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举治破戒僧人

论如何举治破戒僧人(20211105)

居士】古代女子向僧团举报比丘行淫,除了自述经过,需要提供直接证据吗?僧团要求的直接证据是什么?如果不是抓现行,事后还能有直接证据吗?古代的检测手段,精液也无法验证属于谁。女子举罪,哪怕有目击证人,只要僧团没人当场看见,破戒比丘都能够狡辩说没干。

贤佳】按戒律,女子作为受害人或见闻人陈述经过,如果基本合情合理,即是直接证据,即应查核相关人事,或直接核问被举报比丘。举报人能提供物证更好,不能提供也无妨,除非被举报比丘“合理”狡辩,需要相关物证揭破。被举报比丘不应拒绝回答僧团比丘的核问,也不应撒谎滥说。相关文据辨析可参看:

揭露月悟之三·(二)》

如果被揭明有撒谎,而又无理坚持不认,那么僧团可对其作“觅罪相羯磨”(“罪处所羯磨”),行三十五事折伏法,直到老实认过。

如《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唐〕道宣律师)说:“〖戒本〗应与罪处所,当与罪处所。(佛在释翅瘦国。时,象力释子善能论议,得外道切问,前后相违,僧中亦尔。比丘以事白佛,佛言:‘僧应白四与彼羯磨,治取本罪,夺三十五事。若伏首本罪者,应白四羯磨如法为解。’故立此法。有本为‘觅罪相’者,意同如上。)〖疏〗明‘罪处所’者,由彼比丘多造罪故,辄便首重,及后举勘,便复引轻。僧量其情,亦可推核,未举自陈,多是其实,恐治引轻,定是虚枉。故重加法,夺其智能,伏首本罪,方为解救。故僧作法,征其罪处,故曰也。”(卷第四)(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40/X40n0714_004.xml#pX40p0167c0501

居士】“觅罪相羯磨”(“罪处所羯磨”),行三十五事折伏法,是指在丛林有另外的地方安置有罪比丘,他们不得与僧团其他比丘共住?三十五事折伏法,类似劳动改造?这些能起到作用吗?这种不老实的,恐怕直接走人换个寺院或独居就解决了。月悟这种,本来就不呆僧团的,民宗局、佛协不管,相当于佛教界没人能管。独住比丘,就能堂尔皇之避开僧团教育、监管?避开民宗局、佛协管理?那岂不是能享受僧人收取信众供养的待遇,却可不必守为僧本分(全靠自觉),为所欲为了?独居比丘是不是应该至少有个僧团,闭关或特殊情况不能共住时可经僧团同意暂时离群独居,但也需要接受僧团监督、回僧团结夏安居、在被举罪时接受僧团调查?

贤佳】独住比丘需符合独住的知见、戒行等条件,可以独自安居、诵戒,但需接受其他比丘、僧团的监督、问罪。比丘被作“觅罪相羯磨”(“罪处所羯磨”),行三十五事折伏法,必须住在四位以上比丘共住的僧团界内,只是别住一室,而不远离僧团。“三十五事折伏法”有很多权利剥夺和应做、不应做的要求,不只是劳动,具体内容可参看:

僧戒交流讨论之八·(四)》

如果强硬不受行羯磨的治罚,那么可以进一步作“不见罪举羯磨”或“不忏罪举羯磨”,乃至作“恶马治”,这几个羯磨接近灭摈,也是与僧团不共财、法,并宜通告各地僧团同样对待此人。

如《四分律行事钞》(〔唐〕道宣律师)说:“今明治法七种、九种。言七法者:一谓诃责,二谓摈出,三者依止,四者遮不至白衣家,五者不见罪,六者不忏罪,七者说欲不障道。加恶马、默摈二法,则为九也。……后三羯磨,名为‘三举’,信行俱坏,弃在众外,不足僧数,过状深重,不可摄济,故制极法。《律》简此色同于犯重,乃至死时所有资产入同举僧,赏功能故。《涅槃》云‘为谤法者作是降伏羯磨’,又‘示诸恶行有果报故’。……言恶马治者,《律》云:‘若比丘犯罪,不问轻重,拒云“不见”,僧应弃舍莫问,语云:“汝所住处,亦当举汝,为作自言,不听汝布萨、自恣。如调马师,恶马难调,即合所系杙弃之,汝比丘不自见罪亦复如是,一切舍弃。”如是人不应从求听,此即是听。’如法驱出。”(卷上)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0/T40n1804_001.xml#pT40p0018a1801

居士】月悟的情况,是不接受监督、问罪吧?他公开自辩,然后消失,以后又可冒出来收钱,再与他的信徒见面呀、发点答疑啊。您说的羯磨治罚,“觅罪相羯磨”(“罪处所羯磨”)、“不见罪举羯磨”或“不忏罪举羯磨”,乃至作“恶马治”,通告各地僧团同样对待此人,等等,都实行不了啊!

贤佳】是的,本应其所在地僧团、佛协管治他,但各地僧团、佛协基本不管这类事,宜报请政府部门处治或公开揭批。可参看:

论是否宜请政府处治破戒僧人

论僧人可揭批僧人

论居士可揭批僧人

居士】还是公开揭批吧,至少能警醒居士们避险,免得被一拨一拨割韭菜。

月悟微博号显示:“因违反社区公约,帐号永久禁言。”我之前说“民宗局、佛协不管,相当于佛教界没人能管”,现在看他被禁言,是有人管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贤佳】是的,能请政府部门处治的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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