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迁单(开除僧人)(20210803)
【居士】法祇法师7月31日微博:
https://m.weibo.cn/1257613093/4665098645799305
(摘录){因本人对南华寺违法违规的事情做了实名举报,近期南华寺不断发布通告,对信访人进行诬告。对于南华寺违法违规的事实,本人在前面的发文中已经做了明确的表述。但是传正仍不知悔改,贼喊捉贼。对于南华寺对本人的凭空诬告,栽赃嫁祸,故意损害本人声誉,本人不排除依据法律程序给以起诉!我前几日发文说要提出走法律程序,他们立刻就将他们的声明做了更改,图2就是他们做的更改内容。}
(附图1内容){关于对释法祇迁单处理通告
兹有本寺常住僧人释法祇(俗名:陈稳康),近年来,虽曾身为执事,却不能以身作则,不守规约,目无法度,勾结佛门个别败类,数典忘祖之辈,子虚乌有造谣滋事,恶意诋毁祖庭声誉,污蔑诽谤其他僧众。其恶劣行为如下:
一、不顾及僧团整体形象,着俗服在外吃喝。
二、长期不上早晚殿、不过堂,常超期请假外出,侮慢师长,屡教不改。
三、丧失僧人基本品德,凭空虚构有人在其住处窗户上安装摄像头监视他!挑拨是非,四处造谣,多次亲自、或借用他人之手通过网络故意对本寺万佛塔建设及僧众进行造谣、诽谤、诬告,严重破坏僧团团结。实属宗门的不幸,佛门的败类。
四、假借维护古树之名,颠倒黑白,把林业部门治理、修剪有虫害的古樟树的常规作业,牵强附会在网络上凭空编造谬论,造谣本寺方丈传正大和尚指使他人乱砍古树,妖言惑众,误导大众。
释法祇(俗名:陈稳康)的种种行为违反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第六、七、八、九、十条及本寺共住规约第六、七、八、十、十二条等规定。丛林道场乃修行学道之所,不容蝇营狗苟之徒。鉴于其不思用功办道,性格乖张、居心巨测,恶意造谣,屡戒不悛,且近来变本加厉。所作所为,情节恶劣,严重影响本寺及佛教界声誉。本寺经召开全体执事扩大会议表决一致通过,对释法祇作迁单(开除)处理,责令其于2021年8月1日离开本寺。
韶关市曲江区南华禅寺2021年7月24日}
(附图2内容){声明
南华禅寺释法祇(俗名:陈稳康)多次在其微博、各网站平台恶意造谣、诬陷诽谤祖庭和常住僧众。针对释法祇的种种劣行,南华禅寺于2021年7月24日召开全体职事扩大会议,全体执事和各岗位代表一致表决通过,对释法祇予以迁单(开除)处理决定。从即日起,释法祇无权以南华禅寺名义开展任何活动,今后其在外一切言行均不代表南华禅寺。
特此声明
南韶关市曲江区南华禅寺2021年8月1日}
法祇法师被迁单,但他说他是自行离开,离开五天后,南华寺发的这个迁单公告。迁单公告是在他离开之后才做的,他在的时候他们都不敢做,害怕他跟他们对质。
我关注过龙泉寺当初强制把您迁单的事儿,灵岩山寺也是把弘法法师强制迁单,报国寺把法鑫法师强制迁单(后贴公告于门上)。这四件迁单的事,无一例外不由当事人分说。除了法祇法师说明是自己主动离开后被“迁单”,寺院还找一堆理由之外,您那件有没有理由?另外两件先干,然后贴迁单通报,迁单理由当事人也不接受。弘法法师有拍照居士替他作证的文件,法鑫法师以侵犯名誉权起诉(法院居然不立案,没下文)。这样的话,寺院岂不是能随便赶走不顺眼的僧人?有无理由,随便找个理由,甚至借机诽谤损害当事人名誉,不都能达到目的?而被迁单的人有冤无处诉。因为被迁单,其他寺院不管理由真假,也恐难接受他们常住吧?出家人出家多少年都面临这种无寺院容身的风险,以后还有人敢出家吗?面对这种风险,好比丘还敢依法依律与不法寺院、住持的不法行为作斗争吗?
【贤佳】您的思考很好!龙泉寺对我的迁单是在我下早殿后,几位执事法师通知说龙泉寺执委会决定将我迁单,没说理由,但派人送我下山,对我还算客气吧。
这几件迁单事都是违背佛制戒律的,且不论其迁单理由是否如实、正当,他们不提前给充分的直接申辩机会,就违背举罪、治罚时的基本戒律要求:人现前(当事人现在面前)、作忆念(帮助忆念所做事情,即举出事实根据)、作自言(当事人自言陈述乃至认罪,无理抵赖则可另作治罚羯磨)。
如《四分律》说:“尔时世尊在舍卫国。时迦留陀夷与六群比丘往阿夷罗跋提河中浴,时迦留陀夷浴竟上岸,着六群比丘衣,谓是己衣,不看而去。六群比丘洗浴已上岸,不见己衣,正见迦留陀夷衣,即言:‘迦留陀夷偷我衣。’人不在现前,便作灭摈羯磨。迦留陀夷闻已有疑,即往世尊所,头面礼足,却坐一面,以此因缘具白佛。佛问言:‘汝以何心取?’答言:‘谓是我衣取,不以贼心。’佛言:‘不犯,不应不看衣而着。不应人不现前而作羯磨:呵责羯磨、摈羯磨、依止羯磨、遮不至白衣家羯磨、举羯磨、灭摈羯磨。若作羯磨,不成,得突吉罗。自今已去,为诸比丘结现前毗尼灭诤,应如是说现前毗尼。’”(卷第四十七)(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8_047.xml#pT22p0913c1901)
《四分律》说:“彼不在前(注:前,即面前)诃责,余比丘语言:‘汝已被诃责。’彼言:‘我不被诃责。’佛言:‘不应不现前诃责。’彼不与出过而诃责,时诸弟子言:‘我犯何过而见诃责耶?’佛言:‘不应不出其过而诃责。当出其过言:“汝犯如是如是罪!”’”(卷第三十四)(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8_034.xml#pT22p0804a2201)
《四分律》说:“有三法作诃责羯磨,非法、非毗尼,羯磨不成就。云何三?不作举(注:当事人现前,对众举罪)、不作忆念、不伏首罪。复有三事:无犯,犯不应忏悔,若犯罪已忏悔竟。”(卷第四十四)(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8_044.xml#pT22p0889c2810)
《四分律行事钞》(〔唐〕道宣律师)说:“此心违故,须僧证正其罪,得伏方与。应召来入众,当前为举,谓僧中德人举告僧言:‘比丘某甲犯罪。’举已,为作忆念,谓在某处、某时,其某人作某罪。令其伏首自言陈已,应与罪,谓:‘汝犯某事,应作诃责治。’上座应准遮法,具问能举徒众上下及所举人已,听许举之。如上作已,索欲问和,便作羯磨。律文举斗诤事,及论当时未必如文,随其有犯准改牒用。……若明不成者,律云:若不举、不作忆念、不伏首罪,或无犯、犯不应忏罪,若犯罪已忏竟,而不现前,及人、法二非,并作法不成,得罪。”(卷上)(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0/T40n1804_001.xml#pT40p0018a1801)
更多相关辨析可参看《论举罪》(https://uncn.top/3663.html)。
现今末法时代,寺僧多不严谨依循戒律,反而粗滥以戒律、清规名义维护非法者,应驱摈者不驱摈或滥强驱摈,不应驱摈者作驱摈。
《佛说华手经》说:“汝观末世,有是颠倒违逆我者,是法中贼,反得尊贵;能说如来正智慧者,而被轻贱,不得住止僧坊、精舍。”(卷第一)(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6/T16n0657_001.xml#pT16p0133a0610)
《佛说华手经》说:“于后恶世法坏时,此等贤圣难复见,诸恶比丘反炽盛,持净戒者无势力,乃不得暂止塔庙。时诸天神大忧恼,皆悲呼言:‘奈何哉佛法,毁灭甚可惜!佛为是等修苦行,而为恶人所轻毁。自共朋党相亲友,诽谤善人生过咎,自言佛是我等师,而违佛意毁正法。’”(卷第四)(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6/T16n0657_004.xml#lgT16p0156a2101)
《摩诃僧祇律》说:“未来世或有恶比丘,诽谤清净比丘,不得自言治便驱出。”(卷十三)(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5_013.xml#pT22p0332c2001)
《四分律行事钞》(〔唐〕道宣律师)说:“浇末浅识庸见之流,虽名参缁服,学非经远,行不依律,何善之有?情既疏野,宁究真要?封怀守株,志绝通望,局之心首而言无诣,意虽论道,不异于俗,与世同流,事乖真趣,研习积年,犹迷暗托,况谈世论,孰能体之?!是以容致滥委以乱法司,肆意纵夺,专行暴克,尚非俗节所许,何有道仪得存?!致令新学困于盘石,律要绝于羁[革+必],于时正法玄纲宁不覆坠耶?!……寺别立制,多不依教。……良由纲维不依法网,同和而作,恶业深缠,永无改悔。众主有力,非法伴多,如法比丘像末又少,纵有三五,伴势无施。故佛预知有,不令同法。”(卷上)(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0/T40n1804_001.xml#pT40p0004a2901)
更多相关辨析可参看《劝谏广东南华寺僧》(https://uncn.top/4178.html)、《从南京兜率寺举报事件看宗教管理》(https://uncn.top/3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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