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讨论类编38:戒律辨析(二)

交流讨论类编38:戒律辨析(2019年上)(20220120整理)

目 录
一、戒律意义思辨 1
二、授受戒法讨论 18
三、在家居士学戒 30
四、五戒八戒讨论 33
五、“说四众过”辨析 41
六、得戒问题辨析 53
七、尼众受戒问题 55
八、如何看待劝谏 59
九、如何看待破戒 64
十、菩萨戒辨析 68
十一、与女说法辨析 84
十二、神通举罪辨析 93

 

五、“说四众过”辨析
(一)
【居士】https://mp.weixin.qq.com/s/ktjNEPg6kYTxrHk8BjJcuA
这意思,怎么样都无所谓吧?不能说。
【贤佳】《南山律宗:即使是个破戒僧,只要我们恭敬供养,也能得到大福报!》文章引述经律内容粗泛不辨,所得出结论“我们到寺院,要守护自己的六根,不要看别人的是非”,“即使对方是个破戒僧,也不精进,居士供养都能得到大福报,不可思议”是相似法,纵长僧人破戒作恶,潜坏佛教。尤其在严厉反腐打恶的法制社会时代,僧人片面引用经律说俗人不应举治僧人破戒恶行乃至要恭敬供养破戒僧人,很容易引发居士和社会人士反感,让人认为佛法包庇罪恶、佛陀包庇僧人,引生对佛法、佛陀的讥嫌、不信,是为大坏佛教。《大方广十轮经》说:“如是破戒恶行比丘,若恃白衣及诸势力住居僧中,过未出时,人不敢呵。其事现已,诸天便讥,当言僧中无有禁制。若恶行比丘,众僧应速和合疾共摈出。”(卷三)
依佛法经律,对破戒而不知其破戒的僧人,或者破戒而不破见的僧人,恭敬供养仍可得福,但见知破戒而慈悲举治,帮助僧人离过净罪,且护教法,更得大福,只是要注意根据确凿,不可粗率猜测而自以为是,并且宜应优先向僧团(或佛教协会)举报而由僧团依律处治,不宜草率宣扬。
如南山律祖道宣律师《四分律行事钞·僧网大纲篇》说:“《十轮经》云:‘……若有破戒而出家者,能示天龙八部珍宝伏藏,应作十种胜想、佛想施心。若有破戒作恶威仪,当共软语乃至礼足,后生豪贵,得入涅槃。是以依我出家,持戒、破戒,不听轮王宰相谪罚,况余轻犯。破戒比丘虽是死人,是戒余力犹如牛黄、麝香、眼药、烧香等喻。破戒比丘为不信所烧,自堕恶道,能令众生增长善根,以是因缘,一切白衣皆应守护,不听谪罚。四方僧众布萨、自恣三世僧物、饮食、敷具皆不预分。优波离白佛:‘若非法器,云何驱遣?’佛言:‘我不听俗人讥呵,比丘得作。’复有十种非法即得大罪:若僧不和,于国王前、王眷属前、大臣前呵,白衣妇女、小儿中,僧净人前,比丘尼中,本怨嫌人前,如是等假使举得少罪,亦不应受。’下具出举法,如律法中。……《涅槃》盛论‘七羯磨’后,广明护法之相云:‘有持戒比丘见坏法者,驱遣呵责,依法惩治,当知是人得福无量。’又云:‘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及于四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学正法。若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大臣四部应当苦治。’《大集》云:‘若未来世有信诸王若四姓等,为护法故能舍身命,宁护一如法比丘,不护无量诸恶比丘,是王舍身生净土中。若随恶比丘语者,是王过无量劫不复人身。’问:‘前《十轮经》不许俗治,《涅槃》《大集》令治恶者?’答:‘《十轮》不许治者,比丘内恶,外有善相,识闻广,生信处多,故不令治。必愚暗自缠、是非不晓、开于道俗三恶门者,理合治之,如后二经。又《涅槃》是穷累教本,决了正义,纵前不许,依后为定。两存亦得,废前又是。’”
又《四分律行事钞·随戒释相篇》说:“《涅槃》云:‘……若优婆塞,知此比丘破戒受蓄八法,不应给施,又不应以袈裟因缘恭敬礼拜。若共僧事,死堕地狱。’《十轮经》说,据不知持犯者,并须恭敬。又《涅槃经》穷终极教,不用亦得,以护法故,小小非要。”宋朝元照律师《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解释说:“《涅槃》了义,废前不了,故云‘不用’。‘以’下,出废所以:《涅槃》护法事重,《十轮》为存俗信,故云‘小小’。”(卷中二)
对破戒且破见的僧人,不应亲近供养,否则有大过失。如《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说:“有无惭憎,毁破禁戒,不成三乘贤圣法器,既自坚执诸恶邪见,亦能令他执恶邪见。……如是破戒恶行苾刍非法器者,种种诱惑真善法器诸有情等令执恶见;彼由颠倒诸恶见故,破坏真善刹帝利王,乃至真善戍达罗等,若男若女,所有净信戒闻舍慧,转刹帝利成旃荼罗,乃至筏舍、戍达罗等成旃荼罗。此非法器破戒苾刍,并刹帝利旃荼罗等,师及弟子俱断善根,乃至当堕无间地狱。善男子!如人死尸,膨胀烂臭,诸来见者皆为臭熏,随所触近烂臭死尸,或与交玩,随被臭秽之所熏染;如是真善刹帝利王,乃至真善戍达罗等,若男若女,随所亲近破戒恶行非法器僧,或与交游,或共住止,或同事业,随被恶见臭秽熏染。如是,如是,令彼真善刹帝利王,乃至真善戍达罗等,若男若女,退失净信戒闻舍慧,成旃荼罗,师及弟子俱断善根,乃至当堕无间地狱。”(卷五)
若举报严重破戒僧人,僧团(或佛教协会)不能依戒律审查、处治,那么可以请由王臣(政府)处治。如《大方广十轮经》说:“优波离白佛言:‘世尊!若造恶行比丘实有过罪,而恃白衣一切势力,或恃巨富财物等力,或恃多闻,或恃辞辩,或恃弟子,如是等力,众僧当共和合持修多罗、持毗尼、持有戒德僧者,不取其语而用势力,有如是等,应当云何?’佛即答言:‘应诣国王、大臣、宰相如法治罪。’”(卷三)《大方等大集经》说:“若有刹利、婆罗门、毗舍、首陀及聚落主等,见破戒人与持法比丘同住、共受衣服等物而不驱遣,彼刹利等是三世诸佛正法之中为大罪人。如是刹利、婆罗门等,若不驱摈彼恶比丘,虽复更修功德、种种布施,欲免此罪,终不能灭,要必当堕阿鼻地狱。是故,大王!若有欲得自利利他者,于彼破戒人所不应拥护。何以故?若有供养彼恶比丘,失人天善根,断三宝种,堕诸恶趣。若刹利婆罗门等,拥护行法比丘,不令彼恶比丘与共同住和合受用衣服饮食,是刹利等虽不布施修余功德,即是三世诸佛之大檀越。”(卷三十四)
另外可参阅文章:
《佛经中关于“说僧过”与“不说僧过”的论述(节选)》
https://media.weibo.cn/article?id=2309404311701217489129{编者注:文章有查看权限}
《〈瑜伽师地论〉说,有十种情况,可宣说出家人破戒、邪见、邪命等事》
www,bskk地藏论坛关闭,链接失效thread-2997802-1-1.html
《大安法师:破斥比丘邪见不是说僧过》
https://mp.weixin.qq.com/s/lEp-mc_JsaBJMZkbXQ7qLQ
《对那些败坏佛教、严重影响到佛教的生存和发展的,一定要说》
https://mp.weixin.qq.com/s/IrIoFoBHyGjutB5l4KUlFA【来源:《一些交流讨论(20190202)》·(六)】
(二)
【居士】今日刚看了“赏花人”对贤D的批驳,批得很好,也让我对他印象好了不少。
现在有个疑问,佛弟子不说四众过,那么,像贤D这样的,以及龙泉系那些为了名闻利养,力挺邪师、妄语欺瞒、误导信众的僧人,他们也算破见吗?他们引导信众的,是信任邪师、承认相似法,我觉得应该算是破见吧?所以,对他们恶行的揭批,也应该不违戒,对吗?
那对于这样的僧人,他没有破根本戒,但这样祸乱正法的行为,还算是出家人吗?一个出家人身份的合法性,依照戒律,还是依照是否具备正知见呢?
【贤佳】引导人信任邪师、承认相似法,背后是破见。以救护心依法如实揭批,不违戒。
出家人的身份依戒律确立。如果是不信三宝的严重邪见则失戒,一般的邪见(不正见)亏损戒体,但并非就失戒。【来源:《一些交流讨论(20190225)》·(三)】
(三)
【居士】《僧有僧格,白衣要依法护持三宝,都尽本分,和合增上》
https://m.weibo.cn/6618852954/4344561017402381{编者注:链接失效}
法师请阅,如末学所言不妥,当忏悔。近期对贤D法师文章的质疑,末学对他个人有评价(市侩、世俗气等),质疑他学位成迷、文章水平、动机等。末学确有怀疑示意他名不符实之言意,末学也觉得护法中要把握“不说僧过”很难,本就觉得说的不对才反驳嘛。在一个大的护法前提下,“贤字辈”法师出来基本与学诚、藏密、法义辨析这种大事件有关的情况下,基于对其言论(许多言论已经不是法义,比如他对你们水平的评点,那些要求简直以他自己作为标准去卡别人,那反驳肯定就要涉及他个人情况)的质疑而自然对其印象、品行等与人身属性有关的部分有自己的看法,算不算说僧过呢?
【贤佳】转来的关于“说过”文章很好!说其“市侩、世俗气”等人品批评,属于说过,因非关法义,带有毁辱。学位、文章水平怀疑也不宜说,因为只是怀疑,且非关法义,不能因人废法。对其言论虚实、义理正邪作质疑、辨析、评判,是可以的。
【居士】那末学要忏悔呢!持五戒的居士如何忏悔呢?
【贤佳】归属到五戒中不妄语戒兼摄的恶口、绮语下品罪忏悔。
【居士】五戒的忏悔仪轨,需要对首忏吗?
【贤佳】是的,需要对首忏悔。一时找不到人对首忏悔时,对佛像诚恳自责心忏悔,业罪大减,待以后有缘时正式对受戒者作对首忏悔以得完全清净。
【居士】网上的护法被骂得狠的时候,很难保持不讥讽、不回骂呀。
【贤佳】宜应忍辱慈悲,明辨虚实正邪,观者自明,不必讽骂。依道弘道,不同无道。【来源:《一些交流讨论(20190301)》·(七)】
(四)
【居士】我们组有位老菩萨,他受了菩萨戒,他的观点见附件(我说:“大安法师的开示,你看下。破戒和破见不一样。”他说:“这个开示我以前看过。您觉得这就是一个普通学佛人发有诤议法师过失的理由吗?《梵网经菩萨戒》是释迦牟尼佛讲的,刚出家比丘、比丘尼都要受这个戒,也鼓励居士受戒。受戒就要守戒。您愿意发什么我们管不了,但不应在小组发。小组师兄有受五戒、菩萨戒的,保护好小组学佛环境。愿意发可以发朋友圈。望您三思!”)。我问他受戒后是否具体系统学过菩萨戒的内涵、宗旨、开遮持犯,老菩萨应我要求,拍了一张他学过的菩萨戒的封面过来,见附二(《梵网经菩萨戒本》)。
我觉得老菩萨对戒律认知的问题,根本在于没有深入学习过菩萨戒,甚至连经论都很少学习,缺乏相应的正知见。再一个,菩萨戒的核心在于饶益有情、在于利他,而老菩萨虽受菩萨戒,但并没有相应的菩提心生起为根本。若有正见及哪怕一分菩提心,都会不忍圣教被如此践踏,而尽绵薄之力护法护教。
那么我的问题是:
第一,对于受了菩萨戒的居士,要想深入掌握菩萨戒的精神和内涵,应该学习那些内容?您可否推荐居士菩萨戒学习读物?
第二,贤Y法师去年曾发表一篇博文称,目前出家人“三坛大戒”,比丘戒、菩萨戒一起受,其实是一种弊端,应该分次第受。先受沙弥戒,学戒、持戒,学修相辅相成,等有扎实稳定的基础了,再受比丘戒。同理,学戒、持戒、学修,修持出离心、菩提心,有功夫了,再受菩萨戒。
我个人是比较认同这个观点的,不知您以为如何?
第三,现在很多寺庙都在给居士授菩萨戒,最普遍的说法是,受了菩萨戒就种下了金刚种子,有利于后世的善根机缘。我很困惑,这个说法有道理吗?即使有道理,是不是也应该有个前提条件?即,什么基础内涵的人受菩萨戒,才会真的种下这个金刚种子?普观世人多为利己,而非利他,这样的菩萨戒受了,真有戒体吗?真能种下金刚种子吗?
【贤佳】似乎很多人对“梵网菩萨戒”和“在家居士菩萨戒”中的“不说四众过戒”望文生义,不明了意趣和开遮,有必要稍详细辨析。
此戒是避免未受戒的人听闻到受戒者(菩萨戒或比丘、比丘尼戒者)的犯戒罪过而怀疑、认为是“佛法中罪过”(佛法本身不能有效防治乃至许可纵容这样的烦恼罪过),由此疑虑、讥嫌佛法,退失“大乘善信”。
其中一个犯缘是对未受戒人说,不是禁止对受戒人说。相反,受戒者见知同样受戒者的罪过,不应默容、覆藏,宜应适缘劝谏乃至向同样受戒的人举报以处治,否则自己犯戒(“不举教忏戒”)。若恶行者强势,不接受僧团处治,且会作恶不止,影响佛教和社会时,僧团可请王臣(政府)、居士帮助处治,或作羯磨差遣人向社会未受戒的大众宣讲此人罪过,说明此人被佛教僧团谴责,不代表佛教,其自身烦恼罪过不是“佛法中罪过”,由此从大体上避免社会大众讥嫌佛法本身,保护“善信”。如果恶行者强势,僧团不能和合处治,也不能和合作羯磨差遣人对社会大众宣讲此人罪过,那么可以直接适当宣讲。但应以护教救人之心依法适缘如实说,切割“佛法中罪过”,保护善信,警诫恶行,劝导正见正行,即是“以奖劝心说”属于此戒开缘。如果是出于私忿令苦心或争求名利心等恶心说,那么自身有罪过,且此自身罪过也可能让听闻者认为是“佛法中罪过”乃至退失“善信”,即是以陷没心、治罚心说则正犯此戒。如果对严重恶行也一味默容,不管、不说、不听,乃至劝阻他人,甚至维护恶行者,且以佛法、戒律来辩护自己这行为,那么自蔽明辨、纵恶滋长,这行为和辩护本身也很可能让人认为是“佛法中罪过”,更是可能讥嫌佛法、戒律,退失善信,大违此戒精神意趣。
另外,如果是混滥佛法、破坏正信的邪见、相似法,宜应积极辩破,非此戒禁制。
如明朝蕅益大师《梵网经合注》说:“说者,向未受菩萨戒人说大乘七众罪过,向未受具戒人说比丘、比丘尼二众罪过也。……说罪心者有两:一、陷没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二、治罚心,欲令前人被系缚等。此二心正是业主,不论是实是虚,皆犯重。若奖劝心说,及僧差说罪,皆不犯。……若向有大乘戒、有具戒者,如法说实举过,令其忏悔,不犯。”(卷四)
唐朝胜庄法师《梵网经菩萨戒本述记》说:“言二心者,谓坏他利养及恭敬,贪自利益及恭敬故。”(卷上)
明朝寂光律师《梵网经直解》说:“说者,谓快心谈说。总有二种:一者,正理立量;二者,非理论量。此是非理论量也。”(卷下)
莲池大师《梵网菩萨戒经义疏发隐》说:“陷没、治罚,俱出恶心,是以犯重。奖劝说者,匡救为怀,温言化导,出慈心故。被差说者,僧法所遣,教使责问,出公心故,是以不犯。……问:‘菩萨说外道之过,不令惑众,犯重否欤?’答:‘经言佛法中,则拣非佛法矣。此之说过,正大士摧邪显正之大权也,焉得犯?’问:‘菩萨说恶比丘之过,不令众效其所为,犯重否欤?’答:‘《疏》开奖劝、被差,则唯除恶心、私心耳。此之说过,正大士劝善惩恶之大机也,焉得犯?’问:‘菩萨而作言官,说百寮之过,不令天下受其害,犯重否欤?’答:‘经举四众,则拣非四众矣。此之说过,正大士忠君报国之大义也,焉得犯?’”(卷三)
弘赞律师《梵网经菩萨戒略疏》说:“若大士见法众有过,即当以慈心、悯心、护念心、奖劝心,殷勤谏谕,令其悔改,无以私心欲坏彼人名利,则自免怨结万世,复无玷辱正法之过。若三谏不改,可白众僧,以悲悯护法心,不犯。若说前人不正见,不犯,犹多生功德。何以故?正大士利生之行,邪正须辩,无致诱引多人入于邪途故也。若被僧差,以公心说,不以私心言,不犯。如提婆达多作逆罪,佛令僧作羯磨差舍利弗往俗家说是也。……问:‘佛法宁容瑕玼乎?’答:‘佛令半月半月布萨,检察三业,有罪则发露除愆,无过即长养净德。如不自首,见者屏处谏之,轻垢令对首悔除,重罪令见好相。不肯自陈,乃对众公举。若不见罪,僧为作不见罪羯磨治之。倘弟子有过,师当善诲令改。如不见过,摈之不与共住。斯乃佛法清浊自分,岂同私心扬恶方为不容他过耶?余如‘不教悔罪戒’中明。”(卷三)
《瑜伽师地论》说:“除十种事,若有苾刍于异人前宣说显示诸余苾刍坏戒、坏见、坏诸轨则及坏正命,当知此言非清净说。云何十事?一、于佛宝欲为损害或欲劫夺。如于佛宝,二、于法宝,三、于僧宝,当知亦尔。四、见由彼故坏戒、坏见,若坏轨则,若坏正命,品类渐渐增长广大,或闻或疑。五、见彼显示坏戒、坏见、坏轨、坏命等不正法,或闻或疑。六、欲令彼出坏戒、坏见、坏轨、坏命不善法处,及欲安置诸善法处。七、为护他心,勿使他人作如是解:‘是诸苾刍皆悉坏戒、坏见、坏轨、坏命,然相覆藏。’八、或有施主或邬波索迦或造寺主启白僧众作如是言:‘我不忍许诸有坏戒乃至坏命在此中住。诸苾刍辈,若见坏戒乃至坏命者,当告我知。’若诸僧众同闻此言。九、若有见他由此因缘内怀嫌恨,欲起无义,或闻或疑。十、僧众于此坏戒、坏见、坏轨、坏命污染他家行恶法者,无有力能治罚驱摈,唯有一因,唯有一缘,所谓向他说彼不清净事。若因嫉妒,或因憎恚,或因财利,欲毁、欲恼、欲令损害,由此缘故向他说者,当知是名不清净说。”(卷六十九)
下面就所问几个问题作回答:
一、可以研学莲池大师《梵网菩萨戒经义疏发隐》、蕅益大师《梵网经合注》、弘赞律师《梵网经菩萨戒略疏》等,也可研学《梵网经菩萨戒汇解》。
二、是的,这样较好,但需要所在道场能如法授戒,并能较好安排学戒、持戒。从清朝到现在,具足这样条件的道场少,不得已而集中到能如法传戒的道场密集授戒并讲解戒律,也不妨碍具足条件的道场自己拉长间隔传戒并安排学戒。
三、受戒可以种下金刚种子,乃至听一句佛号也能种下金刚种子(“一历耳根,永为道种”),但力量有强有弱。粗泛弱小的金刚种子不一定就是戒体种子,是否得戒要有相应的发心和外缘(宜学戒了解)。如果受戒前不适当明戒,没有较强的持戒发心,受戒后也不适当深广学戒,那么难以长养戒体种子而得大利益,且往往可能无知犯戒乃至破根本重戒,种下犯戒的恶业种子而枉受苦果。一方面宜信戒敬戒,乐于受戒持戒,另一方面宜应积极学戒、落实持戒,以安稳道得安乐果。【来源:《一些交流讨论(20190301)》·(八)】

六、得戒问题辨析
【居士】居士发心注册的“贤佳法师书信交流”微博号今日发布的《弘一大师著述乙亥十一月在泉州承天寺律仪法会讲万泉记录》(https://media.weibo.cn/article?id=2309404323704812237901){编者注:文章有查看权限},这部分内容:“我们生此末法时代,沙弥戒与比丘戒皆是不能得的,原因甚多甚多!今且举出一种来说,就是没有能授沙弥戒、比丘戒的人:若受沙弥戒,须二比丘授,比丘戒至少要五比丘授;倘若找不到比丘的话,不单比丘戒受不成,沙弥戒亦受不成。我有一句很伤心的话要对诸位讲:从南宋迄今六七百年来,或可谓僧种断绝了!以平常人眼光看起来,以为中国僧众很多,大有达至几百万之概。据实而论,这几百万中,要找出一个真比丘,怕也是不容易的事!如此怎样能受沙弥、比丘戒呢?既没有能授戒的人,如何会得戒呢?我想诸位听到这话,心中一定十分扫兴;或以为既不得戒,我们白吃辛苦,不如早些回去好,何必在此辛辛苦苦做这种极无意味的事情呢?但如此怀疑是大不对的。我劝诸位应好好地、镇静地在此受沙弥戒、比丘戒才是!虽不得戒,亦能种植善根,兼学种种威仪,岂不是好?又若想将来学律,必先挂名受沙弥、比丘戒,否则以白衣学律必受他人讥评。所以你们在这儿发心受沙弥、比丘戒是很好的!”
请益法师:现在的出家人是否能得戒?法师能否就弘一大师的讲述进行说明,恐在家人读此非理作意,失去对出家人的恭敬之心。
【贤佳】弘一大师所说是针对当时不学戒持戒的较普遍现象从严标准激励之语,其实并未定说,而是说“或可谓”(僧种断绝了)。按照汉传佛教历来所依行的四分律,戒体不是色法(南传和藏传认为戒体是色法,断则无传),而是非色非心法,道宣律师会通大小乘指明戒体其实是阿赖耶识的善种子(非色法,也非第六意识心法,所以说为“非色非心法”;可引生色法,从浅层也可说为“色法”),外断而可内生。《四分律藏》说戒和尚破重戒而戒子心清净也可得戒,如宋朝元照律师《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说:“受戒法中有从破戒和尚受戒,后生疑问佛,佛为决之。生疑有四,故成四句。一问:‘汝知和尚破戒不?’答:‘不知。’(佛言得戒。)二问:‘汝知彼破戒不?’答:‘知。’复问:‘汝知不合从此人受不?’答:‘不知。’(佛言得戒。)三问:‘汝知彼破戒不?’答:‘知。’复问:‘汝知不合从彼受不?’答:‘知。’又问:‘汝知从此人受不得不?’答:‘不知。’(佛言得戒。)四问如上三句,并答知。(佛言不得。)”
其他相关辨析可参阅附件《与南传法师关于汉传得戒问题的辩论》(https://uncn.top/377.html)。【来源:《一些交流讨论(20190103)》·(十一)】

七、尼众受戒问题
【原极乐寺比丘尼】亲身经历了不如法受戒给自己带来许多尴尬和痛苦,又看到解决之途障碍重重,我越发感到,这个问题已经不是我一个人的事,因此我不再仅仅是想解决自己一个人的受戒问题,而是希望能积极改变这种不如法受戒的现状,让更多人都能免离这种痛苦,也还佛教和戒法的清明,尽力改变尼众“无戒满洲,正当今矣”的状况。由此,我生发出两个心愿:
一是希望能促成尼众受戒制度的改革。
为何不如法受戒的“比丘尼”有产生的空间,我觉得跟现在三坛大戒的授戒方式是直接挂钩的。对男众来讲,在一个月内完成三坛戒的传授没有问题,符合律制;但对女众来讲,在仅一个月的戒期内传完三坛戒,本身就跟律制相矛盾。
有条件的尼众寺院,会在内部进行符合律制的次第授戒,但这种寺院毕竟是少数,大部分人受戒还是只有通过向中佛协报名,参加中佛协统一安排的三坛大戒传授,那么这些人就必然会进入到不如法受戒的程序中。加上戒牒是由中佛协认证、派发的,出家尼要找寺院入单依学,得凭借戒牒,而只有参加统一的“三坛大戒”,才能得到戒牒。戒牒必须通过受“三坛大戒”得到,而尼众的“三坛大戒”本身违背律制,这是一个悖论。不解决这个问题,不如法受戒之“冒牌比丘尼”势必层出不穷。
中佛协明文公布的尼众受戒条件有一条是“剃度后在寺院修行两年以上”,此内涵应是与“两年式叉尼法”相契合的,可“三坛大戒”的存在,实际上则把至少两年的“戒前修行期”压缩到一个月,这又是一个悖论。这还不算有违背此条件报名受戒的情况。
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尼众不如法受戒的普遍现象,我有个设想是:相关管理部门最好能把尼众的“三坛大戒”进行符合律制的细分,次第传授,每个位次有相应的证明(证书),有前一位次的证明并达到应有年限后,才能进行下一位次的受戒,而不仅仅是单独一本“证明”受了“三坛大戒”的戒牒了事(对男众可以)。
这样的改革思路不知是否可行,即使可行,要改变现有“惯性”,也定非一朝一夕之功,但我愿意用我的有生之年去努力。
第二个心愿,是希望有朝一日能解救极乐寺的尼众,我昔日的同修。
也许现在身处迷局当中的很多同修,不会觉得自己有什么可“解救”的,但以我现在的认识,我很为极乐寺尼众的未来担忧。
如果极乐寺不能切实、系统开展戒定慧三学的修持,长期保持对一个远距离的“师父”的虚幻精神联系(况且此“师父”已破戒,不名为“师父”了),长期以“做广大佛法事业”作为出家生活的重心(尤其是僧众自身根基没扎实就广开各种“弘法利生”、接引信众的平台),那么很难想象,再过二十年,现在僧团年龄最大者达到七十岁,相当一部分人达到50~60岁的时候,如果大家没有形成真正的佛法积淀,也不再有年轻时的精力和体力去“做事业”,靠什么来维持“修行”生活?(“再过二十年”是保守估计,甚或过十年问题就会显现——如果现状不改的话。)
基于这个认识(不知是否合理正确),我总是在想,我能为此做些什么?我希望自己能够如法受戒学戒,树立正知正见,夯实佛法基础,这样,当有一天极乐寺需要帮助的时候,我就有能力站出来。当然,也许极乐寺永远不需要我的帮助,也许我所忧虑的问题日后都会有其他的途径解决,但从当前的缘起来说,因为看到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而我有着业缘责任,因此我觉得不应因为有这些“也许”而放弃发心,哪怕有一线希望,也要去努力。
这两个心愿,哪怕第一个心愿实现的希望渺茫,那么至少第二个还是有一些可能的。但不管是哪个心愿,我觉得前提都是我能如法受戒学戒,这是起码的条件,否则难以让人信服。
我接触过一些受过式叉尼法且出家多年的正规比丘尼,和她们交流不如法受戒的问题,我原本以为她们会很同情这种现状,但感觉她们并不把这太当一回事(当然我接触的少数人不能代表全部),也许见惯不怪了,或者因为对现状无奈而“随顺”了。因此我觉得要解决这个问题可能还是得靠有过“切肤之痛”的人。如同一些医者,往往是因为自己或亲人体弱多病,发心钻研医术而取得成就。
活到现在,出家到现在,除了偶尔刻意造作,我一直没觉得自己真实发起过什么大心,直到目前为止,这两个心愿就算是我最大的发心了。当基于大的发心去看待这件事时,尽管从表面看我追求的结果还是和过去一样是希望如法受戒,但我感到自己内心的境界已有所不同,也不再那么畏惧会有这样那样的阻碍(当然,也免不了退缩、动摇)。只是不知道我的心愿、我的想法是否现实,是否能成为一个努力的方向,会不会过于幼稚、过于理想化?
以上所想,恳请听听您的意见和观点。
【贤佳】您的心愿很有意义!值得就此发心和努力。非常随喜!【来源:《一些交流讨论(20190325)》·(十四)】

八、如何看待劝谏
【原极乐寺比丘尼】1.关于“求真求实”。以前世间习气和“观功念恩”引导,让我一直不知道什么是求真求实,现在受您的启迪,我感到求真求实是培养智性的基础,且既然在佛门里修行,更应坚持求真求实。想请问法师:看到僧团、同行存在不如法问题,我应该调整自己“如理思维”“不要看别人缺点”,还是应该交流讨论、指出、劝谏?如果僧团缺乏求真求实的氛围,没有机缘交流讨论,我应该怎样做?
2.关于戒律学习。末学不想再蹉跎岁月了,不想再过几年,再看到类似今天的辩论时仍然只能临渊羡鱼,所以打算从系统学习戒律开始,回归真实佛法修学。想请问法师:您之前说自己学戒主要也是自学,这让末学有些意外。您可否详细介绍一下您是怎样自学戒律的,包括是怎样的发心和动力使您能坚持学下去等等。
【贤佳】戒律中要求不应覆藏自他罪过,倡导佛弟子众“辗转相谏、相教、忏悔”,只是要适当注意依据、时机、场合、心态等。没有良好的氛围机缘乃至有大障碍时,考虑自护、护他、护教,可以适当默然或寻求他助。具体的机缘做法,律典中有讲,可以寻阅了解。不应寻伺、瞋嫌、轻蔑他人过失,但应正视、慈悲、善待他人过失。依持正见,慈悲诚直,谅解包容而适缘帮助离过净罪,自己也应肯于接受批评、劝谏乃至讥毁、诬陷,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闻过则喜,从善如流。
秉持对三宝、戒律的信心,愿意尽量持戒并帮助他人持戒,自然乐意学戒,渐渐积累。
【原极乐寺比丘尼】“不应寻伺、瞋嫌、轻蔑他人过失,但应正视、慈悲、善待他人过失”,末学感到这颗心很难把握。
以前“师父”事件还没曝光时,在体系里就已经开始发现有种种问题,但自己无力管,就有意无意采取了“观功念恩”“如理作意”“管好自己不要管别人”等方法,来淡化所发现的问题,这样至少能虚假心安一下。如果不这样做,在体系里待着,正视问题但又不能解决问题,会很难过。现在回头看,其实就是自我麻醉。再综合整个“师父”事件来看,那样的沉默,真的没有一点好处。但是在强大的体制约束下,也是不得不沉默,这让人很无奈。
我真的不想再走过去的老路了,但目前人微言轻,也做不了什么。也许最应该做的,是自强不息,勉力学修佛法。
【贤佳】随喜省思!能反省悔过,意愿自强,学戒持戒,便能安稳自利,也能利人。
就戒律来说,对无力改变的过失情况可以暂时默然,但不必曲心认可。如《四分律比丘尼钞·匡众篇》说:“染俗成风,不依内律,如是非法,众宜详可,灭法之原无过此等。有知解者并不合随。若非法人多,不许违者,好人当作自脱之法。《僧祇》云:‘若非法制,应呵令止。不肯者,当说如法欲已起去。若众中有力者呵令止否者听去,当语傍人言:“此非法制,我不忍可。”’……若不作,应说‘见不欲’,与护心相应。当作是言:‘彼作非法,自有业报,何关我事。譬如失火烧舍,但自脱身,焉知他事。’……自大圣西隐,正教东流,时经像季,日就衰羸,持犯宪章俄尔将尽,故略而不述,指在天本。若闻说者,反被陵辱,点污净心,兼恃势力害清净人,其怀转恶,实难挫伏,致使大教息用,遗风讹替。故《律》云:‘应制不制,令戒毁坏,速灭法矣!’”
《僧祇律》说:“见不欲者,若僧中作非法羯磨事,若有力者应遮言:‘诸长老!是非法、非比尼,不应作。’若前人凶恶力势,恐有夺命、伤梵行者,应作见不欲,作是说:‘此非法羯磨,我不忍,与见不欲。’如是三说。作见不欲时,不得趣人边作,应同意人边作。不得众作见不欲,得二人、三人作。余者当与如法欲已舍去。若僧中非法断事,不遮,不与欲,不作见不欲,越比尼罪。若作是念‘随其业行,如火烧屋,但自救身’,得护心相应,无罪。是名见不欲。”(卷三十一)
《四分律行事钞·僧网大纲篇》说:“如是众例皆非圣旨,良由纲维不依法网,同和而作,恶业深缠,永无改悔,众主(僧众中主事者)有力,非法伴多,如法比丘像末又少,纵有三五,伴势无施,故佛预知有,不令同法,如后引之。《僧祇》云:‘若作非法制者,应呵令止。不者,当说如法欲已起去。若众中有力者不听,当语旁人言:“此非法制。”……若不得者,说“见不欲”与护心相应,云:“彼自有业行,何关我事。如失火烧舍,脱身便罢。”’《毗尼母》云:见众非法事,独不须谏,应作默然如上说。”
《四分律行事钞简正记》(卷七)说:“护心相应者,《明了》云:‘念、智、舍三,护本受体。念者,明记,即最初思念前事。智者,起智决断是非。舍者,谓去非从是。’今既说见不欲,即与舍非从是护戒之心相应也。”
【原极乐寺比丘尼】还想与法师探讨这样一种情况:如果上位者对下位者有误解,下位者出于说明事实而非为自己开脱的心,据实申白,这样做有问题吗?
以前在世间、在家庭遇到问题,会为了息事宁人而不解释,后来进入体系,体系倡导“依师”“不辩解”,受此影响,觉得自己应该受调伏、应该磨练堪忍力而不解释,不知不觉养成了一种认知:别人说错了,我也忍着,慢慢我就能养成调柔的品性了。
也有一些禅门公案,例如师父故意诬陷弟子偷东西,考查弟子反应等等,自己也不知不觉受此影响,觉得遇到问题不辩解才是高境界。可能不少人会受这种公案影响,包括居上位者,可能会认为下位“辩解”是叛逆、不调柔、没有恭敬心、不堪改造。
现在经过了对龙泉体系的反思,以及阅读交流讨论邮件得到的启发,我对这种教导也开始反思。有几点思考:
1.那些禅门公案,有多大的普适性?
2.把误解当“加持”,能调柔我们的心性吗?
3.佛陀自己就允许弟子质疑他的言教,不知道佛陀有没有说过“以不辩解而受加持”是一种修持方法?
4.不申辩事实,是否就是高境界、修忍辱?与其一味不许辩解,不如辨析一下什么时候应该申辩,什么时候应该默然更加现实(如您前面邮件的一些辨析),而不应该是让人面对所有的误解都不能申辩吧?
5.吾国讲“尊师重道”,而鼓励人保持独立精神是否会矫枉过正,让人失去尊重师长、上位之心(包括让俗众失去尊重出家人之心)呢?
【贤佳】不必求肯定、赞叹、尊重等,能容受误解、否定、诬辱等,是任何时候都需要的正念和器量,但在事行上,如果较大影响他人、团体、佛教,或严重影响个人安稳修道,宜应适缘(不一定当场,可事后)如实申明、辩解,戒律中有相关讲说。
保持独立精神要基于求道之心,有真实求道之心自然会谦虚尊师乃至尊重所有人。没有独立精神的尊师不算真重道。如果师长不喜弟子有独立精神,那么不算良师。如《四分律行事钞·师资相摄篇》说:“师教弟子亦有五事:一、当令疾知,二、令胜他人弟子,三、令知已不忘,四、有疑悉解,五、欲令智慧胜师。《僧祇》:‘师度弟子者,不得为供给自己故,度人出家者得罪。当使彼人因我度故,修诸善法,得成道果。’……《僧祇》:‘和尚、阇梨有非法事,弟子不得粗语如教诫法,应软语谏师:应作是,不应作是。若和尚不受语者,应舍远去。”儒家《论语》也说:“君子易事而难悦也:悦之不以道,不悦也;及其使人也,器之。小人难事而易悦也:悦之虽不以道,悦也;及其使人也,求备焉。”【来源:《一些交流讨论(20190131)》·(三)】

九、如何看待破戒
(一)
【居士】如果寺院中有人修邪法,如藏密,其他人该怎么办呢?如是一般出家人,方丈可以劝阻,乃至迁单。如果这个人就是方丈,别的出家人该怎么办呢?
【贤佳】如果方丈是一般学藏密法,还未做男女双修破戒,那么可提供辩破藏密邪法的资料作参考,乃至直接论说劝导,令识藏密邪妄而弃舍邪法的学习。如果方丈已做男女双修破戒,知情者应报告寺中其他敬戒正直者,共同在僧团中举治,令方丈离寺还俗。如果寺中无合适共同举治者,或力量弱势而风险大,可联系报告寺外有威望而方丈可能敬畏的正直法师,乃至报告当地或上级佛教协会,共同举治。如果这也没人出头管或风险大,可报告当地或上级政府相关宗教事务部门乃至公检法部门,处治此邪行方丈。如果都不行,那么应离开此寺,不与破戒者共住。
《大方等大集经》说:“(对于破戒恶行比丘)是如法比丘随其住处,若在林中或在伽蓝,不应共住,应生慈悯,方便示教,遣令出众,语言:‘长老!汝等不应住此。’如是三谏。是破戒人若去者善。若不出众,如法比丘不得瞋骂,应告国王刹利、婆罗门、毗舍、首陀及有势力者言:‘此有比丘不如法行,恒相扰乱,不令我等安心行道。唯愿捡校,勿令侵恼。’而彼国王刹利乃至聚落主等应当治之,驱逐令出。若彼刹利王等取彼破戒比丘饮食财物而不驱遣者,如法比丘亦不应瞋,莫贪住处及资生等,默然舍去,更求余处无难之所,若在山林窟中或阿兰若地,随其静处就彼而住。”(卷第三十四)
【居士】那我还想知道,如果这个方丈虽然已经实修“双修”了,经大家劝说,他又忏悔了,但他实际已犯法,比如性侵妇女、强奸女童,那他忏悔后,已经离开寺院还俗,还要不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是他自己去自首,还是大家到有关部门去检举他?还是只要受害人不告发,就由方丈去?
【贤佳】他愿意去自首是最好。如果他不去自首,受害人也不举报,那么不必去检举他,因为能忏悔并还俗已是难能可贵了。【来源:,《一些交流讨论(20190402)》·(十三)】
(二)
【居士】我一直想知道,为什么佛门现在这么乱,护法菩萨们不发威彻底改变一下现状?佛菩萨们都不管管他们吗?他们这样会毁掉多少人的法身慧命啊!
说实话,我对佛教现状实在是太失望了!失望到再听到什么出家人干的破事,都见怪不怪了。感觉现在就属于不管别人怎样,只能做好自己,因为佛门败类太多了,根本没办法改变。
【贤佳】真正护法会依法护法,不会非法护法。佛制戒律不允许用神通举罪、判罪、治罪,否则可能引发鬼神外道神通泛滥,深入混滥佛法正教,更是败坏佛教。参看《楞严经》所讲五十阴魔如何滥用神通(鬼通)混滥佛教,可有所认识。破见破戒者随其业缘败露,众人得到警示而思向正见正行,其中自有佛菩萨、护法神的推动作用。
佛教即使再怎么衰乱,也只是局部、短暂的,待弥勒菩萨降生成佛时便正法大兴,而西方极乐世界、东方琉璃光世界等十方无量净土佛教常兴,宜有“战略定力”,不必忧恼焦急。破见破戒者消福积罪,福尽苦现,也是可怜人,未来也会业消罪尽乃至究竟成佛。我们对破见破戒现象不宜瞋怨急躁,宜更增上发愿,深立正见正行,随缘揭破救治,不失慈悲大度。
《大智度论》说:“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罗。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罗。尸罗者,略说身、口律仪有八种——不恼害、不劫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饮酒及净命,是名戒相。若不护、放舍,是名破戒。……持戒之人,观破戒人罪,应自勉励,一心持戒。云何名为破戒人罪?破戒之人,人所不敬,其家如冢,人所不到。破戒之人,失诸功德,譬如枯树,人不爱乐。……破戒之人,不得免苦,譬如恶道难可得过。……破戒之人,虽得供养利乐,是乐不净,譬如愚人供养庄严死尸,智者闻之,恶不欲见。如是种种无量破戒之罪,不可称说,行者应当一心持戒。”(卷十三)又说:“若菩萨于罪、不罪不可得故,是时名为尸罗波罗蜜。问曰:若舍恶行善,是为持戒,云何言‘罪、不罪不可得’?答曰:非谓邪见粗心言‘不可得’也。若深入诸法相,行空三昧,慧眼观故,罪不可得;罪无故,不罪亦不可得。……若人不乐罪,贪着无罪,是人见破戒罪人则轻慢,见持戒善人则爱敬,如是持戒则是起罪因缘。以是故言‘于罪、不罪不可得故,应具足尸罗波罗蜜’。”(卷十四)
【居士】看完您的回信,我差点哭了,觉得很惭愧!我习气又重,脾气又急,看到那些人为非作歹就很生气,觉得他们妄为佛子。偶尔会同情他们,觉得他们是被骗,但大部分时间还是认为他们是坏人、魔子魔孙,所以又气又急,只有不看他们说的那些。
但是法师,我觉得贤*这种满口污言秽语的出家人,必须得转变观念,否则他会带领很多人走入歧途。我想问您一下,您有没有*长老邮箱?我每天收集贤*说的污言秽语有一段时间了,我想给*长老转过去看看,他要对自己的所谓徒孙的言行负有责任。
【贤佳】弥勒菩萨就在此娑婆世界兜率天上看着这人世间魔子魔孙闹腾呢,自会自知时至,从容收拾残局,何有气急?我们也不必气急。可参阅《佛说弥勒下生成佛经》《佛说弥勒大成佛经》。
污言秽语不会带很多人走入歧途,因为一般人易知其过。真正深广带人走入歧途的是藏密、XC等所说“善言慧语”夹带邪见相似法,一般人易受感动、启发而难识其非。
我没有*长老的邮箱,但有他的侍者邮箱*。您联系试试看,不必奢望会管此事。【来源:《一些交流讨论(20190402)》·(十四)】

十、菩萨戒辨析
(一)
【居士】对于慈诚罗珠的这段文字(《一些交流讨论(20190213)·(二)》https://uncn.top/525.html),我曾有请益过*法师,*法师给我列举了以下内容进行解答,他是认可具备条件的菩萨以慈悯故可以有性戒开缘的。那您怎么看?
1.《瑜伽师地论披寻记》:“是故菩萨譬如良医,以饶益心虽复杀之,而无少罪。”譬如良医给病者治病的时候,病者也有点苦的,以利益心、以饶益心虽然杀掉他了,但是没有罪过,“多生其福”。
2.以怜悯心而断彼命,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瑜伽师地论》
3.“如是菩萨意乐思维”:这位受菩萨戒,安住菩萨净戒律仪的菩萨,他内心里面有大悲心和大智慧的思维观察。“于彼众生或以善心”,对于那个想要造无间业的众生,或者是用善心,或者是无记心。“知此事已,为当来故深生惭愧”,就是菩萨的智慧观察这件事,决定了以后,“为当来故”,做这件事以后将来的后果。“深生惭愧”,菩萨自己感觉到很惭愧。“以怜悯心而断彼命”,就把那个众生杀害了。这是加行所作。——妙境长老
4.(问:)复次,为利他故,行杀等业,如是行者,当是何人?(性戒开缘是对哪种菩萨说的?)
(答:)《学集论》旧译云:“此谓勤修六度行人,未登地者,非谓余众。”《新疏》乃云:“是已登地诸大菩萨。”有谓既云已登大地,又云方勤修六度行,即不应理,应依旧译,此似应理。然如前《学集论》中引《方便善巧经》所说,非谓地前初行六度便得现行,必是经历多劫修行善巧方便大悲成就大菩萨众。谓诸菩萨,由已正受菩萨净戒,于菩萨学如理修习,发真情殊胜菩提之心,爱他有情更胜于己,善权方便,为利他故,舍杀生外,无以救彼,菩萨于此乃得开许。非谓一切大乘行者悉可开许。若仅初学菩萨戒者,亦不许开,何况余诸不护净戒、自许大乘,虽发相似悲悯之心,或发相似菩萨心者,决不应行。如是亦如别解脱中,若病比丘不过午食有损于病,食则有利,便得开许,然余一切出家比丘皆应守护。又《学集论》所引经中,虽仅说一非梵之行,然杀生等余根本罪,如非梵行,其例应如。又妄语等四根本罪,不与取罪,如后当说。(初学菩萨是不开性戒的。开性戒的条件,久修六度,发真菩提心,爱他胜自,除了犯性戒外,别无他法,才许开缘,但不一定是登地的菩萨。)——《菩萨戒释品》
【贤佳】依瑜伽菩萨戒所说,具备条件的菩萨有性戒开缘,但此开缘是有定则的,不是自己随意解释、安立的。如同良医用毒药治病,对症下药,差之毫厘则可能伤命,不可粗率,更不可滥学。
性戒开缘之缘有以下定则:
1.对方必定会有灾害,两害相权取其轻,不得已而用违背戒相的方法作暂时救护。
(1)对重戒,不是轻小灾害、相似灾害乃至无灾害而为给予他人利益即用违背戒相的方法,如同用重毒药是为了治重病,不是治小病,更不是自许为了健身、养生。例如不能以将人度到净土或天上为由而杀人(不论是否真能度到净土或天上),不能因可以将动物度到净土或人天善道而杀生吃肉(不论是否真能度到净土或人天善道,不论用神通或念咒)。
(2)基于正见权衡灾害取舍,不是基于邪见、俗见。例如对重病、重伤欲死等极痛苦之人以慈悯心劝其安乐死、助其安乐死,是破大杀戒,因为是基于不正见,只是现世离苦,不是利益后世(宜应随缘随力救助减苦,劝其忍苦念佛,并可助念,或说法开导提策正念,依持正念死亡则利于后世往生净土或人天善道)。
(3)确实是不得已,竭思尽力,没有其他办法,所以“深生惭愧”(自己福德、智慧、神通等不足,不能用清净柔和无害的方法来作救护)。不能未竭思尽力思考尝试其他方法而就粗率采用违背性戒的方法。例如很多人常引用的佛经所讲释迦牟尼佛过去世做在家菩萨杀死恶贼的事例,是该菩萨经多日长时思察,除了杀死恶贼,没有其他任何办法避免恶贼杀死商船上众多大德善人而堕无间地狱。
2.基于真正慈悯心和正见救护他人,不是为了自己修行得功德,更不是为了自己现世利益。
正见上应知用违背性戒的方式救护他人“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但是于解脱戒(五戒、十戒、具足戒等)是违犯的(因为解脱戒没有这样的开缘),并非清净无罪,是应尽量避免,不得已而为的,如同用毒药治病应了知其副作用,不得已而用。例如依菩萨戒开缘条件杀人了,那么破解脱戒,若是比丘则应作学悔沙弥或还俗。如《大般涅槃经》讲末法乱世时,居士可以执持刀杖卫护持戒弘法比丘,可以与来害比丘的恶人打斗,但随力救护比丘就好,不应断恶人之命,且此居士不应受五戒,因为虽然不断恶人之命,但执持刀杖打斗有不杀生戒的方便罪。如经文说:“‘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应当勤加护持正法,护法果报广大无量。善男子!是故护法优婆塞等应执刀杖拥护如是持法比丘。若有受持五戒之者,不得名为大乘人也。不受五戒为护正法,乃名大乘。护正法者,应当执持刀剑器杖侍说法者。’迦叶白佛言:‘世尊!若诸比丘与如是等诸优婆塞持刀杖者共为伴侣,为有师耶?为无师乎?为是持戒?为是破戒?’佛告迦叶:‘莫谓是等为破戒人。善男子!我涅槃后,浊恶之世,国土荒乱,互相抄掠,人民饥饿,尔时多有为饥饿故发心出家,如是之人名为秃人。是秃人辈见有持戒威仪具足清净比丘护持正法,驱逐令出,若杀若害。’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是持戒人护正法者,云何当得游行村落城邑教化?’‘善男子!是故我今听持戒人依诸白衣持刀杖者以为伴侣。若诸国王、大臣、长者、优婆塞等,为护法故,虽持刀杖,我说是等名为持戒。虽持刀杖,不应断命。若能如是,即得名为第一持戒。’”(卷三)
又如释迦牟尼佛示现金枪之报(硬刺穿脚),即是显示过去生作为在家菩萨以大慈悯心不得已而杀恶贼是有罪过的。又如琉璃王率军屠灭释迦牟尼佛亲族时,释迦牟尼佛数次坐其来路上示意劝阻,但最终琉璃王强行过去屠灭了释迦族,琉璃王及其军队不久即恶报现前而死堕地狱,此过程中,释迦牟尼佛没有采用神通“武力”杀死琉璃王,也没示意其他菩萨或护法神去杀死琉璃王,因为佛要示范完全清净持戒。
性戒对应的杀盗淫妄等行为是性恶,即本性是恶的,不论如何特定机缘善巧利用而“生多功德”,其本身是带罪过的,如同毒药不论何种机缘善巧用来治病,其本身有毒副作用,应特别谨慎。
若是基于认为开缘性戒的菩萨行“生多功德”乃至认为“而无少罪”,作为自己的大修行理直气壮、欢喜积极而做,无惭无愧,不成“深生惭愧”,非是正见,便非真正符合开缘条件,既破解脱戒,也破菩萨戒。如将男女性行为冠以佛法的概念名义作为高上修行,无惭无愧,是根本违背菩萨戒精神的。藏密三昧耶戒支分戒中的“十杀”也是如此。
就各戒条的特定差别来说:
1.不淫戒只对在家菩萨有行淫的特定开缘,对出家菩萨没有行淫的任何开缘。
2.小妄语戒对菩萨有解脱戒之外的特定开缘(救护其他有情身命不得已而说),大妄语戒对菩萨没有解脱戒之外的开缘(解脱戒的开缘是误说、增上慢而说)。
另外可参阅《一些交流讨论(20181222)·(一)》(https://uncn.top/170.html)对不淫戒、不杀戒开遮的辨析、《一些交流讨论(20190103)·(二)》(https://uncn.top/489.html)对好心妄语问题的辨析。【来源:《一些交流讨论(20190217)》·(六)】
(二)
【居士】有很多师兄对受梵网菩萨戒有疑惑之处。曾有**法师授菩萨戒,当时有很多年轻女众因其中“不淫”戒很难做到,恐怕难以协调好夫妻关系,后请示法师,回复是:在家居士只要不邪淫,可正淫。但后来有师兄又听**寺法师说,梵网菩萨戒这一条是没有开缘的。现在有的干脆就舍戒了。据了解,还有师兄为此离了婚,家庭关系搞得很麻烦。请法师开示梵网菩萨戒这条戒有开缘吗?如果没有开缘,他们有的已经犯了怎么办?
【贤佳】菩萨戒中的不淫戒,出家人断一切淫,在家人分三种情况:
一、信位菩萨(十信位菩萨),在家者只禁邪淫,不禁正淫。
如隋朝智者大师《菩萨戒义疏》说:“第三淫戒,名非梵行,鄙陋之事故言非净行也。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而制有多少。五众邪正俱制,二众(男居士、女居士)但制邪淫。”(卷下)
明朝蕅益大师《梵网经合注》说:“出家五众全断淫欲,在家二众唯制邪淫。就己妻妾,复制非时、非处。又月六斋日、年三斋月等,若受八关戒时,无复邪正,一切俱制,犯者皆结重罪。”(卷三)
二、贤位菩萨(十住、十行、十向位菩萨),在家者禁邪淫和染心正淫,允许不得已机缘摄受众生而自无染心的正淫(非邪淫)。
如唐朝法藏大师《梵网经菩萨戒本疏》说:“此经中莫问在家、出家菩萨,俱绝淫欲,是故文中不简邪正,一切皆断。问:‘若尔,何故在家菩萨有妻子耶?’答:‘在家有二类。若约初心人,则未受戒前先有妻子。若约得位已去,为化众生现有妻子,是方便力。故《华严》中十行菩萨持净戒时,有无量魔女恼乱菩萨,不生一念欲,心净如佛,除其方便教化众生,宁舍身命不加恶于人。如是准之,故知并是方便,实无欲想。又如《瑜伽戒本》许在家菩萨为化众生方便从欲者,谓心净如佛而行。方便犹尚不开出家菩萨,何况心净不能同佛。’”(卷三)
蕅益大师《梵网经合注》说:“大小乘略不同:小乘梦中失精不犯,或云但自责心:大乘若梦行淫,寤应生悔,呵责烦恼,倍于声闻也。开遮者,《菩萨戒本》云:‘又如菩萨处在居家,见有女色现无系属,习淫欲法,继心菩萨,求非梵行。菩萨见已,作意思维: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随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处,令种善根,亦当令其舍不善业。住慈悯心,行非梵行。虽习如是秽染之法而无所犯,生多功德。出家菩萨,为护声闻圣所教诫令不坏灭,一切不应行非梵行。’解曰:处在居家,则断非出家人事。现无系属,则断非他所守护。继心来求,则断非自起染心。方便安处,则断是以礼摄受。故无犯而有功也。出家菩萨护圣教诫,岂容稍藉口哉!”(卷三)
《郁迦罗越问菩萨行经》说:“不乐邪淫,自于妻室觉知止足,不犯外色,不当念淫,计习淫妷致为甚苦,当护于自。当作是观:自于妻起想便察恶露,常惧欲尘,不当私心习着于欲,用是令人近地狱道。于身起想不为奇雅,意不为安,当令立愿:‘令我后不习淫欲,何况念欲与共合会?……无有菩萨在居家得最正觉者,皆出家入山、闲居岩处得佛道。’”
三、圣位菩萨(地上菩萨),断一切淫,在家者可示现有妻,但无淫行(或是变化示现),也可示现有子,但由神通得子(如释迦牟尼佛出家前以手指指耶输陀罗腹而令受孕),不由淫行。
如《大般若波罗蜜多经·不退转品》说:“是菩萨摩诃萨虽现处居家,而常修梵行,终不受用诸妙欲境。虽现摄受种种珍财,而于其中不起染着。又于摄受诸欲乐具及珍财时,终不逼迫诸有情类令生忧苦。善现!若成就如是诸行状相,当知是为不退转菩萨摩诃萨。”(卷第三百二十七)
《郁迦罗越问菩萨行经》说:“居家菩萨当净修梵行,心不念习淫欲,何况受?”
《大方广三戒经》说:“在家菩萨住在家地成就三法,种是善根,终不受于五欲之乐,乃至得于无上正道。迦叶!是在家菩萨受持五戒,不向他人赞五欲乐,不诱引女人,勤修自业,起如是心:‘我今不当亲近女人,此终不欲五欲之乐,乃至得成无上正道。’……以此诸善根,速舍五欲乐,常有于多闻,为众生说法。生起大悲心,求于菩提道,是故闻是已,生贤善妙欲,终不亲近欲,速疾转法轮。”(卷下)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初分学观品》说:“佛告具寿舍利子言:‘或有菩萨具有父母、妻子、眷属而修菩萨摩诃萨行;或有菩萨摩诃萨无有妻子,从初发心乃至成佛常修梵行、不坏童真;或有菩萨摩诃萨方便善巧示受五欲,厌舍出家,修行梵行,方得无上正等菩提。舍利子!譬如幻师或彼弟子善于幻法,幻作种种五妙欲具,于中自恣共相娱乐,于意云何?彼幻所作为有实不?’舍利子言:‘不也!世尊!不也!善逝!’佛言:‘舍利子!菩萨摩诃萨亦复如是,为欲成熟诸有情故,方便善巧化受五欲,实无是事。然此菩萨摩诃萨于五欲中深生厌患,不为五欲过失所染,以无量门呵毁诸欲:欲为炽火,烧身心故;欲为秽恶,染自他故;欲为魁脍,于去、来、今常为害故;欲为怨敌,长夜伺求作衰损故;欲如草炬,欲如苦果,欲如利剑,欲如火聚,欲如毒器,欲如幻惑,欲如暗井,欲如诈亲、旃茶罗等。舍利子!诸菩萨摩诃萨以如是等无量过门呵毁诸欲,既善了知诸欲过失,宁有真实受诸欲事!但为饶益所化有情,方便善巧示受诸欲。’”(卷第四)
《过去现在因果经》说:“尔时太子闻父王言,心自思维:‘大王所以苦留我者,正自为国无绍嗣耳。’作是念已,而答王言:‘善哉!如敕。’即以左手指其妃腹,时耶输陀罗便觉体异,自知有娠。”(卷第二)
《佛说阿阇世王女阿术达菩萨经》说:“有言‘罗云是佛之子,从父母胞胎中生’者,是为谤如来,菩萨于妻子、国城不以乐色故,菩萨离爱欲,于世间法无所沾污。……大海中求火尚可得,菩萨贪淫、瞋恚不可得。王当知是法,尊者罗云为化生,不从父母胞胎生,所化现皆佛威神。菩萨随习俗而教化,护一切痴意,如幻现形,一切所作常不离三昧。”
藏密说修“男女双修法”速得成佛,乃至说不修“男女双修法”则不能成佛,又有说高境界的菩萨才能修“男女双修法”,全是极大颠倒欺诳,速疾自堕堕人,严重败坏佛教。
【居士】这个问题很多年轻师兄们比较关心,已经纠结很长时间了。如此看来,居士如做不到还是谨慎为之,或选择受低一等级的以免破戒。
【贤佳】受菩萨戒前宜应学习明白戒相开遮,基本有把握持好时再受为稳妥。
【居士】是的。但当时去咨询,授戒法师回答“可正淫,不可邪淫”,大家才受的。而后听到不同说法,所以纠结不安。有师兄问:如何得知自己处于什么位置呢?还是以所受戒位而定(即“瑜伽菩萨戒”或“梵网菩萨戒”)?如做不到,可否舍戒?她们听说梵网菩萨戒是不可舍的。
【贤佳】自己的菩萨道位次由自己的心智水平决定,不由所受戒决定。可对照经论所讲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十地菩萨的心智标准,判定自己的位次。可参看《菩萨璎珞本业经》、蕅益大师《梵网经合注》等。如果对此缺乏基本认识,那么应是在粗浅的信位。
可以舍菩萨戒。菩萨戒种子尽未来际舍不掉,但菩萨戒功能可以舍。依《瑜伽师地论·菩萨地·戒品》所说,有二种舍菩萨戒功能:作法舍,破重戒舍。《梵网经菩萨戒》也说破十重戒则需要忏悔并重受戒。如果菩萨戒功能尽未来际不能舍,那么下生再做人,自然还有菩萨戒功能,不必再受菩萨戒,幼儿无知时杀生、偷盗等也犯戒,是不合理的。舍菩萨戒功能后,没有持戒功德,也没有破戒罪过。作法舍戒是对懂得舍戒意思的人(最好是同样受戒的人)合掌正式说:“我舍菩萨戒。”说一遍即舍菩萨戒。【来源:《一些交流讨论(20190329)》·(一)】
(三)
【居士】看到上期交流分享中有关出家、在家菩萨戒的相关内容,作为在家居士,比较关心的是有关在家菩萨戒方面的问题。前几天有一位师兄说,几年前已经受过一次菩萨戒,但自感很多地方未能做到,本地有寺院即将授在家菩萨戒,很想去重受一次,但又清楚自己很难守住,故纠结于“受”还是“不受”。您正好于上期交流中就此类问题有段话:“在家人受戒,要求先前未造重恶业(五逆罪),没有曾受戒而破重戒(菩萨戒要求先忏悔清净才能再受戒),另外宜先了解戒条开遮轻重以便落实持戒,不宜盲目受戒破戒。有很多出家人鼓动在家人受戒(五戒、八关斋戒、菩萨戒),片面引用经文说即使破戒也比不受戒要好,而不讲解戒条开遮轻重并指示后续学戒持戒,放任居士破戒堕落(虽然因曾受戒作为远因而能从恶道出来后继续修行,但枉受辛苦),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多是为了招徒收利,自己也多是轻视戒行、不畏堕落,自误误人。现实中很多居士盲目受戒,而后破根本重戒。”解答了弟子以及很多师兄一直以来的诸多疑惑。就是说不是绝对不能受,但需要受前充分了解“戒条开遮轻重以便落实持戒,不宜盲目受戒破戒”。
以前因净空法师不提倡受菩萨戒,所以很多师兄只受皈依,很少有去受五戒和菩萨戒的。净空法师有关受菩萨戒开示:“在家同修最好是学戒,不要受戒。这是我初学佛章嘉大师教我的,他说:‘我们能做到一条,就学习一条,先学戒,学到纯熟了再去受,就不会犯戒。’也就是先练习受持,自己真有把握再去受戒。实在讲,菩萨戒很难持。……你受戒做不到这个罪就很重。怎么个结罪法?犯了什么罪?破坏佛教形象,你承不承认?人家一看佛教,你看这佛教徒是这样的,他不骂你,他把整个佛教都骂了,连诸佛菩萨都骂了,要懂!”弟子还听说有师兄受了菩萨戒看到这些开示又去佛前舍戒的。
后来又听其他法师讲:“持菩萨戒只有四个字——绝不放弃!……谁持清净了呢?只有一个人持清净——佛陀!”“你受了菩萨戒,你念佛的感觉都不一样,因为你跟佛那种距离是特别的近……那么从今以后你生长在佛家,身为佛陀的儿子,你整个菩萨道从这边开始,开始去修正自己,往好的地方走。”佛子们谁都想做“佛的儿子”呀!所以,近几年只要国内有法师授在家菩萨戒,大家都争先恐后去报名参加,包括曾经舍了戒的又报名去受。其实有的连五戒都没受过,甚至连荤都没断也报名去受(不排除会因此机缘开始吃素)。
目前,弟子看到受戒后出现了这几种情况:1.受戒后因守不住而破戒,甚至破根本重戒的,然后忏悔一下又去受,隔段时间又破戒,破了又受;2.听说受戒增益有功德,所以,只要听说哪里有授戒法会就赶去受,至于能不能守,没关系,破了再受;3.凑热闹,专跑道场类,有些居士不管什么法会都喜欢参加。曾听说一位境外来的大德在内地一处道场授在家菩萨戒,接下来准备到另一道场授,有些居士刚受完随即又跟着去受。如此循环不断跑戒场的不在少数,故有人戏称他们是“受戒专业户”。
由此可见,居士们从坚决不受到积极去受,乃至受后如何守,其实大部分还是不明白受菩萨戒的诸多规范和真实意义,不了解受戒的目的应该是守戒,是为自己的行为安装一个“杀毒软件”,“盲目受戒破戒”真的是“枉受辛苦”!因此正确引导就很重要了。
另外,如出家众破了重戒(不是破见),在家居士是否可以公开破斥?如按照戒律是可“依奖劝之心,不依治罚心或陷没心而宣说”,但真正能具备“奖劝之心,不依治罚心或陷没心而宣说”的很少,像这种情况如公开宣说是属于犯“说四众过戒”吗?
祈请法师有机会就在家菩萨戒条开遮轻重等有关知识以及需要注意之处予以指导。
【贤佳】“谁持清净了呢?只有一个人持清净——佛陀!”用此话来宽慰凡夫犯戒,是不恰当的。持戒清净有两种:专精不犯;犯而能忏。如《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说:“世尊告曰:‘善哉善哉!汝等乃能如是惭愧发露忏悔!于我法中有二种人名无所犯:一者,禀性专精,本来不犯;二者,犯已惭愧,发露忏悔。此二种人于我法中名为勇健得清净者。’”(卷七)戒有四个层次:威仪戒、护根戒、定共戒、道共戒。平常讲的不杀盗淫妄等身口行为属于威仪戒,凡夫是可以做到基本清净持守的。“绝不放弃”应是深心敬戒,屡败屡战,努力持戒,而非盲目无畏、坚持破戒。持戒离佛近,破戒离佛远,如《大宝积经》说:“虽有众生见我色身,不护其戒,何所得耶?如提婆达多,虽遇于我,犹堕地狱。若复有人,于来世中勤修我教,则为希有,如见我身无有异也。”(卷一百二十)《四十二章经》说:“佛子离吾数千里,忆念吾戒,必得道果;在吾左右,虽常见吾,不顺吾戒,终不得道。”《大般涅槃经》说:“一切众生虽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后乃见。”(卷七)
净空法师将持戒说得很难而说“在家同修最好是学戒,不要受戒”,乃至粗率改戒(如说现代佛教徒宜应吃蒜),是另一个极端。
在家居士如果适当学戒,了解戒条基本开遮轻重,真诚愿意切实持戒,并且没有强硬人事障碍,那么基本清净持戒是不难的。偶尔事相迷忘而误犯,自责心忏悔就可清净,以后注意避免就好。偶尔由于烦恼粗重失控、失念滥顺人情等因缘而犯戒,本着敬戒持戒之心及对戒相的了解,应能很快省察,只要不是正破重戒,可找同样受戒而此条戒清净者按戒律作法忏悔仪轨(《居士戒律作持》https://uncn.top/990.html)惭愧忏悔,就可恢复戒体清净,另有业道罪可依念佛、拜佛、诵经等取相忏法惭愧忏悔而得清净。如果被外缘逼迫而可能破重戒,自己做不到舍命不破戒时,可以当即舍戒,只要对听得懂舍戒意思的人(包括现前逼迫者)说一遍“我舍某某戒”(如说“我舍不杀生戒”“我舍五戒”“我舍菩萨戒”)即成舍戒,就没有破戒罪,以后可再受戒。平常时候决定舍戒,也要对听得懂意思的人正式说舍戒,最好对同样受戒的人舍,不能只是对佛菩萨像前独自说舍戒(舍戒不成)。
破了杀盗淫妄等四根本重戒中任何一条即失戒体,以后不能再受戒(也不能出家),但须恳切忏悔业道罪而免来生堕落,如果忏悔清净见净罪相,可以再受菩萨戒。或者上品缠(屡次现行、全无惭愧、深生爱乐、见为功德)犯四根本戒之外的其他菩萨重戒,失菩萨戒体,五戒、八关斋戒等戒体不失,需忏悔清净后再受菩萨戒。如果没有正破重戒,宜应找同样受戒而此戒清净者按忏罪的作法仪轨忏悔犯戒罪,恢复戒体的清净,不必重受戒。仅仅重受戒,不按忏悔仪轨如法忏罪,不能使犯戒罪清净。
居士五戒、八关斋戒的戒相开遮轻重并不复杂,适当花些时间学习就可基本掌握。可参看《五戒、八戒参考资料》(https://uncn.top/3241.html),并可研阅《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弘一律师)(https://uncn.top/9209.html)。菩萨戒的戒相稍复杂,适当多花一些时间研学也可基本掌握。可参看《〈优婆塞戒经·受戒品〉笺要》(居士菩萨戒)(蕅益大师)、《梵网经菩萨戒义疏发隐》(莲池大师)、《梵网经菩萨戒汇解》(李圆净汇集)等。特别戒条开遮可参阅《一些交流讨论(20190329)·(一)》(https://uncn.top/547.html)、《一些交流讨论(20190301)·(八)》(https://uncn.top/533.html)。还可通阅《在家律要广集》(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60/X60n1123_001.xml)。
受了菩萨戒的居士见出家人破重戒而非破见,应婉言劝谏此出家人向僧团发露忏悔,或向该出家人所在僧团负责人或其他正直的僧人如实报告,由僧团审核处治此出家人。不应私自径直向外宣说,否则犯“说四众过戒”。不管不顾,则犯“不举教忏戒”。若向僧团报告后,僧团不愿或不能审核处治此破戒僧人,而此僧人公然破戒,无惭无愧,令众讥嫌,或引令众多人破戒,严重败坏佛教,那么可以酌情向上级佛协、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公检法部门举报乃至在公众媒体揭批,此是护教救人而不得已,也属于“奖劝心”说罪,不犯菩萨戒。可参看《一些交流讨论(20190202)·(六)》(https://uncn.top/521.html)。【来源:《一些交流讨论(20190613)》·(十四)】

十一、与女说法辨析
(一)
【法师】贤佳友,稍作评论,望能作参考思过。比丘戒,“与女人说法不过五六语,除有智男子。”《梁皇宝忏》:论说师长,佛法中大魔。
【贤佳】感谢提醒!比丘戒“与女人说法不过五六语”,有多种开缘。如道宣律师《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说:“若授优婆夷五戒,乃至说五戒法,与受八关斋,说八关斋法、八圣道、十不善法,女人问义不解,广说并得。”《善见律毗婆沙》说:“答问者,若女人问《长阿含》中事,比丘随问而答,乃至尽《阿含》亦不犯。”(卷十五)另外,所言“五六语”是指正规教法,一般人事论说不属此戒所制,如《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说:“所言‘说法’者,俱非世中一夜乐说也,谓所说法除倒去执,所以解中‘五阴无我’‘六根无常’也。若泛论世论,虽多,无罪。故《僧祇》中说五语己,‘愿速尽苦’者提,‘愿安乐住’无罪,据此可类知也。”(卷四上之一)因为说正规教法表面正当,容易自欺欺人,引生情染、讥嫌,所以要特别制戒遮止。论说一般人事如果杂染绮语,有其他戒条禁止。
《梁皇宝忏》说“论说师长,佛法中大魔”,是指什么情况呢?一切论说师长都是魔业,且是“大魔”吗?道宣律师《四分律行事钞·师资相摄篇》说:“若和尚犯僧残,弟子当如法劝化令其发露,己为集僧作覆藏、六夜、出罪等。……和尚有疑事,弟子当以法以律如法教除。……若恶见生,弟子教令舍恶见住善见。……《僧祇》:‘和尚、阇梨有非法事,弟子不得粗语如教诫法,应软语谏师:应作是,不应作是。’……‘若师令作非法事,“唤女来”“取酒来”,应软语云:“我闻佛言:如是非法事不应作。”’”怎么理解看待呢?
【法师】永嘉禅师《证道歌》:“是非不必争人我,彼此何须论短长。”
堂堂一个大比丘僧,当应息世讥嫌,与尼众和妇女保持个距离。
【贤佳】是的!感谢提醒!
永嘉禅师《证道歌》还说:“圆顿教,勿人情,有疑不决直须争;不是山僧逞人我,修行恐落断常坑。非不非,是不是,差之毫厘失千里。”怎么理解看待呢?
怎么与尼众和妇女保持距离呢?请教问题不作回答吗?不分享人事法义资料吗?
学诚法师长期给尼众发淫秽短信且性侵尼众,如果您是他的上首弟子,得知此情况,您作劝谏吗?他抵赖不认、不受劝谏,您怎么办呢?
【法师】大师只是劝人了却“人我是非”心,修行人怕落入断灭空、人我法执、有大邪见。论说师长过失,堕地狱的,有空不妨看忏文,或自修部《宝忏》法。毗尼精神,在于男女有别,防互染。《法华·安乐行品》:“诸比丘尼,尽勿亲厚。若为女人说法,不露齿笑,不现胸臆,及至为法尚不亲厚,况复余事。”
【贤佳】感谢分享提示!【来源:《一些交流讨论(20190204)》·(三)】
(二)
【居士】关于2月4号那位法师所说的,“比丘戒,‘与女人说法不过五六语,除有智男子。’《梁皇宝忏》:论说师长,佛法中大魔。”
末学有几点不解:
第一,是说法师给女众弟子讲解法义不能超过五、六句话吗?如果这样,那龙泉寺几百人齐聚一堂,绝大多数都是女众,这样算不算超过五、六句?龙泉寺法师给女义工开会,互相联系,算不算在这个戒条里?现在很多法师讲法的视频广为传播,算不算在这个戒条里?
第二,法师弘法,要答疑解惑,为何会有不过五、六句的戒条?如果这样,那怎样度众生?
第三,这位法师说的是比丘戒,那菩萨戒呢?我记得我们上课时,法师曾经讲过,佛在世时,比丘做错事,请问佛陀,佛陀都会说:“你先问问你的心。”而菩萨戒的核心,本就是以发心为主,那您出于护持大乘教法的用心,作此答疑交流,却要以此比丘戒做约束,合适吗?
第四,XC自身破重戒,已革僧籍,早已不算什么师长,且引导相似法,轻视戒律,毁正法,毁僧俗二众的法身慧命,行魔事,造魔业,他根本就是个魔头。揭批XC,是在让大家通过XC现象了知如何辨别正邪,我很奇怪,这位法师为何会有如此悖謬的论点?
【贤佳】随喜思考!
一、有请教则可多讲,不可无请教而主动殷勤多说法,否则多杂情染或引生情染,或可能被人讥嫌而难自清。如道宣律师《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说:“凡说法生善,事须应时,不请而说,理无强授。本无信敬,情怀奢慢,脱因斯次,致有过非,不免讥谤,清白难拔。又女人形碍,福缘难遇,一向不说,无由生善,于法永隔,长流苦海,故听限齐,过则便犯。”(卷四上之一)元照律师《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说:“请问不制者,以虚心求请,义非强说,故不限多少。……所以尔者,良以目对女人,鲜能自摄,欲情内动,强授妄劳,故虽圣法,不许多及,凡情皆尔,世事昭然。”(卷中三上)
如果有一位男居士(或男净人)可作监证,那么不论女众多少,都可随意讲。如果没有男居士作监证,而有女众成百上千,即使还有成百上千比丘,也不能主动多讲法。如道宣律师《四分律行事钞》说:“律云‘有智男子者’,解知粗恶、不粗恶事。《多论》:‘有智男子,解人情语,可作证明。若中、边不同者,不听。必是俗人,出家不得,以事同故。正使僧集,若多女、无俗男者,不得说之。’女谓能受淫者。若为尼说,得。”
联系开会是讲共世俗人事,不是这条戒所限制的讲法(除倒去执的出世法)。如果杂染绮语,犯其他戒条。法师讲法视频不是专对女众讲,俗男可听,传播无妨。
二、理由前面已有讲。违戒讲法并非真正弘法度人,多是自欺欺人、自害害人。佛制此戒岂是不如现世讲法者慈悲、智慧?祸害的实况很多,是乱法败教的一个重要因缘。《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说:“言托善缘以兴教者,如坐禅、读诵、讲导、开悟,必以正命居怀,制伏烦恼,此名善法。方希名利,邪命自居,相虽是善,反成贪毒,坏心障道,勿过于此,是故大圣兴教防之。”(卷二上)元照律师《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说:“善性中,……不受、残宿等因坐禅比丘为缘,同诵戒以读诵为缘,乞衣过五六语、教尼日暮及众学中诸说法等并因讲导为缘。……此中但明遮戒,若准《钞》文,慈心杀人、互用三宝则通性戒。”
三、答疑属于比丘戒开缘,本来无妨。比丘做错事,佛陀问心,因为无心误做不算犯,另外有些戒条慈悲心不犯,但并非所有戒条慈悲心不犯。如《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说:“一、有罪从身生,不从口、意生,如不闭户共非大戒眠等。二、有罪从口生,不从身、意生,如善心为女人说法过五六语等。三、有罪从意生,不从身、口生,如心地诸罪。四、有从身、口生,不从意生,如善心为男女作淫使等,谓媒嫁也。”(卷一上之二)佛法以慈悲为首,但以智慧为本,不依佛制戒法,便离佛深智,随自粗浅慈悲,便同凡俗外道,虽自许行菩萨行,实是自误误人,非真正菩萨行。乃至怀持邪见、贪染而自许慈悲,逆戒而行,自称高明,更是自害害人。藏密高唱慈悲、菩萨行、高深密法,多是如此,祸害深广。真正菩萨戒行是基于比丘戒的,比丘戒成就菩萨戒行、保护菩萨戒行,少分开遮不同要有特定机缘条件,且违反比丘戒相也要依比丘戒作法忏悔,不是可以随意粗率自许开缘的,否则便成相似法,自误误人。如《瑜伽师地论》说:“当知菩萨毗奈耶{编者注:即毗尼、戒律}略有三聚:初、律仪戒毗奈耶聚,如薄伽梵为诸声闻所化有情略说毗奈耶相,当知即此毗奈耶聚。……摄善法戒毗奈耶聚……,作有情利益戒……。若有于此三种所受菩萨戒中,随有所缺,当知非护,当言不护菩萨律仪,不当言护。此三种戒,由律仪戒之所摄持,令其和合。若能于此精勤守护,亦能精勤守护余二。若有于此不能守护,亦于余二不能守护。是故若有毁律仪戒,名毁一切菩萨律仪。”(卷七十五)
四、我也不清楚他何以如此,可能他不愿被“下位者”揭批,同气相连,所以反对揭批XC。
【居士】另发附件一份,是慈诚罗珠在《慧灯之光》里的一段文字:“在发菩提心以后,作为大乘菩萨,除了那些眼下虽有利益、却后患不绝的事不能做以外,凡是利益众生的事,无论大小巨细、无论采用何种手段,都是可以接受的。这是佛陀的劝告,也是大乘戒律不同于小乘戒律之处。在小乘戒律里,能做的事与不能做的事划分得十分细微,永无开许之时。但对大乘菩萨而言,只要没有自私心,在能够利益众生,且不会产生不良后果的前提下,就可以毫无顾忌地去做。大乘菩萨戒正是以此深远的眼光、广阔的胸怀来制定的。”关于大乘戒律的,我看了总觉得不太对,但我又说不出个所以然来,还请法师从戒律原理上解答。
【贤佳】小乘戒律是有很多开缘的,并非如慈诚罗珠所说“在小乘戒律里,能做的事与不能做的事划分得十分细微,永无开许之时”。但开缘的“缘”是佛制定的,不能个人随意突破佛制开缘之缘而另立开缘,否则是破佛戒。例如不饮酒戒,佛制酒作外敷是开缘,重病“非酒莫疗”是开缘,无心误饮是开缘,除此开缘之外另立“开缘”而饮酒则破不饮酒戒。又如不淫戒,被强逼行淫三时(入、住、出时)全无一念乐受属于开缘,主动行淫(如行“男女双修法”)则无此开缘,不论是否有淫心、乐受,不论如何观想,都是破戒。如元照律师《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释持犯篇》说:“此门明淫,并据怨逼三时有无。若约自造,境合即犯,不约三时,境想不开,无心亦重,故非所论。”(卷中四上)
菩萨戒的开缘也是有特定机缘定则的。例如不淫戒,瑜伽菩萨戒里开缘在家菩萨确实必要以成夫妻淫行以免人自害而救护人(但也不能是邪淫),而出家菩萨不许这样。如《瑜伽师地论·菩萨地·戒品》说:“菩萨处在居家,见有母邑现无系属,习淫欲法,继心菩萨,求非梵行。菩萨见已,作意思维:‘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随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处,令种善根,亦当令其舍不善业。’住慈悯心,行非梵行。虽习如是秽染之法,而无所犯,多生功德。出家菩萨为护声闻圣所教诫令不坏灭,一切不应行非梵行。”(卷四十一)这里要求对方“现无系属”,即不能犯邪淫。而且是俗人,如文说“母邑”,若是对受戒的出家人,是有佛制戒法“系属”,则是破人梵行,是重邪淫。而出家菩萨一切淫行都无开缘。《成实论》说:“问曰:若无主女人自来求为妻者,是事云何?答曰:若实无主,于众人前如法来者,不名邪淫。问曰:若出家人取妇,免邪淫不?答曰:不免。所以者何?无此法故,出家法常离淫欲。”(卷八)并非好心就是善业,更不是自己“好心”就可以随意“开缘”戒律而无罪。如《成实论》说:“要由心力及福因缘故能得福,非但由心。若以善心淫于师妻、杀婆罗门,可得福耶?安息等边地人以福德心淫母姊等,复有福耶?故知从福因缘有福德生,非但心也。”(卷七)
瑜伽菩萨戒里没有慈诚罗珠所说的那样“大方”的开缘,梵网菩萨戒里更没有这样的文义,应是其藏密三昧耶戒的义理。由此义理,自许发菩提心和利益他人,自认为没有无尽的后患(现世不一定会被严重治罚,后世是否有后患有藏密的理论说法,或自己把握)或“两害相权取其轻”,那么杀、盗、淫、妄等都可以做,如《密宗道次第广论》说:“汝可杀有情,受用他人女,不与汝可取,一切说妄语。”(卷十四)由此自许发菩提心和利益“圣教”、众生,可以发动“圣战”、夺取政权,可以杀死一切反对其教派和个人者,可以杀人剥皮做唐卡,可以与他人妻子、幼女乃至比丘尼做“男女双修”,可以妄语自称或互称是佛菩萨,可以种种方便获取钱财供养乃至夺取。如果被人举治、报复,可以妄语善巧开脱,还有众多弟子信众维护,并可用诛杀等众多方法反击,自可避免“无尽的后患”,这也是其“菩萨戒”允许的。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无论大小巨细,无论采用何种手段,都是可以接受的。”)只是各人把握的利益和后患的角度、分寸可能不一样,有人“保守”,有人“积极”。这理论可以为各种背逆基本戒律(五戒、比丘戒、比丘尼戒)、社会道德乃至国家法律的邪行提供有力支持(“毫无顾忌地去做”)。
就菩萨行来说,且不论粗浮自许的假菩提心,即使真有菩提心,行事利益众人,若粗率违背基本戒法,也是属于“败坏菩萨”。如龙树菩萨《大智度论》说:“有二种菩萨:一者,行慈悲直入菩萨道;二者,败坏菩萨,亦有悲心,治以国法,无所贪利,虽有所恼,所安者多,治一恶人,以成一家,如是立法人虽不名为清净菩萨,得名败坏菩萨。”(卷三十六)又说:“菩萨有二种:一者,败坏菩萨;二者,成就菩萨。败坏菩萨者,本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不遇善缘,五盖覆心,行杂行,转身受大富贵,或作国王,或大鬼神王、龙王等。以本造身、口、意恶业不清净故,不得生诸佛前及天上、人中无罪处,是名为败坏菩萨。如是人虽失菩萨心,先世因缘故犹好布施,多恼众生劫夺非法取财以用作福。”(卷二十九)《十住毗婆沙论》说:“但有口说,不能信解诸法得其趣味,是名败坏相。若人发菩提心,有如是相者,当知是败坏菩萨。败坏名不调顺,譬如最弊恶马名为败坏,但有马名,无有马用。败坏菩萨亦如是,但有空名,无有实行。若人不欲作败坏菩萨者,当除恶法,随法受名。”(卷四)
道宣律师《四分律行事钞·标宗显德篇第一》说:“凡厕豫玄门者,克须清禁,无容于非。沐心道水者,慕存出要,无染于世。故能德益于时,迹超尘网。良由非法无以光其仪,非道无以显其德。而浇末浅识、庸见之流,虽名参缁服,学非经远,行不依律,何善之有?情既疏野,宁究真要?封怀守株,志绝通望,局之心首而言无诣,意虽论道,不异于俗,与世同流,事乖真趣,研习积年,犹迷暗托,况谈世论,孰能体之?!是以容致滥委以乱法司,肆意纵夺专行暴克,尚非俗节所许,何有道仪得存?!致令新学困于盘石,律要绝于羁[革*必]。于时正法玄纲,宁不覆坠耶?!”(卷上)【来源:《一些交流讨论(20190213)》·(二)】

十二、神通举罪辨析
【居士】网友关于举罪、判罪阿罗汉不能用神通的评论,法师请阅:https://m.weibo.cn/6618852954/4325164764269140{编者注:链接失效}
“佛陀在世时,有次晚上诵戒时,参与者当先忏悔自己所犯过错,有一人犯错不忏悔,佛陀同大家就没有开始下一项共修,一直等待那人主动忏悔。后来此人一直不主动忏悔,就有僧团成员用神通查看众人中有谁有过错犯戒,查看后将其径行处理。”
末学的思考:末学没看戒律规定,如果戒律有制,会否那时佛陀尚未制这条,后来才制?因为佛陀在世,证阿罗汉的多,还有佛陀在,不太可能冒滥用神通去举罪、判罪,而后来佛陀观照后世情况不同而制戒。此公案也可能是制戒的因缘呢?其次,佛陀那时候直接指出有人有问题,此人不主动站出,尊者的行为会否是种开缘?他有他心通,佛陀或许授意给他这样处理,如果已有戒律,也许是种开缘,毕竟那时候很多阿罗汉是明知的。是这样吧?或者佛陀知道谁是阿罗汉。再有,如果戒律已有,而有人就不主动,一直在僧团,不用神通无法探查,那诵戒就一直无法进行,这种极端情况,有戒律的情况下,也应该有开缘吧?但到后世,又如何证明是阿罗汉呢?
【贤佳】网友评论所说是目犍连尊者用神通察知犯戒者而将犯戒者牵出诵戒现场的事例,依《四分律》记载,佛随后批评目犍连尊者,说以后不允许这样。《十诵律》中讲完上述事例,随后明确说不允许用天眼神通举罪。有的律论中也这么说。
如《四分律》(卷三十六)说:“尔时世尊在瞻婆国伽伽河侧,十五日说戒时,世尊露地坐,众僧前后围绕。……佛告阿难:‘众中有不净者。若众中有不净者,欲令如来于中说戒者,无此理也。’时阿难默然还坐。……时目连即观众人心,见有不净人去如来不远坐。……时目连即往其人所语言:‘汝起!如来已见汝!已知汝!速起去,不须住此!’时目连捉手牵出门外已,还至世尊所,头面礼足白佛言:‘众僧已清净,愿世尊说戒。’佛语目连:‘汝今不应为,后亦不应为。目连!自今已去,听作自言治。若不自言,不应治。自今已去,汝等自作羯磨说戒。’”
元照律师《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卷三)说:“律中,佛呵目连不应以天眼观人持犯,《十诵》《多论》亦同制之。”
《十诵律》(卷三十三):“尔时,有比丘得天眼者,见诸比丘犯罪如雨驶下,见已便遮,以是因缘故斗诤事起,不得布萨说波罗提木叉。是事白佛,佛语诸比丘:‘莫用天眼,随以肉眼所见应遮。’”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三):“眼根者,必使清净无病,见事审谛可依可信,唯听肉眼,不听天眼。……若听天眼说过者,人谁无过?但有大小,天眼无往不见,若听说过者,则妨乱事多。耳根者,必使清净无谬审谛可信,亦不可听天耳,事同天眼。”
《毗尼母经》(卷二):“佛在世时,常自说戒,忽至说戒日,说戒时至,初夜、中夜诸比丘请佛说戒,佛默然不说。目连以天眼观:此众中谁不清净,佛不说也?见一比丘不清净,目连即起,捉臂牵出。佛即告目连言:‘何以不审悉问之?诸比丘应自知。’”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四):“诘问时不以天眼见、天耳闻。”
由佛弟子(僧众)主持诵戒时,有戒不清净者无妨,戒不清净者自结罪,不妨碍诵戒,这也是佛不再主持诵戒而交由僧团的缘由。
道宣律师《四分律拾毗尼义钞》说:“《四分》云:‘汝等自说,此是如来最后说戒。’此是证也。问:‘所以弟子得为犯者说?’解云:‘《五分》等佛言“不应以天眼见举,应以肉眼见举他罪”,又不能令犯者头破七分。’如来反前,故不得说。”
《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三)说:“如佛所说,遮比丘布萨(诵戒),何时遮耶?谓布萨时,非不布萨时。用天眼遮布萨,不成遮,犯突吉罗。用天耳闻已遮布萨,聋人遮布萨,不成遮。”
道宣律师《四分律行事钞·集僧通局篇》说:“若受戒等生善门中,但取相净,便堪足数,前人尊仰,便成法事。故开停僧残行法,犯戒和尚但令不知,应受戒事。《萨婆多》云‘不得用天眼、耳知他恶法,但以肉眼见闻’等,广如‘足数法’中。”
我咨询南传佛教法师,一位法师回复说:
“上座部戒律不允许用神通(天眼、天耳、他心通等)对比库举罪,或判说无罪。必须要有现前的证据,包括人证或者物证。此问题,我有请教其他长老,确认是这样的。因为僧团举罪和判罪,重在僧团成员达成一致认识,而神通所识知的境界隐秘难见,即便一个有神通的比丘所见为真,也无法令僧团其他成员有同样的认知。如果允许依神通举罪判罪,会导致僧团戒律运作的极大混乱。
“我查了上座部的律藏,记载依神通判说无罪的案例仅见于大妄语戒部分,因为大目犍连尊者有几次对其他比丘讲说其神通所见、所闻,遭到其他比丘的讥嫌:‘长老大目犍连乱言上人法。’世尊告诉诸比丘:‘诸比丘!实有住天眼之声闻。诸比丘!实有住妙慧之声闻。是故,言声闻如是知或见或亲眼见。诸比丘!我亦曾见其有情,然而我不言。我若言之,他人亦可能不信我。不信我者,当有长夜之不利、痛苦。目犍连言真实,目犍连不犯也。’大目犍连长老被世尊称赞为其座下‘神通第一’的大弟子,其神通所见所闻尚且无法被僧团所有成员信任,佛陀不得不出面为其辩护,判其无罪,因为大众都知道佛陀是一切知者、不妄语者。所以其他有神通的比丘更无法令僧团所有人信服,根本原因就是因为神通所见所闻隐秘难见,无法展示于别人。因此,以神通所见所闻在僧团中举罪和判罪是无效的。
“另外,在《律藏小品小事犍度》记载,因为长老宾头卢在闹市中示现神通飞到竹竿顶摘取檀木钵,被佛陀呵责并制戒:‘诸比丘!不得向在家人示现上人法之神通神变,示现者堕恶作。’”【来源:《一些交流讨论(20190109)》·(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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