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答疑讨论之五十
(20201220)
(一)
【居士】将您之前分享的《五戒、八戒的参考资料》学完了,见末尾有您与居士关于“好心”妄语的答问:
{附: 关于“好心”妄语的答问
〖居士〗《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4:“如是人终不为身,若为他人,若为财利故者,此是成就无漏信人,终不故作妄语。正使凡夫,深乐佛法,乃至失命因缘不作妄语,而况圣人。若人语言:‘汝若妄语,不害汝命。若不妄语,当害汝命。’即自思维:‘我不妄语,害此肉身,灭此一身。若妄语者,灭无量身兼害法身。’誓不妄语。人复语言:‘汝若妄语,活汝父母、兄弟、姊妹一切亲族。若不妄语,一切所亲尽皆杀之。’寻复思维:‘我不妄语,害此一世生死亲族。我若妄语,流转三恶,永失人天累世亲族眷属,又失贤圣出世眷属。’是名不为他而作妄语。又复语言:‘汝若妄语,与汝珍宝种种财利。若不妄语,则不与汝。’即便思维:‘我不妄语,失此俗财。我若妄语,失圣法财。’是名不为财利而作妄语。”意思是说,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为了眼前的利益(包括自他性命)而妄语,那就是说,妄语戒应该是没有开缘的吧?可是学习《五戒、八戒参考资料》中,忏云法师开示是有开缘的:“大妄语开缘有三:一、增上慢人;二、若说果位,不言自证;三、若戏笑说谎说。小妄语开缘:为救护众生剧苦及性命,或为佛法而自无恶心。”“又有《菩萨戒本》云:‘又如菩萨为多有情解脱命难、囹圄、缚难、刖手足难、劓鼻、刵耳、剜眼等难,虽诸菩萨为自命难,亦不正知说于妄语,然为救脱彼有情故,知而思择,故说妄语。以要言之,菩萨唯观有情义利非无义利,自无染心,唯为饶益诸有情故,覆想正知而说异说,说是语时,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诸功德。’小乘律中虽无此文,若为解脱命难等,亦宜准是开听。”
请问法师:以哪个为准呢?
〖贤佳〗别解脱戒(五戒、八关斋戒、十戒、具足戒)没有故妄语开缘(“误说”是开缘,不算数)。菩萨戒有开缘,开缘是“为救护众生剧苦及性命”而不得已妄语。“为佛法而自无恶心”非律中开缘(会泛滥成灾)。若受了菩萨戒,“为救护众生剧苦及性命”而不得已妄语时,“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诸功德”,但于别解脱戒有违犯,应依别解脱戒忏悔仪轨作忏悔。若凭恃菩萨戒而不忏悔,那么是无惭无愧,其心粗率,菩萨戒也不清净,如《大般涅槃经》卷6说:“若有比丘犯禁戒已,骄慢心故,覆藏不悔,当知是人名真破戒。菩萨摩诃萨为护法故,虽有所犯,不名破戒。何以故?以无骄慢、发露悔故。”}
依据法师所言,既然别解脱戒(五戒、八关斋戒、十戒、具足戒)没有故妄语开缘(“误说”是开缘,不算数),也就是说妄语是否犯戒,不是看出发点是基于贪嗔痴烦恼而说,还是基于好心为他人、非自利而说。比如有人明明病治不好了,还说能治好;比如有人做错了事,怕他受惩罚,而做假证——等等,也是不可以的,对吗?那故意戏笑说谎,或者被人询问,不想告知真相而敷衍说妄语,也是不可以的,对吗?如果没受戒,基于“好心”妄语,“或为佛法而自无恶心”,“故意戏笑谎说”,“敷衍说”等等,是不是就不构成十恶业的“妄语”,不会召至三恶道果报?近来看到有人说,*法师去世,有人将其照片制作特效,说其跏趺坐自在往生,而实际上他是被医院抢救了两个小时后离世的。这种造假“或为佛法而自无恶心”,但实际上得知真相的人们必定会对佛教界反感。还听说藏密体系有的开法会时“天降舍利”,藏民拿麻袋装,实是造假。藏密“上师”照片,特效造假的“神通”、“虹化”。这种为推高其“上师”而造假,更谈不上“为佛法”了,只是为搞上师崇拜、方便拢众拢财而为,而实则也让佛教背锅了。另,“父母、兄弟、姊妹一切亲族”不也是“众生”吗?那能算菩萨戒中开缘“为救护众生剧苦及性命”而不得已妄语的情况吗?请法师从”妄语“的业道罪、戒罪两方面,再深入阐释一下“不妄语”的意义。
【贤佳】妄语是性罪,不论好心、恶心都有罪过。妄语业的轻重与心的善恶有关,与事境大小也有关。真实善心(好心)说妄语,是善恶业夹杂,如同毒药治病而有副作用,需要特别谨慎。若是受了不妄语戒,那么不论好心、恶心说谎,在别解脱戒上的犯戒罪是一样的。菩萨戒只开缘“为救护众生剧苦及性命”而不得已妄语的情况,能“生诸功德”,但仍应惭愧忏悔对别解脱戒的违犯。“父母、兄弟、姊妹一切亲族”也是菩萨救护的对象,“为救护剧苦及性命”而不得已妄语时仍犯别解脱戒。
佛法贵实,“为佛法而自无恶心”说妄语,根本已偏离佛法,其“为佛法”必是相似法,其实败坏佛教,而且往往心安理得、理直气壮,人不知非,败坏深广。如藏密教法认为佛会“好心”妄语,乃至允许“一切说妄语”(《密宗道次第广论》卷第十四),所以其“佛菩萨”如繁星满天,四皈依依师法、男女双修法、诛杀法等邪法依托“好心”妄语广泛流传,惑害深广。又如崇信藏密的学诚、净空等及其信徒“好心”妄语泛滥成风,骗政府,骗信徒,骗佛教徒,骗社会人士,男女老少无所不骗,害人害教罄竹难书。
《大智度论》说:“‘实语’者,是诸善之本,生天因缘,人所信受。行是实语者,不假布施、持戒、学问,但修实语,得无量福。实语者,如说随行。问曰:口业有四种,何以但说实语?答曰:佛法中贵实故,说实余皆摄;四谛实故,得涅槃。”(卷第四十九)
《大般涅槃经》说:“若过一法,是名妄语,不见后世,无恶不造。”(卷第七)
南传《中部经典·菴婆蘖林教诫罗睺罗经》说:“凡任何故意妄语而无愧者,予言:‘彼亦无任何恶不可作也。’是故,实以汝罗睺罗!汝当作如是学:‘我不得戏笑妄言。’”(卷第七)
(二)
【居士】虚假宣传往生事例,算“大妄语”吗?
【贤佳】不是正犯大妄语,属方便罪,结下品罪,若为沾带名利则结中品罪。如《五分律》说:“时诸比丘为利养故,种种赞歎他戒成就,定、慧、解脱、解脱知见成就,而密以自美。生疑问佛,佛言:‘若如是等不分明自说,皆犯偷罗遮。’”(卷第二十八)《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说:“《戒疏》续云:‘缺第七缘“自言已证”,今不言自证。或有功德,叹三宝故;或得下罪,“我师是”故;或得中罪,虚说他得,以谋名利邪命活故。’《行宗》释云:‘初示缺义,“或”下明缺相。叹三宝者,即说僧宝,通圣贤故。称师下罪者,但虚称美,不为利故,必谋名利,同下犯中罪。’”
(三)
【居士(女)】如果女众在寺院的多功能厅给十几位法师上英语课,是不是最好有男居士在旁边陪同?
【贤佳】多位男法师听女众讲课,这不违戒律,有男居士陪同则是更好。如果男法师给一位女居士或一群女居士讲法,宜应有男居士陪同(比丘、沙弥陪同不算数),否则可能违戒(可能“说法过五六语”)。
【居士】“说法过五六语”是指法师只能单独给女居士说法五、六句话么?如果一般说话,不说法,可超过五、六句么?
【贤佳】是的,可以。若比丘说法五六语,女居士不解而提问,则可广讲以使理解。更多辨析可参看《戒律答疑讨论之三十五·(二)》。
【居士】《戒律答疑讨论之三十五·(二)》中说:“若是比丘单独一人接见一位女居士,此是非法,一句话也不应说,即应远离。”
之前一位法师叫我去他办公室,我到他办公室后只看到他一人,应该立即离开的,但碍于情面,感觉人家特意好心为我送别,如果离开的话不礼貌。但留下来聊了一下午也实在不好,难免相互都说很多绮语,不清净,而且我从心里时常把那些法师当成穿着僧人工作服的在家人,失了恭敬心。我做得很不好,下次再也不会这样了,无论这些法师注不注意这些,我作为居士都应该十分注意这些的!忏悔!
【贤佳】是的,随喜顺戒悔过向善!
(四)
【居士】1.供佛前的香插如果是那种斜着插香的,这样供佛会不恭敬吗?还是尽量买垂直插香的香插为好?
2.香的长短应该没什么限制吧?
3.有人说香的味道供佛前人不能闻,因为那是供佛的。不知道有没有这种说法?
【贤佳】1.律中未说香斜插是否不好,若不失庄重、敬心应是无妨。若自己感觉斜插香不庄敬,那么宜尽量垂直插香。
2.律中没有限制香的长短。
3.律中未见说香的味道供佛前人不能闻。闻香味道,于香无损,应是无妨。供佛前不故意嗅闻,存心完全供佛,自有善心功德。
(五)
【居士】1.给居士授梵网经菩萨戒的法师需要什么条件,居士才能得戒?
2.“说四众过戒”中,“口自说出家、在家菩萨、比丘、比丘尼罪过”,“罪过”具体有哪些?看《梵网经菩萨戒汇解》,所说过包括:“罪事者,杀盗淫妄、饮酒食肉等事。罪名者,大则七逆、十重、轻垢,小则五篇七聚等名。或说罪事,或说罪名,各有当、疑、僻句。”五篇七聚,《梵网经菩萨戒汇解》并不让居士去看。
3.如果有人说起七众的德行缺点,比如借钱不还(没有信用),贪财好色,风评不好,性格古怪之类,算不算“说四众过”?说的时候点名或不点名有区别吗?
4.如果有人犯“说四众过戒”,听闻者有罪过吗?如果为了学菩萨戒(可能已经受菩萨戒或未受菩萨戒),而把“境界”,比如某人说了某人什么事情,告知您,想辨识这种行为是否犯“说四众过”,自己算不算“说四众过”呢?
5.笼统地批评佛教界、寺院、七众中存在的乱象、问题、负面情况、不良现象,算“说四众过”吗?
您之前与居士的交流讨论(《辨析“不说四众过”》)说到开缘:“见人罪过,宜应忍辱包容,并可以慈悲善心私下劝谏,不应以嫌怨心或争名利心宣扬。若涉及邪见邪行,影响众多人乃至损害教法,私下劝谏不可行,可以救治心、奖劝心、护教心举发、辨破。可研阅‘不说四众过戒’的开遮。”
末学看《汇解》说开缘:“说罪心,若奖劝心说,及僧差说罪;所向人,若向上中二境有大乘具戒者,如法说(实举其过,令彼忏悔)——无犯。”与您说的“可以救治心、护教心举发、辩破”有差异。此戒六缘成重,其中“说罪心”包括“陷没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治罚心”(欲令前人被系缚等)。这条戒:“若遇有过,应当三谏殷勤,密令悔改,内全僧体,外护俗闻,而乃恣口发扬,贻羞佛化,岂大士之心耶?”末学批评过教界对于邪见、邪师袖手旁观,说过佛教界的不良现象,算“说四众过”吗?
6.思维理不清楚:
举治学诚,僧团无法处理,乃求“王治”,有经典依据。而“不教悔罪戒”,《合注》上说:“一,比丘可以举七众罪。二,比丘尼得举六众罪,不得举比丘罪;若与比丘亲里知识,私相劝谏,无罪。三,式叉摩那得举五众罪,不得举比丘、比丘尼罪。四,沙弥得举四众(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罪,不得举上三众罪。五,沙弥尼得举三众罪,不得举上四众罪。六,在家二众得举自类罪,不得举出家五众罪。若亲厚知识私相劝谏,皆悉无罪。”按照“不教悔罪戒”、“说四众过戒”,岂不是既无法向僧团举罪(不得举出家五众罪),又不能向七众言说或报警(不可能避免“陷没心”、“治罚心”吧?),自己受害了,就算说是“救治心、奖劝心、护教心举发、辨破”,这个其实很难分辨吧?或者说至少会有一个心行转变的过程,从“陷没心”、“治罚心”到“救治心、奖劝心、护教心”的过程。那转变前已经成就“说四众过”咋办呢?那这样思维,是不是也不能再想让学诚受法律制裁了呢?也不合适一直说学诚的罪过呢?还有贤丙法师向龙泉寺僧团举罪学诚岂不是犯“比丘尼得举六众罪,不得举比丘罪”?末学有点理不清了。
祈请法师深入讲解一下,如何才能不犯“说四众过”、“不教悔罪”,又能揭批教内腐败,救人护法。
【贤佳】1.对于菩萨戒师条件,《菩萨善戒经》说:“若有同菩提心、同法同意、能说能教善知义者,欲受戒人应往其所。”《瑜伽师地论·本地分·菩萨地》说:“若诸菩萨欲学菩萨三聚净戒,或是在家,或是出家,先于无上正等菩提发弘愿已,当审访求同法菩萨、已发大愿、有智有力、于语表义能授能开,于如是等功德具足胜菩萨。”(卷第四十)新罗义寂法师《菩萨戒本疏》说:“师德者,要具四德方堪为师授菩萨戒:一,同法菩萨,简异二乘;二,已发大愿,简未发心;三,有智有力,谓于文义能解能持;四,于语表义能授能开,谓言语辩了,说法授人,开心令解。又什法师云:‘具足五德应当为师:一,坚持净戒;二,年满十腊;三,善解律藏;四,妙通禅思;五,慧藏穷玄。’又《菩萨地》云:‘又诸菩萨不从一切离听慧者求受菩萨所受净戒。无净信者不应从受,谓于如是所受净戒,初无信解,不能趣入,不善思维。有悭贪者,悭贪弊者,有大欲者,无喜足者,不应从受。毁净戒者,于诸学处无恭敬者,于戒律仪有慢缓者,不应从受。有忿恨者,多不忍者,于他违犯不堪耐者,不应从受。有懒惰者,有懈怠者,多分耽着日夜睡乐、倚乐、卧乐,好合徒侣,乐喜谈者,不应从受。心散乱者,下至不能捋牛乳顷善心一缘住修习者,不应从受。有暗昧者,愚痴类者,极劣心者,诽谤菩萨索怛揽藏及菩萨藏摩怛履迦者,不应从受。’此文意者,远离不信及六弊障,具足净信及六度者,方堪为师。然则受授菩萨戒者,具器为资不易,备德为师甚难,若得能所相会,受、授两俱如法,绍隆觉种、扶疏道树可得有日期矣。”(卷上)
2.居士可阅僧戒五篇七聚内容,不让阅学的说法是局解,可参看《辨析居士是否可阅僧戒》。
3.说他人德行缺点是说过失,但看以什么心态、对什么人说。向自认为有正见学识者请教,明辨善恶知识和佛法教义,是应该的,没有问题。自己明识某人是邪见邪行的恶知识,适缘劝告他人明识远离,也属于“奖劝心”,不犯离间语罪。如《四分律》说:“两舌……不犯者,破恶知识、破恶伴党、破方便坏僧者、破助坏僧者。”(卷第十一)
4.他人说四众过,听者无罪。就所见闻某人过失而向人请教戒律、法义、善恶知识,是可以的。
5.大众普知的佛教界负面现象,随顺佛法戒律作适当评论、策励,是有意义的,属于“奖劝心”。救治心、护教心也属“奖劝心”。
说罪心中的“陷没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治罚心”(欲令前人被系缚等),指私心快意为了陷没而陷没,为了治罚而治罚。如果是顺戒救治、护教而不得已令其失名利、被治罚等,则属“奖劝心”。《大般涅槃经》《大集经》《十轮经》等说要举治恶比丘,僧中不能举治则由俗人治,乃至应该苦治。
如《菩萨地持经》说:“应呵责者,呵责调伏。微过微犯者,以怜愍心软语呵责;中过中犯者,中语呵责;上过上犯,上语呵责。如呵责,折伏、罚黜亦复如是。软中过、软中犯,随时驱出,还令共住,为化犯戒及余人故,以爱益心,黜令出众。上过上犯者,不同住,不同食,乃至改悔亦不同住,以慈愍心故,不令彼人于佛法中多起罪过,亦为教诫余众生故。”(卷第四)
《大般涅槃经》说:“我涅槃已,随其方面有持戒比丘,威仪具足,护持正法,见坏法者,即能驱遣、呵责、征治,当知是人得福无量,不可称计。……如来亦尔,视坏法者等如一子。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若有不学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毁正法者,王者、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卷第三)
另外可参看《辨破〈僧犯千条罪,不让一俗知!〉》。
6.下众不宜粗率直接举罪呵责上众恶行(除了亲里知识私相劝谏),但可向僧团负责人员或正直的比丘报告,由比丘质问、呵责乃至僧中举治。佛世多有比丘尼、男女居士向比丘僧团报告恶行比丘的罪过,乃至向佛报告,由此治罚恶行比丘,乃至佛由此制戒。如果僧团不愿或不能如法处治恶行比丘,那么可请俗人处治。可参看《戒律答疑讨论之三十二·(三)》。
Comments are closed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