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答疑讨论之十一(20200303)
(一)
【极乐寺尼的母亲】看了上期的交流,一位极乐寺尼的母亲坚决反对独生女儿出家,我也是这个观点。我也看了张恩友的文章,虽然是两千年前的事情,我不加评论,但是如今的佛教确实给百姓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单是龙泉寺学诚洗脑高材生、独生子女出家,就给百姓造成了终身的痛苦,而且在学诚的领导下,全国很多寺庙也是如此。学诚虽倒,佛教界没有一位“高僧大德”和佛教界领导人出来制止和劝导,而且还有寺庙隐藏这些从极乐寺出来的“女尼”,给家长造成无比痛苦,谁也不乐意老无所依。
我看了您的回复和印光大师的文章,可是如今的佛教界并没有按照佛教戒律去做,只要洗脑成功,就被送到极乐寺,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随便就被剃度。我看佛教界并没有放这些孩子回来的打算,只要孩子不自愿回来,他们就会教唆孩子和家长对抗,给家长造成痛苦,给佛教也造成不良影响。佛教界不自清自律,毁佛、谤佛的就是佛教界自身,
【贤佳】是的,佛教的败坏源于知见的偏差和戒律的违背,需要推动省思和改变,这需要时间机缘。国家已在整顿佛教界,滥出家问题的治理应会渐渐涉及,宜耐心等待,随缘尽力共同推动。
【极乐寺尼的母亲】好!感谢国家!希望佛教的乱象得到治理,希望能建立反洗脑康复机构,使孩子的思维回到正常轨道上来!
(二)
【居士】看了这篇文章感觉好寒心!
《出家当僧人,当得像狗一样!》(本幻师父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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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现在大部分的寺院都是经忏道场,对于不愿赶赴经忏的修行僧人,他们是不欢迎的。甚至去了几所寺院,连挂单都挂不上,因为很多寺院都止单。如果你没有认识这所寺院的熟人,那寺院根本就不给外来的僧人住,乃至一天都不行。甚至有寺院客堂还对他讲到:“你到外面的旅馆去住吧,我们寺院你没认识的人,没法让你住。”当寺院不再给僧人住,却让僧人去住世俗的旅馆,不禁让人感到可悲可叹!
就像大家都很推崇僧人们去某某净土宗的大寺院去参学。居士们去这个道场住的时候,都觉得挺好。来这个寺院的信众很多,一片兴旺之相。但很少有人知道,如果一个僧人在不认识这个净土宗大寺院的其他僧人的情况下,单独一人去客堂挂单,会出现什么场景。几年前,本幻到这所人多赞叹的净土宗大寺院去挂单时,看到寺院给居士们安排的住处有专人打扫,比较干净,但是给普通外来僧人所安排的僧房,却相差甚大,一进去走廊上和房间中都有一股极大的臭味,床上的被子似乎根本就没有人帮忙洗换,感觉可能半年到一年没有人洗换了。看了之后,不禁心寒,不想一所标榜修行的寺院也是如此。
浙江有一所很有名的寺院,寺院中住着不少老的僧人。僧人老了之后没人照料,衣食都是要自己料理。甚至有老的僧人在房间死了之后,都没有人知道,过了几天之后才能发现。
【贤佳】宜应扶建佛教以戒为师,从根本渐渐化解这样可悲现象。
【居士】是的!正见、戒律衰微,学诚在位时起了很坏的作用,推广《广论》,搞面子事业,什么科技寺院啦,用名校人才为他贴金,表面光鲜亮丽,热闹非凡,所以至今居然还有人说他对佛教作了很大贡献呢。
【贤佳】法衰时代难免多有颠倒,如同《瑜伽师地论》说:“若器世间所有第一胜妙花果悉皆隐没,诸不净物乍似清净,诸苦恼物乍似安乐,非安居所,非救护所,非归依所,如是一切是邪见增上果。”(卷第六十)需要渐渐明辨和纠治,浊乱共业中成就清正别业,乃至局部扭转共业。
如《佛说除盖障菩萨所问经》说:“于后时后分后五百岁,正法减没,时分转易,诸有情等于佛教中安立邪道,智灯隐灭,当如是时,有能宣演如来所说广大经典,作大利益,具大威德,如诸法母能受持读诵、恭敬承事者,即能摄受正法。”(卷第十八)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说:“后时后分后五百岁,甚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经典于东北方大为佛事。何以故?舍利子!甚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经典,一切如来共所尊重,一切如来共所护念,令于彼方经久不灭。又,舍利子!非佛所得法毗奈耶无上正法有灭没相,诸佛所得法毗奈耶无上正法即是般若波罗蜜多相应经典。又,舍利子!彼东北方住菩萨乘善男子等,有能于此甚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经典深心信乐,书写、受持、读诵、修习、思维、演说,供养恭敬、尊重赞叹,我等诸佛常以佛眼观见护念,令无损恼,现在、未来身心安乐。”(卷第五百四十六)
(三)
【居士】我法号之前是**取的,我不想用他取的,每次回向和受八关斋戒报的是实名可以吗?
【贤佳】可以的。法号本来可有可无,佛世出家僧人仍然用俗名,不另取法号,如舍利弗、目犍连等都是用在家俗名。
(四)
【居士】我搜集整理了几处戒律方面不清晰的地方(以下均指居士受戒情况):
1.受五戒时因受戒人数众多,没有听清楚法师讲的戒条的部分内容,得戒否?若没有听清楚的情况下受了五戒又破戒,忏悔后可否重新受戒?得戒体否?
2.在仪轨完整、听戒清楚的情况下受五戒后破了根本戒,经忏悔后还可以重新受五戒吗?是否能再得戒体?
3.五戒破后影响平时受八关斋戒吗?两个戒是否单独成立?八关斋戒居士是否可以在家自受?
4.破五戒后用那种忏悔法最为得力?
5.日常功课依《礼佛大忏悔文》拜八十八佛,把“南无金刚上师”那句去掉,其他仍然按不动法师的《礼佛大忏悔文》礼拜可否如法?
【贤佳】1.得戒不在授戒师宣讲戒条时,而在说三皈依“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并说“尽形寿为五戒优婆塞/优婆夷”时。如弘一律师《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说:“《羯磨注》云:‘三授已,告云:向授三归,正是戒体;今又三结,示戒所归。’《业疏》释云:‘告令戒体者,令知得时节。不比由来说后戒相方云受戒也。’……初定发体必在三归。”
如果对于授戒师说三皈依受戒文没有听清楚,但自己知道授戒师在说这个内容并随众清楚念,那么从宽可得戒。如果没听清楚,自己也没清楚随念,那么不得戒。
如果没得戒,那么做杀、盗、邪淫、大妄语等有业道罪,没有破戒罪,不障再受戒,除非是做了破人净戒梵行的重罪,如《优婆塞五戒相经》说:“若优婆塞虽都不受戒,犯佛弟子净戒人者,虽无犯戒之罪,然后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
2.受戒得戒而正破了五戒的重戒(前四条戒;不饮酒戒不属于重戒),那么不能再受戒,但应恳切忏悔以免来世堕落。有大乘经典说可以忏悔清净后再受戒,但应发大菩提心,真实与大乘相应,恳切忏悔见净罪相,末法时代难得如此。如《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说:“凡破戒法,若破重戒,更无胜进。后还舍戒后更受者,更不得戒也。如破八戒中重戒,更受八戒,若受五戒,若受十戒,若受具戒,兼禅、无漏戒,一切不得。若破五戒中重戒,若更受八戒、十戒、具戒,并禅、无漏戒,一切不得。若破五戒中重戒已,欲舍五戒更受戒者,无有是处。若舍戒已,更受五戒,若受八戒、十戒、具戒,并禅、无漏戒,一切不得也。若破十戒、具戒中重戒者,若欲胜进,若欲舍戒还受戒者,如五戒中说。”(卷第一)蕅益大师《优婆塞五戒相经笺要》说:“初受优婆塞戒之时,说三归竟,即得无作戒体,今犯杀人之罪,则失无作戒体,不复成优婆塞,故不可作法忏悔也。既不可悔,则永弃佛海边外,名为边罪,不可更受五戒,亦不得受一日一夜八关斋戒,亦不得受沙弥戒及比丘戒,亦不得受菩萨大戒。唯得依大乘法修取相忏,见好相已,方许受菩萨戒,亦许重受具戒、十戒、八戒及五戒等。”
3.破五戒重戒后,不能再受五戒、八关斋戒等任何戒。附近数里内没有可授戒的出家人,或有困难障碍而不能前往(如现今疫病隔离管控),八关斋戒可以在家自誓受,如蕅益大师《佛说斋经科注》说:“受此斋法,须一出家人为作证明,不问大小两乘五众,但令毕世不非时食者便可为师。设数里内决无其人,或可对经像前自誓秉受耳。”
4.拜佛、念佛、诵经等,随自己相应的忏悔法而做,重在真实惭愧,皈依三宝,恳切悔过,誓不再犯。
5.可以。
(五)
【居士】请教三个有关戒律问题:
1. 对首忏的时候按照仪轨本来是对出家法师忏的,其中有向法师顶礼,如果暂时找不到出家法师,居士之间互忏的话怎么做比较如法?
2. 供佛的食物,赎回时是否需要上香念偈?如私自撤下供物,或自受用,或扔掉处理,算是盗取佛物的行为?具体应该怎么做比较如法?
3.我新买的房子还没有拿到,现临时搬到一套小房子过度,因没有专门的佛堂,佛台只能供奉在吃饭间或房间,但因家人会在客厅吃荤菜,我觉得有失对佛菩萨的恭敬,如供奉到房间,也怕不恭敬,是否可以用布幔挡一下,或者有其他更妥当的办法?
【贤佳】1.居士间作法忏悔,都站立合掌,相互问讯,不用顶礼。
2.供佛的食物属于献佛物,戒律允许侍佛者(护理佛像的僧俗人员)撤下后食用或施人,不必用其它物品赎,不必上香念偈(上香念偈也无妨)。如《四分律》说:“彼不知供养塔饮食谁当应食,佛言:‘比丘、若沙弥、若优婆塞、若经营作者应食。’……时,诸外道塔庙常作饮食供养,诸优婆塞作如是念:‘若世尊听我送上好食供养者,我当作。’诸比丘白佛,佛言听作如上。不知谁当应食此食,佛言:塔作者应食。”(卷第五十二)《四分律行事钞》(道宣律师)说:“献佛物。律云:供养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善见》云:‘佛前献饭,侍佛比丘食之;若无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准此俗家佛盘本不属佛,不劳设赎,言赎,伪经。”(卷中)佛物的种类差别可参看《戒律答疑讨论之十·(三)》。
3.可以用净布遮挡,或者供放在有不透明门的佛龛柜子中,睡觉、换衣等不恭敬时遮上净布或关上柜门。
(六)
【居士】我在一个网购平台买了*酱,是寺院出的,瓶子上贴了一个观音菩萨像。出于恭敬,我们就揭下来了。这个像可以焚烧吗?此外是不是类似商品就不要买了?
【贤佳】那上面的观音菩萨像,厂家本意是装饰用的以吸引购买,不是为让人恭敬供存(难免被人放于油污厨房等处,用后弃于垃圾堆),焚烧没有损坏造像者福,但还是业缘不好,宜将菩萨像收存,自有敬心之福,以后不要购买这种商品。如果有合适途径,可联系这个寺院请教如何处理其商品上的菩萨像,建议他们以后改换。
【居士】好的!我们揭下来收好了。明日联系厂家,建议他们更换图像。
【贤佳】好!如果他们不同意更换,可明问他们的理由作辨破,并可向其当地佛教协会反映乃至向中佛协反映。
【居士】打电话,联系到了,最终对方说,这一批就这样了,下一批考虑换掉包装。
过程是说:咨询了法师,不如法,对佛菩萨很不恭敬,生产、销售、吃的人都造一份不好的业,也有佛弟子看了包装不敢买,因为不知道怎么处理。建议她和寺里法师沟通。对方也是佛弟子,挺柔和,愿意采纳意见,说之所以这样包装,是觉得不知道怎么体现*寺特点。这个理由也很晕。
我买回来是很久前的事了,把观音菩萨像取下来了,当时觉得很不好,也导致不太愿意吃这个酱,前几天吃完觉得好吃,又不敢买,所以请教您。
【贤佳】他们愿意改换很好!可以建议他们将库存的拆换包装,如同发现食品杂毒则不应发售。佛教徒应更注重业果而非现前经济利益。
【居士】因为厂家说*寺授权的,所以又找到*寺的一位法师,法师说会尽快与厂家沟通。应该会有落实。
【贤佳】好!随喜!
(七)
【居士】我本想请一幅菩萨像,后来看到经文:
《佛说像法决疑经》:“未来世中一切众生造立形像,皆不具足成就众相,或作半身,或手足不成,耳鼻眼口悉不成就,粗有影向而已,或造塔庙不安形像,若有破塔坏像更不修治,如此人辈获罪无量。”
《优婆塞戒经》:“不应造作半身佛像。若有形像身不具足,当密覆藏,劝人令治,治已具足,然后显示。见像毁坏,应当至心供养恭敬,如完无别。”(卷第三)
欲请之菩萨画像风格与寺院壁画并不完全一样,寺院画像是具足佛菩萨身形,而画家考虑艺术性绘画方式更能利于接引大众,如非佛弟子收藏,作为艺术品欣赏,也许有一天能启发善根,所以绘画兼顾了宗教性及艺术性。这是画家的发心。其绘画有半身像、佛头、虚化部分身形。按照经文之意,如此绘画、供养(收藏)佛菩萨像,是否不如法?如果不如法,如何处理?
【贤佳】宜依《优婆塞戒经》所说而做:“不应造作半身佛像。若有形像身不具足,当密覆藏,劝人令治,治已具足,然后显示。见像毁坏,应当至心供养恭敬,如完无别。”艺术朦胧引情,不足依凭。
(八)
【贤佳】看到《优婆塞戒经》卷三说:“不应造作半身佛像。若有形像身不具足,当密覆藏,劝人令治,治已具足,然后显示。”想到*软件初始介绍画面图像是几副佛菩萨头像或半身像,从世间艺术角度欣赏很好,但从《优婆塞戒经》以上所说内容角度看,如果调整为一两副完整全身的佛菩萨像则法的缘起上更好。当然,是否调整,还要考虑多方面缘起条件,以上一个考虑角度冒昧提供参考。
【法师】感谢您的意见。但是,佛经的解读需要分“了义”与“不了义”,不能一概而论。否则,将会造成没有必要的限制。
【贤佳】确实需要广闻博识分辨了义与不了义,以避免不合机缘的不必要的限制。不知对身不具足佛像问题更了义的说法是怎样的?愿得指点以广见识并便于以后灵活处理问题。冒昧追问,烦劳方便时拨冗指点。
【法师】有关佛经的解读,需要分“了义”与“不了义”的议题,敬答如下:
一、“了义”(nītârtha)A clear matter or principle, that whose meaning is clearly understood. A fully explained teaching.
《成佛之道》:“《无尽意经》说:显示世俗的,是不了义经;显示胜义的,是了义经。显示名句施设的,是不了义;显示甚深难见的,是了义。显示有我,是不了义;显示无我、空、无生,是了义的。这也如《三摩地王经》等说。这样,《般若经》、《中观论》等,深广宣说无自性、空、不生灭等,是了义教,是义理决了、究竟,最彻底的教说。依于这一了义的立场,一切我、法,都是世俗的,假施设的。从生死业果,到三乘道果,就是涅槃,凡是安立为有的,都是‘唯名,唯假’的,名言识所成立的世俗有。如从胜义观察起来,一切是无自性而不能安立的。这就是‘于无住本,立一切法’,而非从真如实相中去成立一切。这如《般若经》说:‘世间名字故有须陀洹,乃至阿罗汉、辟支佛、诸佛;第一实义中,无知无得,无须陀洹乃至无佛。……六道别异,亦世间名字故有,非以第一实义。……第一实义中,无业无报。’‘我如幻如梦……佛道如幻如梦……我说涅槃亦如幻如梦。若当有法胜于涅槃者,我说亦复如幻如梦。’这是一切如幻如化,唯是世俗假名施设的确证。”(Y 12p362~363)
因此,《优婆塞戒经》卷三说:“不应造作半身佛像。若有形像身不具足,当密覆藏,劝人令治,治已具足,然后显示。”是“显示世俗的”,是“不了义”。它的主张或有其时代背景或意义(恭敬),但是不宜当作“胜义的”、“了义”。不然,目前许多各国钱币的伟大人物几乎都是“半身像”或“头像”,我们不会觉得不好。
二、其实,个人以为“了义”也是有层次之别,
(1)比较没有争议的“了义”(可以直接按照文义来理解)的是:“三法印”(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
例如,《佛法概论》:“三法印,为佛法的重要教义,判断佛法的是否究竟即以此三印来衡量。若与此三印相违的,即使是佛陀亲说的,也不是了义法。反之,若与三印相契合──入佛法相,即使非佛所说,也可认为是佛法。法是普遍的必然的理性,印是依此而证实为究竟正确的;依此三者来印证是佛法,所以称为法印。三法印的名称,是‘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也有于诸行无常下,加‘诸受皆苦’一句,这就成为四法印了。苦,是觉者对于有情世间的价值判断,仅是诸行无常印中的含义之一,从事理的真相说,三法印就足够了。”(Y 8p157)
(2)大乘之“缘起故,无自性;无自性故,一切法空”为“了义”,如《回诤论》说:“若法依缘起,即说彼为空;若法依缘起,即说无自性。”“诸缘起法即是空性。何以故﹖是无自性故。诸缘起法其性非有,无自性故。……无自性故说为空”。
但是,这也有不同看法,例如:
《中观论颂讲记》:“真心论者,从胜义谛中去探究,以为‘胜义一切空’是不了义的。本来大乘经中,也常说声闻圣者证入法性后,沉空滞寂,不能从空中出来,不能发菩提心度众生,好像说性空是不究竟的。其实,声闻的不能从空中出假,是悲心薄弱,是愿力不够,是生死已尽,这才不能引发大行,不是说法性空的不究竟。要知道菩萨大行到成佛,也还是同入无余涅槃。但真心论者,把性空看成无其所无,只是离染的空。菩萨从空而入,悟入的空性,是存其所存,是充实的不空。诸法的真性,也可以叫空性,是具有无边清净功德的,实在是不空。所以《涅槃经》说:‘不但见空,并见不空。’这是不以性空论者的胜义一切空为究竟的,所以把胜义分成两类:一是空,一是不空。后期大乘的如来藏、佛性等,都是从这空中的不空而建立的。真心者,侧重胜义谛,不能在一切空中建立假名有的如幻大用,所以要在胜义中建立真实的清净法。”(Y 5p14)
三、总之,佛教中,描述世间事物,是反应当时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时空则有不同的考量。
不然,《梵网经》卷2:“佛言:‘若佛子,欲受国王位时,受转轮王位时,百官受位时,应先受菩萨戒。一切鬼神救护王身、百官之身,诸佛欢喜。既得戒已,生孝顺心、恭敬心,见上座、和上、阿阇梨、大同学、同见同行者,应起承迎、礼拜、问讯。而菩萨反生憍心、慢心、痴心,不起承迎、礼拜,一一不如法供养,以自卖身、国城、男女、七宝、百物而供给之。若不尔者,犯轻垢罪。”我们可能“以自卖身、国城、男女、七宝、百物而供给之”吗?
以上浅见,敬请指教。
【贤佳】就我的了解,了义与不了义有不同定义安立。瑜伽经典以说义完整显了为“了义”的另一层面定义,您所引述“了义”意指于究竟义,而非完整显了义。即使显示胜义也应有了义与否的差别。善巧安立二谛中道而避免恶取空的空性才是了义,不善巧安立二谛中道乃至于教理有违害的空不是了义(《辩破应成派的辩论记录(核心宗义)》,《辩破应成派“中观见”的辩论记录》,《赏花人居士反思台湾印顺法师观点系列六篇》。单纯就空而言,解说的空性也有粗细隐显的差别。在字面意思可以如言而取的情况下,解释得最深细、最显明的许为了义。若仅以所引述的究竟层面胜义空为了义并尊奉“依了义,不依不了义”(所定义“了义”也是名言安立,定义本身也属不了义),那对属于经中所说不了义的属世间缘起的戒律持犯都可不依,而尽凭现今个人依现世利弊得失抉择取舍,虽有佛开许的不了义的随时毗尼、随方毗尼原则,然而怎能保证不生混滥?
就戒律持犯,如果能在世俗谛内辨析了义与不了义,可能更严谨可靠。例如律典有说比丘不应礼敬供养天神,而律典余处说比丘对大经中所说的护助佛教的天神可以礼敬供养,那么可以判定前说为不了义,后说相对更了义,因为前说笼统,未明说机缘,而后说细说机缘。所引梵网菩萨戒的内容,似不堪为例,因为现今人没有国城可卖,社会也不允许卖自身及男女,故不可行,但不等于往古和未来劫中无有此等可卖。若有此等且机缘允许卖,行菩萨道者身命尚可舍施,为何国城、男女、七宝等外物不可舍施?即使现今无可行,也不妨作为精神心意而仰效、期奉。似不宜以现今无可行而完全弃舍,也不宜以此例推其他律条可以弃舍。
就半身佛菩萨像来说,未看到经律中其他的说法,而现世中多有类似的现象,世人也不讥嫌,那么可从随时随方毗尼的角度辨析。电子版的半身佛菩萨像可能是没问题的,因为电子版的半身佛菩萨像其对应的实体雕塑本是完整的,只是电子版部分取相,世人也能欢喜接受,应是无过的。如同律典中佛开许比丘讲法时可不完整诵说经文,可撮取经中要义宣说。但如果创始塑画佛菩萨像,宜应完整,不作半身为好。即使现今世人乐看半身佛菩萨塑像,塑像者也或许未来感生富贵貌美而身残的不完善果报。世俗伟人非如佛菩萨是福田,功德果报悬殊,似不可例比。
【居士】阅二位法师交流,末学受教。末学个人浅见,既然佛经说造佛像要身相具足,不要造作半身佛像,则我等凡夫不宜以佛经解读之“了义”或“不了义”之理由,来对造像进行开缘方便说或世俗说。既然只有唯一答案,就不存在再解读的可能性,依教奉行即可。另,以下经论,亦说若诸弟子欲造佛像,当令身相具足圆满,求般舟三昧当作种种具足、种种姝好、面目如金光之佛像。三藏十二部,查看不到一处佛开许造半身像。因此,佛意已明,不仅不能造作半身佛像,而且还宜广为宣说塑造、供养、观身相具足、种种姝好佛像之功德。
如《菩萨本生鬘论》说:“佛告阿难:‘我自往昔旷大劫来,以净信心恭敬一切,见彼所修殊胜妙行,常生称赞,使令增益,乃至微细一毫之福,未尝起心而嫉他善,是故我今获斯胜报。复次,阿难!我灭度后,若诸弟子欲造佛像,当令身相具足圆满,现摄身光,化佛围绕,及绘足下千辐轮纹,使未来世一切众生睹是相已,获得广大吉祥如意积集,重障消灭无余。汝等比丘,当勤思维,如理而作。’”(卷第四)
《般舟三昧经》说:“为求是三昧者,当作佛像,种种具足,种种姝好,面目如金光。求是三昧者,所施常当自乐与,持戒当清洁高行,弃捐懈怠,疾得是三昧不久。”(卷上)
《佛说观无量寿佛经》说:“若欲至心生西方者,先当观于一丈六像在池水上。如先所说,无量寿佛身量无边,非是凡夫心力所及,然彼如来宿愿力故,有忆想者必得成就。但想佛像得无量福,况复观佛具足身相!阿弥陀佛神通如意,于十方国变现自在,或现大身满虚空中,或现小身丈六八尺,所现之形皆真金色,圆光化佛及宝莲花,如上所说。观世音菩萨及大势至,于一切处身同,众生但观首相知是观世音,知是大势至,此二菩萨助阿弥陀佛,普化一切。是为杂想观,名第十三观。作是观者,名为正观。若他观者,名为邪观。”
(九)
【居士】有两个有关助念的问题求教:
1.问:助念时是否必须要盖“往生被”?
答:{“往生被”又称“陀罗尼被”。其来源并非出自《大藏经》。明代密宗盛行,金刚上师为慈悲救世,集诸佛密咒,以梵文(或藏文)书于布帛,犹似坛场、《藏经》,披于亡者身上以作加持之用。
“往生被”最好在舍报前盖,不给临终者增加烦恼痛苦的情况下提前盖好(此时不要盖脸)。若咽气时还没有盖“往生被”,为避免触碰其身体,就先不要盖了,等探视时再盖也可以。
其实,不盖“往生被”并不妨碍往生。“陀罗尼被”与往生没有直接关系,往生西方的正因是信愿念佛,并不在于是否盖了“陀罗尼被”,如蕅益大师在《弥陀要解》中说:“得生与否全由信愿之有无,品位高下全由持名之深浅。”因此,助念应以助临终者/亡者信愿念佛为最要。
助念结束后,遗体火化前,可将“往生被”折好,待火化结束后盖在骨灰盒上入海会堂,但“陀罗尼被”上印有经咒佛号,视同法宝,不应包裹骨灰盒或随葬埋入坟墓,以免亵渎。
也可以将“往生被”洗净熏香,留给后人,或供于佛前,或送给需要的人。如果被血渍等染污严重,无法继续使用,可如焚化残破经书一样,以恭敬心如法处理。}
我觉得这“往生被(陀罗尼被)”最好不要用,处理起来很麻烦,关键是与往生阿弥陀佛净土没有直接关系,是吗?我的养母老人家的“陀罗尼被”也包裹进了骨灰盒下葬了,当时没考虑到不如法。
2.问:吸烟或吃了榴莲、臭豆腐等有臭味的食品去助念会有影响吗?
答:{现代研究发现榴莲的果肉含有大量的硫化氢、二硫化合物,它的臭味就来自这些物质。臭豆腐的臭味也是硫化氢产生的,臭鸡蛋里的臭味也来源于含硫化合物。硫化物大都是臭的,人的粪便就含有大量的硫化氢,肠道排出的下气也是硫化物。
如蒜、葱、韭等五辛类的臭味成分,皆来自有腥臭味的二硫化合物。大蒜中含有多种硫化合物,其中的甲基烯丙基硫醚在人体内分解消失得很慢,这应该就是佛经说食蒜后七天才允许回到大众中的原因。
《入楞伽经》云:“大慧!如是一切葱、韭、蒜、薤,臭秽不净,能障圣道,亦障世间人天净处,何况诸佛净土果报。酒亦如是,能障圣道,能损善业,能生诸过。是故,大慧,求圣道者,酒、肉、葱、韭及蒜、薤等,能熏之味,悉不应食。”
如经言,酒、肉、葱、蒜等皆不应食,以理推之,与五辛类等同样含有硫化合物的臭味食品,如榴莲、臭豆腐,也有着强烈的臭熏之味,虽然不能说吃了就是犯戒,但佛弟子也不应该吃。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云:“若服蒜为药者,僧伽卧具、大小便处,咸不应受用,不入众中,不礼尊像,不绕制底,有俗人来不为说法,设有请唤亦不应往。应住边房,服药既了,更停七日,待臭气销散,浴洗身衣并令清洁,其所居处牛粪净涂。若服胡葱,应停三日,泽蒜一日。”
大蒜的气味在体内需七天才能完全消散,而胡葱等会稍快些。虽然佛陀当年未将所有因含有硫化物而气味臭秽的榴莲、臭豆腐等臭味食品都制戒禁止,但作为学佛行人,还是应该按弘一法师《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中所说的道理那样做更相应:“第五戒相,有人加辛肴者,正文无此。既受净身,焉啖膻臭,理不可也。”
我们既然已经发心学佛追求清净解脱,要厌离娑婆,欣求极乐,对于世间这些臭秽的东西,应该也就没有什么放不下的了。
对于烟,圣严法师在《律制生活》中说:“在《四分律》卷四三中也有如此的记载:‘尔时有比丘患风,医教用烟,佛言听用烟。’可见用烟,是佛许可的,不过需要患风,需要医教用烟。唯其吸烟的禁戒性,不若吃蒜的严重,更没有饮酒那样列为堕罪了。为了风俗的观念,我们的社会每以烟、酒同列,吸烟者虽不被视为罪恶,但总觉得不吸烟者更值得尊敬,所以佛弟子们最好还是不要吸烟。”
抽烟、喝酒、吃肉,食五辛及榴莲、臭豆腐等,身体必然会有不洁的气味,这恐怕与佛菩萨是不相应的,如果食后参加大众共修、法会等活动,别人也可能被熏鼻冲脑甚至头晕作呕,这种为满足个人口腹之欲而影响众人的行为就显得不道德了。去助念,也可能会对临终者、亡者有负面影响。
总之,吃这些臭熏之味,于人于己都无益处,考虑团队和合以及他人承受能力,对于此类气味强烈的食物,助念人员应当避免食用。}
这个问题的回答我觉得有道理,助念毕竟是关系临终者、亡者了脱生死大事,有臭气的食物确实不好,应该避免食用。吸烟也不是佛弟子应该做的。但是关于戒律,佛陀是觉悟者,有什么不知道的事?臭豆腐、榴莲的化学成分佛陀不知道吗?臭豆腐可能是我们中国后来特有的食物,但是我觉得佛陀时代应该是有榴莲的,是热带水果,戒律中没有的,不应该自作主张随意扩大,您看如何?
【贤佳】1.是的。2.是的。戒律唯由佛制,不是释迦牟尼佛亲口制定的不能算作戒律。戒律之外,可有随方毗尼、清规制度辅助规范言行。由随方毗尼的原则,出家人不应抽烟,在家佛教徒也不抽为好,因为有损自他健康,社会较普遍讥嫌,可参看《戒律答疑讨论·(四)》。榴莲、臭豆腐等重气味食物,非戒律明文禁止,也非社会较普遍讥嫌,但从严谨清净的角度,助念时不吃为好,从少欲知足的角度也不必吃。
【居士】现在无论做什么,能非常如法都是不容易的。
【贤佳】学知戒法,真心向道,少欲知足,大体便易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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