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爱”执

论“我爱”执(20230808)

某甲】我现在觉得有点沮丧,觉得自己好心辛苦一场,却落得一身麻烦,进退两难。

贤佳】有些挫折,或许能帮助省思自己的烦恼执取。认识烦恼,放松烦恼,则能真正轻松自在、清净深广。

某甲】认识烦恼是一方面,但事情上怎么解决呢?

贤佳】认识烦恼了,事情解决就不难了,因为事情主体是围绕烦恼转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说:“芭蕉若结子,竹苇生其实,如骡怀妊时,斯皆还自害。利养及名闻,愚人所爱乐,能坏众善法,如剑斫人头。”(卷第十四)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3/T23n1442_014.xml#lgT23p0701b0501

某甲】这段经文前半部分的几个比喻与后面说名闻利养是有联系的吗?

贤佳】得到名闻利养后,道心善法容易败坏,如同“芭蕉若结子,竹苇生其实,如骡怀妊时,斯皆还自害”。

某甲】这经文跟A的问题有什么关联吗?我没觉得有明显的关联。

贤佳】贪爱追求名闻、利敬等,一样容易败坏道心善法。根本是“我爱”执,由贪受挫而生瞋恼、报复心。

某甲】请问“我爱”执是否类似于世俗讲的“自恋”?我在重新看《精神虐待:没有说出口的危机》(https://wwra.lanzouj.com/iAQor14rb4ng),其主题是关于精神虐待,里面较多谈到领导者的“自恋”。如说:“对一个自恋的领导者来说,最大的恐惧是变得不重要或默默无闻。他们渴望做一些特殊的事情。……自恋的领导者是那些以牺牲他人为代价来实现自己梦想的人。他们通常对自己或自己得到的特殊的召唤有很高的看法。这种召唤是伴随着声称特别的恩膏或独特的才华。他们可能指向过去的成功来要求不加批判地接受他们的想法。或者他们可以通过他们的热情和个人对上帝的忠诚来要求恩典。他们可能通过他们受到的教育或任何其他的特殊情况来暗示神的恩宠。……自恋的领导者具有机会主义的特征。机会主义主要由个人利益驱动,很少考虑一个人的行为会影响到他人。《圣经》命令我们:‘不能怀抱自私的野心和骄傲做任何事,但以卑微的心态让每人都尊重他人胜过尊重自己。让你们每一个人都不仅是关注自己的利益,也要为了他人的利益。’然而,机会主义者把‘只要有机会就把个人利益在其他人利益之上’,不考虑在追求进取时的伦理原则。机会主义者的牧师可以撒谎、欺骗、失信,并一点都不为此后悔。对他们来说,结果合理化手段。推动力是事业(他们个人事业)的成功。在追求‘大机构’、‘大影响’和‘大使命’时,价值观、道德和人都被妥协掉了。那个没有被说出口的咒语变成了‘不惜一切代价成功’。”

不仅有自恋的领导者,还有自恋的追随者。如说:“某些类型的人被卷入虐待的关系中。……自恋的追随者试图从自恋的领导者那里觉得他们自己也是重要的。领导并不是唯一希望自己的生命是重要的人。人们(尤其是年轻人)被吸引到一个事业中来,他们想感觉他们在从事一项对上帝来说很重要的使命。如果一个领导者成功地说服他的追随者,他是神的独特工具,那么支持他也使得他们成为独特的。这样,自恋者的追随者从参与中获得一种自我价值感。他们的生活成为有意义的,因为他们与领袖一起‘有使命感’。当一个领导人表现出虐待的迹象时,那些从使命中获得价值感的人可能会欣然忽视各种警示。他们可能会合理地解释行为上的不一致,甚至原谅领导人直接对他们犯下的错误。”

由此我现在更加觉得,是我的烦恼造成了我和A的“纠缠”,“一个巴掌拍不响”,不能完全怪别人。您说认识了烦恼,事情就好解决了,我觉得说得真的没错。我希望此事越早收尾越好,但自己造下的“孽”,收拾残局也需要时间,还得耐心等待机缘来逐渐收拾干净。

我还想讨论一个问题,如追随学诚的信徒,是否也有很多是这种“自恋”的追随者?是他们的“我爱”执让他们陷进去的吗?

贤佳】是的!随喜深思!

某甲】我很想不通,为什么这么简单的事情,我们这么难搞好?

贤佳】烦恼爱执本非理智,有缘增盛难可思议。如有些家庭瞋忿起时,砸锅、砸电视,乃至自杀杀人。

某甲】我以前对原生家庭多有抱怨,现在经历得多了,我觉得很感谢父母,其实他们给我营造了相对祥和的家庭环境。我应该珍惜这样的境遇,这也是自己的善业果报,我没有一出生就遇到像A那样的人来当我的父母。

刚才继续看那文章,有一节是“虐待体系的标志”,第一条是“权力的姿态”。文说:“牧师的力量姿势放在服从他们的权威上。……牧师会用恐惧和欺凌让人保持一致。当他们的意见受到挑战时,可能成为独裁和情绪化。”

后面又有一节是:“如果被困住怎么办? ”文说:“如果发现自己在一个精神虐待的教会,可以有两种反应:反抗或逃跑。……受害者可能会担心,他们直面问题,甚至他们离开,可能导致体系的瓦解。放弃在这个机构里多年的付出和投入可能是很困难的。对那些人来说,这个建议可能会有帮助:‘有时候,我们最能为虐待领导人做的事就是离开他们。’有时最人道的行为是让一个受虐待的教会死去。”

现在我打算退出这个“局”,就是一种反抗或逃跑。我确实也如文中所说有那样的担心(“离开可能导致体系的瓦解”),或是担心A会采取别的报复手段来对待我。

请教法师,对待“我爱”执极其强烈的人,该怎么做呢?

贤佳】如果无缘黜位、无力教化,可以适当敬而远之,但莫怀瞋恼,不失常礼。

某甲】这是我近几年来在人际交往上栽的一个大跟头。其他有些不顺的因缘,不是我主动招惹的,但这个麻烦是我主动惹来的。我觉得除了自己的烦恼执着外,是否还有智慧不足,如识人不察,或太过相信别人?

贤佳】可能是的。根本还在烦恼,有浅有深,有粗有细,应常思察净治,才是真正智慧,否则如曹操般善于疑虑识人,只成奸雄,难免苦恼。

如《论语》说:“樊迟从游于舞雩之下,曰:‘敢问崇德、修慝(tè)、辨惑?’子曰:‘善哉问!先事后得,非崇德与?攻其恶,无攻人之恶,非修慝与?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亲,非惑与?’”

《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济缘记》(〔唐〕道宣律师撰疏,〔宋〕元照律师撰记)说:“〖疏〗然世浊惑深,厌苦求乐,初虽欣出,终坠欲海,不修行业,故徒行也。……道行何耶?一切无染者是也。良由众生无始封着,是此是彼,是得是失,因之起染,缠缚有狱。故世钝者,多着财色;少有利者,多贪名见。四科束之,鲜不收尽,终归死去,何事迷乎?〖记〗‘一切’之言,通收善恶尘境,染恶则增业,染善则成障。能于日用所行所学触境无染,无染之智即是般若。背尘合觉,绝缚入道,必始于此,深可体究,慎勿诵文。……‘封着’是贪爱,‘此彼得失’即分别,由斯二种,轮回不息。能离此者,即名‘道行’,非别有道,故下云‘道在虚通达累为本’是也。‘故’下,次举世情。财收八秽,色乃荒淫,名谓虚声,见即妄执。上二常流所着,故为‘钝’;下二学者所求,故为‘利’。此且一往分之,然有具四,或复互轻,不必一定。‘鲜’,犹无也。‘终’下,重诫。凡在同徒,用斯自照,有一于是,未脱轮回。且听教参玄,为人轨范,反乃积财荒色,诤见沽名,迹混世尘,不思出要,形出心没,何所利乎?”(卷第二)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41/X41n0728_002.xml#pX41p0196b2401

某甲】感谢指点!我现在有另一个角度的思考。我有这个技能,遇到了这个工作的缘,我这个技能就成了我用来满足“我爱”执、追逐名见的一种工具。如果我没有这个技能、没有遇到这个缘,这次不一定会遇到麻烦,但如果“我爱”执烦恼未除,那么今后我在其他长处能够使用、其他缘能够成就的时候,仍然可能遇到麻烦。而如果我有这个技能,也遇到了这个缘,但我没有“我爱”执的烦恼,那么我的技能也成不了我的障累。我忽然从中悟到一点道家的思想,如庄子有“无用是用”的思想。抛开“我爱执”这个概念不说,我觉得如果我一开始懂得“藏拙”(藏巧于拙),也能避免麻烦,这和佛家的“离执”是否有异曲同工之妙呢?

我又联想到A。A不像我一样有一些明显的技艺长处,因此不可能有这些“工具”来“沽名钓誉”,但有力气、有“威势”、能“吆喝”,就会用这些方面的“本事”去赚取心理欲求。这些事情是只要有力气、有想法就基本能做的,不需要太多的技艺。所以根本不在于有没有本事,而在于烦恼。如果有烦恼在,哪怕只有一点点本事都会用到尽;哪怕没本事,也会有没本事的“玩法”。

贤佳】大体如此,随喜深思!妄执蕴身,“我爱”成结,随事为缘,躁动不息,水中捞月,枉受辛苦。

相关佛教经论供参考:

《大宝积经·三律仪会》说:“一切贪处,忿、瞋、痴处,皆是虚妄遍计分别增分别,计度增计度,是故彼人不能速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由不祥法与之相应,瞋忿毒心及不覆蔽,不覆蔽者不观‘我’想,不观察者作一合想,不能消灭‘我’及‘我所’。何名为‘我’执?不实故住种种想造诸世业。若如是者,彼执‘我’相以为其‘我’。何名‘我所’?谓贪欲,故名为‘我所’。以于诸欲与身和合即起贪心,起贪着已能坏戒蕴,便于他所生不善心,由瞋覆蔽互相轻毁,及于财物摄为己有亲近守护,是名‘我所’。有‘我所’者则有流转,有流转者则有迷惑,有迷惑者则有诽谤,有诽谤者则便有瞋,有瞋恚者则有吞害,有吞害者则为所烧,为所烧者则便遍烧,如是等过皆由贪欲。起男女想及以命想是‘我’所有,名为‘我所’。以是义故,说‘我所’者则骂己身。一切愚夫以‘我’随眠为愚夫法,是故说之以为‘我所’。迦叶!若有众生不闻此法,而说菩提及菩萨行,则为非行。”(卷第一)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1/T11n0310_001.xml#pT11p0004b0202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幽赞》(〔唐〕窥基法师)说:“经曰: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心’谓第八识,持种、受熏、趣生等体,善无覆性,能变身器为有情依,有三位名:一、我爱执藏位,名阿赖耶,此翻为藏,能藏、所藏、执藏义故;二、善恶业果位,名毗播迦,此云异熟,善、不善业所招集故;三、相续执持位,名阿陀那,此云执持,能执持身不失坏故。‘意’谓第七识,染执‘我’相,为有漏依,净常平等,性善、有覆,亦三位名:一、‘我’执相应位,名有覆末那,缘阿赖耶执为‘我’故;二、法执相应位,名无覆末那,缘毗播迦执为法故;三、思量性位,但名末那,缘阿陀那等起思量故,能缘所缘短长平等。故七、八识各有三名,初二名皆有漏,后一名通无漏。‘识’谓余六,如自名显,皆通三性。至佛位中,转异熟识名圆镜智,九喻影像于中现故。随应初地转二末那名平等智,能具十种平等性故。三乘见位转第六识名妙观智,随应具足十胜用故;转前五识名成事智,起十化业满本愿故。因多分别,以识为主;果皆决断,标‘智’为名。”(卷第二)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33/T33n1710_002.xml#pT33p0538c2901

《大乘义章》(〔隋〕慧远法师)说:“‘依他’性中,开合不定。总之为一,唯一依他。或分为二,谓真与妄,互以为‘他’,互为能依。亦得分三:一是本识,如来之藏为于无始恶习所熏,生无明地,与之和合,共为本识。二,依此本识,起阿陀那执‘我’之心,此心恒与粗起无明、‘我’见、‘我’爱及与‘我’慢四惑相应。何因生此?由于无始‘我’习所熏,故起此执。此所生体然是本识,本识变异为此执故,故《论》名为‘似我识’矣,如梦中身,体是睡心。三,依本识生起六种根尘及识。何因生此?由于无始阴、界、入等名字所熏,及善恶等有分所熏,所以生之。《论》说如是,然此所生体是本识,本识变异为此事故。故《论》说为似根识、似尘识、似识识,如梦中事,体是心故。……真实性中,开合不定。总唯一真,亦得分二:一、有垢如,在染恒净;二、无垢如,除染始净。《论》说如是。复有二种:一、如实空,离性离相;二、如实不空,具过无量恒沙净法。并如上辨。亦得分三:一、无垢如,本来常净,无垢可处;二、有垢如,在染不污;三、离垢如,除障始净。亦得分四,如《摄论》说:一者垢如,在染常净;二、无垢如,除染始净;三是净相,修生真德;四是净教,谓十二部经从其清净法界流出。又云:‘从净法身流出,故名为净。’《涅槃》亦云:‘出于如来大智海中,故得为真。’亦得分五,谓五佛性:一者因性,是涅槃因;二、因因性,是菩提因;三者果性,是菩提果;四、果果性,是涅槃果;五、非因果性,是理性矣。亦得说十,如《宝性论》说十佛性。广则无量,故经说为过恒沙法,体相如是。…故《论》说言:‘如来之藏,不生灭法,与生灭合,名阿梨耶。’此阿梨耶,为彼无始‘我’见所熏,成‘我’种子。此种力故,起阿陀那执‘我’之心。依此‘我’相,起于‘我’见、‘我’慢、‘我’爱。执何为‘我’?依彼本识,变起阴身,不知此无,执之为‘我’。又此本识,为无始来六识根尘名字熏故成其种子,此种力故变起六种生起之识及六根尘,如依睡心起于梦中根尘及识。”(卷第三)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4/T44n1851_003.xml#pT44p0529c0614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唐〕道宣律师撰钞,〔宋〕元照律师撰记)说:“〖记〗一识元明,垢净叵得,从缘流变,彼、我炽然,触物生情,随妄兴业,系诸有狱,受万类形,亿劫升沉,罔有宁息。故我如来乘真实道,辟大慈门,将令究尽苦源,故制先除漏业。譬夫伐树,始必刊枝,岂唯种果无依,抑使根株渐朽。毗尼为教,厥致在兹。

“〖钞〗……但出圣道,无始未曾,皆由着世,惯习难舍。今既拔俗,必行圣业,经中乃多,要分三位。一者,小乘人行,观事生灭,知无‘我’、人、善、恶等性。二、小菩萨行,观事生灭,知无‘我’、人、善、恶等相。三、大菩萨行,观事是心,意言分别。故《摄论》云:‘从愿乐位,至究竟位,名观中,缘意言分别为境。’

“〖记〗三观并云‘观事’者,‘事’即是境,心依境起,随境立观,谓色、心,阴、入、界,有情、无情,善、恶、无记等。若论智解,须达诸法。若于时中,观心为要。随心所起,起即是‘事’,若善若恶,三理照之,乃知颠倒,但有妄计,本无所有,随心动用,一切皆空。或推相见性,谓之‘性空’;即相知幻,谓之‘相空’;达相是心,谓之‘唯识’。犹如梦事,或推梦想从何生灭,或知睡梦当相不实,或知唯心所变,无别梦事,喻上三观,略知浅深。然行位有三,观境唯一,所谓‘事’也。见理有二:前二性、相虽殊,皆以空为理也;后一以心为理。前二为权,后一是实。然出家超世,通学三乘,今依《业疏》,准开会意,专指佛乘为出家本矣。性空中,初句标位,次句示行。‘观’即能观智,‘事’即所观境。下二句见理,以‘我、人、善恶’性本自无,缘会故生,缘散即灭,生灭灭处名为空理,即是二乘所至之极。次,小菩萨中,位、行、理三,同上分之。三,大菩萨中,初句标位,次句明理。观法唯心,即事显理故。下句示行,以一切诸法,本唯一识,一识之外更无别法,无始妄动,横计心境,有彼有此,内外差别,穷此差别,皆是意思妄起取着,由取着故妄构名言。是故智者欲观唯识,必以意言为所观境,由此意言皆一识故,是则不离思议,了非思议,即于差别达无差别。‘故’下,引证。‘愿乐’即十信,‘究竟’即妙觉,略中间三贤、十圣、等觉,故云‘至’也,如‘忏篇’具引。‘名观中’句绝,唯识离断常,即是中道故。

“〖钞〗……三乘道行,如上已明。今通决正,不出三学,一切圣人无不行此。若据二乘,戒缘身口,犯则问心。执则障道,是世善法;违则障道,不免三涂。

“〖记〗小乘戒中。‘缘身口’者,谓制法也。‘犯问心’者,推业本也,此据‘四分’空宗为言。‘执’下二句,明持失也:或专慕人天,则滞于凡福;或计为至道,则堕于利使。‘违’下二句,明犯报也。

“〖钞〗定约名色,缘修生灭为理,二乘同观,亦无谛、缘之别。故《佛性论》云:‘二乘之人,约虚妄观无常等相,以为真如。’慧取观照,与定义别体同。

“〖记〗初二句示所修,即前‘性空’也。‘名色’,即所观境,一蕴是色,四蕴是心,心道冥昧,止可名通,故总云‘名’。‘缘修’,即能观心;‘生灭’,即所见理。以色、心二法念念生灭,生灭故无常,无常故无性,无性故空寂,空寂即灭谛涅槃真如之理。《涅槃》偈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灭已,寂灭为乐’是也。声闻缘觉,乘法虽异,见理是同,故云‘二乘同观’等。声闻四谛,与缘觉十二因缘,止是教门开合之异,以理融教,故云‘无别’。当知‘苦集’与‘十二缘生’,并世间因果也;‘道灭’与‘十二缘灭’,皆出世因果也。‘故’下,引证。《佛性论》,即大乘论,有四卷,彼明小乘所证非真见佛性故也。‘虚妄’即名色,‘无常’即生灭,‘真如’即空理。即《法华》云‘是人于何而得解脱?但离虚妄,名为解脱,其实未得一切解脱’是也。次慧学中,定是澄寂,慧取照用,动息不同,故云‘义别’;同一心体,故云‘体同’。

“〖钞〗若据大乘,戒分三品。律仪一戒不异声闻,非无二三有异,护心之戒更过恒式。

“〖记〗大乘中,三品即三聚:一、摄律仪;二、摄善法;三、摄众生。初则断恶,二即修善,三即度生。准《智论》中,二乘但有断恶一聚,虽有作持,还归离过;不修方便教化众生,故无摄善;自调自度,故无摄生。是以今文,但举‘律仪’比较同异。言‘不异’者,准《业疏》圆宗,谓同三聚。彼云:‘戒分三品,约义收缘,不异诸律(由非明制,故云“约义”)。如“杀”一戒,具兼三位:息诸杀缘,即摄律仪;常行慧命,即摄善法;护前生命,即饶益有情。此一既尔,余戒例然。’(《疏》文性戒并例此说。)若论遮戒,如‘酒’‘宝’等:离蓄、饮过,即摄律仪;常行对治,即摄善法;息世讥嫌,即摄众生。……‘护心戒’者,防‘瞥尔’也,如下‘不起贪瞋’等,如《梵网》制‘不悭’‘不瞋’等,又《涅槃》‘隔壁闻镮钏声,分别男女,心染净戒’之类。

“〖钞〗《智论》,问云:‘菩萨住于实相,不得一法,得破戒不?’答曰:‘以住于实相故,尚不作福,何况作罪?虽种种因缘,不破戒。’

“〖记〗问中,‘住实相’者,心冥妙理,空无所有,故‘不得一法’。既无所得,则无善恶;既无善恶,则无持破;既无持破,则无有戒;既无有戒,则应任意施为,不须守戒。世多邪见,故问决之。答中,以福况罪。‘不作福’者,不取福相,故云‘不作’。‘种种因缘’,谓方便化导,随所动用,皆离过故。

“〖钞〗又问:‘《地持》云:“宁起身见,不恶取空。”《佛藏》:“宁起断灭见,不起我想。”二言何违?’答:‘《地持》为存世法,则有善业。“恶取空”者,交坏世人善心,无益自他。《佛藏》劝断灭见,虽现非善利,后因保着心少,便得解脱。各有所明。’

“〖记〗《地持论》《佛藏经》,断、常二见取舍不同,故须通会,则明菩萨随机立教,言乖趣合。总括邪见,不出有、无,执有名常,着空名断。‘身见’‘我想’,并常见也;‘恶取空’者,谓拨弃因果,即断见也。答中,初释《地持》,‘交’犹能也,次释《佛藏》,末后一句通结二文。

“〖钞〗问:‘菩萨宁起贪心,不一念起瞋,由瞋违生故。若尔,得起贪不?’《智论》云:如色界天,犹断五盖、十不善,得生彼。梵世天,无始来不断欲恶者尚不得生,况出圣道,远离欲恶,本所不得,今若有欲,何可得耶?

“〖记〗‘智’下,引释,举凡况圣。‘色界’,四禅天。‘五盖、十恶’,俱除贪故。‘圣道远欲恶’者,体清净故。‘本不得’者,无始未经故。

“〖钞〗……若论定慧,小观相空,深观唯识。钝见空时,不分别色;利知唯识,不分别空。

“〖记〗‘钝’即小菩萨,在大为钝,望小则利。‘不分别色’,异上二乘析色故。‘利’即大菩萨。‘不分别空’,超过小菩萨故。由观唯识,住于中道,了一切法无非心识,识非色空,非不色空,尚不分别识,何况分别空?若知唯识,则住实相,无分别故。

“〖钞〗且分大小二乘,略知途路。但相似道、相似善,难知难学,多堕邪林,理须通学,方堪正观,不以诵语而为道业,如《十住婆沙》及《十地》中说。又经云:以因多闻,得智慧故,便入佛法,不得顿学,犹如大海。

“〖记〗似是而非,故云‘相似’。‘邪’徒之多,故如‘林’焉。‘理’下,次劝摄修。‘通学’,即解也;‘正观’,即行也。‘不以诵语’者,遮滞教也。‘如’下,指广,《十地》即《十地经》及《论》。‘又’下,引示,旧云《涅槃经》。上二句,示渐学。‘多闻智慧’,义兼思修,须具三慧。次句,遮狂简也。后句,举喻令解。‘如入大海’,渐渐深故。《智论》云:‘智度大海,唯佛穷底。’初心学者,不可躁求。良以道不远人,理非事外,得之不离方寸,失之何啻千山?固当优而柔之,使自得之,然后取之左右逢其源,从心所欲不逾矩。若斯为学,可谓学矣。自余记问,何足道乎?”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0/T40n1805_001.xml#pT40p0157a0601

某甲】末学看了一遍,看不太懂,有空再多看看。

贤佳】法理概念粗略熏习,粗概启思,渐渐熟悉,匡导心行。

某甲】我还想讨论相关问题:

1.我如果懂得运用道家无为思想,一开始就懂得“藏拙”(藏巧于拙),或许也能避免麻烦。请问“藏拙”和离执有什么异同?

2.自卑是否也是“我爱”执的一个典型表现?自卑和自恋,就是事情的一体两面。

贤佳】1.“藏拙”可能是基于“我爱”执的一种机巧。离执者不一定“藏拙”,可能当仁不让,乃至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如儒家《论语》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

《大般涅槃经》说:“诸佛世尊,凡所发言,不可思议。善男子!或有实语,为世所爱,非时非法,不为利益,如是之言,我终不说。善男子!或复有言,粗犷虚妄,非时非法,闻者不爱,不能利益,我亦不说。善男子!若有语言,虽复粗犷,真实不虚,是时是法,能为一切众生利益,闻虽不悦,我要说之。何以故?诸佛世尊、应、正遍知知方便故。”(卷第十六)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2/T12n0374_016.xml#pT12p0460b2201

2.自卑也是“我爱”执,心不平等,执“我”起卑,护“我”避伤。

某甲】自恋是“我爱”执,自卑也是“我爱”执,可见问题的根本不在于自己在客观上是优于别人还是劣于别人。若有“我执”烦恼,在自己有优势的因缘下就自恋,在自己处于劣势的情况下就自卑,完全不能自主,实是可怜可悲!

贤佳】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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