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答疑讨论之三十一

戒律答疑讨论之三十一(20200719)
(一)
【居士】如果单位领导发的钱或福利不太合适,类似小金库。不拿又不行,否则会被领导、同事怀疑、记恨。本人并无盗心,只是无奈接受,可否把它布施出去,包括布施到寺院去以消业?
【贤佳】单位领导违规分财,宜应劝止,如果不接受劝谏则采集证据举报。如果觉得无力劝止、举报,那么宜应婉言拒绝,并适当采集证据。如果因拒绝而被领导怀疑、记恨乃至报复,那么可考虑举报。如果觉得这样有困难,暂且随顺接受,不犯盗,但业不清净,宜将所得不净钱财施舍出去。宜应优先舍给所侵损的对象(如果侵损的是本单位的公有资产,那么可以给本单位购置资产公用。如果侵损的是国家资产,那么可以购买长期国债而留存到领导被查处时上交,或者捐给国家慈善公益项目等),其次可以随缘作慈善救济或布施三宝。无力劝止、举报而暂且接受时,也应采集证据,后面捐舍时留存票据,以备领导被查处时自己配合举证以减免牵连的罪责。分外之财是祸不是福,一定不要“心软”而贪取。

(二)
【沙弥尼】沙弥尼是应该以十戒、威仪门为基础,但也该随学比丘尼的一些基本戒律或其它的佛教知识。这个学不一定对着书本上课才是学,而是在生活中点点滴滴的思考,随用随学,随时用佛教的观点去解读生活中遇到的现象。不知这么思考对不对呢?但道场也有道场的因缘,师父们确实太忙了。
【贤佳】您的考虑和希求是合理的,但末法时代难以苛求外境,宜善作思择,自强不息。
【沙弥尼】最近请教法师授食、授药的问题,虽然末学对去过的道场的做法了解不深入,但觉得还是有问题的,连这么简单基础的问题都稀里糊涂的,虽然不能轻易下结论,但对道场能把其它的戒律弄清楚也存疑。感觉每个道场都太忙了,似乎没有太多时间深入律藏去研究,基本都是师父一言堂。法师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
【贤佳】没有通学律藏、深谨思考,难免有相似解。也可能其师就是这么教的,没有对照律藏思择顺违,难免以讹传讹。感恩她们的付出,同时自己深入学律,避其旧辙。
【沙弥尼】按法师的解答,末学觉得是不是应该先学《四分律》及南山律三大部、三大记,打好基础,再广阅他部律为好呢?一开始就学其他某一部律,容易学偏吧?
【贤佳】先学哪部律都无妨,大同小异,但能兼学、会通诸部为好,或先适当参考会通诸部的著作,然后通读诸部律藏,或适当穿插交替进行,保持兴趣学下去并随力落实行持就好。学律的次第可参看《戒律答疑讨论之十四·(五)》。
【沙弥尼】“若《四分》判文有限,则事不可通行,还用他部之文以成他部之事。”弘一大师采用有部律中持金钱戒作净的方法,是不是属于这种情况呢?
【贤佳】对通常捉蓄金钱,《四分律》明确禁止,只是现今时代很多人难以做到,可能有命难、梵行难,是否可适当放宽,可看作《四分律》判文有限。若不是可能有命难、梵行难,宜应严格遵行《四分律》,如《四分律行事钞》说:“必缓急重轻是非条别者,准《论》不取。”相关辨析可参看《一些交流讨论(20190707)·(二十四)》。
【沙弥尼】末学逐渐升起了要深入律藏、自强不息的决心。现在回想之前在的道场不如法的引导真是太多了,但如法师所讲确实还是要感恩师父们的付出的,并努力避其旧辙的。
先入为主的思想,不加思择的态度真是祸害无穷。就拿金钱戒来说,末学虽然之前看您发的资料看了很多遍,可潜意识中还是认为一般的情况下作净也是可以自持的,还好再次请教您。
弘一大师在《律学要略》中的这段话:“但手不捉钱宝一条,平常人不明白,听了皆怕,不知此不捉钱宝是易持之戒。律中有方便办法叫做‘说净’,经过说净的仪式后,亦可照常自己捉持。”若不全面学习,感觉也是比较容易误导人的吧?
【贤佳】这是从有部律角度说的,鼓励那些“听了皆怕”而完全不持者采用相对易行的有部律说净法。当时乱世不得已的说法,实是低标准,但胜于完全不持,是正向引导人。但现今有条件依本部律严持,如果还采用别部律的低标准,便如楚人渡河,自己不善思择而迷误了。
【沙弥尼】按《四分律》中的做法,请净施主是不是不用作仪轨,口头同意就可以呢?
【贤佳】是的,钱宝等请俗人作真实净施主,随缘方便说明意趣,对方同意即可。长衣、长药等请出家人作辗转净施主,有正规说词仪轨。
【沙弥尼】有命难、梵行难时,按有部律的做法也是能请到净施主时要尽量请,请不到时才用比丘对首作净的方法吧?而且感觉真能生起作为施主的钱来持的心也是非常不容易的。
【贤佳】是的。
【沙弥尼】末学之前在的寺院的做法,不知是按什么来持的。我们是持金钱戒的,所有供养由寺院保管,有需要时,寺院提供。有居士供养时,会让居士说“师父净财”,然后出家众拿钱就不犯戒,我们再把钱给寺院。这属于有部律的做法了吧?应该让居士把钱直接给寺院,我们不能碰吧?
【贤佳】是的。
【沙弥尼】外出需要带钱时,会作净向师父领钱。(三说:“我某某沙弥尼得此不净物,我当持此不净财,换取净财。”)但是,比如拿了100元,买东西时店家找零回来的钱,如果不作净拿,就会犯戒。
上面也属于有部律的做法,不应该开缘,本是可以想办法让居士帮忙支付的。
【贤佳】是的。
【沙弥尼】寺院还说让我们自己用微信支付不犯,以免现金找零会犯。电子货币应该也是犯戒的。
【贤佳】是的。
【沙弥尼】但按有部律的做法,找零回来的钱,不应该犯戒吧?
【贤佳】不好说,我未看到律中明确说明,从严按新得的作净为好。
【沙弥尼】终于有点明白持金钱的开遮了。若居士不知道持金钱戒的道理,直接供养金钱,出家人接受,居士有过失吗?或者功德也会大大受损吧?
【贤佳】是的,居士好心无知,功德较小,过失轻微。出家人违戒损福,过失较大。
【沙弥尼】“行持时也以大乘的发心”,之前就没有注意过,都是很含糊笼统地去做。学到《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中的这段:“如杀一戒具兼三位,息诸杀缘即摄律仪,常行慧命即摄善法,护前生命即饶益有情。此一既尔,余戒例然。(已上疏文。)性戒并例此说。若论遮戒,如酒、宝等,离蓄、饮过即摄律仪,常行对治即摄善法,息世讥嫌即摄众生。”觉得稍微清晰了一些。
以金钱戒举例,这么理解是否可以呢?确实人的贪心真是很重,末学虽然持金钱戒,但还是希望净人那儿能够多些资具,以备不时之需,不好的心念很容易生起影响自己的言行,因此末学决定自己起了不好的心念感得的供养绝对不接受。末学觉得不捉金钱即摄律仪,种种对治防护的心念和行为即摄善法,自己避免让别人讥嫌即摄众生。比如一位朋友曾分享,她觉得她见到的很多出家人,虽然没有直说,但她感觉几乎都有让她供养的心意,她觉得不好意思,很多时候都不情愿地供养。
【贤佳】随喜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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