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居士是否可阅僧戒之四

辨析居士是否可阅僧戒之四(20240311)

(一)

居士甲】我发了您有关出家人戒律的答疑,有人提出质疑,还拿出B法师的开示:

《在家人可以看出家人戒律吗?》(2023-05-10)

https://mp.weixin.qq.com/s/YhXNB9z7cT5aX0qRSAf9Bw

(摘录){居士如果读了出家戒,自以为懂,比如之前讲的“不捉持金银宝物”的戒,就有居士写信来说:“法师,您有拿钱,南传说您不是比丘了!”就对出家众起轻慢心,反而成为修行上的障碍。居士的开遮持犯既然不会比出家众还了解,怎么知道这个修行人犯戒呢?出家众纵然有犯戒,或许早就已经忏悔清净了。所以要知道居士不懂戒律,开遮持犯很难懂,随便看看容易导致许多错误的理解,因而产生轻慢──这是最主要的道理。这是有依据的。《摩诃僧祇律》说:“比丘若向未受具足戒者说五篇七聚之名,犯越毗尼罪。”}

您看怎么回答?

贤佳】按汉传僧俗所受持的四分律,居士阅读比丘戒无罪,至于是否生见过心、轻慢心等,那是另外一个问题,僧人学戒也可能对其他僧人和居士生见过心、轻慢心等,不应因此禁止学戒。您分享的文章所引都是四分律之外的他部律典,是禁止比丘对居士讲说比丘戒内容,不是禁止居士阅僧戒,即所引内容是对比丘制罪,不是对居士制罪的。受持四分律的汉传僧人本可不受此约制,汉传居士更不必受此约制。

如《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唐〕道宣律师撰钞,〔宋〕元照律师撰记):“〖钞〗若准律云‘不问十三难者,则不得戒’,故前须明解,彼此无迷。脱由不解不成,岂不误他大事?应沙弥时教令列名显数识相诵之,此非羯磨,不犯贼住。

“〖记〗据论‘贼住’,同法方成;必读羯磨,理应非障。此由古执问难不取相解,犹恐妄计同于羯磨不可预读,故一往遮之。下文正明贼住,即引《四分》:一、二、三人及众僧所共作方成。或可因读,后闻易解,就深防为言……

“问:不闻羯磨,但听戒相为成障否?

“答:此有二别。若身在众,妄同僧列(编者注:冒充比丘、比丘尼),但听即成,不必羯磨。若论潜听,必约羯磨;若但闻戒,义应非障。即前文云:‘不秉羯磨,皆不成难。’又如《疏》云:‘偷和合者,应在羯磨。’

“若尔,何以《僧祇》云‘说戒时论何事’耶?

“答:以说戒时必作羯磨故。

“若尔,何以说戒遣未具者?(编者注:‘未具者’指未受具足戒者,即未受比丘、比丘尼戒者。)

“答:恐生轻易,不论障戒。如《戒疏》云:‘下众无知,多生慢习,制令耳目不属,则重法尊人,生其钦仰。’准知简出,意令尊重。且如大尼亦遣(编者注:比丘诵戒,也遣离比丘尼),岂虑障戒耶?

“问:私习秉唱,未具忽闻,及未受前曾披经律,因读羯磨,了知言义,成障戒不?

“答:准前后文,并论僧中正作,诈窃成障,安有读文而成障戒?如前《善见》偷僧和合。屏唱、私读,僧和安在?以义斟酌,定非成障。前云:‘此非羯磨,不犯贼住。’意如上解,不可专执。(古记并云成难。古来高僧多有在俗先披大藏,今时信士多亦如之,若皆障戒,无乃太急?学者详之!)”(卷上)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0/T40n1804_001.xml#pT40p0024b1901

更多相关文据辨析可参看:

《白衣、沙弥阅学比丘戒律不犯贼住的依据》

https://uncn.top/241.html

《辨析居士是否可阅僧戒之三》

https://uncn.top/4141.html

现今末法时代,邪师说法、伪滥僧人众多,无惭无愧,不肯忏悔,僧团、佛协多不管制乃至故意包庇,相比于受邪僧欺诳蒙蔽、骗财骗色,及任由僧众少有顾忌地违戒滥行而侈受供养、败坏佛教,居士阅知僧戒的利大于弊。且现今社会有识之士多讥嫌汉传佛教界禁止在家人阅读僧戒,认为这是愚民教育、滥同邪法,由此厌嫌汉传佛教乃至讥嫌佛陀偏袒僧人,深植灭法因缘,宜应澄清、打破。

相关事况辨析可参看:

《辨析居士是否可阅僧戒》

https://uncn.top/1930.html

《从早餐时间看寺院管理和普及戒律知识的意义》

https://uncn.top/2888.html

《论西藏海外宣传之三》

https://uncn.top/9618.html

居士甲】我还是没咋看懂。他部律典跟四分律有分歧吗?他部律典是不是大藏经里的?

贤佳】他部律典也是大藏经里的,与四分律大同小异,都是出自大律藏,由不同部主(阿罗汉)顺应不同地域机缘而摘取大律藏的部分内容作弘扬而形成不同部派的小律藏。例如南传律藏属于铜鍱部律,汉传律藏包含多部小律藏:四分律藏、五分律藏、十诵律藏、僧祇律藏等。汉传佛教僧俗受持的都是四分律,行持应以四分律藏为主,其他律藏内容可以参考。

如《四分律行事钞》(〔唐〕道宣律师)说:“用诸部文意。统明律藏,本实一文,但为机悟不同,致令诸计岳立,所以随其乐欲成立己宗,竞采大众之文,用集一家之典,故有轻重异势,持犯分途,有无递出,废兴互显。今立《四分》为本,若行事之时必须用诸部者不可不用。……然行藏之务实难,取舍之义非易,且述其大诠,以程无惑。谓此宗中文义俱圆、约事无缺者,当部自足,何假外求。余有律文不了,事在、废前,有义无文,无文有事,如斯众例,并取外宗成此一部。又所引部类,必取义势相关者可用证成;必缓急、重轻、是非条别者,准《论》不取。”(卷上)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0/T40n1804_001.xml#pT40p0002b1501

又如B法师文章《在家人可以看出家人戒律吗?》自说:“不应该喜欢南传就批评北传,或站在某部律批评另一部律,这是错误的。”

更多相关辨析可参看:

《律典解义讨论之七》

https://uncn.top/9259.html

居士甲】“又如B法师文章《在家人可以看出家人戒律吗?》自说:‘不应该喜欢南传就批评北传,或站在某部律批评另一部律,这是错误的。’”

为什么说是错误的?希望法师能展开讲一讲。

贤佳】因为都是佛制的戒律,各随自己受持的律部机缘行持就好。站在一部律批评另一部律是不理解戒律精神和机缘差异,所以是错误的。

如《大方等大集经》说:“我涅槃后有诸弟子,受持如来十二部经,书写读诵,颠倒(编者注:先说果,后说因,次序颠倒以契机教化,不是法义颠倒错误)解义,颠倒宣说,以倒解说覆隐法藏,以覆法故名昙摩毱多(编者注:昙摩毱多部,即四分律部)。……我涅槃后我诸弟子,受持如来十二部经,读诵书写,广博遍览五部经书,是故名为摩诃僧祇。善男子!如是五部虽各别异,而皆不妨诸佛法界及大涅槃。”(卷第二十二)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3/T13n0397_022.xml#pT13p0159a2904

居士甲】但他也说了:“不应该喜欢南传就批评北传,或站在某部律批评另一部律,这是错误的。”是错误的吗?

贤佳】他这句话没错,但在四分律的受持上,他却采用了他部律(僧祇律等)不同机缘的说法,是不宜的,至少是不必的。

 

(二)

贤佳】(20240224)我将文稿(如上)发给了B法师邮箱,请其看有什么偏差问题。

居士甲】我估计不回复。

贤佳】试试看吧,至少我尽礼给其直接辨驳的机缘。公谏之前先作私谏。

欢迎那位居士再质疑、反驳!可继续讨论,真理越辩越明。

居士甲】好的,我转告。

贤佳】(20240304)B法师没有回复。那位居士有回应吗?

居士甲】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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