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破鼓励硬背父母出家的妄说

辨破鼓励硬背父母出家的妄说(20210129)

【居士】两篇有关出家要不要父母同意的文章:
《出家要不要父母同意?》(2021-01-20)
https://mp.weixin.qq.com/s/vkSHJo1ChEjpKtnza1caTw
(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宪法》写得很清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而出家是任何一个具备公民权的人实施宗教信仰自由权的合法行为,其基本要件只有两个: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

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父母是没有权力干涉子女的出家行为的。不仅父母没有,任何个人或团体,包括工作单位、所在政府机关、宗教管理机构都没有这个权力。当然,出家前,也要处理好各种法律关系,比如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出家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是仍然存在的。

既然法律规定父母无权干涉子女的出家行为,那为什么许多寺院又规定申请出家的人必须征得父母同意呢?应该说,这个规定更多地是从尊重家庭伦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初衷出发的,说白了也是从寺院管理的角度出发的,否则僧人父母整天来寺院寻人找事,也有损佛门清净慈悲的对外形象。这方有许多故事尽显世情百态、人心冷暖,说起来可热闹了。

出家这个事,本身就是对世俗的叛离,对轮回的超越,对常情的悖逆。除了一部分达观的父母,或者是佛化家庭,指望着父母像送你上大学一样欢天喜地地送你出家,就有点太理想化了。但至少我们要知道,法律是保护出家这种行为的,至于如何冲破世俗的偏见、人情的藩篱、欲望的陷阱,与其说需要的是智慧,还不如说需要的是勇气。

《“我有我的活法!”——大林出家记(上)》(2021-01-23)
https://mp.weixin.qq.com/s/A89UFXGq-nBPfCQlyoatHg
(摘录){律藏上是有这个说法——若父母不听许,不得出家。规定是那么规定的,可也有开缘。开缘就是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比如父母离得很远时、与父母关系不好等等情况。当然,这些特殊情况中有一项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普遍的,那就是父母是外道的情况下,子女出家可以不经过父母同意。
“佛法也称为内学、内教,佛经又有一种说法叫内典。为什么都要强调这个‘内’字呢?意思是说,宇宙人生的真相都在我们的真心自性中,心外求法是一种迷失,所以佛教把心外求法的种种思想与理论统称为外道。”
“我父母他们都是没有任何宗教信仰的。”

“没有信仰本身就是一种信仰。他们相信吃饱了不饿,他们相信人死如灯灭,他们相信荣华富贵、相信光宗耀祖、相信传宗接代、相信天伦之乐……这个信仰,在历史上传播得最久,在全世界的信徒最多。这个信仰在佛陀的时代就有了,佛经中称其为‘顺世外道’,是古印度所有唯物主义学派中,技术含量最低的一个。”

【贤佳】那文说“开缘就是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比如父母离得很远时、与父母关系不好等等情况。当然,这些特殊情况中有一项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普遍的,那就是父母是外道的情况下,子女出家可以不经过父母同意”,是妄说,佛制的戒律没有这样的开缘。
《四分律》说:“世尊以此因缘集比丘僧,告诸比丘:‘父母于子多所饶益,养育乳哺,冀其长大,世人所观,而诸比丘,父母不听辄便度之。自今已去,父母不听不得度令出家;若度,当如法治。’”(卷第三十四)

信外道的父母对子女一样是“多所饶益,养育乳哺,冀其长大,世人所观”。且其文将“外道”概念过分泛化了。照其说法,佛教三皈依要求“不与外道共住”,那就皈依三宝的在家居士不应跟没有宗教信仰的父母共住了?
另外,信仰自由的形式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否则藏密僧人男女双修、诛杀等信仰形式也应受宪法保护,例如拉萨3.14B~L也是其信仰的表达形式,岂是应受宪法保护?

硬背父母出家而弃养父母是违背社会法律的,不受宪法保护。可参看:《不赡养老人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
http://m.lawtime.cn/info/hunyin/shanyangjiufen/201711033355900.html

【居士】请看《“我有我的活法”——大林出家记(下)》(https://mp.weixin.qq.com/s/VYvXOfB9joW1GbHSXg7zYw)后面评论,J写的,还有H写的,居然说:“这条戒律也算是轻戒,就算犯了,忏悔就是了,也不能说因此就不出家了。”还引用印祖文章。印祖那么多反对出家的文章为何不引?这两人自己为何不出家?

印祖母亲确实没有反对,“无可无不可”,意思就是:你要出家也行,不出家也行,不管你。印祖主要是大哥反对他出家。所以J这个辩驳是不成立的。违逆父母出家是犯轻戒吗?父母痛苦一生,眼泪哭干,甚至自杀,一句“忏悔就是了”,轻描淡写就能抹去自己的罪孽吗?

【贤佳】以“轻描淡写”的态度作忏悔,无惭无愧,与忏悔法不相应,是忏悔不净的。《佛说犯戒罪报轻重经》说:“若比丘、比丘尼无惭无愧,轻慢佛语,犯众学戒(注:突吉罗罪,即轻小罪),如四天王天寿五百岁堕泥犁中,于人间数九百千岁。”
以此对轻戒“轻描淡写”的态度,难免平常轻率违犯小戒,无惭无愧忏不清净,渐渐积累,便成重罪,而且轻戒心习不断长养,业障覆蔽心智,很容易破重戒,也容易与轻视戒律者相应,被轻视戒律者误导乃至侵害。所以这种观念、态度是危险的,除非有宿生大善根能及时醒悟、改过,坚持不改则必定自误误人。

如《大般涅槃经》说:“莫轻小罪,以为无殃,水滴虽微,渐盈大器。”(北本卷第二十九)
《禅秘要法经》说:“由意纵逸轻小罪故,障蔽贤圣无漏光明。”(卷中)
《福盖正行所集经》说:“若人深心决定信解,乃至小罪生大怖畏,当知是人善住净戒。”(卷第十二)
《长阿含经》说:“比丘二百五十戒具,威仪亦具,见有小罪,生大怖畏,平等学戒,心无倾邪。”(卷第九)
《瑜伽师地论》说:“云何名为于微小罪见大怖畏?谓于诸小随小学处,若有所犯,可令还净,名微小罪。于诸学处现行毁犯,说名为罪。既毁犯已,少用功力而得还净,说名微小。由是因缘名微小罪。云何于中见大怖畏?谓作是观:‘勿我于此毁犯因缘,无复堪能得所未得、触所未触、证所未证,勿我由此近诸恶趣、往诸恶趣,或当自责,或为大师、诸天、有智同梵行者以法诃责,勿我由此遍诸方维恶名、恶称、恶声、恶颂遐迩流布。’彼于如是现法、当来毁犯因生诸非爱果见大怖畏,由是因缘于小随小所有学处,命难因缘亦不故犯。或时或处失念而犯,寻便速疾如法发露令得还净。如是名为于微小罪见大怖畏。”(卷第二十二)
道宣律师《四分律行事钞》说:“初心大士,同声闻律仪,护讥嫌戒,性重无别。即《涅槃经》中,罗刹乞微尘浮囊,菩萨不与,譬护突吉罗戒(注:轻小罪)也。……今僧尼等,并顺圣教,依法受戒,理须护持,此则成受。若元无护,虽受不成。故《萨婆多》云:‘无殷重心,不发无作。’纵使成受,形仪可观,佛法住持,理须同护。”(卷中)

【居士】是的,两位白衣高知有什么资格宣导让人犯戒?J居士不是在提倡大众阅经吗?哪部经典上允许的?他们自己为何不出家?他们的子女出家了吗?自己不能做到,凭什么还能理直气壮地呵斥人家父母是外道?凭什么鼓励那些独生子女硬弃父母,把应该尽的责任推卸给社会?这害了多少家庭啊!多少父母眼泪哭干,甚至自杀!多少父母现在还在悲痛当中老去,见不到孩子。怎么忍心去鼓动这种事情啊!

【贤佳】他们应是好心护教,认为执着此戒则可能“大德”根器者不能出家,或因现代父母一般不同意子女出家而很少人出家乃至基本没人出家,而使佛教衰没,因为“法赖僧传”。这其实是着相浅见。佛教经律一致反复说戒律是佛教正法住世根本,敬遵戒律则自然佛教正法兴盛,否则“因地不正,果遭迂曲”。如《善见律毗婆沙》说:“毗尼藏者,是佛法寿;毗尼藏住,佛法亦住。”(卷一)另外可参看《论持戒的意义》。
僧俗敬遵戒律,自易感得社会大众敬重佛教,会有很多父母愿意送子女出家,我曾见过信佛的父母逼迫自己的儿子出家。他们担心少人出家则佛教没落,那么他们可培养自己的孩子送去出家。如果他们没有结婚或没有孩子,那么可以自己争取出家。而他们自己不出家,又不培养孩子出家,却公开鼓励他人硬背父母出家,凌突佛制戒律,引世人大讥嫌,促进佛教毁坏,护教之心似非深切。不宜自许好心而不深思察,否则难免自误误人。

【居士】说得有道理!印祖就同意一位弟子“慧三法师”出家的,因为这位弟子家里没有任何障碍了,加上这位弟子本身发心也很正。印祖亲自介绍他到天台兴慈法师那边出家。

《印光大师许我出家(慧三)》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6621456b0100kafe.html
(摘录){印光大师是素不主张人出家的,因我再三的要求,才特别允许了,并且还替我择定了一位剃度恩师——天台宗大德兴慈老法师。他说:“你既真心出家,要跟有道德的师父才好。兴慈法师是一位有道有德的和尚,你要好好的跟他学。”这话是在二十七年冬天。我出家的心是热极了,早年曾一度到杭州出家,没有成功,被我的叔父追回来的,这是第二次发心了。到了二十八年正月,我就将店务、家务交与两弟。因我全家现已信佛,我也素抱独身,没有结婚,毫无挂牵,母亲也慈许了,真是欢喜至极!}

【贤佳】很好的例子!不违佛法,随顺世法,皆大欢喜,是为正道。若有违背佛法、世法而成“大德”,多是虚名“大德”,既使是真实大德,也是偶尔特例,应会忏悔先前所为并教人莫要滥效。
如《禅林宝训笔说·上谕》说:“不重戒律,彼此相欺,卖拂卖衣,同于市井,将佛祖之慧命作世谛之人情,虽窃有佛祖儿孙之名,并无人天师范之实。……是宜真心切念,求了求当,唯有大悟大彻,方免醉生梦死。其或未能,且坚守佛制,严净梵行,莫犯贪嗔痴,常修戒定慧,不可妄为知证,贻误后学。存此佛种,以待机缘。若唯以邪知邪见密传口授,欺己欺人,贪名逐利,世谛流布,毁戒犯律,则俗子之不如,岂法门所宜有?亟须自省,知往修来。”(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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