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僧人应孝养父母而不论父母是否信佛

论僧人应孝养父母而不论父母是否信佛(20220224)
(一)
【居士】(20220210)法师请阅:
《出家人可不可以赡养和照顾父母?》(禅林网2016-08-21)
对于“父母不是佛弟子,出家人就不尽义务”这个事情,我理解不了。
【贤佳】文章说法不完善,让人误解佛教戒律。依佛教戒律,出家人应尽心孝养父母,不论父母是否信佛,只是孝养方式上宜随缘把握善巧。
孝养父母包括财物赡养、生活照顾、精神安慰、心灵引导等。如果父母贫病,那么出家人必须尽心尽力对父母做财物赡养、生活照顾,或请人济助、照顾,否则出家人犯戒,业罪深重,不论父母是否信佛。如果父母生活宽裕、身无大病,那么出家人不必对父母做财物赡养、生活照顾,重点宜应放在精神安慰、心灵引导,适当做财物供养、生活照顾以辅助精神安慰、心灵引导也可以。如果不必要地过多做财物供养,那么有违出家之道和孝道,宜应避免,尤其要避免犯戒敛财给父母过奢侈生活而令自己和父母堕落,如同世俗贪官违法敛财供养父母而身败名裂、遗辱父母。只要是自己个人如法得到的清净财物,那么可以随意供养父母,不论父母是否信佛、是否贫病,只是不必要地过多财物供养可能有损父母,属于不善巧。父母不信佛时,可能有过多财物虚费、奢求,不宜滥顺,但也不宜过分违恼,宜酌情随力把握善巧,渐渐引导父母信佛。文据如下:
(1)僧人可以衣食供养父母,即使父母信奉外道
如《四分律》说:“若比丘,外道男、外道女,自手与食者,波逸提。……不犯者:若舍着地与;若使人与;若与父母;与塔作人、别房作人计作食价与;若为力势强夺去。”(卷第十五)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8_015.xml#pT22p0664c2901
《四分律》说:“若比丘尼持沙门衣施与外道、白衣者,波逸提……比丘,突吉罗……不犯者,若与父母,若与塔作人、与讲堂屋舍作人计校食值与,或为强力者所夺。”(卷第二十七)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8_027.xml#pT22p0751a1905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唐〕道宣律师撰疏,〔宋〕元照律师撰记)说:“〖疏〗与外道食戒四十一……论犯六缘。一,是出家外道,以在家者但犯小罪(注:突吉罗罪);由出家名同,真伪难别,生人惑倒故重(注:波逸提罪)。二,知是。三,非亲里,开与父母。《僧祇》中:‘父母、兄弟外道出家者,使净人与。无者,语令自取。若嫌者,答云:“汝出家不得处,佛制戒如是,不食者随意。”’四,是食,除与衣犯小罪。五,自手与;以食味是通,理无独食,置地、使人,不生惑倒故开(注:开许置地与,或使人与)。六,领受。〖记〗初缘,‘在家小罪’者,即污家犯吉(注:突吉罗罪)。三,引《僧祇》,彼不开亲,还须遣置,今何引者?一、彰部别,二、令兼用,欲使暂加折辱,冀彼回邪。五中,‘食味通’者,容兼济故。”(卷第四)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40/X40n0714_004.xml#pX40p0118a1101
依《四分律》所说,父母在外道出家,比丘也可以直接给与衣食,何况只是一般不信佛而未在外道出家的父母。《僧祇律》不允许比丘亲手给外道出家父母食物,但允许置地给或使人给。
(2)僧人可以财物供养父母,不论父母是否贫病
如《四分律》说:“污他家者,有四种事:依家污家、依利养污家、依亲友污家、依僧伽蓝污家。云何依家污家?从一家得物与一家,所得物处闻之不喜,所与物处思当报恩,即作是言:‘若有与我者我当报之,若不与我者我何故与?’是为依家污家。云何依利养污家?若比丘如法得利,乃至钵中之余,或与一居士,不与一居士,彼得者即生是念:‘当报其恩,其有与我者我当报之;若不与我,我何故与?’是为依利养污家。云何依亲友污家?若比丘依王、若大臣,或为一居士,或不为一居士,所为者即思当报恩:‘其为我者我当供养,不为我者我不供养。’是为依亲友污家。云何依僧伽蓝污家?若比丘取僧花果与一居士,不与一居士,即作是念:‘其有与我者我当供养,不与我者我不供养。’是为依僧伽蓝污家。……若与父母,若与病人、与小儿、与妊娠妇女、与牢狱系人、与寺中客作者,不犯。”(卷第五)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8_005.xml#pT22p0598c2614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唐〕道宣律师)说:“第十二,污家摈谤违僧谏戒……若得衣食,与父母,与病人,与小儿,与妊身人,与牢狱系人,与寺中客作者;若种花果、自取花乃至教人贯花,持供养佛、法、僧者——一切不犯。”(卷第三)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40/X40n0714_003.xml#pX40p0002c1101
“污他家”开缘给父母或给病人、小儿等,可见允许僧人将衣食财物供养父母而不论父母是否生病。
又《四分律》说:“若比丘举宿食而食,咽咽波逸提。……不犯者,宿受食有余与父母,与塔作人、与房舍作人计价与食值,后于异时乞食比丘从作人边乞食得食。”(卷第十四)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8_014.xml#pT22p0663b0212
《四分律》说:“诸比丘自念:‘守僧伽蓝人、沙弥,应等与衣分不?’白佛,佛言:‘若僧和合听,应与沙弥等分;若不和合,应与半;若半不听,应三分与一;若不与,不应分。若守僧伽蓝人,四分与一;若不与,不应分。若分,应如法治。’诸比丘畏慎疑,不敢持衣与父母,白佛,佛言:‘应与。’”(卷第四十一)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8_041.xml#pT22p0860b1509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说:“食残宿食戒三十八……不犯者:宿受食与父母,若塔、舍作人计价与,后乞食比丘从作人边乞得者。”(卷第四)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40/X40n0714_004.xml#pX40p0116a1701
这里开缘衣食给父母,不论父母是否贫穷或生病,正如文中开缘给“塔作人、与房舍作人计价与”或给沙弥而不论其是否贫病。
他部律典也有类似说法,如《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说:“云何食?不长取与他,除与父母、兄弟,客来至寺、病者、怀胎母人,正念已当与食。应与畜生一抟。欲出家者,于众有益者,与。”(卷第六)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3/T23n1441_006.xml#pT23p0602b1401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说:“若食了时,所有余食不应辄弃,应与父母等。若俗男女来乞食时,应自防心随有而惠;若旁生类,应施一掬。”(卷第十一)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4/T24n1458_011.xml#pT24p0586b1717
《善见律毗婆沙》说:“分卫食者,若可与,若不可与。父母可与,不得与余人如一迦利沙槃;得与人供养父母,得与净人,得与槃头婆罗沙(注:可能指初出家的形同沙弥),如此人等须与;若有贼若劫人来乞者,得与。”(卷第十一)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4/T24n1462_011.xml#pT24p0753c1904
(3)总说僧人应尽心供养父母
《五分律》说:“时毕陵伽婆蹉父母贫穷,欲以衣供养而不敢,以是白佛,佛以是事集比丘僧,告诸比丘:‘若人百年之中,右肩担父,左肩担母,于上大小便利,极世珍奇衣食供养,犹不能报须臾之恩。从今听诸比丘尽心尽寿供养父母;若不供养,得重罪!’”(卷第二十)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1_020.xml#pT22p0140c1415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导俗化方篇》(〔唐〕道宣律师撰钞,〔宋〕元照律师撰记)说:“〖钞〗《五分(律)》:毕陵伽父母贫穷,以衣食供养,佛言:‘若人百年之中右肩担父,左肩担母,于上大小便利,极世珍奇衣服供养,犹不能报须臾之恩。从今听比丘尽心供养父母,不者得重罪。’《僧祇(律)》:父母不信三宝者,应少经理。若有信者,得自恣与无乏。若父母贫贱,将至寺中。若洗母者,不得触。得自手与食。父者,如沙弥法无异,一切皆得。……《五百问》云:父母盲病,无人供给,得乞食与半。〖记〗百年勤苦,不报须臾,况多时乎?以道供俗,本是污家,唯许二亲,故云听也。得重罪者,违制吉罗(注:突吉罗罪),业道重故。二中,‘不信,少经理’者,逼令归正故。‘经理’谓供给营干也。有信恣与者,必无虚费故。开将至寺者,无亲可归故。……论举盲病,余病例然。又但缺所须,不必在病。”(卷下)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39/T39n1788_002.xml#pT39p0196c2301
(4)南传经律也说僧人宜应孝养父母
近现代有些人不信汉传经律,认为伪杂汉地儒家孝道,其实南传经律也强调孝道,倡导僧人孝养父母。
如《(南传)增支部2集34经》说:“比丘们!我说有二人不容易报答。哪二人呢?母亲与父亲。如果能扛母亲在一肩,扛父亲在另一肩,经百年寿命、百年活命,以涂身、按摩、沐浴、搓揉照顾他们,他们会就在那里大小便,比丘们,然而这仍不是对父母已做完或报答。比丘们!如果使父母在这很多七宝的大地确立主宰与支配的王权,比丘们,然而这仍不是对父母已做完或报答。那是什么原因呢?比丘们!父母对孩子们是多所助益者、养育者、抚养者、使看见这世间者。而,比丘们!劝导无信的父母使确立、建立信具足,劝导劣戒的[父母]使确立、建立戒具足,劝导悭吝的[父母]使确立、建立施舍具足,劝导劣慧的[父母]使确立、建立慧具足,比丘们,这个情形是对父母已做完与报答。”http://agama.buddhason.org/AN/AN0262.htm
《(南传)律藏·大品·(第八)衣犍度》说:“有一比丘得多量衣,彼欲将其衣与父母。彼等以此事白世尊,〔世尊曰:〕‘诸比丘!与父母者,我等复何言耶?诸比丘!许与父母。诸比丘!不得舍置信施,舍置者堕恶作。’”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N03/N03n0002_008.xml#pN03p0386a0504
《(南传)本生经·(三八五)难提鹿王本生谭》说:“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对某扶养母亲之比丘所作之谈话。佛问彼云:‘比丘!汝扶养家族之事为真实耶?’比丘白佛:‘世尊!是为真实。’佛褈问曰:‘彼家族为谁?’彼曰:‘世尊!乃予之父母。’佛言:‘善哉!善哉!比丘!古之贤者亦扶持其家族;古之贤者生为畜生,为父母而奉献生命。’于是佛为说过去之事。昔日于拘萨罗国之娑祇多都城拘萨罗王治国时,菩萨生为鹿之族,彼成长时,名难提鹿,守道谨行,常善扶养父母。”(卷第八)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N35/N35n0018_008.xml#pN35p0116a1303
《(南传)本生经·(五三二)数那难陀仙本生谭》说:“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对扶养其母之比丘所作之谈话。……尔时佛言:‘汝等比丘!勿使此丘受苦。昔之诸贤者为扶养两亲,虽获得全阎浮洲中之国而不受。’于是佛为说过去之事。……大士云:‘理当如是。’彼同意母之言,对难陀忠告曰:‘难陀!汝已得兄之分担。言母者,实甚可感谢,汝应勿放逸以尽照顾。’于是述母之德唱次之二偈:‘深怜此据场,尝为育我等,母实为天道,以故母选汝。尝为育卫者,福德母俱足,母实为天道,以故母选汝。’如是大士以二偈述母之德。于是彼女再归还原座时,彼曰:‘难陀!汝将受大不容易艰辛劳苦之母亲接去,须知乃辛劳养育我等二人,因此,汝应不怠以尽照顾,不可与不足美味之果实。’菩萨于众人当中宣说世间母亲大不容易之辛苦勤劳:‘希欲得子福,母向诸神祈,星宿运行问,季节变化闻。好季彼女浴,胎内有儿宿,斯身欲望生,如是称妊妇。一年或不满,彼女守出产,胎儿出产后,如是称生母。胸前两乳房,催眠摇蓝曲,抚慰烦躁儿,泣子得安慰,母心甚欢喜,如是称喜女。热烈风吹来,护遮予之子,无心之子育,如是称育女。父母之财物,皆为子守置,终生为勤苦,将来为子得。子!子!如斯声声唤,母无安暇时;青年午夜中,耽湎他女等,夜晚不归来,母烦为我子。以斯困苦育,不向母奉侍,对母行不善,彼将赴地狱。如斯困苦育,不向父奉侍,对父行不善,彼将赴地狱。富人爱财富,我闻财富尽,对母不奉侍,彼将至困苦。富人爱财富,我闻财富尽,对父不奉侍,彼将至困苦。子喜无关心,常时为笑戏,母用心于子,岁月增母老。子喜无关心,常时为笑戏,父用心于子,岁月增父老。布施亲爱语,此应为利行,诸事于同事,适宜示时处。摄事于此世,如止车之轮,彼女无摄事,无不成子母。为子之母亦如父,应得夸耀与尊敬,世间一切贤者等,此等摄事皆认知。此是父母伟大处,获得人人皆称赞,双亲实为第一师,人言乃此即梵天。双亲情深爱子等,子等崇尚彼等亲,自古贤者对双亲,实应皈依与崇敬。衣类、寝具、饮食物,一切供养皆俱足,扪摩、洗浴亲手足,或洗双足报亲恩。子对父母尽扶养,此世多有贤者等,生前彼等受称赞,死后乐生至诸天。’如是大士说教,如转须弥大山,诸王闻此,与一切之军士皆生净信。”(卷第二十二)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N39/N39n0018_022.xml#pN39p0212a1103
《(南传)本生经·(五四〇)睒摩贤者本生谭》说:“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对扶养母亲之一比丘所作之谈话。……是日之晨朝,佛观察世界,看出此出家子之根机,于彼来时说《扶养母亲经》,赞叹父母之德。彼立于比丘之后端听闻法语,彼思:‘自己如为一在家者,思考或能为扶养双亲之事,虽然如此,而世尊曾言虽为出家之子,亦能为救助之事。前时自己离世尊而去,则如此出家之事即归于有缺;然而今不为在家者,仍为出家者扶养双亲。’于是彼持筹而行,得筹食与筹粥;彼觉此十二年间于森林中独住,实是具有罪恶之感。彼晨朝到达舍卫城,彼思:‘如是,最初应得粥而来耶?抑或先会见双亲耶?在贫穷彻骨之人面前,空手而见是为不当。’彼于得粥之后,来至双亲原来家之入口。……‘法友!世尊不许由信者所得布施之物浪费成为无有,君由信者取得布施之物与在家者为不适合。’彼闻法友等之言满感耻辱。彼等虽言如此,心犹不足,向佛告知:‘世尊!某某比丘将由信者所得布施使至终了,以扶养在家者。’佛呼豪家之子询问:‘汝比丘!汝真实由信者所得布施使至无有,扶养在家者耶?’‘是为真实,世尊!’佛思赞赏彼之善行,又思闻佛言说自身前生之行为,佛问:‘汝谓扶养在家者,究竟扶养谁人?’‘乃吾双亲,世尊!’于是佛向彼着力三次而言:‘是善行、善作!’而曰:‘汝履我所行之道而行。我于前生亦行此正行,扶养两亲。’彼比丘恢复元气。佛为比丘众所恳望,说明过去之事。……若人对父母,如法扶养者,扶养两亲人,诸神使平愈。若人对父母,如法扶养者,此世被赞叹,死后生天乐。王闻此思考:‘实为稀有之事,扶养两亲者,罹患疾病而诸神前来平愈⸺彼睒摩益显光辉。’……佛说此法语后曰:‘汝等比丘!扶养两亲之事,实为贤者所行来之惯例。’于是说四谛之教,说四谛之教终了时彼之比丘达预流果。佛为作本生之结语:‘尔时之王是阿难,神之女是优钵罗色〔莲花色〕,帝释是阿那律,父是迦叶,母是跋陀迦比罗,而黄金之睒摩贤者即是我也。’”(卷第二十五)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N41/N41n0018_025.xml#pN41p0001a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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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贤佳】(20220219)附件文稿(如上)供参阅,也请您看是否有偏差问题。
【法师】(20220220)我大概看了一下,关于出家人是否可以奉养父母,佛经、《四分律》《僧祇律》等律典等都有提到。如涉及不一样的说法,窃以为,可以说依某部经或律是如何说,依某部经或律又是如何说。佛经戒律有不同说法,都是为了摄受不同根基的众生,不必最后只采信归结于其中一个说法。
窃以为“文章说法不完善,让人误解佛教戒律。依佛教戒律,出家人应尽心孝养父母,不论父母是否信佛,只是孝养方式上宜随缘把握善巧”这段说法似乎不太妥当。父母是否学佛,不同佛经、戒律有不同说法,不能归结于只有唯一一种。可以在该文《出家人可不可以赡养和照顾父母?》基础上加以补充说明,倒是可以的。请法师明鉴。
【贤佳】(20220221)您说“父母是否学佛,不同佛经、戒律有不同说法”,有怎样不同的说法?就我的认识,在这个事情上,佛经、各部戒律说法大同小异,基本一致,其实相辅相成。如果有大的不同,宜应奉行本部律。您再看是否如此,可就具体内容辨定。
【法师】请看下面:
《四分律》说:“若比丘尼持沙门衣施与外道、白衣者,波逸提……比丘,突吉罗……不犯者,若与父母,若与塔作人、与讲堂屋舍作人计校食值与,或为强力者所夺。”
《四分律》说:“若比丘举宿食而食,咽咽波逸提。……不犯者,宿受食有余与父母,与塔作人、与房舍作人计价与食值,后于异时乞食比丘从作人边乞食得食。”
以上文句表明,比丘给父母衣食,对父母的情况没有限制。
《僧祇律》云:“父母不信三宝者,应少经理;若有信者,得自恣与无乏;父母贫贱,将至寺中,自手与食,一切皆得。”
《毗尼母论》云:“若父母贫苦,先受三归、五戒、十善,然后施与;若不贫,虽受戒不合与。”
以上文句表明,比丘给父母衣食,对父母的情况有所限制。
【贤佳】这是小差别,前提都是应孝养父母,只是看机缘给多给少的问题,不需要时不给也无妨。《四分律》没有细说,正可以参考他部律善巧而行。
如《僧祇律》说:“父母不信三宝者,应少经理。”不是不经理。又说:“父母贫贱,将至寺中,自手与食,一切皆得。”岂允许弃养?
《毗尼母论》说:“若父母贫苦,先受三归、五戒、十善,然后施与。”如果父母不肯受三归、五戒、十善,一样必须赡养,只是方法上宜尽量引导其先受三归、五戒、十善。如文说:“若不贫,虽受戒不合与。”这是从是否有生活需要来说的,不是从是否信佛受戒来说的。
没有哪部律允许弃养贫苦父母。您看是否如此?
【法师】如果父母贫穷,诸部律说法一致。如果父母不贫穷,《四分律》中也允许比丘给父母饮食,而《毗尼母论》说,即使父母受了戒,也不应给。
【贤佳】(20222022)对父母“父母不贫穷”的情况,《毗尼母论》说“不合与”,意思是说不合适给,是就机缘善巧来说的,不是说不允许给。如同律中说比丘不应贪食过饱,但并非贪食过饱了就犯戒。《毗尼母论》的说法与《四分律》没有根本矛盾,其实相辅相成。
如果您理解《毗尼母论》在此事上与《四分律》根本冲突,那么应顺行《四分律》,因为我们受持的是“四分律”部的戒。
如道宣律师《四分律行事钞》说:“用诸部文意。统明律藏,本实一文,但为机悟不同,致令诸计岳立,所以随其乐欲成立己宗,竞采大众之文用集一家之典,故有轻重异势,持犯分途,有无递出,废兴互显。今立《四分》为本,若行事之时必须用诸部者不可不用。故《善见》云:‘毗尼有四法,诸大德有神通者抄出令人知:一,本者,谓一切律藏;二,随本;三,法师语者,谓佛先说本,五百罗汉广分别流通,即论主也;四,意用,谓以意方便度用及三藏等广说也。先观根本,次及句义,后观法师语,与文句等者用,不等者莫取。’第六卷中广明律师法。正文如此,然行藏之务实难,取舍之义非易,且述其大诠以程无惑。谓此宗中文义俱圆,约事无缺者,当部自足,何假外求。余有律文不了,事在、废前,有义无文,无文有事,如斯众例,并取外宗成此一部。又所引部类,必取义势相关者可用证成;必缓急重轻是非条别者,准《论》不取。故文列四说,令勘得失,《十诵》‘墨印’义亦同之。若此以明,则心境相照,动合规猷,繁略取中,理何晦没。若不镜览诸部,偏执一隅,涉事事则不周,校文文无可据,遂师心臆见,各竞是非,互指为迷,诚由无教。若《四分》判文有限,则事不可通行,还用他部之文以成他部之事。或二律之内文义双明,则无由取舍,便俱出正法,随意采用。”(卷上)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0/T40n1804_001.xml#pT40p0002b1501
其中说“此宗中文义俱圆,约事无缺者,当部自足,何假外求。……所引部类,必取义势相关者可用证成;必缓急重轻是非条别者,准《论》不取”,可作为标准原则。
您看是否应该如此?
【法师】我也问了一下*寺的师父,我问:“如父母不贫穷,比丘是否可以给其衣食呢?”
他说:“不合。有過失。”
我问:“按《四分律》,倒是没有区分父母是否贫穷,都可以给。有的学律的法师说应该依照《四分律》,因为受持的是《四分律》。对此,你怎么看?”
他说:“三大部里面道宣律师有拣择。如果家里比较富有的话,不应该给的。比丘供养父母以法开悟。”
法师,你说呢?
【贤佳】他说的有道理,可以适机采用。如果对富裕父母以适当给物助成法化(施物令喜而愿受法),那么不妨给物,乃至不给物则起违恼而有碍法化(父母不在意财物本身而在意是否给物之心),那么宜应给物。如果给物不助法化,那么有过,则不应给。应以《四分律》为本,兼采不违《四分律》的他部文意适机而行,这是律祖的抉择意趣,不宜错会。
(三)
【法师】(20220222)如果是比丘如法得到的衣食财物,供养贫病或非贫病的父母,或者不是父母而是其他人,我想问题都是不大的。一者,这是属于比丘自己的财物,当然有处置的权力。二者,供养父母或者其他有需要的人,这是善业,有何不可呢?
这里有个前提,是衣食财物。按戒律,比丘不得蓄金钱,不得蓄食物过夜,衣食财物顶多就是三衣、长衣和一日所乞的食物,这个价值是很小的。
现世的情况是,比丘得到的不是衣食财物,而是钱财,本身就不如法。如果再以钱财转施父母,那就不合适了。
可能需要探讨的问题是:比丘如何如法地为贫病的父母供养钱财以赡养?
【贤佳】比丘如法得衣食财物,给父母之外的人,虽是善业,但可能涉犯“污家”(除了律中所说给病者、乞丐等开缘),则兼罪业。
对贫病父母,比丘可以劝化居士济助。另外,比丘可有净施主管理金钱,可请净施主给钱济养父母。
【法师】律中所言“污家”,都有说明比丘不平等布施,令居士起了不平等之心。如果有需要之人,又不会令居士起不平等之心,也犯“污家”吗?
律意总的来讲,是遮比丘持金钱的,“净施主”之法,如果被比丘拿来作为持金钱的手段,恐违律意。
【贤佳】怎么判定“不会令居士起不平等之心”?
有施主供养购物金钱,而自己确实有备用需要时,那么按戒律可请净施主。不请净施主而能身心清净持守不捉蓄金钱戒当然是最好。
【法师】1.不知。但是律中有言令居士起不平等言或念,如“若有与我者,我当报之;若不与我者,我何故与”,如果不起这个念,则应犯缘不具足?
2.是的,净施主是权宜方便,不持金钱才是律的本意。现世的情况,我所知的,是有人拿权宜当惯常,大持金钱还自认为持律。
【贤佳】1.那只是制戒缘起,未入犯不犯缘。如同不饮酒戒中制戒缘起是喝醉而滥行,但“喝醉”未入犯缘,“不喝醉”未入开缘,J法师等人却将“不喝醉”算入开缘,自许把握戒律精神,其实自作聪明破坏律制。
2.是的,投机滥行者不足取法,但不妨允许适当顺机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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