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见《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成效(一位居士20210826)
《突出重点 扎实推进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一周年取得显著成效》(微言宗教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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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有新意,非常好!如果能全国推广就好了!
新意点评如下:
1.“认真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严格宗教教职人员认定标准,把好进出关口。”意思是严格出家剃度、受戒,开除严重破戒的僧人。
2.“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修建殡葬设施向社会销售等行为”以后佛教寺院可能不会再允许建设灵塔等寄放死人骨灰的殡葬设施来谋财,如苏州灵岩山寺。
3.“认真落实严禁国有企业、商业资本介入宗教的规定,宗教活动场所与旅游景区关系进一步理顺。”禁止佛教商业化。
4.“加强涉宗教出版物管理和互联网宗教事务监管,组织开展清网专项行动,及时有效化解负面舆情。”可能会清理一些宣扬邪教的网站、自媒体账号。看会不会关闭义云高水军、索达吉的账号吧?
5.“积极推动、依法办理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能让寺院、佛协出钱给僧人办理养老医疗保险。
6.“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税收减免工作有效开展。”具体到佛教来说,佛协、寺院、佛学院及负责人的收入,如果够纳税标准,会要求纳税的,那些会搞钱的大和尚以后可能没那么多钱吃香喝辣、包养女人、买别墅、豪宅、豪车了。
7.“指导各宗教团体制定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五年规划纲要。”宗教中国化落实于实际行动,不会光喊口号。
8.“指导宗教界对宗教教规教义作出契合中国传统和时代要求的阐释。”藏密四皈依依师法、男女双修法(“无上瑜伽”)应该被禁止。
9.“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述职评议制度全面落实。”具体到佛教,宗教团体即指佛协。联席会议制度这个拭目以待。负责人述职评议,每年年底佛协开会,介绍当年的工作情况,由下面单位打分,严重不合格的佛协负责人应被撤职。
10.“各级党委政府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落实”
各地方政府党委书记是各地宗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会高度重视宗教工作。
11.“宗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巡察范围”僧人违法犯罪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避免“宗教敏感”而无人愿管。
12.“宗教事务部门归口党委统战部领导的工作体制,明确相关部门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职责,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推动工作网络高效运行”避免对破戒腐僧的举治状告无门,或推诿不管,乃至包庇腐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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