉或感觉无所谓,现在因不想犯戒,就觉得是个事了),通过一次次忏悔,感觉增强了一点忏悔心和惭愧心(以前都比较弱),同时也感觉自己正在走向清净,走在回归本有的路上,有时会因此而有些欢喜。但有时会因心力弱或者内心模糊而提不起正念,可以请法师依佛菩萨或祖师的言教给我一些策励吗?
【贤佳】随喜!《大般涅槃经》说:“有二白法能救众生:一惭,二愧。惭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惭者内自羞耻,愧者发露向人;惭者羞人,愧者羞天。是名‘惭愧’。无惭愧者不名为人,名为畜生。有惭愧故,则能恭敬父母、师长。有惭愧故,说有父母、兄弟、姊妹。……智者有二:一者不造诸恶,二者作已忏悔。愚者亦二:一者作罪,二者覆藏。虽先作恶,后能发露,悔已惭愧,更不敢作,犹如浊水置之明珠,以珠威力水即为清,如烟云除,月则清明,作恶能悔亦复如是。”(卷第十九)
《正法念处经》说:“惭者自守正直,愧者愧於他人。”(卷第三十三)
蕅益大师《灵峰宗论·慈悲缘苦众生论》(卷第五之三)说:“慈悲、惭愧恰恰相成,有惭愧者方有慈悲,无慈悲者即无惭愧。盖由了达心、佛、众生三无差别,观佛即心,是生惭愧;观生即佛,是起慈悲。尊崇本有贤善之性,随愿与一切众生性德之乐,轻拒迷真暴恶之习,随愿拔一切众生性德之苦。有一分惭愧,方有一分慈悲;有十分慈悲,方为十分惭愧。汝今见此同禀血气、同抱灵觉之流,背自真心,枉受困苦,不思拯拔,反起傲心,不唯无慈悲,正属无惭愧耳!”
《佛遗教经》说:“戒是正顺解脱之本,故名波罗提木叉。依因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苦智慧。是故,比丘,当持净戒,勿令毁犯。若人能持净戒,是则能有善法;若无净戒,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当知,戒为第一安稳功德之所住处。”
《大智度论》说:“云何持戒生禅?人有三业作诸善,若身、口业善,意业自然入善,譬如曲草生于麻中,不扶自直。持戒之力能羸诸结使。云何能羸?若不持戒,瞋恚事来,杀心即生;若欲事至,淫心即成。若持戒者,虽有微瞋,不生杀心;虽有淫念,淫事不成。是为持戒能令诸结使羸。诸结使羸,禅定易得,譬如老病失力,死事易得,结使羸故禅定易得。复次人心未息,常求逸乐,行者持戒弃舍世福,心不放逸,是故易得禅定。复次持戒之人得生人中,次生六欲天上,次至色界,若破色相,生无色界,持戒清净,断诸结使,得阿罗汉道。大心持戒,愍念众生,是为菩萨。复次戒为捡粗,禅为摄细。复次戒摄身口,禅止乱心。如人上屋,非梯不升,不得戒梯,禅亦不立。复次破戒之人,结使风强,散乱其心,其心散乱则禅不可得。持戒之人,烦恼风软,心不大散,禅定易得。如是等种种因缘,是为持戒生禅波罗蜜。云何持戒能生智慧?持戒之人观此戒相从何而有,知从众罪而生,若无众罪,则亦无戒。戒相如是,从因缘有,何故生着?譬如莲花出自污泥,色虽鲜好,出处不净。以是悟心,不令生着,是为持戒生般若波罗蜜。复次持戒之人心自思维:‘若我以持戒贵而可取,破戒贱而可舍者,若有此心,不应般若。’以智慧筹量,心不着戒,无取无舍,是为持戒生般若波罗蜜。”(卷第十四)
道宣律师《四分律行事钞》说:“《涅槃》云:‘欲见佛性、证大涅槃,必须深心修持净戒。若持是经而毁净戒,是魔眷属,非我弟子,我亦不听受持是经。’《华严》偈言:‘戒是无上菩提本,应当具足持净戒,若能坚持于禁戒,则是如来所赞叹。’”(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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