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说僧人过(20211108)
(一)
【居士】我想请教一下,僧人破戒害人,我们举治、揭批他们算不算犯戒?
【贤佳】僧人破戒害人,如实如法举治乃至揭批,是戒律倡导的,是有功德的。
如《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唐〕道宣律师撰疏,〔宋〕元照律师撰记)说:“〖疏〗圣禁从缘,曲寻万绪,因人兴犯,制状尘沙,必欲随境,摄修难备,若不迭相鉴察,容无自励之心,故用屏露随信举发,以存相利之道也。〖记〗乃是托缘兴制,令道俗相检耳。‘随信举发’,即优婆夷也。”(卷第三)(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40/X40n0714_003.xml#pX40p0006b1501)
更多相关辨析可参看:
《论举治破戒》
《论僧人可揭批僧人》
《论居士可揭批僧人》
《揭露月悟之三》
(二)
【居士】文章《古代女子向僧团举报比丘行淫,除了自述,需要提供直接证据吗?》下有人留言:
这样公开宣说如yuewu之类的事,是不是在说僧过呢?
【贤佳】可回复:
可以如实如法揭批邪见恶行僧人。可参看:
《论僧人可揭批僧人》
《论居士可揭批僧人》
【居士】留言者回复:
您在《辨析不说四众过》中引出的文,我多年前就读过,文里说的是破戒坏法的比丘可以制罚,而自己破戒和坏法之人有很大的区别。若月悟之事属实,也只是他自己的犯戒过失,还没有造成坏法行为吧?
【贤佳】可回复:
破戒得不到僧团如法处治,也可以治恶防害的“奖劝心”公开揭批。另外,已公开的破戒事可以如实如法评论。您可再细看分享的文据。还可参看:
另外,月悟邪见深重,公开宣扬,坏法乱教。可参看:
《揭露月悟之二·(一)》
【居士】留言者回复:
不要再发这些链接,我问的问题您还没说清楚。若您有说僧过是如法的文,可以直接贴出来,我只想讨论您是否是在说僧过的问题。至于月悟是否有邪见,暂且不论,因为您不仅仅只是说到月悟过失,还有其他僧人 。
被您四处宣说的月悟等人根本就不懂戒律,而我们日常又离不开戒律,所以,如果他们犯了戒、说错话,就很正常,难道因为他们堕落了,您也要跟着堕落吗?
【贤佳】可回复:
《瑜伽师地论》说:“除十种事,若有苾刍于异人前宣说显示诸余苾刍坏戒、坏见、坏诸轨则及坏正命,当知此言非清净说。云何十事?一、于佛宝欲为损害或欲劫夺。如于佛宝,二、于法宝,三、于僧宝,当知亦尔。四、见由彼故坏戒、坏见,若坏轨则,若坏正命,品类渐渐增长广大,或闻或疑。五、见彼显示坏戒、坏见、坏轨、坏命等不正法,或闻或疑。六、欲令彼出坏戒、坏见、坏轨、坏命不善法处,及欲安置诸善法处。七、为护他心,勿使他人作如是解:‘是诸苾刍皆悉坏戒、坏见、坏轨、坏命,然相覆藏。’八、或有施主或邬波索迦或造寺主启白僧众作如是言:‘我不忍许诸有坏戒乃至坏命在此中住。诸苾刍辈,若见坏戒乃至坏命者,当告我知。’若诸僧众同闻此言。九、若有见他由此因缘内怀嫌恨,欲起无义,或闻或疑。十、僧众于此坏戒、坏见、坏轨、坏命污染他家行恶法者,无有力能治罚驱摈,唯有一因,唯有一缘,所谓向他说彼不清净事。若因嫉妒,或因憎恚,或因财利,欲毁、欲恼、欲令损害,由此缘故向他说者,当知是名不清净说。”(卷第六十九)(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30/T30n1579_069.xml#pT30p0680b1301)
《梵网菩萨戒经义疏发隐》(〔明〕莲池大师)说:“陷没、治罚,俱出恶心,是以犯重。奖劝说者,匡救为怀,温言化导,出慈心故;被差说者,僧法所遣,教使责问,出公心故,是以不犯。……问:‘菩萨说外道之过,不令惑众,犯重否欤?’答:‘经言“佛法中”,则拣“非佛法”矣。此之说过,正大士摧邪显正之大权也,焉得犯?’问:‘菩萨说恶比丘之过,不令众效其所为,犯重否欤?’答:‘《疏》开奖劝、被差,则唯除恶心、私心耳。此之说过,正大士劝善惩恶之大机也,焉得犯?’问:‘菩萨而作言官,说百寮之过,不令天下受其害,犯重否欤?’答:‘经举四众,则拣非四众矣。此之说过,正大士忠君报国之大义也,焉得犯?’”(卷第三)(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38/X38n0679_003.xml#pX38p0173c2201)
《四分律行事钞》(〔唐〕道宣律师)说:“《涅槃》盛论‘七羯磨’后,广明护法之相云:‘有持戒比丘见坏法者,驱遣诃责,依法惩治,当知是人得福无量。’又云:‘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及于四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学正法。若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大臣、四部应当苦治。’《大集》云:‘若未来世有信诸王若四姓等,为护法故能舍身命,宁护一如法比丘,不护无量诸恶比丘,是王舍身生净土中。若随恶比丘语者,是王过无量劫不复人身。’问:‘前《十轮经》不许俗治,《涅槃》《大集》令治恶者?’答:‘《十轮》不许治者,比丘内恶,外有善相,识闻广,生信处多,故不令治。必愚暗自缠、是非不晓、开于道俗三恶门者,理合治之,如后二经。又《涅槃》是穷累教本,决了正义,纵前不许,依后为定。两存亦得,废前又是。’”(卷上)(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0/T40n1804_001.xml#pT40p0018a1801)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说:“无犯者:于不知俗家作先知想;若大众详说其事,或时人众普悉知闻,犹如壁画人所共观,非我独知——说皆无过。”(卷第二十七)(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3/T23n1442_027.xml#pT23p0773c0616)
【居士】留言者回复:
您说“被公开的破戒事可以如实如法评论”,你不是当事人,仅凭他人的一面之词,就认定月悟一定破了根本重戒吗?若是这样认定,是不是太草率了呢?若是您心中对他破戒之事还心存一点疑惑,就是对他人是否犯戒都还不能确定。假如对他人是否犯戒都还不能确定,又怎么能做到如法如实地来讨论呢?
在比丘戒第二篇中,有两条戒的缘起,就是因为一位已经证得了阿罗汉的尊者被另外的比丘两次诽谤他犯了大淫戒,由此可知圣人尚且会被人诽谤,凡夫又怎能避免?难道您是有神通,能看到他们之间发生过的事情吗?
作为佛的出家弟子,我们应该尽量让更多的俗人生善灭恶,而您这样四处宣说比丘们的过失,还说现在的和尚都职业化了,只会使更多的俗人厌恶和尚,从而远离寺院、远离三宝。我相信这不是您的目的吧?
说四众过在《梵网经菩萨戒》中属于重戒,若您所说僧过是如法,就不存在“说四众过”之事了!
当然,对于您护持佛法的发心和勇气,还是值得赞叹,否则,我也不会这样苦心地来劝谏您!
若佛弟子深信因果,我们的任何言行都要慎重而为!因为护法弄不好就会变成坏法,不要任凭自己一时的冲动,最后使护法行为却变成了坏法者的帮凶!
【贤佳】可回复:
就双方当事人的“表白”,依己见闻(见、闻、疑根)实心而说,不夸张,不扭曲,即是如实说,并由此如法评论,引导大众如法如律看待,并推动事情的澄清和如法处治,即是护教利人。
戒律举罪、判罪,禁止依凭神通,但可依见、闻、疑根举说、审判。可参看:
《论举罪》
《揭露月悟之三·(二)》
说僧人过,并非就是说“僧宝”过,戒律中有开缘,我先前已给出文章链接,又直接给出引文,您可再参看。
藏污纳垢、包庇邪恶,终究难免引人深彻失望乃至鄙视、厌恶。积极自清自律,则会扶树正气、正本清源,并给人信心和希望。如同现今中国政府严厉反腐打贪,正增长大众对政府的信心、希望。如果政府也如同现今佛教界的风气“严格”包庇邪恶、“丑不外扬”,有人被揭发了也尽力遮盖,您认为是明智的吗?能真正给人信心和希望吗?可参看:
《一些交流讨论(20190921)·(一)》
《论是否应举治学诚》
【居士】留言者回复:
看了您发的文,发现好多地方是你的理解出了问题;还有,您对南山律有的地方理解也是错误的。去年您和台湾律师辩论关于终南山拆除观音菩萨像的问题,也证明了你错误的观点。我在这里也不再多说什么了,好自为之吧!
【贤佳】可回复:
具体哪个地方我的理解有问题?还请明示。
终南山拆除观音菩萨像相关戒律问题,台湾律师误解了,具体辨析可参看:
《从滥护非法违建看如何爱国爱教(续)》
《从滥护非法违建看如何爱国爱教(续二)·(六)》
《从滥护非法违建看如何爱国爱教(续三)·(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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