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典解义讨论之七

律典解义讨论之七(20220119)

释贤瀚】(20210225)有位南传尼师和末学交流了一些法义问题,她问说:“当你们接触了上座部佛教,是凭借什么来继续延续你们的信仰呢?”她的态度没有恶意,但可能这是她心里很大的疑惑。末学的一个回答是:“佛灭度前有预言说,戒律在后世会被分成多部,依着哪一部修持都会解脱成就。”她对此说法很好奇,问是出自哪里,末学说不上来,但说应该是有依据的,回头可以找给她。

还有她认为其他部律都是对原始完整戒律有人为的增或删的,只有巴利三藏的戒律是完整无误的。末学说根据我所看到的南传律藏也是不完整的,因为其他部律中有南传律藏没有的内容,但她认为那些是后来人增加的。末学说,不好说哪部律是“先”,哪部律是“后”,也不能确定说巴利三藏的戒律一定没有缺失,如同中国这片土地上下五千年没有易转,但许多典籍已丢失;虽然上座部的传承没有中断,但不代表文字没有缺失。这时她说不上来什么,就说她只是有那些疑问,没有要诤论的意思。后来又说,华人当中能够接触到巴利三藏的人是非常少的,所以巴利三藏的转译是否有缺漏也都不一定的。

末学说不认为她是诤论,觉得能够这样交流很好,并提请她可以把刚才她说的问题整理下来,我可以转为请教久修的法师乃至南传的华人法师。她说她在南传有结识很有修为的汉传法师,她有问题可以直接请教她熟悉的法师。后来这次对话在比较轻松的氛围中结束了。

请教法师,末学还可以做些什么,或是不必再做什么?佛说依哪部律都可以成就的文据,在哪里可以找到?不过她可能只承认南传体系的经典,乃至于汉语翻译的都认为可能是有错的。

贤佳】方等大集经》说:“我涅槃后有诸弟子,受持如来十二部经,书写读诵,颠倒(编者注:先说果,后说因,次序颠倒以契机教化,不是法义颠倒错误)解义,颠倒宣说,以倒解说覆隐法藏,以覆法故名昙摩毱多。……我涅槃后我诸弟子,受持如来十二部经,读诵书写,广博遍览五部经书,是故名为摩诃僧祇。善男子!如是五部虽各别异,而皆不妨诸佛法界及大涅槃。”(卷第二十二)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3/T13n0397_022.xml#pT13p0159a2904

可将以下文章请那位南传尼师看有何偏差问题:

律典解义讨论之三

律典解义讨论之四

释贤瀚】她昨天还说了一个困惑,我感觉不对,但说不出来哪不对。她说初次结集时,迦叶尊者对于“小小戒可舍”的评判是佛已制的不减、佛未制的不增,但是我们的“四分律”“五分律”都是不完整的(意思是违背迦叶尊者说的原则的),我们不会对于自己所受持的教法感到疑惑吗?末学觉得就“四分律”来说,我不会对它增减,但是确实按照“四分律”(或各部律)的源头来说,是历史上的祖师根据当地因缘对完整的戒律有取舍,那是不是就有尼师所指出的那个问题呢?

贤佳】南传戒律属于铜鍱(yè)部,也是部派戒律,与其他部律互有出入,可以互补互明。您可质询那位南传尼师:

佛指示“小小戒可舍”,迦叶尊者说不可舍,不是违背佛的教示吗?佛教徒是应依佛,还是依迦叶尊者?佛指示“小小戒可舍”有何意义?岂是无义绮语?

释贤瀚】南传尼师提出的有关“小小戒可舍”的质疑,末学后来也想到了,迦叶尊者的说法不是佛说,不是我们依据的根本。但是,联系《关于以戒为师的交流讨论(与南传法师的讨论)》(https://uncn.top/732.html)一文中您对“小小戒可舍”的辨析,末学还有疑惑。

文中您说:“戒分不属于可舍的小小戒范围,可舍的小小戒只限于威仪分。威仪分中的性戒,如小妄语、断畜生命等,是‘一切时处毗尼’,不可舍。威仪分中的遮戒需作拣别,属于五戒中的不饮酒戒以及属于八关斋戒中的不非时食戒等去除障道法的遮戒不应舍,否则既障道,也破坏五戒、八戒而大毁坏七众戒法学修体制。其他遮戒也不能随便舍,需考量时地教法机缘的必要,随顺佛陀制戒十义等而作暂停。实际操作时,依佛所说必须僧众共同认可,和合作羯磨舍(‘止息羯磨’),不能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粗率随意舍,否则违背戒法则仍结犯戒罪。原则上应尽量持守,轻重等持,舍命不犯,除非因时地机缘而于教法有大障碍,需僧众理智共议,和合作羯磨暂时舍置(机缘变改时还应恢复行持)。”

这段论述末学也是一直印象深刻,特别当初是处在龙泉体系随意割舍戒律以及自己持戒面对很大压力的背景下看到的,所以内心产生了很大的震动,因此也一直秉持着“小小戒不可以随便舍”的信念,不敢故意轻弃我所知道的戒条,这也类似于上次讨论的对戒律开缘的识见。下面末学有两个问题:

1.现在您的回答,末学的理解是说,“小小戒可舍”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那么这是不是一个事情的另一面呢?如果从“‘小小戒可舍’是可取的”这一面来说,末学就有个疑问是:当有人跟您辩论“非时食戒可舍”的时候,他以“小小戒可舍”为据,为什么是不对的呢?

2.最近看到有居士转发了您2014年5月27日作的对南山律相关内容介绍的讲稿,文中“戒律分化的原因”说:“这个阿罗汉,他在一个地方弘扬戒律时,因为佛制定的戒律非常广,他就把其中一部分摘出来,适应这个地方;而另外一个阿罗汉,在其他地方弘扬佛法的时候,就把佛制定的另一部分戒律取出来弘扬。所以,戒律就分成了很多部派,部派分得越来越多。”末学不由自主地想到一个细节是,如您说的弘扬戒律的阿罗汉,他们摘选部分戒律适应当时的地方,末学相信是有“时地机缘而于教法有大障碍”的因缘,但是他们经过了“僧众理智共议,和合作羯磨暂时舍置”吗?

贤佳】作为弘化一方的部主阿罗汉,其对戒律的取舍必定得到了该地区僧众的一致认可(如同当时迦叶尊者),是否有羯磨形式不清楚,但诵出律藏时应是得到一致认可,如同羯磨认定。今世不应个人随意舍戒,一方面舍者德智不足,多是不必要地滥舍,另一方面也未经僧众和合认同。佛说“小小可舍”的一个重要意义是给予了弘化一方的阿罗汉适当取舍戒律的灵活度。

释贤瀚】您说“佛说‘小小可舍’的一个重要意义是给予了弘化一方的阿罗汉适当取舍戒律的灵活度”,是的,在前面您提出让末学质询南传尼师的问题时,末学领会到这一点了,也突然发现,原来“小小戒可舍”有着在《关于以戒为师的交流讨论》一文中我不能认识到的另一面含义,有种眼前一亮的感觉。

关于前面您提供的资料和问题,末学考虑一点一点看情况来,可能先看合适机缘把前面两个文章链接给她,请教她的看法,关于“小小戒”的问题迟些再说。这个考虑除了是觉得需要试探她的接受程度,还有一个原因是:

昨天在和她交流时,反复出现一个情况:当她提出某种质疑,我做反驳式的回应,她就马上说,她的目的不是要诤论,只是有那样的困惑。这就让我想起以前在您的辨析中您也说过,大意是说南传修行者惯于质疑、否定汉传佛教,但当汉传修行者依理依据反驳时,他们又说不要诤论,典型的双标,仿佛唯一的目的就是要说明“汉传佛教没有传承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末学对她也反复申明说,我不认为那是诤论,我觉得那样的交流很好,希望有机会还可以做那样的交流,但她又说,平常的修行还是专注在自己的业处比较好(我理解意思是她不想多做那样的交流)。还有,她是很敬服玛欣德尊者的,她说玛欣德尊者的弘法是“完全按照佛说的来,没有掺杂自己的一点点东西”。

贤佳】可将我的文章链接发给她,请教她的看法,您不必为我的文章辩护,不必反驳她的看法,但可表示疑虑,请她直接跟我的邮箱联系质问、批驳,并可请她转为请教她敬重的师长(包括玛欣德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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