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破诛杀法(20220504)
【居士】索达吉堪布说诛杀法是正法,他拿出了经典里释迦牟尼为了保护一船的人而杀死一个恶人的例子。
【贤佳】那是错解经义,具体辨析可参看:
《戒律答疑讨论之八十·(二)》
(摘录){菩萨戒所说开缘杀人,是极端不得已,以慈悲心、惭愧心而做,不犯菩萨戒,但破比丘戒、五戒,有罪报,救人的功德也很大,不是鼓励粗率杀恶人以救人。不得已杀人之前宜应先舍比丘戒、五戒。}
【居士】如果我从极乐世界回来,会不会也碰上不得已的情况去杀恶人?(还是说地上圣者无论如何也不会杀人?)如果真的会,那我会不会受罪报?
【贤佳】可以选择宁死不杀,自可清净解脱。如果慈心不忍而杀,自有罪报。地上圣者有神通,不必用低劣的杀人手段。
【居士】如果地上圣者想要调服恶人,可以用神通让其无法作恶,而不是用低劣的杀人,对吗?
还有第二点,有一个经典说:如果迫不得已,用怜悯心杀恶人,有恶报,也有功德;用无记心杀恶人只有功德,没有恶报。
【贤佳】第一点,是的。
第二点,无记心杀人,属于误杀,有不定业,功德和罪业都很微弱,不定感果。如果故意杀人,不成无记心,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居士】我引用《瑜伽师地论》证明如果圣者以无记心杀恶人无罪。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一):“如菩萨见劫盗贼为贪财故欲杀多生,或复欲害大德、声闻、独觉、菩萨,或复欲造多无间业,见是事已,发心思维:‘我若断彼恶众生命,堕那落迦。如其不断,无间业成,当受大苦。我宁杀彼堕那落迦,终不令其受无间苦。’如是菩萨意乐思维,于彼众生,或以善心,或无记心,知此事已,为当来故,深生惭愧,以怜悯心而断彼命,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若菩萨见盗贼等欲图杀害多人,若无其他办法阻止,可以选择以善心、无记心、怜悯心断其命根,不属于犯戒,有功无过。但要真的是以善心、怜悯心断其命,业集随心,以杀心断命,杀心就会感召杀业,那么就会有功也有过。
【贤佳】文说“以怜悯心而断彼命”,不是以无记心断彼命,而是先前对“彼众生”可能是无记心,即可能是疏远不关心的,后来了解到此事(“或无记心,知此事已”),而“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随后“断彼命”是故意的,不是无记心。
“不属于犯戒,有功无过”,这是误解。文说“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是不犯菩萨戒,而正破解脱戒(五戒、十戒、具足戒),生多功德,也有罪过,并非无过。具体辨析可参看:
《一些交流讨论(20190217)·(六)》
(摘录){依瑜伽菩萨戒所说,具备条件的菩萨有性戒开缘,但此开缘是有定则的,不是自己随意解释、安立的。如同良医用毒药治病,对症下药,差之毫厘则可能伤命,不可粗率,更不可滥学。
性戒开缘之缘有以下定则:
1.对方必定会有灾害,两害相权取其轻,不得已而用违背戒相的方法作暂时救护。
(1)对重戒,不是轻小灾害、相似灾害乃至无灾害而为给予他人利益即用违背戒相的方法,如同用重毒药是为疗治重病,不是治小病,更不是自许为了健身、养生。例如不能以将人度到净土或天上为由而杀人(不论是否真能度到净土或天上),不能因可以将动物度到净土或人天善道而杀生吃肉(不论是否真能度到净土或人天善道,不论用神通或念咒)。
(2)基于正见权衡灾害取舍,不是基于邪见、俗见。例如对重病、重伤欲死等极痛苦之人以慈悯心劝其安乐死、助其安乐死,是破大杀戒,因为是基于不正见,只是现世离苦,不是利益后世(宜应随缘随力救助减苦,劝其忍苦念佛,并可助念,或说法开导提策正念,依持正念死亡则利于后世往生净土或人天善道)。
(3)确实是不得已,竭思尽力,没有其他办法,所以“深生惭愧”(自己福德、智慧、神通等不足,不能用清净柔和无害的方法来作救护)。不能未竭思尽力思考尝试其他方法而就粗率采用违背性戒的方法。例如很多人常引用的佛经所讲释迦牟尼佛过去世作在家菩萨杀死恶贼的事例,是该菩萨经多日长时思察,除了杀死恶贼,没有其他任何办法避免恶贼杀死商船上众多大德善人而堕无间地狱。
2.基于真正慈悯心和正见救护他人,不是为了自己修行得功德,更不是为了自己现世利益。
正见上应知用违背性戒的方式救护他人“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但是于解脱戒(五戒、十戒、具足戒等)是违犯的(因为解脱戒没有这样的开缘),并非清净无罪,是应尽量避免,不得已而为的,如同用毒药治病应了知其副作用,不得已而用。例如依菩萨戒开缘条件杀人了,那么破解脱戒,若是比丘则应作学悔沙弥或还俗。如《大般涅槃经》讲末法乱世时,居士可以执持刀杖卫护持戒弘法比丘,可以与来害比丘的恶人打斗,但随力救护比丘就好,不应断恶人之命,且此居士不应受五戒,因为虽然不断恶人之命,但执持刀杖打斗有不杀生戒的方便罪。如经文说:“‘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应当勤加护持正法,护法果报广大无量。善男子!是故护法优婆塞等应执刀杖拥护如是持法比丘。若有受持五戒之者,不得名为大乘人也。不受五戒为护正法,乃名大乘。护正法者,应当执持刀剑器杖侍说法者。’迦叶白佛言:‘世尊!若诸比丘与如是等诸优婆塞持刀杖者共为伴侣,为有师耶?为无师乎?为是持戒?为是破戒?’佛告迦叶:‘莫谓是等为破戒人。善男子!我涅槃后,浊恶之世,国土荒乱,互相抄掠,人民饥饿,尔时多有为饥饿故发心出家,如是之人名为秃人。是秃人辈见有持戒威仪具足清净比丘护持正法,驱逐令出,若杀若害。’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是持戒人护正法者,云何当得游行村落城邑教化?’‘善男子!是故我今听持戒人依诸白衣持刀杖者以为伴侣。若诸国王、大臣、长者、优婆塞等,为护法故,虽持刀杖,我说是等名为持戒。虽持刀杖,不应断命。若能如是,即得名为第一持戒。’”(卷三)
又如释迦牟尼佛示现金枪之报(硬刺穿脚),即是显示过去生作为在家菩萨以大慈悯心不得已而杀恶贼是有罪过的。又如琉璃王率军屠灭释迦牟尼佛亲族时,释迦牟尼佛数次坐其来路上示意劝阻,但最终琉璃王强行过去屠灭了释迦族,琉璃王及其军队不久即恶报现前而死堕地狱,此过程中,释迦牟尼佛没有采用神通“武力”杀死琉璃王,也没示意其他菩萨或护法神去杀死琉璃王,因为佛要示范完全清净持戒。
性戒对应的杀盗淫妄等行为是性恶,即本性是恶的,不论如何特定机缘善巧利用而“生多功德”,其本身是带罪过的,如同毒药不论何种机缘善巧用来治病,其本身有毒副作用,应特别谨慎。
若是基于认为开缘性戒的菩萨行“生多功德”乃至认为“而无少罪”,作为自己的大修行理直气壮、欢喜积极而做,无惭无愧,不成“深生惭愧”,非是正见,便非真正符合开缘条件,既破解脱戒,也破菩萨戒。如将男女性行为冠以佛法的概念名义作为高上修行,无惭无愧,是根本违背菩萨戒精神的。藏密三昧耶戒支分戒中的“十杀”也是如此。}
【居士】在《瑜伽师地论》里说的,那种菩萨是不是属于还没有悟入法身、没有登地的那种凡夫菩萨,或者信位、住位菩萨,没有神通道力,只能迫不得已用杀人的手法?而地上圣者,见到恶人要害大德、辟支佛,是不是绝对不可能杀人,而是用神通力让其无法作恶?
【贤佳】可能是的。故意杀人,不论善心、恶心,都有罪业,因为杀人是性罪。
【居士】现在有一位善知识说,未悟入法性的地前圣人会杀人,悟入法性的地上圣者不会杀人。这对吗?
【贤佳】“未悟入法性的地前圣人会杀人”,圣人宁死不犯佛戒,不会故意杀人。
【居士】如果地上圣者见到一些非常邪恶的众生,要去杀害大德,破坏正法,不仅自己会堕落无间地狱,更会让更多众生堕入无间地狱,该怎么办?
【贤佳】会尽量用各种方法,自己或请人教化、劝谏、阻止,或者暂且搁置,以待来缘,如佛及诸大圣者“眼见”琉璃王屠杀释迦族。
【居士】那如果实在阻止不了,是不是照样不会去杀恶人?
【贤佳】可看释迦牟尼佛的榜样,除非认为释迦牟尼佛慈悲不够或善巧不够。
【居士】换一句话,那些善人之所以被杀,是不是也是有定业不可转,所以就算是法身大士也无法阻止?
【贤佳】应该是的。
【居士】我刚才用词不严谨,《瑜伽师地论》说的那种迫不得已杀生的情况,是不是专门针对于凡夫菩萨?
【贤佳】应该是的。
【居士】既然这样的话,杀生救人是凡夫菩萨迫不得已才会去做的事情,而真正的登地圣人绝不可能去做,只会用神通、善巧去阻止,如果实在阻止不了那就是纯属定业不可转,地上圣者也绝不会强行杀恶人,那这是不是可以确定诛杀法是邪法?
【贤佳】应该是的。更多相关辨析可参看:
《戒律答疑讨论之四十五·(二)》
《〈华严经〉中菩萨逆行和藏密男女双修法及诛杀法的十种不同点》
《关于信仰自由与暴乱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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