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弘一大师的忏悔之二(20241111)
(一)
【贤佳】附件文稿《论弘一大师的忏悔》(https://uncn.top/9818.html)供阅,愿听您的看法。
【法师乙】初学者往往过于在意文字,被文字所构建的东西所迷惑。例如看现今很多僧人去世,挽辞多是持戒精严、显密圆融、通宗通教、辩才无碍等,多是吹牛。弘一法师倒真是持戒精严的僧人。弘一法师忏悔之所以这样“极端、较真”,一方面是个性使然,他是一个极其认真且偏执的人,凡事追求完美、高标准要求自己,所谓“希望自己失败、不圆满”就是他追求做人上的完美。另一方面,弘一法师出家后,受见月律师、蕅益大师影响很大。如他为见月律师《一梦漫言》写题记说:“师一生接人行事,皆威胜于恩。或有疑其严厉太过、不近人情者,然末世善知识,多无刚骨,同流合污,犹谓‘权巧方便、慈悲顺俗’以自文饰。此书所述师之言行,正是对证良药也。”对于《一梦漫言》还曾说:“欢善踊跃,叹为稀有,感发甚深,含泪流涕者数十次。”蕅益大师也对见月律师评价道:“奋金刚志,秉智慧炬,革弊遵古,喜而不寐,冀获良晤,尽献片长,以益明圣。”蕅益大师也是高标准要求自己,比如舍戒、忏悔等“极端”言行,弘一大师亲自为蕅益大师编写《蕅益大师年谱》。我想这些应该算是一些原因吧。
【贤佳】感谢提示!
(二)
【贤佳】附件文稿《论弘一大师的忏悔》供阅,愿听您的看法。
【法师丙】1.赞同法师的分析,应该是弘一法师的性情意趣和自我要求的标准超乎一般人,抑或修行日深,察照功夫细微,省过功夫也就更加微细。
2.关于现在汉传佛教僧种断绝的问题,末学也有疑惑,弘一大师为什么说这样的话?现在台湾一些律学大德也是秉持这样的观点,有些大德重受南传的比丘戒。这个问题,您如果有时间,能否以论文的形式梳理清楚?一、弘公为何说这样的话?二、汉传佛教僧种(比丘戒体)不会断绝的理由是什么?
【贤佳】“现在台湾一些律学大德也是秉持这样的观点”,具体是怎么说的?
“一、弘公为何说这样的话?二、汉传佛教僧种(比丘戒体)不会断绝的理由是什么?”这在文稿所给出的链接文章中有辨析,可浏览(重点是以下文章的前三篇):
《一些交流讨论(20190103)·(十一)》
《戒律答疑讨论之十三·(四)》
《戒律答疑讨论之七十七·(五)》
《论南北传受戒得戒》
《辨破帕奥体系禅法之二·(一)》
【法师丙】1.“具体是怎么说的?”——和弘一律师《律学要略》中的说法差不多,具体人名末学就不详述了。
2.您分享的链接,末学好好学习一下,希望能消除一些疑惑。
【贤佳】看了那些链接文章,疑惑是否有所消解?
【法师丙】末学读后摘了数条,以明“僧种不断”之缘由:
南山律认为戒体是阿赖耶识善种子(不是色法),依传戒仪轨如法传戒,尽管和尚不清净,戒子信心清净,佛说得戒(侧重戒子能边的发心)。
1.传戒仪轨的核心文本《四分律随机羯磨》及律藏没有失传。
传戒仪轨的核心文本《随机羯磨》及更源头的律藏是收在历代大藏经中的,没有失传。有些人不学知律法而滥传戒,但不能说就没有学知律法的人如法传戒。——《与南传法师关于汉传得戒问题的辩论》(https://uncn.top/377.html)
2.戒体是阿赖耶识的善种子,外断而可内生。
按照汉传佛教历来所依行的四分律,戒体不是色法(南传和藏传认为戒体是色法,断则无传),而是非色非心法,道宣律师会通大小乘,指明戒体其实是阿赖耶识的善种子(非色法,也非第六意识心法,所以说为“非色非心法”;可引生色法,从浅层也可说为“色法”),外断而可内生。
《四分律藏》说戒和尚破重戒而戒子心清净也可得戒,如宋朝元照律师《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说:“受戒法中有从破戒和尚受戒,后生疑问佛,佛为决之。生疑有四,故成四句。一问:‘汝知和尚破戒不?’答:‘不知。’(佛言‘得戒’。)二问:‘汝知彼破戒不?’答:‘知。’复问:‘汝知不合从此人受不?’答:‘不知。’(佛言‘得戒’。)三问:‘汝知彼破戒不?’答:‘知。’复问:‘汝知不合从彼受不?’答:‘知。’又问:‘汝知从此人受不得不?’答:‘不知。’(佛言‘得戒’。)四问如上三句,并答‘知’。(佛言‘不得’。)”——《一些交流讨论(20190103)·(十一)》 (https://uncn.top/489.html)
3.南山律宗典籍和传承未断。
〖沙弥〗南宋之后南山律宗断掉传承,一直到民国,这期间有什么律学典籍?
〖贤佳〗元代省悟律师撰写的《律苑事规》十卷,是宗奉南山律,自序说:“南山灵芝二祖撰钞、疏、记文,积有年矣!至宋咸淳间,前明庆寂堂思律师奏准入藏遍行天下(注:但未刻板流行),实有大功于吾宗也!惜乎行事仪式曾未著述,每承前住大明庆虎岩宗主累书谆谆,嘱令遍集。近至武林散般若关法会新住明庆湖宗师大耆旧子永文郁智观又请器笔,其志甚专。是皆律苑龙象也。于是再披钞疏,及咨询律海构造,并参禅林轨式,编成《律苑事规》并备用要语,计十万余字。” (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60/X60n1113_001.xml#pX60p0092b2001)可见那时南山律宗典籍和传承未断。——《戒律答疑讨论之七十七·(五)》(https://uncn.top/4250.html)
【贤佳】您看这几条是否成立、充分?
【法师丙】末学仍有疑惑:
《四分律》开缘“和尚破重戒(戒体还在),戒子信心清净得戒”,要是和尚压根没有戒体,戒子信心清净,得戒否?
【贤佳】《四分律》未明确说这种情况是否得戒,只能义判。
授戒和尚破重戒,戒体已同死尸,按南传教界理论所说则戒子不能得戒,而按《四分律》所说则戒子可以得戒,可见按《四分律》所说得戒根本在戒子内心,授戒和尚戒体作为外缘是相对次要的,那么授戒和尚压根没有戒体时,戒子信心清净可能也得戒,至少不能定说不得戒。
反向推理来说,如果说授戒和尚没有戒体则戒子必定不能得戒,那么就存在极大困扰:像法、末法时代所有受戒者不能确定是否得戒,因为不能确定授戒和尚是否有戒体,这要追溯授戒和尚的授戒和尚是否有戒体,乃至追溯到佛法由确定有戒体的圣者传到此地区时,可能要上溯一两千年、几十代人,岂能查明确定?这种普遍性的难以解决的大困扰是极不合理的,所以说“授戒和尚没有戒体则戒子必定不能得戒”的原则是极不合理的。更多相关辨析可参看《论南北传受戒得戒》(https://uncn.top/8791.html)。
多部律论说授戒和尚没有戒体而戒子可以得戒,可作为参考。
如《善见律毗婆沙》说:“若无和尚,不得与受具足戒;若与受具足戒,得突吉罗(编者注:轻小罪),是人得戒。若黄门作和尚,为人受戒,得戒,师僧得罪。”(卷第十七)(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4/T24n1462_017.xml#pT24p0792c0614)
《萨婆多部毗尼摩怛理迦》说:“‘受戒人不知和上是贼住,依彼出家受具戒,为得戒不?’答:‘得戒,诸比丘犯突吉罗。本犯戒、本不和合亦如是。’‘若白衣为和上,与白衣受具戒,为得戒不?’答:‘得戒,诸比丘犯突吉罗。’‘非出家人为和上,与人受具足,为得戒不?’答:‘得戒。’”(卷第三)(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3/T23n1441_003.xml#pT23p0579c2701)
有大乘经说可以独自在佛前自誓受得比丘戒、比丘尼戒,更可显明由净心得戒,这也可作为理义参考。
如《占察善恶业报经》说:“未来世诸众生等,欲求出家,及已出家,若不能得善好戒师及清净僧众,其心疑惑不得如法受于禁戒者,但能学发无上道心,亦令身口意得清净已,其未出家者,应当剃发,披服法衣,如上立愿,自誓而受菩萨律仪三种戒聚,则名具获波罗提木叉出家之戒,名为比丘、比丘尼。即应推求声闻律藏,及菩萨所习摩怛理迦藏,受持读诵,观察修行。若虽出家,而其年未满二十者,应当先誓愿受十根本戒,及受沙弥、沙弥尼所有别戒。既受戒已,亦名沙弥、沙弥尼。即应亲近供养给侍先旧出家学大乘心、具受戒者,求为依止之师,请问教戒,修行威仪,如沙弥、沙弥尼法。若不能值如是之人,唯当亲近菩萨所修摩怛理迦藏,读诵思惟,观察修行,殷勤供养佛法僧宝。若沙弥尼年已十八者,亦当自誓受毗尼藏中式叉摩那六戒之法,及遍学比丘尼一切戒聚。其年若满二十时,乃可如上总受菩萨三种戒聚,然后得名比丘尼。若彼众生,虽学忏悔,不能至心,不获善相者,设作受相,不名得戒。”(卷上)(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7/T17n0839_001.xml#pT17p0904c1207)
您看这理据是否成立、充分?
【法师丙】哪怕和尚压根没有戒体,戒子仍然是可以得戒的,您的引证非常充分。您引了三条:
1.《善见律毗婆沙》讲,无和尚或黄门作和尚,戒子可以得戒。
2.《萨婆多部毗尼摩怛理迦》讲到,和上是贼住比丘,或白衣作和上,或非出家人作和上,戒子可以得戒。
3.《占察善恶业报经》讲到,自誓受菩萨三聚净戒,可以获得比丘戒体,成为比丘。
由此可见,戒子信心清净是得戒亲因,是最极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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