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戒律开缘

论戒律开缘(20210211)

【释贤甲(举报学诚骚扰短信的原极乐寺尼)】末学在*寺时,她们曾给我买了一些羊毛保暖衣物,可能是用专用款买的。这些衣物当中有些现在末学不太需要了,并且因为开始对使用动物身分制品体悟到“非悲”,也不想继续用了。末学想把这些衣物转赠给他人,但不知道有没有什么过失?可能转赠给出家人是比较如理的,但是若拟赠送的尼师没有持“蓄长衣过限戒”,赠送给她们会使她们增加犯堕罪的过失。有些年老或残疾的居士可能会比较用得上这些羊毛制品,但不知道赠送给她们是否如理。

【贤佳】可以送给老病的贫苦居士,属于瞻待道俗的开缘。

【释贤甲】说到“瞻待道俗”的开缘,末学先有一个问题想讨论一下。法师有一个观点是说,戒律中的开缘最好是不用(最早是出现在《关于以戒为师的交流讨论之四·(三)》),末学对此印象很深刻,也一直尽可能依此行持,除非有不得已的因缘。最近对于开缘的问题有一些新的体会,觉得可以根据情况灵活取舍,有的情况确实是最好不用,但有的情况可能用开缘比不用有更大的综合利益。
“最好不用”的情况,比如说盗戒中的“暂取想”。虽然“暂取”是开缘,但是很容易被人轻忽滥用。例如自认为对别人的东西没有起盗心,只是暂时借用,于是随便取走,或是借走之后很久不还,以至于可能让主人认为东西被盗而伤恼。另外常行此开缘,还可能导致对防护盗戒的懈怠,最终引发真的起盗心偷盗。所以像这个开缘,末学觉得如果不是发生至关重要紧急(如需要借用某个东西救人命)或是被强力逼迫等情况,是不应该用的。还有像妄语戒中的“疾疾说”也是开缘,大意是说如果“不过脑子”、口快而说出了与事实不符的话,并非蓄意妄语,但是还应算“误犯”(非因开缘而算作“不犯”),应自责心忏悔。
“可以用开缘”的情况,比如说“比丘与女说法过五六语”,如果符合律中允许的开缘情况,比丘可以与女多说法,不限五六句,像这个开缘,末学就觉得是用比不用好(当然前提是正经说法,并非借说法的名义而说杂染事)。如果比丘执定“开缘一律最好不用”,那女众们就难以从比丘那里得到法益了。
简单总结来讲,末学觉得律中的开缘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提供弹性空间,有条件严持者可以不用开缘,无条件严持者可以用开缘(这里所说“条件”包括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一类是提供必要的方便(如用盗戒“暂取想”开缘去取物救人等等)。学人在行持过程中,最好能结合具体情况来区分判断能不能用某个开缘,不是说一概的不用开缘就好、就是严谨,用开缘就是不好、就是松懈。
说到这里,可以回到“瞻待道俗”这个问题了。以前看到法师的一些关于僧团财物的戒律交流,以及末学请教法师一些物品问题时,时不时会看到法师提到“瞻待道俗”的开缘。末学始终不是很确定,法师说这个开缘,是出于给我们一个弹性空间,还是认为取这个开缘能带来较大的方便、利益?末学基于先前的“开缘最好不用”的观念,以及对僧物相关问题很畏慎的心理,总是很难坦然面对“瞻待道俗”这个开缘。即使不是僧物,而是我个人的物品(施主供养给我的),我要转送出去,总是很忐忑——因为我是出家人,我觉得施主是冲着我是出家人而送我东西的,如果我把物品转送给居士,担心有亏于施主;还有一种情况是,别人可能是因为乐于供养我而专门送给我,如果我转送给其他人(哪怕是出家人),可能施主也不一定乐意,这样也担心有亏于施主。
以上相关问题,请教法师的意见。

【贤佳】用开缘一般是基于避免命难、梵行难,或慈悲利济他人。如您举例说的“比丘与女说法过五六语”、“瞻待道俗”开缘即是慈悲利济他人。不采用开缘则有违慈悲利济时,那么宜采用开缘。正用开缘时,宜应秉持真诚慈悲之心,以净法、实利与人,否则是与开缘的精神要求不相应的,善恶夹杂乃至自误误人。

【释贤甲】末学自己的体会,开缘还有一个意义,是佛陀给人一种宽适度,让人持戒可以中道、稳久而行。比如说“颊饭食戒”,有一条开缘是“若日时欲过”,在吃饭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允许这条威仪戒不犯。而这又是结合通常情况的人性来制的,也就是说,大部分的人难以做到以忍饿为代价来保持很好的威仪,或者是一两次可以,长期不可以;即使可能有少部分比丘有非常坚强的意志能做到,但佛还是以普遍的人性作为底线来制定这条开缘。这样制定以后,对于少部分的比丘来说,他可以选择不采用开缘;但是对于大部分比丘来说,会有比较宽适的空间。佛的智慧和慈悲、原则和灵活、宽和严相济,也恰恰从中可以体现。不知这看法是否合理?
关于寺里居士是否算“贫苦”范畴,末学觉得她们不算很贫苦,因为衣食不缺,但是她们没有工作,没有稳定经济来源,但可能有人济助,这样的情况可以入“瞻待道俗”的开缘吗?

【贤佳】您的思考很好!所举“颊饭食戒”例子也是随顺命难的,一般人需以必要足够的饮食维持生存。戒律中对生病时有很多开缘,也是随顺命难。律制合情合理,使多数人能安身行道,不令放逸无节(如非时食便是放逸),又不令过度苦身失安。
她们不算贫苦,但她们护持寺院僧众,僧众应给她们提供基本衣食资具乃至付给报酬,不论是否贫苦,也属于“瞻待道俗”开缘。

【释贤甲】以“颊饭食戒”为例,末学之前倒是没有从“随顺命难”的角度来思维,因为觉得吃饭不会常常“若日时欲过”,若是偶尔如此,吃不饱也不会饿死。看了您的分析,末学觉得自己先前的认识还是浅薄了一些。一方面,“吃不饱也不会饿死”是理论层面的,实际上,就以末学的心志水平来说,哪怕一顿吃不饱,都会影响到一天的身心安稳,更何况修行状态。另一方面,佛世时的比丘是乞食(包括现在有些南传国家或地区也是),有时候不确定因素会很大,不似我们现在汉地寺院定点开饭,可能比丘好不容易乞到食而“日时欲过”的情况容易发生,所以从长远来说,是有安身生存的问题。这样一想,就觉得戒律其实很鲜活,只是我们现在人为的造作或历史、地理等客观因素使得接触不到如佛世那样的境缘了,所以有时体会就不深了。
末学现在回想,觉得自己以前会生搬硬套某些概念、观念,有时脱离现实情况(包括自己身心状况)去勉强自己,是有些不合理的。还是以“颊饭食戒”为例,比方说以前如果我遇到“若日时欲过”的境缘,可能我会“高标准”要求自己不采取这条开缘,“宁可吃不饱也不颊饭食”,但其实自己的毅力没有达到相应的程度,过后会因为没有吃饱而身心不安,只是自许“严谨持戒”的虚名而沾沾自喜。更甚者,会以这样的高标准在心里暗暗要求别人,其实也是在透过这种暗暗的比较来获得某种虚妄的满足感而已。
您说:“律制合情合理,使多数人能安身行道,不令放逸无节(如非时食便是放逸),又不令过度苦身失安。”末学对此还有一个感想想分享:
您在《非时食问题辩论之二》(https://uncn.top/716.html)中有一句话说:“如此随便割解律制,如同健壮的人被随意割弃皮肉、血脉而只剩筋骨,具足戒无量律仪如何体现?”{整段话的完整内容是:“舍弃此不非时食戒,天天违犯,口口结堕,其他小罪更不在话下,更甚者妄语、毁訾语随便说(可能是自许慈悲不犯),乃至说只要持前二篇,而比丘尼四独戒随意设立开缘,乃至只要着重持四根本戒。在作持上也随意开通,正破五戒中重戒的人让受大戒,尼众不受学六法也让受大戒。不知开通的底线在哪里。如此随便割解律制,如同健壮的人被随意割弃皮肉、血脉而只剩筋骨,具足戒无量律仪如何体现?”}这个比喻一直以来末学也是印象很深刻,结合今天讨论的“开缘”问题想谈谈一些体会。
末学觉得,龙泉体系破坏律制的一个体现,就是弃舍戒律中明文制定的开缘不用,而另外开许一些违犯戒律的做法,说是“开缘”。现在想来觉得真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末学亲身经历过这样一件事:当初在极乐寺收看到您倡导不非时食的资料后,末学就开始尝试扭转吃晚餐的习惯,在长久的习惯和体系的氛围影响下很不容易,坚持一段时间后失败了。后来因去*出差,和*法师交流,他也受您的影响在持午,并鼓励我们持午,于是末学回来后又再尝试不非时食。这次末学担心自己又坚持不下去,就想了一个办法:领一些红糖作七日药,下午冲红糖水喝,以此减轻身心的“压力”。但是领取红糖需要班导法师审批,班导法师听我说明原因后,不赞成我用红糖水代替晚餐,理由是蓄七日药比较麻烦(她说因为七日药要放在净地,而且不能让净人触碰,会失受,所以“麻烦”),而用晚餐是“师父”以对缘起的甚深把握而开许我们的,所以不必多此一举。
现在来看,按照龙泉体系的这种逻辑,律中的很多很多开缘都失去意义了。比如说,“颊饭食戒”的“若日时欲过”这条开缘就没有意义了,因为晚餐都是可以吃的,所以根本就无所谓日时过不过。又比如,律中开许的“非时浆”对于龙泉体系来说也是一个“纸上谈兵”的东西了,因为非时的“食”都可以吃,谁还在乎那清汤寡水的“浆”?末学在极乐寺的时候,对“非时浆”的一些问题不太明白,但因为觉得反正“非时浆”是不可能喝得到的,所以也就无所谓了、不深究了。直到最近有缘重新去思考,现在才体会到“非时浆”并非可有可无,是有现实意义的,比如对于终身持午的人来说,在年老多病之时很可能就需要喝。现在回想起这些,觉得在龙泉体系那样的氛围下,怎么可能会有人能去细细地推究戒律中的种种问题呢?很多情况失去了现实的感受和需要。所以就会想起这句话:“健壮的人被随意割弃皮肉、血脉而只剩筋骨。”甚至是连筋骨都没有了。

【贤佳】您说:“觉得在龙泉体系那样的氛围下,怎么可能会有人能去细细地推究戒律中的种种问题呢?”龙泉寺有成立戒学班、戒律小组、律典校勘组等细细推究戒律中的种种问题,为“师父”对戒律的“开缘”附会理论依据,并对外出书树立“师父”和龙泉寺体系重视戒律、弘扬戒律的高上形象。这戒律研究是服从于体系的藏密依师法的,而藏密依师法可凌越佛戒乃至随意变改佛戒。可参看:
从“上师戒”看藏密根本非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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