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诚事件疑思之二

学诚事件疑思之二(20241021)

{续《学诚事件疑思》https://uncn.top/9785.html

沙弥尼甲】(20241007)末学出来后跟以前LQS(编者注:北京龙泉寺)的法师们有联系,有一位执事法师A认为短信不是真的,依旧认为SF(编者注:师父,指学诚)是明师。您觉得A法师这样说的原因是什么呢?这件事是真的有什么特别的隐情吗?

贤佳】A法师凭什么认为短信不是真的?“明师”有很多种,盗亦有道。SF很多戒条公然不持,还经常教导“好心”妄语,A法师凭什么认为SF不会“灵活持戒”(“灵活破戒”)?他认为SF没资格行“男女双修法”吗?

沙弥尼甲】A法师没有明确告诉我,只是说几句话说不清楚。我以为您们之间有过交流。其实我是想知道,大家如果对事实真相的认识一致的话,为什么会出现立场的不同?

贤佳】我前几年经常给A法师发交流讨论文稿,有时直接“请教”他,他都没有回复我。

“大家如果对事实真相的认识一致的话,为什么会出现立场的不同”,因为观念可能不同,如您先前所说:“通过法师们的群聊,我感受到法师们至少不是出于私心而做出为SF洗白的决定,而是出于对佛教整体形象的考虑以及对广大善信善根的保护。尽管这种保护有‘妄语’的嫌疑,但是发心是好的。”

沙弥尼甲】那至少说明,A法师自己知道自己在打妄语?

贤佳】我没有他心通,不好定说,但大体可以肯定“好心”妄语在其观念中不算问题乃至有大功德,正如SF经常教导“好心”妄语,而A法师认为SF是明师。

沙弥尼甲】明师的依据,您感觉,A法师认为的是什么呢?

贤佳】SF很沉稳,能言善辩,做事灵活,善能“调兵遣将”,佛法教理上善能“东扯西拉”,且“福德巍巍”、广受赞扬,这些都可能成为“明师”依据。我不知道A法师看重的是哪些。

沙弥尼甲】明白了。那您觉得明师的标准是什么呢?

贤佳】最低标准:基本正见,敬重戒律,有惭愧心,诚实不欺。

沙弥尼甲】那这个标准能把弟子带向解脱吗?

贤佳】可以导向解脱,否则不算有基本正见。如果没有这最低标准,那么应是导向堕落。

沙弥尼甲】那看来您说的“基本正见”标准还是挺高的。不知现在还有没有这样的明师?末学想要继续修行,是不是要花时间去找一找善知识?

贤佳】“基本正见”的弹性空间较大,初学者难以认识、把握,还可考察是否敬重戒律、有惭愧心、诚实不欺。可参看:

《论无惭无愧违戒滥行必怀邪见》

https://uncn.top/4163.html

可以适当留意寻找善知识,但现今末法时代不宜依赖于此,不要忽略适当广阅经律并随力持戒,否则多半会找上“装象”的邪师。可再细品我先前分享的蕅益大师《灵峰宗论》那段文。

沙弥尼甲】咱们团队以前有种说法是“善知识找到弟子,不是弟子找到善知识”,这话有教理依据吗?您怎么看?

贤佳】“善知识找到弟子”,这是一种可能。“不是弟子找到善知识”,这不可定说,“一个巴掌拍不响”。邪师多乐广摄眷属以博名利,多会积极找弟子,并多会说“善知识找到弟子,不是弟子找到善知识”以显示自己的悲心、智慧、神通等。

沙弥尼甲】(20241009)希望我们干的是善事。以前SF开示说:“佛门不讲对错,只论善恶。”而现在我也不知道怎么来衡量善恶了。

贤佳】“佛门不讲对错,只论善恶”,这是相似法,可使“好心”妄语、伪善、错善心安理得,所以引人迷惑。佛法以实相为宗,浅层重善恶,深层重对错。浅善不出轮回,伪善、错善难免堕落。善恶基本标准即是佛教经律所说十善十恶。更多相关辨析可参看:

《辨破藏密的业果观念·(二)并非“动机决定业的善恶”》

https://uncn.top/2403.html

《论诚信》

https://uncn.top/9681.html

沙弥尼甲】我又在翻阅“正想思”里面的文章,发现还有不少“体系”内的人“爆料”,从管理或者修行等角度披露她眼中的JLS(编者注:福建莆田仙游县极乐寺),才想起SF事件后不少比丘法师还俗,与此事有关系吗?我其实不太明白,SF出事与自己出家修行有啥必然联系?SF也许不是明师,自己换一个善知识依止不就行了?何必还俗呢?法师您怎么看这么多比丘法师还俗之事?

贤佳】可能太过颠覆,对出家修道失去信心,或者当初出家是冲着辉煌“佛教事业”,SF出事使这泡汤。还俗正常工作、孝养父母也好,如果还能念佛求生净土则更好,胜过继续曲护SF而自取堕落。

沙弥尼甲】我实际上不太理解您说的“当初出家是冲着辉煌事业”之说,至少不少法师当初给我们作开示时心思很淳朴。真的要追求事业,以法师们在世间的学历、能力,怎么会比出家还差呢?为求这个而出家,不是太曲折了吗?

法师您刚提到佛教以“实相”为要,您的“正想思”是基于第六意识的判断吧?这是否是“实相”所摄呢?

贤佳】对于有些佛教信仰的人来说,“佛教事业”的光辉远胜过世俗事业。

第六意识的正思维随顺“实相”,邪思维背离“实相”,不思维则迷惑“实相”。可参看:

《论依智不依识》

https://uncn.top/9614.html

沙弥尼甲】(20241011)为什么那么多比丘法师还俗了呢?这也是让大家对这些比丘法师不能深信的一大原因。

贤佳】(20241012)可参看一位龙泉寺比丘还俗者与我的交流讨论:

《论出家与还俗》

https://uncn.top/3220.html

沙弥尼甲】末学看了这位居士的思考,觉得有些说法虽是世间所允,但与佛道无关。尤其提到引爆“情种”这种说法,末学更觉颠倒。此生淫习已如此重,靠强化它来以毒攻毒吗?这实在与佛法所倡相违。龙泉寺那么多上座法师还俗,大抵都是类似的思维模式吗?

贤佳】这位居士相应于禅宗,其实崇信藏密,所以有这种说法是合其情理的,因为藏密教法倡导“翻转原则”“以贪破贪”等。

“那么多上座法师还俗,大抵都是类似的思维模式吗”,我了解不多,不好说。您可再参看贤宇(柳智宇)还俗相关报道所体现的思维模式。

沙弥尼甲】末学到网上搜索了贤宇法师还俗的相关报道,从了义的视角看确实“无处不道场”,但从现实缘起看,作为一名出家人。我还是觉得宇法师现在所弘扬的内容有“外道”之嫌了。可能还是我太执着了吧!

贤佳】弘扬世俗善法,即使有“外道”之嫌,也胜过以出家身维护附佛外道邪师害人吧?

沙弥尼甲】嗯,所以我觉得大家换个道场就是了,何必到世间去造业呢?

贤佳】能换个基本正见正行的道场修道是很好的,但还俗造世俗善业,也可护持佛教,并且可以回向往生净土而了脱生死、成就佛道,也是很好的,不必责备。可参看:

《极乐寺教育的偏差及出家、在家问题的讨论》

https://uncn.top/1099.html

《我非出家那块料,还好在家能报恩!》

https://uncn.top/8767.html

《辨破〈只出家这个行为,就够在家人学一辈子的〉》

https://uncn.top/8816.html

沙弥尼甲】有人认为即便是LQS或者JLS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自己发心纯净,在如是三宝地承担亦有功德,甚至提出,通过八字测算,已有改命之迹象。

这种说法似乎与《俱舍论》的观点不尽相同。《俱舍论》中提到即受之业只有“慈见修道出,损益业即受”,而在三宝地承担应该不属于这个范畴吧?

请问法师如何看待这样的业果?

贤佳】这是滥说。业并非仅由发心决定,还受知见和行事正邪的重大影响。

如《成实论》说:“汝言或有心力从夺命生福、施命得罪,是事不然。所以者何?要由心力及福因缘故能得福,非但由心。若以善心淫于师妻、杀婆罗门,可得福耶?安息等边地人以福德心淫母姊等,复有福耶?故知从福因缘有福德生,非但心也。”(卷第七)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32/T32n1646_007.xml#pT32p0293a1307

更多相关辨析可参看:

《辨破藏密的业果观念》

https://uncn.top/2403.html

其所谓“三宝地”是相似三宝地,非真正三宝地,因为其法主体是相似法,其僧人主体知见不正。其痴心承担,助成学诚破戒害人、败坏佛教,功小而过大。明知邪恶而仍然维护,则是贪浊之心,并非“发心纯净”,罪业深重。

如《大般泥洹经》说:“僧有三种,犯戒僧、童蒙僧、清净僧,于三种中,坏犯戒僧及童蒙僧,不坏清净僧。犯戒僧者,愚騃凡夫顺犯戒者,不相检察,为贪浊故而共和合,是名犯戒僧;正使自身能持戒者,亦复名为犯戒数也。如是等僧不应行而行。若能化此诸非法者,名为法师。童蒙僧者,习行无事,钝根愚痴,设得利养,自供眷属,各各修立,不共和合,自恣、布萨亦复不与犯戒者同。若能化此愚痴非法,是名法师。如法律僧者,如是等僧众魔百千不能沮坏,若菩萨僧性常清净,彼二种僧是师。”(卷第二)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2/T12n0376_002.xml#pT12p0867b0605

沙弥尼甲】那法师您认为《了凡四训》说的是真的吗?还有好多宣说业果的书籍,类似诵经、念佛、持咒而消灾免难的公案,其作用原理到底是什么呢?

贤佳】《了凡四训》基本不违佛教业果道理。正见殷重行善可能改变命运,《了凡四训》的“立命之学”正说明并非一切都由业决定,否则袁了凡不可能改变命运。《了凡四训》也特别讲说并非好心就是善业,如其文说:“善有真有假,有端有曲,有阴有阳,有是有非,有偏有正,有半有满,有大有小,有难有易,皆当深辨。为善而不穷理,则自谓行持,岂知造孽,枉费苦心无益也!”

诵经、念佛、持咒而消灾免难,是起增上缘的作用,阻碍恶业的成熟,使善业提前成熟。可参看:

《论念佛解决经济等问题》

https://uncn.top/9399.html

《论中阴状况及助念、超度作用》

https://uncn.top/9480.html

《论回向》

https://uncn.top/9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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