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典解义讨论之六(20211206)
【居士】{尔时国王太子祇陀白佛:“世尊!十善戒法,有差别也?同一义耶?妄语戒义,一耶?多耶?若一义者,终不可持。若差品者,愿佛说之。”佛告之曰:“妄语有二:一重,二轻。何谓为重?若受戒人不修智慧,愚痴无智,不能敎化兴隆佛法,为是之故人所轻慢,不得供养,贫穷困苦,为供养故外现精进,内行邪浊,辗转相敎宣向诸人:‘比丘苦行精进,得禅境界。’或言见佛、见龙、见鬼。如是之人名大妄语,犯是罪者堕阿鼻狱。又复妄语能令杀人破坏人家,复有妄语违失期契令他嗔恨,如是名为下妄语也。行如是者名为犯戒,堕小地狱。其余调戏,及诸私理匿禁之事,或有言无,或无言有,不犯戒也。”太子祇陀闻说是已,即于佛前受十善道法,白佛言:“世尊!弟子今日疑悔已除,发三菩提心,愿佛证知。”}
这是一段比较重要的经典。祇陀太子对五戒十善应该如何理解产生了疑惑:“若一义者,终不可持。”佛陀解释:“其余调戏,及诸私理匿禁之事,或有言无,或无言有,不犯戒也。”
这个持戒的精神,和伊罗钵龙王、草叶系僧的故事精神并不一致。所以,我猜测,居士五戒和声闻五戒其实内容是不一样的。
声闻五戒,是“一义者”,说不杀生,一切有情皆不得杀;居士不杀生,仅限于不杀人。声闻不邪淫,一切不得邪淫;居士不邪淫仅限于不出轨。居士不妄语,仅仅限于不大妄语“未得言得”;声闻不妄语,一切不得妄语,托古、戏笑均为妄语。
【贤佳】“其余调戏,及诸私理匿禁之事,或有言无,或无言有,不犯戒也”,这不合其他经律教义,明显不合道理,依“四大教法”审判,应是伪经或杂伪经。
【居士】这个就是汉传佛教法师讲法所存在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同样的五戒,对于居士和比丘是不一样的。汉传佛教的一个大问题,就是因为比丘持法、讲法,所以他看到的、思考的都是从比丘的角度来思考,有居士来请法,也是按照声闻法来讲,其实不符合对居士的要求。
这部经出自《佛说未曾有因缘经》(2卷)(〔萧齐〕昙景译)
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7/T17n0754_001.xml
还有一部同名一卷本,未曾见到。历来各个藏经都有收录,未曾见任何人有质疑真伪的情况。
【贤佳】依据经律所说义理,除了不邪淫戒,五戒其他戒的开遮持犯、轻重品次,居士与比丘是相同的。
例如不妄语戒,平常小事的见言不见、闻言不闻等犯轻罪(可悔罪),居士与比丘相同。
如《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说:“若优婆塞,人问言‘汝得道耶?’,若默然,若以相示者,皆犯中可悔。乃至言‘旋风土鬼来至我所’者,犯中可悔。若优婆塞,实闻而言不闻,实见而言不见,疑有而言无,无而言有,如是等妄语皆犯可悔。”(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4/T24n1476_001.xml#pT24p0943b0913)
《(南传)本生经·(四三一)哈利达仙本生谭》说:“王往御苑,会见之后,坐于一方,以第一之偈质问:‘予闻婆罗门之言,彼哈利达耽爱欲,然则何处有虚报?尊师必为清净身。’仙人闻此,心中自思:‘予若答以未耽享乐,国王必信予言,然此世界除真实,无确切之依所。弃真实之人,如何坐菩提树处?即不能成就菩提。予必须语以真实。’仙人决心不可破戒,原以菩萨依场合于五戒之中,虽有破杀生、偷盗、邪淫、饮酒之戒,但妄语⸺妄语破事物之条理、与虚伪为伴侣⸺此戒决不可破。因此仙人为语真实说第二之偈:大王!大王闻风说,不伪乃真实,五欲使心暗,迷入不正路。”(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N36/N36n0018_011.xml#pN36p0085a0501)
南传觅寂尊者编写的《在家学处·五戒·离妄语学处》说:“妄语,是指心口相违,说虚妄不实的言语。如没有看见、听到、感觉或不知道,却说看见、听到、感觉或知道,以此来欺骗他人,也就是在打妄语。妄语所破坏的利益轻微者为小罪,妄语所破坏的利益大者为大罪。又如在家人由于不想布施自己的财物而说‘我没有’等方式为小罪,为了破坏利益而说伪证者为大罪。……不妄语戒非常微细,无论经由口头说出,或者书写文字及打手势等肢体语言,凡是心存欺骗而作出的行为或语言,都会构成犯戒。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必须特别小心,谨言慎行,应该保持诚实与正直。具足四个条件即构成妄语:1.不真实的事物;2.欺骗的心;3.适当的努力;4.对方了解该义。”
您先前说:“说不杀生,一切有情皆不得杀;居士不杀生,仅限于不杀人。”
依经律所说义理,居士五戒中不杀生不限于不杀人,杀动物也犯罪,是可悔罪。
如《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说:“若为畜生作坑,畜生死者,是下罪可悔。……若优婆塞用有虫水及草木中杀虫,皆犯罪。”(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4/T24n1476_001.xml#pT24p0940a2412)
觅寂尊者《在家学处·五戒·离杀生学处》说:“‘杀生’是指杀害众生的生命。……众生包括人、畜生和非人。……不杀生戒不仅不可自己杀生、教唆他人杀生、自杀,也不可以赞叹死或鼓励死,或者堕胎,甚至小虫子、蚂蚁等小动物和它们的卵都不可以杀害。”
您先前说:“声闻不邪淫,一切不得邪淫;居士不邪淫仅限于不出轨。”
这也不准确。比丘是不淫,娶妻行淫、付费嫖娼等都是破戒。居士不邪淫不限于不出轨。
如《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说:“若优婆塞,婢使已配嫁有主,于中行邪淫者,犯不可悔。余轻犯如上说。三处者,口处、大便、小便处。除是三处,余处行欲,皆可悔。若优婆塞,婢使未配嫁,于中非道行淫者,犯可悔罪,后生受报罪重。若优婆塞,有男子僮使人等,共彼行淫二处,犯不可悔罪。……若优婆塞虽都不受戒,犯佛弟子净戒人者,虽无犯戒之罪,然后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4/T24n1476_001.xml#pT24p0943a0601)
您可再了解审思。
【居士】1. 同样五戒,居士与比丘不同,只是我猜测的,因为直接明确说的地方很少,我仅仅是根据反复阅读产生的推测。——因为没有人对居士五戒如何感兴趣。
-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说:“若优婆塞,人问言‘汝得道耶?’,若默然,若以相示者,皆犯中可悔。”
这里反而可疑。所谓“可悔”的含义是什么呢?比丘戒波罗夷,意思是断头,断的乃是比丘身份,以此为不可悔。居士学佛,即使是五逆十恶,又能断什么呢?什么也断不了。因为犯了不可悔戒,就没有资格学佛了?这很显然毫无道理。
而且未得言得,是大妄语,怎么是“中可悔”?这也没道理啊。
居士学佛的精神,犯戒了又能怎么样呢?并没有僧团的束缚。犯戒了就不应该继续持戒了吗?显然也不是。难道不应该犯戒之后继续学戒吗?
觅寂尊者此书也是没有区分在家、出家的区别。可能南传没区别,也可能有区别,但是觅寂尊者不知,与北传佛教一样,都认为二者完全相同——很可能不同。
【贤佳】戒罪中的“不可悔”,意思是丧失戒体,不可通过作法忏悔恢复戒体清净。相关的治罚是,比丘必须还俗或做学悔沙弥,居士不能再受戒(强行受戒也不得戒体)、不能出家,但都可继续学佛修善,并应勤恳忏悔犯戒相应的业罪,以消减后世堕落地狱的罪苦。
“若优婆塞,人问言‘汝得道耶?’,若默然,若以相示者,皆犯中可悔”,因为是别人问,自己“默然”或“以相示”,不是自己说的,犯缘不具足,属方便罪,所以结“中可悔”。如果出言回答说“是的”,那么结上品罪。
居士犯戒了,如果是可悔罪,应找同样受戒而此条戒清净者作法忏悔,恢复戒体清净。
更多相关辨析可参看《南北传关于居士五戒的讨论》(https://mp.weixin.qq.com/s/7IDwK9X6tsXR2K5FjVRA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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