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终关怀相关戒律问题讨论(20210630)
(一)
【居士】《关于不杀生戒》(明德尊者法音2021-06-27)
https://mp.weixin.qq.com/s/U2LbPT9dmR8kdTdx-wmgdA
明德尊者是弟子敬重的一位南传比丘,以前也听过他讲法,但因修净土,于南传禅修的法义暂时不听了。他讲的不杀生戒这段音频,主要围绕安乐死、赞叹杀生、重症拔管等问题。17分钟到20分钟,讲临终关怀,说不能劝人不要执着生命,不要赞叹他后世往生天界等,这也是“赞叹杀”。要劝人放下对亲人、财物的执着,赞叹他的善业。修净土说不要怕死,临终关怀劝念佛求往生,在戒律上如何会通?另外他谈到断食的方法死亡,说这也不能鼓励。我有次问您如果在暴恶的环境里受折磨(比如监狱等),受不了这种痛苦,念佛人是不是能断食、念佛求往生,您说可以,您是不是理解错我的意思而如此说?他还谈到重症拔管,说最好不要过度抢救,如果过度抢救插上管了,要是拔管,就不好判断是否杀生了。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是杀生,二是认为插管是非自然状态,拔管是恢复自然状态。但他认为不好判断,这是个难点,一旦插管有的甚至是多年都痛苦地活着,他最后是搁置不作判断的。我想植物人就是这种状态,当然最好不过度抢救,但也有植物人恢复的,这真是难办!您怎么看?建议您听一下他的音频。
明德尊者一向很谨慎,音频中传递“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原则,让居士们不知道的不要轻率回答,要敬畏业果,说网络正见很少,乱讲的多,不要随便转发文章,业都是成倍放大。尊者这些年讲法精进,声音沙哑很多了。他很平等、慈心、谦虚、有耐心,那种有定力的慈心,听闻他讲法,真的心安宁、欢喜。只是修的法门不一样,弟子无法一直随学,但是南传禅修的居士们不妨多听闻尊者讲法。
【贤佳】是否犯戒律所禁止的“赞叹杀”,有两个要点:一是用意是否在于劝(直示或暗示)其自杀,二是效果是否使其自杀。如果用意不是劝其自杀,那么不属于“赞叹杀”。如果用意是劝其自杀,但对方没有自杀,那么犯“赞叹杀”的方便罪。
劝人不要执着生命,赞叹他后世往生天界,以及修净土说不要怕死,临终关怀劝念佛求往生等,如果用意是在让人提起正念,随命往生善道乃至净土,不是劝人自杀,那么不属于戒律所说的“赞叹杀”。如果用意在于让人自杀,那么属于“赞叹杀”。劝人放下对亲人、财物的执着,赞叹他的善业,如果意在暗示对方自杀,那么属于戒律所说的“赞叹杀”。如果用意在提策其正念,使其随命往生善道乃至证道解脱,那么不属于“赞叹杀”。
如《(南传律藏)经分别·大分别》说:“任何比丘,若故意夺人体之生命,或因此而求持杀具者,或赞叹死之美,或以死劝导,云:‘咄!男子!此恶苦之生,于汝何〔益〕?汝死胜于生。’如是心意,如是决心,以种种方便赞叹死之美,以死劝导者,此亦波罗夷不共住。”(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N01/N01n0001_001.xml#pN01p0098a1101)
根本前提是“故意夺人体之生命”,若用意不是“夺命”,那么不属于此戒所禁。如此戒后文说:“尔时,一比丘对善法行者说天事,彼信乐而死。彼比丘心生悔恨……乃至……‘比丘!非杀意者不犯也。’尔时,一比丘以杀意对善法行者说天事,彼信乐而死……乃至……彼信乐而不死,其比丘心生悔恨……乃至……‘比丘!非波罗夷,是偷兰遮。’”(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N01/N01n0001_001.xml#pN01p0115a1003)
又如《优婆塞五戒相经》说:“赞叹杀,有三种:一者恶戒人,二者善戒人,三者老病人。……善戒人者,如来四众是也。若到诸善人所,如是言:‘汝持善戒有福德人,若死便受天福,何不自夺命?’是人因是自杀,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自杀者,中罪可悔。若善戒人作是念:‘我何以受他语自杀?’若不死者,是罪可悔。若教他死已,心生悔言:‘我不是!何以教此善人死!’还往语言:‘汝善戒人,随寿命住,福德益多,故受福益多,莫自夺命。’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老病者,四大增减,受诸苦恼,往语是人言:‘汝云何久忍是苦,何不自夺命?’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病人作是念:‘我何缘受是人语自夺命?’若语病人已,心生悔:‘我不是!何以语此病人自杀!’还往语言:‘汝等病人,或得良药、善看病人、随药饮食,病可得瘥,莫自夺命。’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4/T24n1476_001.xml#pT24p0940c2414)其中关键是“因是自杀”“自夺命”。如果用意不在此,效果也非此,那么不犯此戒。
在暴恶环境受折磨,可能被逼破重戒、做重恶,不得已可选择绝食、念佛求生净土。一般痛苦折磨则应忍受,不必绝食,但仍应念佛求生净土,因为身命无常。自己善心绝食而死的过失轻微(可能因为绝食从容,容易保持正念),有缘绝食无罪。如《善见律毗婆沙》说:“佛告诸比丘:‘莫自杀身,杀身者,乃至不食亦得突吉罗罪。’若比丘病极,若见众僧及看病比丘料理辛苦,而自念言‘此等正为我故,辛苦乃尔’,自观寿命不得久活,而不食、不服药,善。又有比丘,‘我病极苦,我寿命亦尽,我道迹如在手掌’,若见如此,不食,死,无罪。若比丘入禅,见欲得道,而不入聚落乞食,遂不得食,亦善。”(卷第十一)(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4/T24n1462_011.xml#pT24p0752c1410)
重症拔管属于杀人,因为犯缘具足(一、是人,二、人想,三、杀心,四、兴方便,五、前人命断),不在对方本可活多久。如同对被杀欲死之人,不忍其苦而补加一刀令其速死,则破重戒。如果说拔管使其恢复自然状态不算杀人,那么对常规急救病人故意拔管促死则无杀人罪,显然不合理。但抉择是否插管急救及病人自己选择拔管,则应看情况分析,具体可参看《戒律答疑讨论之二十七·(一)》(https://uncn.top/1580.html)。
【居士】您与沙弥师交流的插管都是让病人事先选择,如果病人陷入昏迷,医院急救,问家属要不要插管,此时可能病情都不清楚,家属该如何选择?或者医生直接插管,然后经治疗说难以苏醒,会成植物人,问家属要不要拔管,家属该如何选择?
【贤佳】家属应该选择插管急救。若选择放弃急救,有杀人的方便罪。医生说病人会成植物人,家属不应选择拔管。如果选择拔管,便破重戒,但业罪相对通常杀人要轻。
【居士】那与说不要过度抢救矛盾吗?说人临终时四大分解,插管增加痛苦。不插管急救如何知道能不能救过来、是否临终?而急救极有可能就是增加其临终痛苦。是否临终,太难判断了!毕竟每个人寿命尽的年龄、原因都不一样。这方面还请您分层次梳理一下:什么情况要插管救?什么情况不插管救?什么情况能拔管放弃?
【贤佳】关键在于要尽量有利于病人产生、保持正念面对重病可能的死亡。原则上应尊重病人的意愿,因为违愿则易生怨恼,难以保持正念。所以应征询、观察病人的意愿,充分尊重、随顺病人的意愿。如果病人已不能表达意愿,事先也没有相关意愿表示,那么应插管急救、保持插管,延续生命,此过程随缘随力做开导、助念等帮助产生、保持正念,并可念佛、诵经回向等助益病人苏醒乃至康复或随命尽安祥往生净土或人天善道。
(二)
【贤佳】(20210628)我考虑将文稿(如上)请明德尊者指教是否有偏差问题,不知您是否方便帮助发给他?
【居士】已转发明德尊者。明德尊者提供给我资料截图、语音回复,我得整理后对照看看你们分歧在哪儿。他说留下分歧点再针对交流,主要是临终引导和绝食有分歧。
(20210629)附件文档,一个是与明德尊者的交流,另一个是我比较你们意见后提出的看法,您可先看看。关于净土法门的引导,因为是佛陀所讲非通途法门,其引导是祈求舍报后阿弥陀佛来接引,寿命亦是随自然命尽,引导临终的正念是一心念佛,他人助念亦是念佛,这样应是没问题。但祖师也有说“一心念佛,速求往生”,净土法门说净业人不能怕死,但不怕死会不会潜移默化为轻弃生命?这方面太细微,怎么作意无杀心是难点。南传用净土类似天道来类推,所以先得把天道这块厘清。净土是厌离娑婆、欣愿极乐,圣道门又说出离心,怎么个离?不是舍弃生命?平常我理解净土引导就是舍弃生命,那不是杀心吗?与律典会不会矛盾?南北传如果会通不了,尤其净土法门他们没有,我现在担心“引出线头理不清麻”,反而影响自他信心。
附:与明德尊者的交流
{〖明德尊者〗是这样子,这些问题不那么复杂,插不插管,可以不插管就不插管,这是我的看法。能不插管是最好的,因为插管后再拔管真的会有问题。不插管就是不接受现在的这种急救治疗,尤其是重病的,的确没必要,而且插下去再拔掉会有问题。我们这边觅寂尊者的看法是,拔掉就是杀生。大多数的看法都比较保守,我的看法是一半一半,但是能够不做就不做,就不需要碰到这个问题。
至于临终关怀,上座部临终关怀跟净土的看法确实不一样,我查了这边律藏里面是很明显,包括善意的这样说,但是他的目的是对方这样死的话,说投生天界啊,包括投生净土,也把它算做类似这种天界投放,投生他方世界,这样而死的话,还是犯重罪的。
上座部的看法是很标准,但是北传的这边看法,主要他们的问题,有一个问题,就是他们认为投生净土是很重要的,要投生净土就要倾向净土,所以这个生命就不需要执取,然后就有净土那边的生命,然后投生到那边,但是这个看法,是跟律藏的看法,佛陀讲的律藏的看法是不一样的,所以,上座部南传的看法是很标准的。但是这净土的看法不是律藏里面的看法,要达到一致,有点困难,有点困难,因为我们这边是依照戒律来行事的。
〖居士〗净土或天道,都希望是死了之后神识去,并非为了去而死,这种心行不一样吧?
〖明德尊者〗这个是不一样,死后去是没问题,但是如果舍弃生命去啊,就是这边的“赞叹杀”。所以重点在他是怎么样对生命的态度。死后再去都没有问题,就是那个是发愿,死后去哪都没问题,但是如果他放弃生命,你看一下我最后这两张(《善见律毗婆沙》第11卷),你看了就知道。(附截图《善见律毗婆沙》:“今说杀戒因缘。或从身、心起得罪,或口、心作得罪,或用身、心、口得罪,此是性罪,身业、口业、害心苦受。慈悲者,有一比丘病极困,诸比丘见此比丘病重,以慈悲心而唱言:‘长老!长老持戒具足,因畏死故而受今苦,长老若死,何必不生天?’病比丘闻语已而念言‘诸比丘皆赞我持戒具足,死必生天’,而不食取死,赞者得波罗夷罪。是故有智慧比丘,往看病比丘,慎勿赞死,正可说言:‘长老持戒具足,莫恋着住处及诸衣物、知识朋友,但存念三宝及念身不净,三界中慎莫懈怠,随寿命长短。’若此病比丘因语而死,如是因说法死无罪。”)
〖居士〗南传让修禅修,也是说善业会投生天道,平常就这样引导,临终反倒不能了?
〖明德尊者〗可以的,你有点误解啊,可以的,但是那是死后投生到那里,而不是放弃生命,想说马上就投生到那里,依着业果法则自然死亡,这样去。现在是主动的结束生命,所以说这个例子说不食就是断食。所以,我要查一下这样,因为这位法师所引的资料还没有看完,还没有完整回答你,我是先看到哪里就截图给你看看。
〖居士〗如果不放弃生命,家属真的要给病人插管,因为其实很难判断人会不会真的死,万一因为放弃他,他因此而死。我遇到过重症的患者,颅内手术,手术后不醒,医生说让离开ICU,因为医疗资源缺,家属没放弃,不搬离,我们从佛法上帮助,过了一段时间,人醒了。如果离开,人很难醒。所以判断不插管,非常难!
〖明德尊者〗是的,家属自己斟酌,很难决择的。
〖居士〗尊者您先研究。持戒就更难,怕犯戒。
〖明德尊者〗这部分其实都是特别的案例,持戒也不要想到这么困难,这个就是特别案例的时候才需要讨论,一般没有碰到这样,不用想那么多。一般的持戒没这么复杂,以当下最好的智慧学习交流,学习经律论的一些基础,那当下最好的智慧。如果没有智慧,就请教善知识,请教合适的善知识,问清楚,然后就做最好的抉择,这样就好了。没有绝对的,但是只有相对的好。
〖居士〗明白了!尽量随顺善法!
〖明德尊者〗尽人事、听天命。
〖居士〗人活着还有可能引导佛法。人在昏迷中,哪怕脑死亡,是不是还能引导佛法?不也有植物人很多年醒的?
〖明德尊者〗是的,有可能的,不过就是需要特别的善业了!
〖居士〗感恩尊者!好期待二位能够给我们上好“不杀生戒”这一课。
〖明德尊者〗我这边比较不擅长整理资料,大约就是这样,我把这些截图给你,你应该就看懂我的意思了吧?其实比较大的争议是南传这边对死亡认定,还有北传这边投生到极乐世界那边的看法会比较大。
插管当然是要尊重病人了,但是病人已经没有意识的时候就要看医生的评断,医生觉得插管没用,家属可以参考。如果家属要决定插管呢,后面就有责任要去承担,因为插管拔管的问题是比较麻烦。其实在台湾有医疗自主的,这样的方案你可以自己先决定,这还没有昏迷前的病人可以自己决定,就他自己加上两个人签名,就在我们的健保卡里面就有记录,所以就不做无意义的急救,就是不做侵入性的急救,这可以自己决定的,插管部分是这样。
那这个绝食这边,很明显的是佛陀讲是不可以。自己自杀,乃至不死绝食,犯戒,突吉罗,是轻轻罪,但是犯戒,死后都犯戒。不进食的这边,我截图给你,有看到其实是有要件的,一般是不能绝食的,所以贤佳法师这个说法就OK了。基本上就是这样,轻的小问题,是不应该绝食,但是如果大的问题,有那样的前提是自己觉得自己寿命不长了,不想要给人家负担啊,前提是自己寿命将尽,就是已经见死亡了这种状况,这样而不吃,而不是说本来还有寿命,这样绝食,不是的。绝食这边一个前提就是自己观察自己寿命将尽,而不是自己还有寿命,这个是很大的差异,所以不是随便就绝食,这是一种自杀。
主要是临终前这个“赞叹死”的问题,在我们的律藏里,一定不可以鼓励人家放弃生命。可以鼓励人家放弃对东西的执着,鼓励他忆起善行,忆念佛法僧或者做功德等,但是不可以鼓励他放弃生命。鼓励他来生的美好,简单来讲投生天界都不可以,投生极乐世界也是类似的,所以这边因为南传没有极乐世界,这是比较大的差异。
不好意思,我现在还不是觉得想要写文字的时候,因为文字要很多精雕细琢,我用语音比较容易处理,但是我自己就是觉得还不够成熟写这些文字,所以对于贤佳法师那边我随喜,但是有一些点不一样的。也就是第一个是比较明显,就是有关投生极乐世界那边那一段,我们这边是很清楚,我的截图给你,再对照一下,你就知道这个差异比较大。其他的断食的看法就是基本上《善见律毗婆沙》,也是律藏的注解,我刚对照的《善见律毗婆沙》以及律藏的巴利语的注解,差不多意思一样,那部分没问题。重点就是说,不是说随随便便就要绝食自杀,而是有寿命真的到了。
那其他,如果说我的看法跟他还有不一样,我们就点上来讨论。你们要整理也可以,我没有意见,我整理的基本上都有依据。《优婆塞五戒相经》,不是南传经典,那里面有些不清楚,不清楚我们就不谈。南传律藏是清楚的,内容就是我跟你解释这些。}
【贤佳】劝导“舍弃生命”,如果意在落实于自杀行为,那么属于戒律所说问题。如果指舍弃对现世生命的贪恋执着,不意在落实自杀行为,那么不属于戒律所说问题。
如《(南传律藏)经分别·大分别》说:“尔时,一比丘对善法行者说天事,彼信乐而死。彼比丘心生悔恨……乃至……‘比丘!非杀意者不犯也。’尔时,一比丘以杀意对善法行者说天事,彼信乐而死……乃至……彼信乐而不死,其比丘心生悔恨……乃至……‘比丘!非波罗夷,是偷兰遮。’”(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N01/N01n0001_001.xml#pN01p0115a1003)文说“非杀意者不犯也”,文义明显。其后文说“彼信乐而死”,是指由信乐而自杀死亡,不是自然死亡而由信乐使劝导者结罪。正如后文说“彼信乐而不死”,此中“不死”指不自杀而死,不是指自然不死(永生)。律典多说“信乐而死”,省略了自杀行为的说明,所以易生歧解,混滥于随命尽自然死亡。正如律文说“如是心意,如是决心,以种种方便赞叹死之美,以死劝导者,此亦波罗夷不共住”,省略了对方自杀的究竟结果说明,如果对方没有自杀或自杀而未死,应该不会仅由“以死劝导”而结波罗夷罪。对律典宜应结合前后文和基本情理综合解义。
所以不论怎么开导不怕死、速死往生净土或人天善道乃至证道解脱等,如果用意不在使其采取自杀行为,那么不是“杀意”(杀心),不属于此戒所禁。律典中多列劝死的语言内容,是基于前提“故意夺命”,不应忽略这个前提而仅由言相定罪,正如律典说“非杀意者不犯也”。
例如南传经典记载舍利弗尊者开导重病人往生梵天之道,病人死后往生梵天,舍利弗尊者不犯戒。如《(南传)中部97经/达那若尼经》说:“尊者舍利弗对达那若尼婆罗门这么说:‘达那若尼!你是否能忍受?是否能维持?是否苦的感受减退而没增加,其减退而没增加被了知?’‘舍利弗先生!我不能忍受,不能维持,我强烈苦的感受增加而没减退,其增加而没减退被了知。’……‘达那若尼!你怎么想:哪一个比较好,梵天世界或他化自在天?’‘舍利弗尊师说了“梵天世界”!舍利弗尊师说了“梵天世界”!’那时,尊者舍利弗这么想:‘这位婆罗门是倾心梵天世界者,让我教导达那若尼婆罗门与梵天共住之道。’‘达那若尼!我教导你与梵天共住之道,你要听!你要好好作意!我要说了。’‘是的,先生!’达那若尼婆罗门回答尊者舍利弗。尊者舍利弗这么说:‘达那若尼!什么是与梵天共住之道呢?达那若尼!这里,比丘以与慈俱行之心遍满一方后而住,像这样第二方,像这样第三方,像这样第四方,像这样上下、横向、到处,对一切如对自己,以与慈俱行之心,以广大、以出众、以无量、以无怨恨、以无恶意之心遍满全部世间后而住。达那若尼!这是与梵天共住之道。’……那时,尊者舍利弗使达那若尼婆罗门在下劣的梵天世界建立后,起座离开,留下更应该作的事。那时,在尊者舍利弗离开不久,达那若尼婆罗门死了,并且往生梵天世界。”(http://agama.buddhason.org/MN/MN097.htm)
关于绝食,您举例说有比丘为守“不授食戒”而于香蕉树下饿死,有比丘不喝有虫水而渴死,是符合上品持戒的行为,宁死不犯戒,不论轻重戒,但一般是随缘绝食待亡,不会采取额外的自杀行为(如持刀自杀),除非极不得已且正智正念极强。
【居士】(20210630)明德尊者回复:
{“所以不论怎么开导不怕死、速死往生净土或人天善道乃至证道解脱等,如果用意不在使其采取自杀行为,那么不是‘杀意’(杀心),不属于此戒所禁。律典中多列劝死的语言内容,是基于前提‘故意夺命’,不应忽略这个前提而仅由言相定罪,正如律典说‘非杀意者不犯也’。”
这段话,贤佳法师说的,不管用哪一种语言说,就像前面所提的,提到死的这个语言,我觉得有一点看法。他不怕死啊,可以属意往生极乐世界,或者说往生其他天界等,这个我们律藏里面不恰当,虽然说他强调说没有杀意就没有问题,但是我们的心哦,有时候很难呢。我们看到那个人的病重,会是身心很苦,然后我们也希望说他快点结束生命,这算不算杀意呢?算不算杀心呢?其实安乐死就是这样,安乐死,希望父母或是老人家快点结束生命,是希望他们好,但是方式就是希望他们快点结束生命,就是杀心呀,所以这种语言在我们上座部的用法是很谨慎的。不谨慎可能会犯错,所以可以注意一下律藏的规定比较好。律藏的规定一个是杀心,就是那个意念以外,另外的是用哪些话还需要注意,两方面都注意会比较安全。不要说我用这些话语,只要没有杀心就好,那人的心是无常的,我们的心念会东想西想或者掉举、散乱,哎呀,他这么苦,然后结束生命也不错吧,有没有杀心呢?很难说。所以啊,不必要的语言或者是危险的语言,少用一点比较好,这个问题就先这样。
然后有关在危险的状况,就是那个重戒或重恶的问题。被逼迫重戒或重恶的状况的时候,其实为了持戒,佛陀的教法,为了持戒牺牲生命,这不是问题,这不是自杀。戒跟生命比起来,持戒是更殊胜的,所以乃至持草木的这个戒,不要破坏草木,所以被活的藤条绑住的那个长老,森林大火来了,他因为不要破这条戒,这样牺牲生命,他那时候努力修止观证到三果,所以,这样是佛陀赞叹的。但是,如果重恶,那有另外一个问题,比如说被人家伤害,或是被人家逼迫去造恶,这不是可以自杀的理由。
为了持好戒行,牺牲生命,这是佛陀赞叹的。包括喝有虫的水,很多因为没有水,那是有虫子的水,不要破杀生戒,不伤害水里面的虫子而死掉,不破戒而生的,佛陀赞叹这个持戒的,像这样牺牲生命,牺牲生命他们投生天界。所以不管小戒、大戒、轻戒、重戒,都是重视的。但是其他的原因,比如重恶,人家逼迫的这个原因,而选择自杀的,这个部分佛陀没有赞叹,这部分可以用当下的智慧,最好的智慧去避开、去逃难,逃避这个恶业来临,但是不是选择自杀。
差不多这个问题就到这样,明天晚上我们开始密集禅修,这个问题就先这样。祝福你!贤佳法师的回答大体都很好,不过有一些,就是有关净土的,那边的用语可能不太一样,我们这边是很坚持我们律藏上的规矩了,其他的跟律藏不相应的就不谈了。就这样祝福你,随喜你的用心。}
他们今晚开始密集禅修,应是没时间再继续交流了,他也说这个话题就这样了。您可根据各方意见,再会通处理。除了净土这个法他们没有,你们的戒律意见没有根本的分歧,分歧主要两点:一个是在语言上如何谨慎、避免风险,一个是重恶逼迫能不能自杀。南传上座部的学习资料,确实言语谨慎的,比如不捉金钱戒,功德主、净人、比库怎么说话,都有规范的语言,这应是一种身语意的正确训练。汉传佛教如今的持戒状况,不说细微处见真知了,持戒粗、随意。从明德尊者身上看到谨慎的观照抉择自己的三业,避免犯错,对业果非常敬畏。持戒与定慧的关系,他曾经发过一篇文章,我感觉还是简单了些。等他有时间的时候,我觉得如果就这个主题与他交流,他有持戒修定的经验,或许你们能碰撞出火花。现在各种禅修也多,但能重视持戒的不多。您一直强调持戒对修行的重要性,如果能有人在持戒与定慧的关系方面有切实的经验提供,想必能令不好好持戒而妄想定慧的人清醒清醒。
【贤佳】问题不在是否谨依律藏规矩,而在是否正解律藏文义,其次才是如何用心行持。
就律藏文义来说,“杀意”是谋杀意,即夺命意,意令他杀或自杀而夺命,如南传律藏不杀戒戒条起始文说“故意夺人体之生命”。即使起心(善心或恶心)希望他人早点死亡,是希望他人死心,并非杀意(杀心)。南传律藏不杀戒内容虽然起始有说“故意夺人体之生命”,但只是略提,没有展开说,后文也基本隐略此前提文义,所以易生迷误。如果综合诸部律典,互相印证、补充,就容易周全明了文义。
如《五分律》说:“故夺命者,先有杀心,而断其命。”(卷第八)(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1_008.xml#pT22p0058b0701)
《僧祇律》说:“夺命者,令彼命根不相续、四大分散,是名夺命。……叹誉杀者,施、戒、果。施者,比丘问言:‘汝布施不?’答言:‘布施。’比丘言:‘汝已作功德,必生善处。何不自杀,用苦活为?’……若比丘欲杀人故,赞叹施、戒、果者,得越比尼罪;彼方便欲自杀时,得偷兰罪;若自杀已,波罗夷。”(卷第四)(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5_004.xml#pT22p0255a1802)
《十诵律》说:“夺命者,自夺、若教他夺。……赞叹有三种:一者恶戒人,二者善戒人,三者病人。……病者,四大增减,受诸苦恼,比丘语是人言:‘汝云何能久忍是苦恼?何不自夺命?’因是死者,比丘得波罗夷。若不死者,偷兰遮。若是病人作是念:‘我何缘受是比丘语自夺命?’不因死者,偷兰遮。若比丘心悔:‘我不是!何以教此病人自杀?’还往语言:‘汝等病人,或得良药、善看病人、随病饮食,病可得瘥,莫自夺命。’病人不因死者,偷兰遮。”(卷第二)(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3/T23n1435_002.xml#pT23p0008b1511)
《四分律》说:“口说者,或作是说:‘汝所作恶,无仁慈,怀毒意,不作众善行,汝不作救护,汝生便受罪多,不如死。’若复作是语:‘汝不作恶暴、有仁慈、不怀毒意,汝已作众善行,汝已作功德,汝已作救护,汝生便受众苦,汝若死当生天。’若彼因此言故便自杀者,波罗夷;方便不杀,偷兰遮。身口现相亦如是。”(卷第二)(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8_002.xml#pT22p0577a0411)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说:“赞者,于病人前说赞美言,欲令必死,心无所顾。若彼由此方便而命终者,谓彼苾刍由此所说方便而致命终,不由余事,谓非此余善心等事。”(卷第七)(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3/T23n1442_007.xml#pT23p0660c2401)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说:“若劝死、赞死语言‘咄男子!何用此罪累不净恶活为?汝今宁死,死胜生’,随自心念,以余言说劝赞令死,彼因死者,此苾刍亦得波罗市迦,不应共住。此由人境及有杀心、人想、方便断命成犯。……言彼因死者,显非余事,但由劝死令他命断,得波罗市迦;若不死者,得窣吐罗。……言断命成犯者,谓因而致死。……见他苾刍病将欲死,自己衣钵更不修治,‘彼若身亡,所有衣资我当合得’,此乃旃荼罗意,得越法罪。亦复不应作杀害意而授人药,当兴好心欲令病瘥。”(卷第三)(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4/T24n1458_003.xml#pT24p0537c1105)
《善见律毗婆沙》说:“病人闻比丘语,因语故而自取死,是名断也。知者,此是众生,我欲令其死,决定无疑也。……今当演说赞叹死。以身作赞叹者,随其知,或与刀杖、或与毒药、或与绳、或令投身山岩,如此之死,死已必当得物,或复得人身财富无量,或得生天,此是以身教之,或摇手或摇足或摄眼。唱言者,开口出声随意所赞,教其令死。此人知其赞叹时,得突吉罗罪;随其赞取死,苦痛而不死,得偷兰遮罪;若死,波罗夷罪。若此人不解其赞,余人解而言‘我死必得生天’,即取死,赞者无罪。”(卷第十一)(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4/T24n1462_011.xml#pT24p0752b0809)
求生净土的说法无关紧要,可例同求生天道或解脱生死看待。做重恶而自杀问题,我所说是指被逼自己造重恶,不是指他人造重恶,且与“破重戒”并列而说是指舍戒后(或无戒者)被逼做重恶,有正见者宁死不做恶,与比丘宁死不犯戒精神意趣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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