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破强夺苏州报国寺者的妄说
(20200807)
【居士】看到一条微博《今天是报国寺常住真心法师、普雄法师被关在寺内第26天》(20200729),里面说到报国寺门口贴了张没落款的纸张,内容是《居士千万不可干涉僧团管理》。这个内容是否符合佛法戒律?
{居士千万不可干涉僧团管理
出家人有出家人的戒律,出家人如果犯错误了,要依据僧团戒律来决定如何处分,或忏悔,或者默摈等处罚措施。
僧人的戒律,未受戒者是不可以学习的。不仅在家人不可学习,包括己经出家的沙弥、沙弥尼也是没有资格学习的,不仅没有资格学习,而且连听一下僧团诵戒是不可以的。所以僧人犯了戒律自有僧团内部的处理方式。如果哪位僧人把僧团戒律上的事儿告诉在家居士和未受持比丘戒者,从《菩萨戒》来说犯重垢罪。从比丘戒来说也是犯戒的。(但是此处就不便细讲了。)
在大寺院都还好,他人犯戒处理从来不会有居士干涉,但是在小寺院就不行了,由于僧人少、居士多,每个僧人都有处得好的居士,有很多不务修行的僧人就喜欢和居士攀缘,目的是想得到更多的供养。一旦这个僧人犯了戒律或侵损了常住,寺院执事师父对犯错误的僧人进行处理的时候,和这个僧人相好居士就会站出来干涉,或感情用事、违背居士戒律维护犯错误的僧人,抵制寺院的处理决定,甚至诽谤寺院执事师父。更严重者某些正邪不分、黑白颠倒的所谓居士还搞起利益小集团破坏僧团团结,扰乱佛门清净,这是破僧和合之罪,是五逆大罪之一。居士不好好学法修行,到处搞是非,只讲感情,不讲道理,违背戒律,这是十分危险的。
希望大家学法修行要依据戒律,切记不可以个人喜好来评判问题,凡夫的评判都是错误的,因为你看到的和听到的绝对不是事实的全部。因为讲修行持戒律的人是“隐密他人之过失,隐密自己的功德”,而犯错的人恰恰相反,总是违背戒律、毫无修养的给居士宣说别人的过失甚至诽谤别人而隐藏自己的罪过。
最后请大家以戒律为师,切不可感情用事继续造破坏僧团和合之大逆罪!}
【贤佳】此文滥说戒律,掩护己过,自相矛盾。
文说:“僧人的戒律,未受戒者是不可以学习的。……从比丘戒来说也是犯戒的。”是似是而非的。
未受比丘(比丘尼)戒不可耳听僧法羯磨(包括诵戒羯磨),但看僧戒文字及听讲僧戒是无罪的。如弘一律师《征辨学律义八则》说:“问:‘前云非比丘而学比丘律无贼住过,有何文以为证耶?’答:‘灵芝律师《资持记》云:“问:私习秉唱,未具忽闻,及未受前曾披经律,因读羯磨,了知言义,成障戒否?答:准前后文,并论僧中正作,诈窃成障,安有读文而成障戒?古来高僧多有在俗先披大藏,今时信士多亦如之,若皆障戒,无乃太急?学者详之。”又《羯磨》云:“二者,有人不得满数应诃,谓若欲受大戒人。”灵芝律师《济缘记》释云:“谓沙弥受戒,或曾披律,或复重来,晓达如非,旁无诃者,所为不轻,听自诃止。”曾披律者既可求受大戒,足证无有贼住过矣。’”
更多辨析可参看《白衣、沙弥阅学比丘戒律不犯贼住的依据》、《戒律答疑讨论之二十五·(七)》。
如果如其所说不可以,那其文公开给居士们说了这么多比丘戒的内容,便是言行不一、自相矛盾。
文说:“更严重者某些正邪不分、黑白颠倒的所谓居士还搞起利益小集团破坏僧团团结,扰乱佛门清净,这是破僧和合之罪,是五逆大罪之一。”是似是而非的。
破和合僧的前提是僧团原先和合诵戒羯磨,后来分为两个僧团在同一界内各自诵戒羯磨,并非一般“破坏僧团团结,扰乱佛门清净”就是破和合僧的逆罪。何况新登记负责人(原住僧人有异议)入驻所带僧人非报国寺原住僧人,与报国寺原住僧人原先本非和合诵戒羯磨,而且入寺之后一系列行为引起轩然大波(原住僧人认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向外求救,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此种情况下,反说来阻止的居士是“破坏僧团团结,扰乱佛门清净”,实是颠倒妄说。
文说:“凡夫的评判都是错误的。”照他此说,如果他是凡夫,那么他的评判都是错误的,其文便无价值。但他此文说得自以为有理,还张贴给人看,应是自认不是凡夫吧?而其对戒律多有误解且言行矛盾,应非圣人,但没有直说自己是圣人,可算大妄语的方便。
文说:“因为讲修行持戒律的人是‘隐密他人之过失,隐密自己的功德’,而犯错的人恰恰相反,总是违背戒律、毫无修养的给居士宣说别人的过失甚至诽谤别人而隐藏自己的罪过。”他前面讲了很多小寺院僧人和居士的过失,又显示自己懂得戒律乃至暗示自己不是凡夫,所以此文可看作是其自我批评。
再看其文题“居士千万不可干涉僧团管理”,是错误的。僧团不合,不能如法处治非法,那么宜应请居士参与处治。
如《僧祇律》说:“欲灭诤事者,当先自筹量身力、福德力、辩才力、无畏力,知事缘起,比丘先自思量有如是等力,又此诤事起来未久,此人心调软,诤事易可灭,此比丘尔时应作灭诤。若自思量无上诸力,诤事起已久,其人刚强,非可卒灭,当求大德比丘共灭此事。若无大德比丘者,当求多闻比丘。若无多闻者,当求阿练若比丘。若无阿练若比丘者,当求大势力优婆塞。彼诤比丘见优婆塞已,心生惭愧,诤事易灭。”(卷第十二)
道宣律师《四分律行事钞》说:“《涅槃》盛论‘七羯磨’后,广明护法之相云:‘有持戒比丘见坏法者,驱遣诃责,依法惩治,当知是人得福无量。’又云:‘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及于四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学正法。若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大臣四部应当苦治。’《大集》云:‘若未来世有信诸王若四姓等,为护法故能舍身命,宁护一如法比丘,不护无量诸恶比丘,是王舍身生净土中。若随恶比丘语者,是王过无量劫不复人身。’问:‘前《十轮经》不许俗治,《涅槃》《大集》令治恶者?’答:‘《十轮》不许治者,比丘内恶,外有善相,识闻广,生信处多,故不令治。必愚暗自缠、是非不晓、开于道俗三恶门者,理合治之,如后二经。又《涅槃》是穷累教本,决了正义,纵前不许,依后为定。两存亦得,废前又是。’”(卷上)
其说“居士千万不可干涉僧团管理”,难道外来非报国寺僧人和俗众,就能干涉报国寺僧团管理?既然强调僧团管理要如法,当首重以身作则,依国法、依佛法戒律规范自己的言行,而非法镜外照,更非以歪曲佛法戒律的言论混淆视听,随便给居士定“造破坏僧团和合之大逆罪”。
更多相关辨析可参看:《心东居士:“僧事僧决”有前提》(http://m.shixiu.net/news/fjxw/1885.html)、《辨破“不见僧过”》、《辨析“不说四众过”》。
辨破强夺苏州报国寺者的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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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护法居士
Filed in: 辨析辨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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