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答疑讨论之二十三(20200526)
(一)
【居士】有居士问我喇嘛教的17世“大宝法王”的事情,她说每天晚上都能梦到17世,让她念“心咒”,就是歌颂17世的。我跟她说,这些是喇嘛教控制人的手段,千万不要上当,不要听17世的话。给她发了一堆资料,她懂了,不再理17世,也不学喇嘛教经文了。
但是她现在失眠特别严重。除了黑白颠倒的睡眠外,还幻听,全天都幻听,经常听到有人说话,像是在做功课,大都是ong~开头,然后就听不清了。
女孩现在特别痛苦,特别紧张,因为幻听和睡不着觉,她觉得自己要变精神Fen~lie了。可是她有正常社交,有工作,这些都能正常应付。
我看到她很痛苦、很害怕的样子,觉得她很可怜,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帮她,我发了很多书和文章给她,让她不要害怕,她白天明白,晚上就又回去了。另外,也不知道是她本人还是她的附体,拒绝了扎针,说我要害她,说她害怕。我不知道还能给什么其他建议了。我让她持诵大悲咒和《金刚经》,她说做了两年了,没什么好转。
她从一个美女,被折磨成一个满脸黑气的模样,实在太可怜了!您能给她一些建议吗?
【贤佳】可教她平时多念佛并练习持守八关斋戒,功德回向自己和有缘众生。
《佛说阿难问事佛吉凶经》说:“人有戒德者,感动诸天龙、鬼神,莫不敬尊。……阿难复白佛言:‘末世弟子生是魔界,多有因缘,有居家之求、身口之累,云何行之?’佛言:‘为佛弟子,虽有因缘,持戒勿犯,诚信畏慎,敬归三尊,孝事二亲,内外谨善,不念诳佞,心口相应,善权方便,进退知时,可得作世间事,不得为世间意。’阿难白佛:‘何谓世间事?何谓世间意?’佛言:‘为佛弟子,可得估贩利业,平斗秤尺施行以理,不得阿枉巧欺以侵于人,葬送、移徙、婚姻、嫁娶是为世间事也。世间意者,为佛弟子,不得卜问、请符咒、魇怪、祠祀、解奏、畏忌不吉。受佛五戒者,是福德之人,无所畏避,有所施行当启三尊,无往不吉。戒德之人,道护为强,诸天龙鬼神无不敬伏。戒贵则尊,所往常安;不达之者,自作障碍。善恶由心,祸福由人,如影追形,如响随声。天无不覆,地无不载,戒行之德,福应自然,天神拥护,感动十方,与天参德,功勋巍巍,众圣嗟叹,难可称量。智士达命,没身不邪,善知佛教,可得度世之道。’……(阿难:)佛语至诚,而信者少,是世多恶,众生相诅,多信鬼神,背正向邪,天堂皆空,地狱塞满,甚可痛哉!若有信者,或一若两,奈何世凋,乃当如此!佛灭度后,经法独存,少有行者,人民转伪,渐销沦替,将衰灭矣!呜呼痛哉!复何恃怙?……祠祀好杀生,镬汤涌其中;淫泆抱铜柱,大火相烧燃;诽谤清高士,铁钩拔其舌;乱酒无礼节,洋铜沃其口,若生还作人,痴騃无义方。不杀得长寿,无病常康强;不盗后大富,钱财恒自饶;不淫香净洁,身体鲜苾芬;至诚不欺诈,为人所信承;不醉得聪明,众人所尊敬。五福超法出,天人同俦类,所生亿万倍,真谛甚分明。痴愚不别道,蔽圣毁正觉,死入无择狱,头上戴铁轮。求死不得死,须臾已变形,矛戟相贯刺,躯体相残截。曚曚不达事,恶恶相牵拘,展转众徒趣,禽兽六畜形,为人所屠割,以肉偿宿怨,无道堕恶道,求脱甚为难。人身既难得,佛法难得闻,世尊为众祐,安住之特尊。敷遗甘露法,晚学普奉行,哀我现深慧,愍念群生故。开悟示道地,行者得度脱,福人在向向,见谛乐不生。自归安仁圣,殖种不死路,恩慈无过佛,神妙现威光。愿使一切人,得服甘露浆,慧船到彼岸,法磬倡三千。彼我无我想,众祐转法轮,我等蒙嘉庆,得舍十二缘,欢喜稽首拜,自归最无上。”
(二)
【沙弥尼】最近有法师推荐X寺,推荐的原因是住持师父很会因才施教,不教条。
【贤佳】听到一位尼师介绍X寺如下:
四月初末学向您介绍一所寺院的情况,和末学通电话的法师(是负责招生的法师)说到尼众不如法受戒问题说:“你们那时也不知道,这不是你们的错,相信佛陀在世也会很慈悲的,对你们这种情况会有开缘的。”您说这是“大胆替佛作主”。还有跟您介绍到她们把过午不食的时间界限固定为中午十二点、学僧要负责种菜地等,您说这些都不如法,就此推测其他做法也难如法。这个寺院即是X寺。当时还有些细节没说,我问她们持午持得怎样,对方法师说:“寺院整体是过午不食,但有些人身体不好,自己蓄点吃的,到半月说戒、自恣时忏一下就好了。”竟然如此“理直气壮”和“轻描淡写”。
【沙弥尼】法师提供的关于X寺的信息非常重要,末学现在在的寺院有几位沙弥尼打算去X寺学习呢。若持戒律的态度如此,觉得因材施教、善巧方便等都没那么重要了。
(三)
【沙弥尼(原极乐寺)】不非时食戒在极乐寺下院没有持守,比丘尼法师用“药石”(晚餐),起码末学出来前是这样的。出来后末学发现,好像现在寺院普遍很少持这条戒的,除非戒律院,或者个人的愿力。寺院现在普遍都用“药石”,包括捉金钱。
末学有一个疑问:
是不是现在众生根基如此,现在社会的状况如此?比如有的寺院天天搞建设,干一天活那样是很累的。末学有体会,在极乐寺工程出坡很频繁,食物补充不上,身体很会出现状况。是不是观察到当代社会的根基,所以很多寺院都不持这条戒。但是末学出来后发现,有些老师父们个人是持守的,寺院不强加干涉,这一点跟极乐寺不同。
关于金钱戒这方面,极乐寺是做得比较好,都不拿金钱,但出来后发现不拿金钱怎么生活?戒律与现实如何去评判?如何去遵守?金钱戒跟非时食是不是也是一样?
【贤佳】出家人“天天搞建设,干一天活那样是很累的”,本非正常,宜应改变。出家人正务是闻思佛法,修戒定慧,否则怎算福田而能利益信众?古代因为灭法因缘、环境逼迫,有些僧人不得已而垦地种植等而求生存,现今时代没有这个压力,如果主动大量这样做,便成邪命,东施效颦。相关辨析可参看《一些交流讨论(20190707)·(二十四)》。
另外,即使做体力劳动,如果不是特重强度,一般年轻人、中年人过午不食乃至日中一食是没问题的。例如我2017年访谈一位尼众寺院的住持,她坚持过午不食已二十年,也曾干重体力活,身体很好,如《节食、辟谷、过午不食的实例经验及实践问题的讨论(20170930)·(八)对某比丘尼寺院住持的访谈》(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4ca7e9f90102x2mc.html)说:“过午不食有二十年了。……出家前是有比较重的胃病的,但出家当小居士(净人)时就开始过午不食,劳动量非常大,过午不食很清净,从过午不食开始到现在,胃病不仅好了,还这么多年没犯过胃病。现在事务也比较多。……弟子身边有几位是从五台山过来,也有几位**寺(下称“A寺”)过午不食十五年、十八年的。A寺修建是我们自己做啊,很重的体力活都干。不存在过午不食会得胃病的问题。弟子以前在家是很严重胃病的,从初中、高中、大学,出来教书,都是胃病。但是弟子一过午不食,可能也是因为吃馒头,胃病就好了。从那时到现在,弟子出家二十年多了,没有得过胃病,一次胃病没犯过。得胃病根源是心焦,焦躁、忧虑。您说坐禅可能过午不食比较好过,为什么一些禅堂却从早吃到晚呢?A寺僧众进禅堂都过午不食,还劳动,都很好,很少人得胃病。……A寺好几位是日中一食,好多年了。……这几个日中一食的从来没生过病!……十四、五年了吧。她们身体棒得很!……有些人认为过午不食会对身体不好,或者说事务繁多,或者什么什么种种理由,其实,按弟子看法来说,这个轨道走错了。在饮食上不能解脱的话,这个人没办法解脱。就弟子状况,有吃无吃,二十年,没有哪一天说饿得受不了。有一餐,没一餐,就这么过,心没放在饮食上。”
现实经验如此,而佛经怎么说呢?《佛说处处经》说:“日中后不食有五福:一者,少淫;二者,少卧;三者,得一心;四者,无有下风;五者,身安稳,亦不作病。”
《中阿含经》说:“佛游迦尸国,与大比丘众俱,游在一处,告诸比丘:‘我日一食,日一食已,无为无求,无有病痛,身体轻便,气力康强,安稳快乐。汝等亦应日一食,日一食已,无为无求,无有病痛,身体轻便,气力康强,安稳快乐。’”(卷第五十一)
不非时食戒虽然不如杀盗淫妄戒严重,但如果受而不持,经常犯乃至天天犯,对持戒的心志伤害很大,如同气囊渐渐泄气,渐渐对其它戒也无心力严持乃至不持,容易自觉或不自觉地找种种理论说辞掩饰自己的行为,如是整个心行渐渐扭曲,甚至以逆戒为高明,很容易与藏密邪法相应,有势位时就易杀盗淫妄无所不为,例如学诚。而举报学诚的释贤甲能抵制学诚的逼淫短信乃至毅然举报,很重要的一个因缘是其坚持不非时食戒,可参看《一些交流讨论(20190313)·(六)》、《贤佳与释贤甲于2017年关于持戒的讨论》。
如果能坚持不非时戒乃至日中一食,那么饮食的花费少,且少病而少医疗费用,那么不捉金钱戒就容易持守了。在一个相对善良、宽和的地方安住,自己真正学戒持戒,且谦和待人、与人为善,一般是会得到护助的,基本生活物资不会缺乏。现代网络通讯方便,基本不需要外出参学。即使偶尔外出,可请亲友或业缘好的居士买票,快捷的交通一般一日可达,不需要中间食宿,所以不必自己过手用钱。如果实在需要用钱,戒律开许请一位居士作净施主,为您接收、管理钱财。如果平时没有合适的居士护助接收、管理钱财,弘一大师给出了宽标准的有部律钱宝说净法。具体作法可参看先前提到的《一些交流讨论(20190707)·(二十四)》。
真想持戒都是可以持守的,至少可以想办法尽量持守,偶尔不得已违犯时惭愧忏悔,以后尽量避免,不能因有困难就一向通开,乃至心安理得、无惭无愧,那大概离腐败堕落不远了。
您没有受十戒,且“逃难”出来,还不安稳,不捉金钱戒不必勉强做,但可随顺坚持不非时食,养成持戒的心志和习惯,且有利于身体健康,又省事省时,有利于学修。
(四)
【沙弥尼】末学最近在学习《四分律行事钞.沙弥别行篇》和《四分律比丘尼钞.十戒篇》时,都有提到“《见论》云:求度不得,欲烧寺者,听不白父母得度出家”。末学曾请教南传的尊者,南传也有这种说法。有些人会据此理解,佛是为父母不同意出家的人提供了善巧方便。但真有恶心烧寺的人,怎么可能发心出家呢?就此请教法师的看法。
【贤佳】律中说听欲烧寺者出家,是说度人出家的比丘无罪,不是说威胁烧寺者无罪。威胁烧寺者有大罪,这样强恶出家难免堕落,且可能败坏佛教。比丘为免现前烧寺而不得已听许出家,所以比丘无罪。如果比丘知道对方是作为“善巧方便”假意威胁烧寺,那么不应允许剃度出家,否则比丘犯戒。作此“善巧方便”者心术不正,若出家则难免败坏佛教。更多相关辨析可参看《一些交流讨论(20190804)·(三)》(。
(五)
【沙弥尼】《戒律答疑讨论》中有沙弥请教关于从破重戒比丘受戒是否得戒,觉得尼众受戒可能会不同于比丘,故末学再请教关于尼众受戒的一些问题。
1.若从受过大戒不得戒的“比丘尼”师(符合十二夏腊等条件)剃度,剃度是否成立呢(若不知情)?
2.若从受过大戒不得戒的“比丘尼”师(符合受戒条件)受十戒、式叉尼戒、比丘尼戒,受戒是否成立,也是依据引文中的“四问”吗?
【贤佳】关于从受大戒未得戒的“比丘尼”依法剃度、受戒是否成立,我未见律文明说。按理来说,这如同传戒和尚属于外在助缘,非是自己身心正因要缘(正见发心、年龄满足、性别无异、无有重罪等),应该如同“破戒和尚四句”,但应尽量避免为好。
(六)
【沙弥尼】关于安居,在《戒律答疑讨论二十》中,法师有讲到安居处没有可依止的律师时,可以遥依七日内可往返处的律师,但宜应先沟通得到认许。末学所在的寺院没有可依止的律师,在四月十六日作安居法说词中,问:“依谁持律者?”答:“依上如下瑞律师。”之前也并没有和如法师联系征求得到同意,但在安居期间寺院的五位沙弥尼确实是听如法师讲的戒律的录音。
A.这样的安居作法仪式是否成立呢?若不成立,该如何补救呢?是否需要重新作法?或是近日联系如师父征得如师父的同意?或者将如师父的名字改为我们寺院的比丘尼师父的名字?或者按没有遥依的律师的文重新作法?
B.尼众在作安居法时,所依止的律师必须是大僧还是尼僧也可以呢?记得去年安居时,末学在的寺院加入的文是依止的比丘法师的法名。因《威仪门》中有说:“夏安居时,当随师近大比丘界住,不得于无比丘住处夏安居。”
C.法师讲,如果是作了结界法的大界,应说“某某大界”,末学这两年来在有结界的寺院安居,作法时的文都是“今依某某僧伽蓝前三月夏安居”,“僧伽蓝”并不等同于“大界”吧?
D.若寺院是由比丘僧结的大界,尼众在其中安居(没有比丘共住),是否如法呢?若有*来指导,住在寺院结的安居大界之内,但是寺院结界的范围之外,是否如法呢?末学所在的寺院结的大界和安居结界的范围不相同。
【贤佳】A.依律师是辅助安居的,其有无不影响安居法的成立。可以跟如瑞法师联系确认有疑时请教,或跟本寺比丘尼确认有疑时请教,能落实可依律师就好。
B.比丘尼作安居法,说依止某比丘律师应是可以的。说依比丘尼律师也应可以,但还应请比丘作安居依止(半由旬即约8800米范围内住),方便半月请教诫及安居结束请自恣。沙弥尼、式叉尼随比丘尼师近比丘界安居,实依比丘尼师,有疑当优先往问比丘尼师,宜说依某比丘尼律师,随自己亲近的比丘尼师说依某比丘律师也应可以。如《拾毗尼义钞》说:“问:大尼请僧为师,沙弥尼何不如是?解云:小尼成行不依丈夫。”明朝弘赞律师《式叉摩那尼戒本》说:“式叉摩那,虽无功德衣,以随大尼安居故,亦应得其五利功德。”
D.比丘僧结的界对比丘尼无效,等同不存在,比丘尼在其中安居无妨,等同在自然界安居。比丘来指导,住在寺院范围外是如法的,在安居大界之内无妨。
(七)
【沙弥尼】关于“不坐卧高广大床戒”,佛陀的八指高到底是多少,在南传也是很有争议的,有13英寸、27英寸、18英寸等之说,尊者讲到离地高从哪儿算起也是有争议,每一派依据他的祖师注解,大家互相尊重就好。现在回想末学去过的道场,床的长、宽、高都很少有完全如法的,想想不只“不非食时食戒”,这一条戒,很多寺院也随意开遮,基本相当于没有了。末学也是学习了前几期的戒律答疑才意识到之前这条戒基本都是犯的。这属于故犯还是误犯呢?末学是受到一些知见的影响,一直觉得只要没有贪着的心,不是特别豪华的床,只要不是专门为自己准备的,都不算犯。目前己经把床改造到如法的高度了。
【贤佳】关于“不坐卧高广大床戒”,不知戒相而犯,不属于误犯。明知戒相而迷于事相属于误犯。迷于戒相是无知而正犯,但无覆藏罪。随喜严谨尊法改过!
【沙弥尼】关于故犯、误犯、正犯可以这么理解吗?比如受了“不坐卧高广大床戒”,没有学习,不知持犯而犯,属于故犯。学习后知道犯戒的标准,但睡前失念,没有查看床的长宽高等,属于误犯。像末学这样虽然学了这条戒,但没学清楚而犯属于正犯。
无覆藏罪可以这么理解吗?虽故犯、误犯、正犯,但因不知犯而犯所以没有覆藏罪。
【贤佳】您关于误犯与故犯的理解正确。先前所说正犯与故犯是一个意思。
【沙弥尼】之前忏罪时大部分都用了“故犯”,若用错,忏悔是否还成立呢?
【贤佳】对人发露忏悔的罪正应是“故犯”的。误犯的不用对人作法忏悔,应对佛前自责心忏悔(按自责心忏悔仪轨)。
【沙弥尼】若是明知故犯,是否也属于故犯,应对首忏悔呢?比如因怕师父责罚,打妄语。
【贤佳】明知故犯正属于“故犯”,应对首忏悔。不知道犯戒(不明戒相),但事情明了而做,从属于“故犯”,知道戒相后即应对首忏。
【沙弥尼】最近和几位沙弥尼一起学戒,师父让我们每日要发露,互相举罪。《威仪门》有些条目(比如:当敬佛至心无邪持,视和尚阿阇梨如视佛,对经典如对佛,凡礼拜需精诚做观等)确实一时做不好,天天发露,让别人很烦也实在不好。我们这儿缺少持威仪戒和一些沙弥尼应随行的比丘尼戒的氛围和认同,会引起他人的烦恼。
请教法师,是否发露时先挑大家共同能接受的戒律发露,其它的若有违犯自己先对佛发露呢?末学目前的情况,不只发露不容易,更难找到清净的人去忏悔,那该如何让自己戒清净呢?
【贤佳】《威仪门》的条目不是戒,不必对人发露忏悔(有机缘对人发露忏悔也很好),自责心忏悔、努力改过就好。十戒的违犯应发露忏悔。若有戒常犯,常发露被人厌烦,那么可放到半月诵戒前统一发露忏悔。但应避免有戒常犯,应深入反省,励力少犯乃至不犯。
【沙弥尼】若《威仪门》可以自责心忏悔,就不存在让别人很烦的问题了。之前没学明白,都是和十戒的戒条等同地去发露忏悔,所以有违犯就会很紧张。
十戒若有违犯,等到诵戒前再发露忏悔,不会随夜辗转覆藏而使所犯的罪增重很多倍吗?
若十戒找不到清净的同伴忏清净,半月诵戒该怎么做呢?
有*来时会半月给我们授十戒,使戒体清净,但末学不太能确定受戒是否得戒。
【贤佳】十戒若有违犯,宜应当日忏悔,不便忏悔则当日发露。拖到诵戒前才发露忏悔,是有经夜覆藏、随夜辗转覆藏罪,宜应尽量避免,没条件当日发露忏悔时不得已才如此。
若十戒找不到清净的同伴忏清净,半月诵戒前宜应发露。
犯戒罪应按忏罪的作法仪轨发露忏悔才能清净,重新受戒不能使犯戒罪清净。即使舍戒后重新受戒,旧罪还在,还应按忏罪的作法仪轨发露忏悔。如《四分律》说:“时有比丘犯二僧残罪,覆藏一罪,发露一罪,彼罢道,罢道已还受大戒,受大戒已,先所覆藏后复覆藏,先发露者后亦发露。僧应随前后所覆藏一罪与覆藏羯磨,所不覆藏第二罪应与摩那埵。”(卷第四十五)
另外,沙弥尼受戒宜应找比丘尼授,不应找比丘授。如唐朝道宣律师《拾毗尼义钞》说:“问:大尼请僧为师,沙弥尼何不如是?解云:小尼成行不依丈夫,故不令大僧作十戒师。”(卷上)更多相关辨析可参看《戒律答疑讨论之二十二·(四)》。
【沙弥尼】学习了法师最近几期分享的安居仪式的作法,觉得是很灵活,人性化的。沙弥尼忏悔突吉罗罪的仪轨中,又有哪些是可以灵活变通的呢?
末学接触过两个版本的仪轨(黑字是一个版本,蓝字是另外一个版本的不同之处),大同小异。因之前有这样的印象,忏悔须按仪轨一字不差,忏悔法才能成立,所以内心充满疑惑和恐惧。
【贤佳】沙弥尼突吉罗忏悔仪轨中按实际情况而说,如果没有覆藏则不用忏覆藏罪。仪轨的纲要不应缺漏,事缘可以依实际情况灵活说,义理无误就可以,不必一字不差。
您提供的两个版本中,黑字版本较好,蓝字版本有义理错误,首先误作的应自责心忏悔,不应用此对首忏悔法,其次末尾正忏本罪中说“三说,若无覆藏此文一说便可”,是粗糙滥说。突吉罗罪应是一说忏悔,有无覆藏不应由说的遍数来体现。另外,两个版本都缺“审查从生罪”的环节。附件《沙弥和居士戒罪忏悔法》(https://pan.baidu.com/s/1hHZ0uLg1V9dHm04k4Uv83g 提取码:32b3)供参考使用(称呼宜改变,将“大德”改称“大姊”,“沙弥”改称“沙弥尼”)。
【沙弥尼】法师发的《沙弥和居士戒罪忏悔法》审查从生罪的环节中,审查了覆藏罪、经夜覆藏罪、随夜展转覆藏罪,以下几项还需要审查和忏悔吗?
(1)自身有罪不合闻戒,犯突吉罗罪;(2)自身有罪为众说戒,犯突吉罗罪;(3)自身有罪受人忏悔,犯突吉罗罪。
【贤佳】审查从生罪的环节中那几项都宜应审查,有则答有,无则答无。若惯常做者,也可忏者在这个环节统一自报各项覆藏有无情况而不待问。
(八)
【沙弥尼】末学之前受过衣、钵,学习了法师发的版本,和末学之前的作法略有差异,故再麻烦法师看,之前的作法是否成立呢?主要差异在于法师发的版本是授者持衣、举衣,末学有的版本是受者持衣、举衣,文字上也有一点点差别。
法师发的版本:
{受缦衣法
作法受衣者捧衣,找一位清净同众(式叉尼、沙弥尼),将衣交与对方,礼敬问讯,威仪相顺,合掌而说:
受衣者:大姊一心念!我式叉摩那尼(沙弥尼)某甲,此缦安陀会(缦郁多罗僧)受持。(三说)
所对人:善!受衣者:尔!(问讯)
(所对人向受者将衣一举,受者双手接衣,礼敬问讯所对人)}
末学之前学的做法:
{受衣者找一位沙弥尼,威仪相顺,问讯,持衣而说:
受衣者:大姊一心念!我某甲沙弥尼,此缦安陀会(缦郁多罗僧)衣受持。(三说)
所对人:善!受衣者:尔!
(受者持衣,受完一举)}
【贤佳】您以前的作法成立。《四分律》说袈裟要加法受持,但没有给出受持的仪文(有义而缺文)。《十诵律》中有具体受衣法的说词,没有持衣动作的说明。道宣律师、怀素律师等古代律师都采用《十诵律》的受衣法说词,但没有给出持衣动作的说明。清朝见月律师(读体律师)《毗尼作持续释》写明持衣动作的仪式(衣主始终自手持衣,不交给对方),如您以前采用的仪轨。民国弘川律师的《僧伽作持要集》也写明持衣动作仪式(衣主将衣递给对首者,说完加衣法词后再从对首者接受),不同于见月律师所立。我先前给您的仪轨采自台湾南普陀寺编印的《常用僧伽作持》,而《常用僧伽作持》可能是承袭弘川律师的《僧伽作持要集》。受衣法的动作仪式非律藏原典明文要求,律师所写都属于义立,虽有不同,应5不妨作法成立。而其它差别,如说“缦安陀会”或说“缦安陀会衣”,意思一样,不影响作法成立。
如道宣律师《四分律随机羯磨》说:“佛言:‘三衣应受持。若疑,舍已更受。若有衣不受持者,突吉罗。’而不出受法。今准《十诵》加受持。若以青、黄、赤、白、黑五大色及上色染,律论并不成受。……受缦衣法。《律本》云:下三众离衣宿得突吉罗。《萨婆多》云:‘应持上下二衣,一当安陀会,二当郁多罗僧。’若得如法衣,应言:‘大德一心念!我沙弥某甲,此缦安陀会受持。’(律虽不出受法,今准《十诵》《五分律》中加法三说故也)。”(卷下)
清朝见月律师《毗尼作持续释》说:“法须依律一定,仪当准义今加,谓凡受衣者,应诣一持戒知法比丘前,先具仪,作礼毕,起立,自手捧衣,对前人应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安陀会五条衣受,一长一短割截衣持。’(三说)。”(卷第七)
民国弘川律师《僧伽作持要集》说:“正受三衣法。……律不出受法,今准《十诵律》列出受法。受者捧五衣,至一知律比丘、比丘尼所,将衣交与所对之人,对立合掌,说云……。所对之人,向受者将衣一举,受者双手接衣披之。”
若更细致分析,可能见月律师义立的仪式(也即您先前用的仪式)更合理,因为这是对自己拥有的衣体施加衣法,不是从他人获得衣体,所以自手执衣加法似乎更合理。非时浆、七日药、尽形寿药的药净作法仪式也类似。感谢您让我留意到这个差别!
【沙弥尼】弘川律师写的持衣动作,受衣者合掌说文,末学会觉得合掌更容易用心。两者距离很近,持衣加法和稍有一点距离加,感觉上差别不大。不过末学只是一种推想,您如此回复,会更有依据吧,就此再请教法师。另外末学从来都没想过会有什么衣体之类的。
另请教法师护衣钵这条戒的意义:佛陀时代衣钵是资身要道,如鸟两翼,必须随身,而在中国情况不同,尤其是这个时代,衣基本不会丢,求得钵也不难,这条戒感觉只是形式上去守了。末学是这种感觉,法师怎么看呢?
【贤佳】自手持衣作法也宜合掌,可以合掌以拇指和食指夹衣,或将衣置臂肘上。律中说比丘独住心念法受衣时必须自手捉衣作法,如《四分律行事钞》说:“明心念法。《五分》,独住比丘三衣中须有所换易,应具仪,手执衣,心生口言:‘我比丘某甲,此僧伽梨若干条今舍。’三说已,然后受所长之衣,亦如前威仪,云:‘我比丘某甲,此衣僧伽梨若干条受。’余二衣同准。……《善见》:欲易三衣,无人可对,以手捉衣、自说名字者成,若不捉、不说者不成。”(卷下)
“衣体”指布料体,不是法体,即布料属于自己的。
平时可以搭法衣,用斋时宜应用钵。另外衣钵要护明相,不应离宿,即衣钵在明相前后须与人在同一无碍的自然界内。无碍即是没有隔碍(如门锁不能开)、染碍(有异性)、情碍(如有戏闹者)。如果有碍,衣钵则需在伸手可及处。护衣钵的自然界可以是寺院围墙范围,或住宿楼,或楼层,或自己房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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